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合物和化学物质
内容
本技术规范阐述了宜家基于国家或国际法规,和/或对人类健康以及环境的保护,而禁用或限制使用相应的化合物和化学物质。
关于本技术规范
对宜家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提出宜家要求的目的是:
?使宜家产品对顾客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确保宜家产品在所有宜家销售市场都能满足当地健康和环境法规的规定。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宜家产品中所有材料和组件中含有的化学物质,除了:
?IOS-MAT-0066规范涵盖的表面涂层和贴面,
?IOS-MAT-0011要求范围内的皮革,
?IOS-MAT-0079要求范围内的人造革,
?蜡烛原材料(另见IOS-MAT-0049),
?IOS-MAT-0069要求范围内的实木/木质材料中使用的胶粘剂,
?IOS-PRG-0027要求范围内的涉电产品的材料和组件(另见其规范的要求)
?对于此处未列出的例外情况,具体要求将列在产品各自的技术要求(TED)中,或在其它具体材料规范中给出。
第4节完整产品的挥发和气味要求对所有完整产品有效,包括本技术规范列出范围以外的任何材料,除非另有规定。
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产品中每种单独的均质材料有效。
“不允许使用”是指在宜家产品的生产、处理或材料加工过程中,包括材料和产品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不准加入或使用这种物质,除非另有说明。
“不允许使用”不包括在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化合物在化学合成反应以后消失(即发生了化学转化)的情况。也不包括使用聚合生产助剂(PPA)(Polymerization Production Aids)生产聚合物(包括合成纺织纤维),PPA是在聚合反应媒体里使用的物质(表面活性剂,溶剂)。
注:如果按照本技术规范不允许使用的一种物质,用于化学合成或用作PPA,残留应少于指定的污染限值。
对于宜家引用的政府法规制定的禁用化学物质清单,如有更新,新清单自动成为此规范的有效内容,执行期为自清单更新之日起4个月,除非另有说明。
第2节列出的要求对所有材料和完整产品有效。包括所有未在此规范各章节明确列出的所有材料类别;但不包括IOS-MAT-0010首页列出的例外情况。
对于产品或组成材料的进一步化学品要求和文件要求会在其技术要求(TED)或宜家其它技术规范中详细说明(如儿童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
注意:本规范的要求适用于产品中的材料。这意味着只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是不够的;也必须在生产过程、存储和运输过程避免受到污染。
目录
1 测试和自我声明/文件的要求 (4)
2 所有材料的总体要求 (6)
3 对具体材料的要求 (8)
3.1 实木,木基材料和天然材料 (8)
3.2 纸和纸板材料 (10)
3.3 纺织材料 (11)
3.4 聚合物,包括塑料、硅胶、和橡胶/弹性体/乳胶 (14)
3.5 聚氨酯海绵 (17)
3.6 金属 (18)
4完整产品-挥发物和气味 (19)
5 定义 (21)
附录A:禁用的芳香胺 (26)
附录B:初级芳香胺(PAA) (27)
附录C:标准测试中的有机锡化合物清单 (28)
附录D:多环芳烃(PAH)清单 (29)
附录E:禁用的纺织品染料清单 (30)
附录F:阻燃剂的要求 (31)
附录G:参考 (32)
1 测试和自我声明/文件的要求
验证测试只能在宜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联系宜家获取认可实验室的名单。
测试报告除了写明测试结果,还应写明被测样品的完整识别信息包括批次号或相当信息。
对宜家完整产品的测试,识别信息包括:
?宜家供应商编号和名称
?产品编号和名称
?周数章(或生产日期)
对材料样品的识别信息包括:
?材料生产商
?材料描述(材料类别,如物理特性,颜色等),以及识别编码
?材料批次号或相当信息
此信息应填写在测试申请表上提供给实验室。
宜家供应商在申请验证测试时,应告知实验室准许宜家收到实验室发送的测试报告副本。
最低要求:自我声明和测试都应至少一年确认和进行一次,并当发生任何变化且会影响任何受限化学品的含量时(如:胶和油漆发生变化),也应重新进行声明和测试。
用于测试的产品样品应代表所生产的产品,材料的样品应代表加工完成可以使用时的材料。宜家供应商应遵循宜家可能给出的所有指定的说明,以确保样品的真实代表性。
