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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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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作者:刘慧秦富

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6年第45期

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进行改革或发出改革信号。2014年率先对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开展目标

价格补贴试点,被认为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首次探索。玉米积累的问题较为突出,2016年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生产者补贴制度,被解读为中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突破口。借鉴

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经验,结合玉米供求实际,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多措并举消化玉米库存。玉米只是阶段性过剩,短期内存在去库存问题。玉米作为重要的能量饲料,需求呈增长趋势是长期的。去库存要从根本上消除导致高库存的原因,建立粮食供求平衡的长效机制。玉米市场价格由供求关系形成,农民就会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种植结构。从供给层面,继续推进“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主要是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特别是黑龙江北部和内蒙古东北部第四、五积温带以及吉林东部山区,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把越区种植的玉米退出去,扩大粮豆轮作和“粮改饲”规模。从需求层面,国内玉米的主要走向,饲料约占65%,玉米深加工不足30%,食用不足10%。通过加工企业补贴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玉

米转化加工,发展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把“粮仓”变为“粮仓”+“肉库”+“奶瓶”+“糖

罐”+“燃料箱”。目前来看,国际油价处于低位,而木薯淀粉价格高出玉米淀粉价格一倍以上,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具有价格优势。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后,国家不再是玉米收购的主力军,多元主体市场化收购将成为今后玉米收购市场的常态。国家和地方(特别是农发行)要加大对玉米收购的信贷支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粮,变“储粮于粮库”为“流通于市场”,增强产业活力,也有利于降低库存和缓解卖粮难。

建立托底收储制度。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后,经销商自己寻找买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入市会更加谨慎,预期农民出现卖粮难的概率加大,特别是遭遇自然灾害的时候,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中都曾出现卖难问题。可参照粮食专项储备管理办法,对粮食调控储备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中储粮等大型企业可结合国家粮食储备的任务,当出现卖难时入市托底收购。

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和细则。针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各自制定的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和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提出完善建议,优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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