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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围;

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公用照明设施和城市广场、公用停车场、路名牌、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外装饰、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空地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并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方案报审

1、建(构)筑物设计方案

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说明:本手册所称的重大项目是指建设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城市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对城市发展影响较大的工业/仓储项目(对城市环境、功能有影响的3公顷以上,对城市布局有影响的10公顷以上)、高层建筑、城市重要地段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筑工程类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

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12)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3451次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二)法规依据 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6、《城市绿化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 1、规划设计条件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计划部门批准文件 ③千分之一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 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③设计方案图纸1套(须二个以上设计及方案说明书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 3、审批表格(附后)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主流程

(二)办理时限 1、规划设计条件,自接档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2、规划设计方案: ⑴、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 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规划局业务审批系统

规划建设业务审批办公系统 规划局业务审批 在“数字城市”建设中,建设行业成为先行行业,是我国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城市的快速膨胀急需有力的城市空间布局调控、合理的人口密度和疏导、有效的资源配置和使用、灵活的产业和结构调整、持续的交通状况改善、不断的环境质量提高。要解决这些城市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矛盾,必须改进和提高传统城市规划、城市房产、城市综合管线和城市测绘等行业管理手段,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和改善日常管理的基础数据和动态调控的需求。――为此,我们主张“数字城市”规划先行。为适应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迫切要求北京理正开发推出了《理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依托理正自主版权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两大核心技术,将规划局的办公自动化、规划业务、网上审批及地理信息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有效地为城市规划日常业务办理提供图、文、表、管一体化的信息服务,成功实现了理正OA、MIS、GIS的无缝链接。 一、性能优势: 真正实现OA、MIS和GIS的无缝链接 灵活的工作流程管理 完善的图档、文件管理 直观决策支持 强大的安全机制 远程办公 高度的二次开发能力 易用性和个性化设计 二、系统功能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介绍 行政办公:公文发布、我的公文、表单模板、流程定制、角色管理 文件管理:文档中心、电子公文、文档检索、档案管理

日常办公:领导日程管理、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人事薪资管理、公用资源管理、会议管理信息管理:新闻中心、公告板、在线调查、留言板 个人办公室:日程安排、工作日志、个人消息中心、内部邮件、个人设置、个人文档借阅管理 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系统参数设置、栏目设置 业务管理系统(MIS)功能介绍 规划管理:主要是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模块,主要包括“两证一书”(规划意见书、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立案:规划项目的立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以及审批类别等信息。 立案信息:受理的立案是指已经立案、并在某个规划业务审批流程中流转的所有规划项目(系统内),结案的立案是指已经完成规划业务审批的所有规划项目(系统内)。 我的业务:包括用户自己待办的立案和已办的立案。 综合查询:根据立案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收件时间、办理人、审核人等信息进行查询,了解相应项目的信息。 地图浏览:通过内嵌的GIS组件,打开相应的图层、文件或项目,利用放大、缩小、平移等工具,浏览、查看规划调整以及管理区域的相关信息,为准确地完成规划业务审批、局领导决策提供直观、形象的数据信息。 地图编辑:是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与规划GIS应用系统无缝链接的方式,它可以直接启动理正GIS或数据管理系统(Data Catalog),进行规划调整、查询统计、空间分析、管理数据等。详细功能见“规划GIS系统功能介绍” 表单模板: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定制各种表单,如规划意见书立案表、设计方案立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表单可以直接打印输出。同时可以定义(表单)文档模板。 流程定制:提供了非常灵活的、可视化业务审批流程定制工具,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业务部门。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1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 一) 工作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 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 二) 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 三) 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 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 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 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 四) 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2

( 1) 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它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 2) 总平面方案( 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 、规划设计方案( 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 ( 3) 申报单位( 人) 委托代理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 1)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 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2) 规划设计方案( 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 其中图纸包括: 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 ( 3) 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 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 选线规划1/ ; B、外环线以外: 路径规划1/1000或1/ 。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 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 4) 申报单位( 人) 委托代理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 1) 1/500现势地形图; ( 2) 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闽建规[2008]15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 (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 (三)放样、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四)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五、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 (五)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垃圾站、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六)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建筑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六、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厦门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

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草案)本要点依据《规划工作职责及规划管理制度》而制定,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人员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审查。 一、初步审查内容 1、建设单位报审项目的材料,包括两家以上(含两家)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本,绿化景观、亮化设计方案文本,以上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出让资料,出让合同是否齐全; 2、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审查。 二、规划方案审查内容 1、建筑内部与外部的建筑间距、日照间距、离界距离、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强制性内容的审查,不符合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2、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停车泊位、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审查; 3、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及面积的审查; 4、项目的主次出入口、日照分析图的审查; 5、现状地形图及周边环境影响资料和图片的核准。 三、建筑方案审查内容 1、地下车库出入口是否合理,地下停车位数量、地下面积的核算;