测试报告和自我声明的有效期为12个月。当宜家要求时,宜家供应商必须在下一工作日之内提供所要求文件(翻译成英文),除非在本规范或单独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
这些要求的文件(测试报告和自我声明)都应在供应商接受Connect1培训以后3个月内上传到宜家Connect系统。
当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部件或化学品时,都必须引用宜家要求;并且材料生产商/供应商必须确认满足要求,如:在发票中写明。对每个产品的周数章,要求通过连接原材料批次与生产周数的记录能够追溯到所使用的材料/半成品。
1以前没有上传到Connect数据库的任何文件,和由于其它原因没有上传到此数据库的文件,都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留15年,自向宜家发货日期算起。
本技术规范中的文件要求(测试报告和自我声明)是最低要求,必要时宜家可提出更高的验证测试频率,或者在验证测试不作为最低文件要求时额外要求做测试。此外,宜家有权进行或要求在正常测试要求以外随时抽验测试,如果测试通过,费用将由宜家承担,如果测试没有通过,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除非另有协定。
在宜家产品的生产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宜家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Safy Data Sheet)。这里所说的化学品包括化学物质和产品,如胶、漆、溶剂、涂料、染料、添加剂等。SDS不必一定是英文,但在宜家需要时必须三日内提供SDS中化学成分的正确英文翻译。
例外:文件要求不适用于(但使用禁令和限值仍然适用)产品中同时满足以下组成条件的材料部件(单独的均质材料):
?占产品的重量比低于2%,且重量低于50g,
?占产品外表面积的比例低于2%,且面积小于5 dm2
注意:此例外情况不适用于
?配件(即配件清单上的组件)
?把手
?如果在技术要求中对特定组件有指定的文件要求。
2 所有材料的总体要求
注:本章节的要求对所有材料都有效。包括未在第3节列出的所有材料类别,以及没有明确列出的材料。
表1. 对所有材料的一般要求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所有类别的生物杀灭剂用于赋予最终产品性能而添加
的生物杀灭剂,只能在得到宜家
认可后方可使用。
包括运输或储存最终宜家产品
期间添加的用于防腐/保护的生
物杀灭剂(如防腐处理)2。
本要求不适用于玻璃、陶瓷和金
属材料。
自我声明
(SD)
镉和镉的化合物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50 mg 镉/kg
对玻璃、瓷釉和搪瓷的进一步要
求:
在染色剂或颜料中的最大污染
限值为600 mg/kg(在染色剂或
颜料混合进瓷釉、玻璃或用于装
饰之前计算其含量)完全消化法(如:
氢氟酸)+AAS
(原子吸收光谱
仪)或ICP(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原
子发射光谱仪)
自我声明
1类或2类CMR物质
(致癌物,致有机体基因或染色体突变的物质,和有生殖毒性的物质)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0.10%。
例外:在耐热玻璃中的硼化合
物。
初筛测试。
按照不同材料和
物质选择萃取和
分析方法。
自我声明
香精未经宜家认可,不允许使用香
精、香料和气味遮盖剂。
自我声明
有害回收废料不允许在宜家产品的任何材料
中使用有害废料,除非此有害废
料按照准许可以回收利用。
如果废料在宜家产品(或部件)
的生产国或此废料的出口国归
类为有害,则此废料即定义为有
害。
自我声明
2特别强调:不允许使用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CAS No 624-49-7)。污染限值:0.1mg/kg。
表1. 对所有材料的一般要求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铅和铅的化合物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90mg铅/kg。
对玻璃、瓷釉和搪瓷的进一步要
求:
在染色剂或颜料中的最大污染
限值为600 mg/kg(在染色剂或
颜料混合进瓷釉、玻璃或用于装
饰之前计算其含量)完全消化法(如:
氢氟酸)+AAS
(原子吸收光谱
