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施工许可证办理-业主承诺书(正式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业主承诺书(正式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业主承诺书(正式证)

业主承诺书

市建设交通委:

我单位郑重承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未擅自开工建设。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

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

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申办必备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建筑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证和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的同意装修证明; 2、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4、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银行对账单。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办)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6、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8、进济施工单位提供进济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企管站)。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原件1份)。 一、工程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的工程立项批文(红头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投资数额及资金筹备情况等。 2、向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提供工程立项批文,窗口办公人员审批通过后发给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平台”主页面后,填写信息情况。附加扫描“工程立项批文”。网上审批通过后可以打印《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方盖章后送至大厅1号窗口备案,即可准予发放《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工程报建完成。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

东莞市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基坑工程施工许可指南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土地权属证明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4、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原件2份); 5、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基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6、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 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 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施工许可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 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 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9、立项文件:

(1)发改部门立项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2)非发改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及项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 章); 注: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招标工程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 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施工单位、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章); 11、基坑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2、基坑专项方案: 深度不超4米且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建筑基坑工程: 施工单位应提供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2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施工、监理企业法人公章及总监执业资格注册章)。并提交加盖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对应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注:上述图纸中,道路及场地的标高应标注清晰,并注明±0.00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及承台大样图(基础选型及承台厚度等数据应标识明确,基坑不能超出建筑红线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应提供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基坑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3、社保机构的基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注: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4、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和视频监控布点 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篇一】 【篇二】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申办对象: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一次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的,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2006〕53号)办理相关手续。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二次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 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办资料: 一、新办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申领时提供申请表一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

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土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勘测红线图(选址意见书附图); ------------------------------------------------------(规划局)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附合施工要求;-----------------------------(房管局、国土局)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开户银行)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 ---------------------------------------------------------- -----------------(审图单位)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交易单,及项目经理、总监刷卡确认单(原件);------------------------(招标办、交易中心)

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施工方承诺书

施工方承诺书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其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充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施工单位: 日期:年月日

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2020.5.1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项目地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大写)元。 3、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已落实,为 (大写)元。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已做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围墙已按要求封闭,“五牌二图”、公益广告已按要求上墙,大门及冲洗设施已按要求落实。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已具备人脸设别、在线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根据临建规〔2017〕137号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通知、台建〔2019〕132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建〔2019〕1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施工现场消防已符合要求。(根据台建〔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8、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台人社发〔2015〕204号《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支付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临建〔2019〕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整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现场(有/无)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单位在此作出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自愿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或已开工,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从重行政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建设单位公章): 承诺人(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附件三:市政工程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事指南和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州市建筑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施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4、市建委《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建筑[2005]89号) 二、审查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28层(含本数,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搂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正负零零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建筑室内、室外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但工程面积3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或高度30米(含本数)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6、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申报单位:建设单位 四、审查内容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办理了备案。

深圳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一

深圳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其他条件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申请项目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依据《关于下放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5]6号),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在区建设局报建。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对“城中村”定义: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申请人承诺该项目不属于上述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申请施工 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四、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五、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一) (二) (三) □六、关于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一)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工程施工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建设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44号)。 8、《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办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登陆“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08.219.52/Project/”录入项目有关信息,上报并生成以上申请表)。 2、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复印件)(如果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 4、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有)(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原件)。 8、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不在强制监理范围内且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

施工方案承诺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否则我公 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 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5、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 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向工程指挥部做出如下承诺: 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 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 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 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

5、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6、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 7、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的应急方案。 8、进入基坑砌墙人员做到佩戴安全帽。 9、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 10、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线路等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1 11、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有足够照明,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12、工地材料,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边角废料等及时消除。 13、施工现场饮食卫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挖土施工必须视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15、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16、机械作业时候,必须有人现场统一指挥作业。 17、驾驶人员作业前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 18、各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19、不得破坏施工沿线所有桥涵、道路、原有的下水管道以及所有电线电缆等设施。 承诺单位:承诺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