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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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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阳山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

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

管理、检查本部门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站各部

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站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同时,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为:

1、各种设备、防火器材及劳动用品使用情况;

2、岗位人员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好各种设备。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各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

工作。

检查内容为:

1、本部门成员的到岗情况;

2、本部门成员安全生产意识情况;

3、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情况;

4、本部门成员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属成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给予指正,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上报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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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一) 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

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

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赌塞漏洞、搞好预防,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保证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的手段。本制度规定碳化硅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消防检查、夏季“三防”检查、冬季“三防”、班组长、员工日常检查等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二、管理职能 安监站、生产技术科、综合部、各车间分别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消防检查、夏季“三防”检查、冬季“三防”检查、冬季“防风、防雪、防冻”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年2~3次,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国庆节长假前各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副经理组织,生产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参加,车间负责人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束,召开总结会,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指出安全缺陷、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由安监站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副经理主持召

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隐患措施,并安排实施。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生产车间及安监站负责。各生产车间每周要组织车间干部对本车间所辖的生产机械、电气设备、设施、厂房、各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设专门的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情况、隐患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安监站每月检查各生产车间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各种记录、生产岗位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安全培训等。 2、班组长每班作业前,要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3、员工个人每班作业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设备、安防设施、安全用具、劳保用品和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科室及车间对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考核。 (四)消防检查。 由综合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生产车间参加的消防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消防设施、器材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安全器材齐全有效,并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驾乘人员。对因运输经营者未能向汽车客运站提供合格营运客车和驾乘人员而导致误班、脱班运输的,运输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的帐户。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立档保存,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四章安全例检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新建、改建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简易安检站列为建设项目,否则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的设备、厂房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查设备。三级以下(含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例检地沟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测设备。

十三项安全生产制度

十三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福鼎市前岐长顺公交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925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 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380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臵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983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Model of dynamic security insp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管理职责、任务与要求、形式与内容、隐患治理、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职责 2.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4安保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5安保部负责公司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隐

患治理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7安保部负责公司总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治理部门颁发的物资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治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常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要紧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刻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觉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可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治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治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治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爱护环境,落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治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觉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治理规定》,在规定时刻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觉咨询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觉咨询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点乱停乱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3061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控与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防控及安全预警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分厂、子公司。 3安全风险分级 3.1.1预警管理分三级管理,即班组级、车间级、厂级。 3.1.2危险预警标准分红、黄、蓝三级。 3.1.3安全风险分析内容包括: 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当月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措措施;安全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 3.1.4预警识别 根据识别D值结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预警控制。 3.1.5预警确认及发布 班组根据危险源控制确定预警对象并制定控制措施报分厂。 分厂进行危险源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报公司安全部。 安全环保部根据上报结果,确定公司预警对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3.1.6预警监督管理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将危险源的等级实行“分

级管理”,通过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安全部负责监控A、B级;车间负责监控A、B、C级;班组级负责监控A、B、C、D级。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等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重点关键区域及部位的监管工作,设立专职人员定期检查记录,强化监控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车间和公司报告,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附1危险源清单 附2公司危险源重点监控对象预警表 危险源清单 单位:填表人:时 记录规格:297X210 编制部门:安全部 公司危险源重点监控对象预警表 发布部门:安全部年月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 度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方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管理。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为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其职责分为: a、负责车辆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改; b、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c、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d、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 e、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事故; f、负责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1、车辆的选配要择优选配。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同时也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专用车辆。 2、车辆报废管理:凡是到期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上交道理运输证,填写道路运输证注销表进行注销,并将车辆停在公司停车场内,不得参加运输任务。 五、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装要求: 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品标志灯、灭火器、车身反光贴、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防静电接地线、安全帽、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阻燃被、防毒面具、防护手套。 2、安装要求: a、危险品标志灯安装在驾驶室顶部中间位置; b、反光贴贴在车辆两侧中间位置,围绕车身贴一圈。 c、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并保证一直接通电源; d、防静电接地线要保证一直与地面接触; 六、车辆检查维护与审验评定: 1、驾驶员与押运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并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2、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小修必须到有危险品车辆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小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x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47-92 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管理职责、任务与要求、形式与内容、隐患治理、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 职责 2.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4安保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5安保部负责公司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

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7安保部负责公司总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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