仪)或ICP(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原
子发射光谱仪)
自我声明
其它SVHC (高度关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SVHV。
污染限值:0.10%。
本要求对在ECHA清单上公布
的任何新物质,在公布日期3个
月后开始生效。
初筛测试。
按照不同材料和
物质选择不同的
萃取和分析方
法。
自我声明
PBT-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的物质)
和
vPvB-物质(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不允许使用PBT和vPvB物质。
污染限值:0.10%。
初筛测试。
按照不同材料和
物质选择不同的
萃取和分析方
法。
自我声明
3 对具体材料的要求
3.1 实木,木基材料和天然材料
表2. 实木,木基材料和天然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铅和铅的化合物在刨花板和湿法与干法生产的纤维板中同于第2节列出的要求。
由于用来自消费后废料的回
收材料制成的板材可能存在
污染风险,这里有额外的文
件要求。
?材料包含>30%
来自消费后废
料的回收木质
材料。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林丹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1.0mg/kg。萃取法和GC-MS
?橡胶木和板材
包含>30%来自
消费后废料的
回收木质材料。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有机锡化合物不允许使用任何有机锡化合
物。
污染限值:附件C列出的所
有化合物总量:2.5mg/kg
(2500μg/kg)。
萃取法和GC-MS 自我声明
五氯苯酚(PCP)包括PCP的盐类和酯类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3.0mg/kg。
CEN/TR
14823:2004
?橡胶木和板材
包含>30%来自
消费后废料的
回收木质板材。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表2. 实木,木基材料和天然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消费后回收材料在刨花板和湿法与干法生产的纤维板如果板材生产使用任何消费
后回收材料,都应对回收材
料相关于重金属和其它有害
物质使用文件化质量体系。
如果在宜家产品的板材生产
中使用>30%的消费后回收
材料,应请第三方质量控制
机构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
核。
板材生产商的
自我声明
放射性物质最高限值:
300Bq/kg。Gamma射线光谱对来自乌克兰、
白俄罗斯、俄罗
斯、奥地利、波
兰、芬兰和瑞典
(受阿尔诺贝
利辐射尘影响
的国家)的木材
(实木、单板和
木质基材制成
的其它原材
料),每km2辐
射尘中的铯
-137 > 1居里:
?测试报告
(测试频率
按照宜家与
供应商之间
的协议)3。
对所有其它材
料:
?对不是来自
每km2辐射
尘 > 1居里
的地区的材
料只需自我
声明。
3受阿尔诺贝利辐射尘影响的地区的信息,见阿尔诺贝利意外事件以后的欧洲铯沉积地图。目前可用网址:http://rem.jrc.ec.europa.eu/Atlas/TEXT/ENGLISH.PDF。
表2. 实木,木基材料和天然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木材防腐剂
在橡胶木和果树木中未经宜家认可,不允许使用。
硼和硼的化合物的迁移污染
限值:100mg硼/kg。
如果木材带涂层,
在测试前应把涂层
去除。
DIN 53160 (用合
成汗液溶剂萃取,
16小时,23C°),然
后用EN ISO
11885(ICP/AES
分析)
自我声明
注:甲醛-对实木拼板和木基材料的要求,见IOS-MAT-0003。
3.2 纸和纸板材料
注:包括硬纸板。
表3. 纸和纸板材料的要求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可能释放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见附件A)在染色或印刷的材料中不允许使用。
每种芳香胺的污染限值:
20mg/kg产品。
EN 14362-1和
EN 14362-2
自我声明
单质氯漂白用单质氯漂白的纸浆不允许在
纸和纸板的生产中使用。
自我声明
