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内斜视诊疗指南

内斜视诊疗指南

内斜视诊疗指南
内斜视诊疗指南

内斜视诊疗指南

一、先天性内斜视

【概述】

先天性内斜视为生后6个月内发病,一般不合并明显屈光异常,如双眼交替出现斜视则无弱视。单眼性斜视可合并弱视。由于双眼视野交叉。可以有假性外展限制。先天性内斜视可以合并下斜肌亢进、DVD、眼球震颤等。

【临床表现】

1.生后6个月内发病。

2.无明显屈光异常。

3.单眼性斜视可合并弱视。

4.斜视度数较大。

5.假性外展限制,娃娃头实验可以排除。

6.可以合并下斜肌亢进、DVD、眼球震颤等。

【诊断要点】

1.依据病史。

2.对婴幼儿视力的检查重在定性,确定是否有一单眼弱视及注视能力。

3.睫状肌麻痹下验光。

4.眼底检查排除先天性异常。

5.眼球运动检查确定是否合并下斜肌亢进、DVD、眼球

震颤等。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排除单眼弱视,如有单眼弱视,需先行治疗至双眼视力平衡。

2.先天性内斜视需手术治疗。

3.合并下斜肌亢进和DVD者,手术设计时应给予相应的考虑。

4.手木后应保留10°微小内斜,以利建立周边融合和粗立体视。

二、共同性内斜视

(一)调节性内斜视

【概述】

调节性内斜视分为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和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屈光性调节因素出现在2岁半左右,个别也可以出现在1岁内。有些患者可由混合因素所引起。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为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与高AC/A型内斜视合并存在的病例。

【临床表现】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1)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2)去调节可以矫正眼位。去调节方法包括药物或光学两种方法,即睫状肌麻痹剂散瞳或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可以矫

正眼位。

(3)合并或不合并弱视。

(4)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1)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2)去调节可以部分矫正眼位,即散瞳或戴镜后内斜度数减少,但不能完全矫正。

(3)合并或不合并弱视。

(4)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3.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

(1)看近时比看远时斜视度≥15°,看远时可以为正位。

(2)可以合并远视性屈光不正。

(3)少数患者在10岁后斜视有自愈趋势。

(4)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4.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

(1)有远视性屈光不正。

(2)戴镜后斜视度减少,看远减少明显,看近仍有较大度数的内斜视,看近时比看远时斜视度≥15°。

【诊断要点】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1)平均发病年龄为2岁半。

(2)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3)散瞳或戴镜可以矫正眼位。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1)平均发病年龄为2岁半。

(2)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3)散瞳或戴镜斜视度数减少。

3.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根据临床特点可以诊断。

4.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

(1)戴镜后斜视度减少,提示有屈光性调节因素。

(2)戴镜后看近时比看远时斜视度≥15°,说明有高AC/A因素。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1)有弱视者先治疗弱视。

(2)全屈光处方戴镜。

(3)此类斜视不应当采用手术矫正。

(4)一般每年重新验光一次,根据屈光变化决定是否调换眼镜,需要时可以提前验光。

(5)调换眼镜时应满足视力和眼位正常。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1)有弱视者先治疗弱视。

(2)全屈光处方戴镜。

(3)戴镜6~12个月后眼位不能完全矫正,非调节部分应

手术矫正。

(4)调节部分继续戴镜矫正。每年重新验光一次,并根据屈光变化决定是否调换眼镜,需要时可以提前验光。

(5)调换眼镜时应满足视力和眼位正常。

3.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

(1)戴双光镜:全屈光矫正下加+1.5~+3D球镜。应定期复查。

(2)缩瞳剂:局部形成药物性近视,减少中枢性调节,但不宜长期应用。

(3)对合适的病例可以考虑双内直肌减弱手术。为减少对视远时眼位的影响,也可行内直肌后固定术。

4.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参见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和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

(二)非调节性内斜视

【概述】

内斜视的发生没有或很少有调节因素,散瞳或戴镜时眼位无明显改变。

【临床表现】

1.发病年龄较晚,常在2岁以后。

2.没有明显调节因素。

3.单眼斜视可合并弱视。

【诊断要点】

1.发病年龄较晚,无明显调节因素。

2.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有弱视者先治疗弱视。

2.双眼视力平衡后,应及时手术矫正眼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