初级芳香胺(PAA) 附件B列出的PAA都不允许使
用。
污染限值:每种PAA5mg/kg。EN 71-10和EN
71-11
自我声明
注:这些要求对回收的纸质原材料无效,即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作为原材料的回收纸。但这些要求适用于再加工回收纸质原材料制成新的纸质材料的加工过程。
3.3 纺织材料
注:包括面料、无纺布、纤维衬棉。
表4. 纺织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
(APEO)
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
所有皮肤接触的材料
100mg/kg;
所有其它(非皮肤接触)材
料250mg/kg 萃取法(甲醇+醋
酸胺)+HPLC
?所有材料,但
填充材料除
外
?填充材料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防蛀剂在羊毛中不允许用防蛀剂处理羊毛材
料,除非TED中另有说明。
污染限值:5.0mg/kg
萃取法,然后用
GC-MS
自我声明
能释放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在染色,印花或其它着色的材料(见附件A)不允许使用。
纺织品中每种芳香胺的污染
限值:20mg/kg。
EN 14362-1和
EN 14362-2
自我声明
氯代芳香染料载体/氯代芳香匀染剂
用于涤纶和含涤织物的非连续染色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每种化合物
2.0mg/kg。
溶剂萃取和
GC-MS
自我声明
氯漂白剂
(如:次氯酸钠,亚氯酸钠)不允许使用。
例外:牛仔布、麻布(麻纤
维材料)或在产品的TED中
允许使用的材料。
自我声明
N,N-二甲基甲酰胺(CAS No 68-12-2)在含聚氨酯的纺织品中,包括涂层未经宜家认可,不允许使用。
如果认可使用,污染限值:
50μg/m3(48小时)
ISO 16000-9和
ISO 16000-6。
条件按照第4节。
自我声明
表4. 纺织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归类为致癌或致敏的染料
在染色、印花或其它着色的材料中。不允许使用。
染料的清单和污染限值:见
附录E。
DIN 54231 自我声明
阻燃剂未经宜家认可,不允许使用
阻燃剂。
对任何认可的使用,关于所
用阻燃剂的数据,应备好文
件(Safty Data Sheet)。
如果使用阻燃剂,见附录F
的进一步要求,以及污染限
值。见附录F 自我声明,除非
另有说明
甲醛限值(16,20,75或
300ppm)按照技术要求
(TED)。
其它纺织品包括无纺布和纤
维衬棉/填充材料:限值
300ppm。ISO 14184-1 对在TED中有
测试要求的材
料:自我声明+
测试报告
其它所有材料:
自我声明
林丹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1.0mg/kg
萃取法和GC-MS 自我声明
荧光增白剂(OB) 对含有荧光增白剂的皮肤接
触产品,迁移测试结果必须
满足5级(即未检测到迁移)。
注:对一些材料,在TED中
要求不允许使用荧光增白剂
(OB)。定性测试来测定
是否存在荧光增
白剂:UV光(光
源对色灯箱)。
如果存在荧光增
白剂,则做迁移
测试:合成汗液
的制备和萃取按
照德国法规
LMBG B
82-10-1。
溶液分析按照
EN 648。
含荧光增白剂
的皮肤接触产
品:自我声明+
测试报告
不含荧光增白
剂的皮肤接触
产品:自我声明
对TED中禁用
荧光增白剂的
产品:自我声明
表4. 纺织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有机溶剂在印花色浆中不允许使用溶剂型印花色
浆。
配好可用的水性印花色浆中
有机溶剂(VOC)的重量比最
大限值是7%。
不允许使用煤油。溶剂(VOC)含
量:
ISO 11890-2
煤油的气味可按
照第4节“VOC的
挥发”测试中的
IOS气味测试来
评估。
对印花的纺织
品材料:自我声
明
有机锡化合物不允许使用任何种类的有机
锡化合物。
污染限值:
对单独化合物DBT和TBT:
每种0.10mg/kg
(100μg/kg);
对附录C列出的所有化合物
总和的最高限:
2.5mg/kg(2500μg/kg)。萃取法和GC-MS
?合成材料(或
混合材料中
的合成材料
占30%以上)
?任何带PU涂
层的织物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五氯苯酚(PCP)
包括PCP的盐类和酯类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3.0mg/kg。
ISO 17070 自我声明
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酰胺(PFOA/PFOS/PFO SA)和它们的衍生物其它全氟或部分氟化的有机化合物不允许使用
PFOA/PROS/PFOSA和它
们的衍生物。
污染限值:涂层材料
1μg/m2。
其它全氟或部分氟化的有机
化合物只能在宜家认可后才
允许使用。
LC/MS-分析经耐沾污处理
的材料:自我声
明
其它材料:不要
求自我声明
邻苯二甲酸盐不允许使用:
DEHP (CAS No. 117-81-7),
DINP (CAS No. 28553-12-0),
DBP (CAS No. 84-74-2),
DIDP (CAS No. 26761-40-0),
DNOP (CAS No. 117-84-0),
BBP (CAS No. 85-68-7),
DIBP (CAS No. 84-69-5)。
每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污染限
值是:100mg/kg。
萃取法和GC-MS 自我声明
表4. 纺织材料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聚氯乙烯(PVC)不允许用作纺织品材料使
用。此禁用也包括作为印花
粘合剂和在涂层中的应用。如需做验证测
试:贝尔斯坦
(Beilstein)测
试
自我声明
初级芳香胺(PAA)不允许使用附录B列出的
PPA。
污染限值:
每种PAA5mg/kg。EN 71-10和EN
71-11
自我声明
回收材料
来自外部来源只能在宜家认可后使用外部
回收的材料。
注:对使用回收塑料饮料瓶
生产的用在填充料/衬棉的
新涤纶纤维的回收不需要认
可。
自我声明
3.4 聚合物,包括塑料、硅胶、和橡胶/弹性体/乳胶
注:不包括聚氨酯海绵(见3.5节)。对用作床垫填充材料的乳胶:见IOS-MAT-0012。
表5. 聚合物,包括塑料、硅胶、和橡胶/弹性体/乳胶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可能释放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见附件A)不允许使用。
每种芳香胺的污染限值:
30mg/kg产品。
本要求只适用于添加着色剂的
材料。
EN 14362-1和
EN 14362-2
自我声明
双酚A(CAS No. 80-05-7)
在塑料材料中迁移限值:0.60mg/l。EN 14372
?聚碳酸酯塑料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镉,铅
和它们的化合物
要求列在第2节。
注:有额外的文件要求。?黄色到橙色到
红色范围
?含有外部回收
塑料的材料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CFCs(氟氯烷烃)
和HCFCs(氢氯氟
烷烃)
在泡沫塑料中
不允许使用CFCs和HCFCs。自我声明
表5. 聚合物,包括塑料、硅胶、和橡胶/弹性体/乳胶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
阻燃剂未经宜家认可,不允许使用阻燃
剂。
如果认可使用,则所用阻燃剂相
关的数据都应备有证明文件
(SDS)。
如果阻燃剂得到认可可以使用,
见附录F的进一步要求,以及污
染限值。见附录F 自我声明,除非
另有说明
六价铬(Cr-VI)
化合物
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100mgCr-VI/kg 碱性溶液提取法和
比色分析法
?纯净聚合物和
内部回收的材
料
?含有外部回收
聚合物的材料
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林丹
在全部或部分由天然乳胶/橡胶组成的材料中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1.0mg/kg
萃取法和GC-MS 自我声明
汞(Hg)
及其化合物
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10mg汞/kg。用微波消化法和冷
蒸汽原子吸收光谱
法
?纯净聚合物和
内部回收的材
料
?含有外部回收
聚合物的材料
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有机锡化合物不允许使用任何有机锡化合物。
污染限值:
对单独化合物DBT和TBT:每种
0.10mg/kg(100μg/kg);
对附录C列出的所有化合物总
和,最高限:
2.5mg/kg(2500μg/kg)。
萃取法和GC-MS 自我声明
五氯苯酚(PCP)包括PCP的盐类和酯类
在全部或部分由天然乳胶/橡胶组成的材料中不允许使用。
污染限值是3.0mg/kg。
ISO 17070 自我声明
表5. 聚合物,包括塑料、硅胶、和橡胶/弹性体/乳胶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文件要求邻苯二甲酸盐不允许使用:
DEHP (CAS No. 117-81-7),
DINP (CAS No. 28553-12-0),
DBP (CAS No. 84-74-2),
DIDP (CAS No. 26761-40-0),
DNOP (CAS No. 117-84-0),
BBP (CAS No. 85-68-7),
DIBP (CAS No. 84-69-5)。
每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污染限值
是:100mg/kg。
萃取法和GC-MS 自我声明
多环芳香烃(PAH)不允许使用。
16种多环芳香烃(见附件D的清
单)的总含量限值:
?非皮肤接触材料200mg/kg
?皮肤接触材料的总限值
10mg/kg
苯并(a)芘的污染限值:
?非皮肤接触类材料
20mg/kg
?皮肤接触类材料1.0mg/kg
萃取法和GC-MS
ISO 18287
?黑橡胶,黑乳胶
或其它黑色弹
性体
?其它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自我声明
聚氯乙烯(PVC) 不允许使用。
在回收塑料材料中的PVC污染
限值是:总氯含量300mg/kg。对氯的初筛测试:
Beilstein测试。
PVC污染限值的测
试:
威克波尔德
(Wickbold)燃烧
法或可选用烧结溶
解法和ICP-SFMS
自我声明
回收材料
来自外部来源只能在得到宜家认可后使用外
部回收的回收材料。
自我声明
3.5 聚氨酯海绵
表6. 聚氨酯海绵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最低文件要求
芳香胺:
2,4-二氨基甲苯(2,4-TDA);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4,4’-MDA)限值:对由TDI-或MDI-异氰酸
酯制成的海绵,每种相关物质的
最大限值分别都是5.0mg/kg。
参考方法:伦德
(Lund)大学方法
(萃取法和HPLC
或GC-MS;
Analytica
Chimica Acta
510(2004)
109-119)。
另外允许使用
Europur方法,但
必须与参照方法进
行校正比对。
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CFCs(氟氯烷烃)
和
HCFCs(氢氯氟烷
烃)
不允许使用。自我声明
异氰酸酯原材料中的氯异氰酸酯原材料:总的氯含量最
大限值是0.07%。(此处对所用
原材料的纯度作要求的目的是
避免所生产的海绵产生有难闻
气味的二氯苯化合物)。
ASTM D4661-09 自我声明
阻燃剂未经宜家认可,不允许使用阻燃
剂。
如果认可使用,则所用阻燃剂相
关的数据都应备有证明文件
(SDS)。
如果使用阻燃剂,见附录F的进
一步要求,以及污染限值。见附录F。自我声明,除非
另有说明。
有机锡化合物不允许使用任何有机锡化合物。
污染限值:
对单独化合物DBT和TBT:每种
0.10mg/kg(100μg/kg);
对附录C列出的所有化合物总
和,最高限:
2.5mg/kg(2500μg/kg)。萃取法和GC-MS。自我声明+测试
报告
表6. 聚氨酯海绵
物质 要求 测试方法最低文件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不允许使用:
DEHP (CAS No. 117-81-7),
DINP (CAS No. 28553-12-0),
DBP (CAS No. 84-74-2),
DIDP (CAS No. 26761-40-0),
DNOP (CAS No. 117-84-0),
BBP (CAS No. 85-68-7),
DIBP (CAS No. 84-69-5)。
上述所有邻苯二甲酸盐的污染
限值总和是:100mg/kg。萃取法和GC-MS 填充床垫和枕
头:自我声明和
测试报告
其它:自我声明
注:当同一供应商生产一系列不同密度的海绵时,在供应商与宜家贸易区达成协议的前提下,选择有代表性的密度的海绵进行测试即可。但作为基本原则,系列中最低密度和最高密度的海绵必须包括在选中的代表性海绵之内。
注:第3.5节的要求相当于Europur的CertiPUR系统中的要求(阻燃剂除外)。因此证明满足CertiPUR要求的测试报告足够作为验证满足本节要求的测试报告(阻燃剂除外)。注意:但应满足宜家对测试频率、被测海绵的数量、宜家认可实验室以及测试报告内容的要求。
3.6 金属
金属应满足第三部分适用于所有材料的总体要求,但铅和铅的化合物要求,以及镉和镉的化合物要求有以下例外:
化学品要求的例外:
a.如果在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引用了具体的材料标准(或在配件的相当产品文件4中),
并且该标准中包括对铅或镉的限值要求,那么产品应符合该标准的限值要求。
b.易切削铜合金中的铅(限值改为:4.0%)
c.铝合金中的铅(限值改为0.40%)
文件要求的例外:满足上面a-c条件的金属不需满足第2部分通用要求中对铅和镉的要求,但需满足此处的文件要求。文件可包括下面任意一项:
?自我声明
?如果在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文件中提出了材料标准,需要提供符合此材料标准的声明
?材料分析证书(来自金属供应商)
?测试报告
4即:文件列出对五金件的要求,包括参考的相关技术规范。
4完整产品-挥发物和气味
注:表7的要求对交付的最终完整产品有效,包括所有组成部分和材料。
表7. 完整产品-挥发物和气味
物质要求测试方法文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挥发: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按照欧盟法规正式归类为1类2类的CMR物质
有毒(T或T+)物质
甲醛
气味如果任何出货的产品散发难闻气
味、任何异味或与之前发货和/
或参考样品在气味方面有偏差,
据此宜家认为会对顾客造成身体
不适或有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即
可作为对上述发货提出索赔的有
效原因5。
由宜家总部(IOS)至少三人组
成的专门小组将对此进行评估。
如果做挥发物的验证测试:
最低要求:
1.基于对挥发出的每种物质的
评估,包括以下挥发在48小
时后的限值:
?每种CMR物质:
10μg/m3,
?每种单独的有毒(T)物质:
30μg/m3,
?所有CMR物质的总和:
50μg/m3,
?甲醛:120μg/m3(适合
所有产品,但如果产品只
包含IOS-MAT-0003范
围内的材料,则此产品除
外)
2.48小时后,
TVOC<1200μg/m3。
3.28天后,TVOC<600μg/m3。
注:对于沙发产品中的皮革/人造
革,对任何包含套类材料的样品
测试(整体或部分),都应分别
按照IOS-MAT-0011和
IOS-MAT-0079的要求。
VOC测试方法:
ISO 16000-9默
认载荷系数:1:
1m2/m3和气体
交换速率:1次/
小时。按照ISO
16000-6
(Tenax和GC)
进行分析。
在48小时后记
录测试结果,必
要时在28天后。
当测试甲醛和其
它低级醛类时,
按照ISO
16000-3(DNPH
和LC)进行分
析。
取样时:从生产
线上所取样品应
反应出实际产品
到达顾客手中后
最差的情况(即:
在工厂生产、存
储和运输至最近
目的地期间都常
规操作的情况
下)
对每个产品
没有总体的
测试要求,但
以下几种情
况要求提供
测试报告:
?技术要
求
(TED)
中有挥
发测试
要求
?对气味
有争议。
挥发物
评估(标
准实验
室WKI,
德国,不
伦瑞克)
?床垫产
品的第
一次出
货6
5允许材料自身存在的轻微气味,如玻璃、塑料、油漆、纺织品和海绵。允许材料自身存在的特殊气味,包括橡胶、皮革和木材,-如:橡胶自身的正常气味,但橡胶材料中橡胶和溶剂的异常气味是不允许存在的。建议总是与代表性参考样品(如:来自可接受批次的样品)进行对比。对于轻微气味,可使用经空气调节净化后的空气作为参考。
6也包括任何材料中成分的任何改变后的测试
出自实木的萜烯挥发物:
?对于单独的单萜,48小时后从测得TVOC挥发值中
扣除最大背景浓度
1400μg/m3。
相应的在28天后扣除值为
700μg/m3。
这分别适用于:
?3-蒈烯
?α-蒎烯
?β -蒎烯
?柠檬酸
?其它萜烯的总量
48小时后萜烯的最大扣除值是2800μg/m3,28天后
1400μg/m3。
出自实木的醋酸挥发物:
?48小时后从测得TVOC挥发值中扣除最大背景浓度
500μg/m3。
28天后相应的扣除值是
250μg/m3。
对醋酸额外设置的允差只在不存在明显气味时允许。
溴甲烷,环氧乙烷和其它按照欧盟化学物质分类(Directive67/54 8/EEC)归类为有害的熏蒸化学品必须先与宜家达成一致,才能作
熏蒸处理(为了杀灭昆虫、寄生
虫或虫卵而对产品/容器用熏蒸
其进行处理)。
如果熏蒸得到认可,应按照“宜
家熏蒸要求”(可从宜家获取)
执行并且符合上述VOCs和气味
的要求。
测试方法:
VDI2100/2(顶
空气体分析法)
和ISO
16000-9。
如果执行熏
蒸应出具符
合宜家熏蒸
要求的自我
声明。
否则不要求
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