2、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的审查,不足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3、建筑平面、立面、剖面是否与总图一致; 4、建筑色彩、风格、广告位及外墙材质的审查。 四、绿化景观、亮化方案审查内容 1、中心景区以及景观节点效果图的审查; 2、游憩道、人行道、铺装场地等无障碍设计的审查; 3、绿化面积、绿地率、集中绿地等指标的审查,不足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4、植物配植情况以及投资估算表的审查; 5、沿街建筑、绿化草坪亮化效果图的审查; 6、公共开场空间、河道滨河绿化带与外围环境的衔接。 五、市政工程方案审查内容 1、明确主要管网的平面布置以及和城市主干网搭接情况; 2、配电房的位置、规模及与周边关系; 3、场地内的高压线与建(构)筑物距离; 4、场地内的水系与外围水系的沟通关系; 5、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的审查。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第一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市局2楼用地处。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以村委会名义); 2、相关部门的所有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4、航测图1套; 5、控规资料和控规的批复; 6、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 ?外部主管部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处、县区处、规划分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李华;②处长:于大庆。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控规批复。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中原分局。 ?办理地点: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 ?需要的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5、1:1000数字化地形图; 6、总平图、施工图纸、指标图、日照图; 7、开发规模(房管局出具);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文勘报告; 10、人防图纸审核意见书; 11、抗震审查; 12、平、立、剖、基础的报批蓝图两套,总规平面图6张; 13、设计院提供的户型面积统计表。 14、批前公示单; 15、规划院出的指标审核图,日照分析图; 16、建筑节能审查。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财务部 ?外部主管部门:分局、办事大厅、文物局、人防办、墙改办、建委规划处、建筑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王鹏飞;②陈亿丽;③李晓玲。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①修规批复下发;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前公示完成。(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

武汉市规划方案审查要点

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要点 1、总平面审查要点 (1)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方案总平面图纸应当在1:500的地形图上完成,且此地形图应与提交的1:500的地形图一致。用地范围周边的地形地貌应当与实际现状相吻合。 ●方案应满足方案申报要件确定的性质、规模、密度、户型比、特殊要求等。用地红线范围应当与土地证附图(宗地图)一致。 ●总平面图上必须标明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上位规划要求的绿化控制线、市政控制线,部分项目涉及到轨道控制线和影响线、城市湖泊蓝线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紫线等规划控制要求的,都应一一注明,并且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2)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总平面图应清楚标明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高度等技术数据,建筑退让、间距、开敞面等应符合现行(248号令或143号令)的要求,临“江边、湖边、山边”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武汉市的“三边”建筑管理规定。 ●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 ●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一张图”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审查方案是否满足高度、开敞空间、天际轮廓线、城市界面、建筑群体组合关系、建筑造型、立面风格、色彩材质、屋面等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地区编制过城市设计的,需符合所在地块的城市设计要求。 (4)对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查 ●对区域交通情况进行分析,整合项目周边区域交通资源,合理优化项目方案对外交通组织,与项目周边城市干道、立交、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明确出入口的设置,减少过多出入口对城市干道交通的干扰。 ●根据项目性质,梳理项目自身交通系统,尽量形成内部交通环路,不得利用城市道路组成环路;停车位配建应符合现行248号令或143号令的规定,社会公共停车位和建筑自身配建停车在规划布局和出入流线组织上应分开设置。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说明 1、本表“项目概况”栏由建设单位或约定单位填写,其它由规划或约定单位填写。 2、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写“已完成”;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写“未完成”;规划不包括的项目:写“不包 括”; 3、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4、属地意见是指所在镇或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必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 (4)已批规划图原件1份(办理后退回); (5)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或自带现场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报告1份及电子文件1份; (7)提交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的各类建筑项目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1份及电子文件1份(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仅限商业、住宅项目); (8)规划验线结果复印件1份。 二、实施情况加规划意见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份; (4)《国土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规划条件复印件及规划图原件1份; (6)整个项目或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原件1份) (7)公安门牌编订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申请规划验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已严格按规划审批的规划平面和建筑施工图实施。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放线、验线合格。 其中相关分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绿化:已完成楼宇周边绿化,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绿地。 拆迁:已拆除周边拆迁物,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拆迁。 道路:已建成周边道路,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道路建设。 室外停车场:已建成附属停车场,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停车场。 社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协议。 其它配套公建:(如: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市场等)已按规划实施完成。 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协议。 给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水管已铺设到楼,并完成评定《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合格。电力设施:管道已埋设完成,电线已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配电房和配电设施,取得合格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 燃气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气管已铺设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建成燃气管道瓶组站和加压设施。 排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 电视、电信线路:管道已埋设完成,线路已到楼。 路灯:已完成楼前路路灯装设,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区外路灯装设。 场地清理情况:楼宇周边间距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拆除完毕,施工设备已离场。施工余泥清理完毕。 未完成事项约定:承诺、约定本建筑工程未完成事项完成的时限。

建设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建设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建设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一、资料收集 用地手续、红线图、电子版。 二、总平图 1、竖向关系(建筑标高、道路标高、管网标高、坡度等)。 2、布置在1:500规划红线图(含实测地形图)上。 4、出入口设置。 5、建筑标高、场地标高。综合考虑建筑标高、场地标高的合理性。考虑无障碍设计。 6、配套设施(1)详规来确定,按人口反算的幼儿园配建规模。(2)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地上设置;物管用房不低于3‰。(3)配变电设施在地下设备用房中设置。(5)体育配套设施。 7、设计条件中的其他规定。 三、指标 1、容积率。 2、建筑密度。纯地下建筑不计入建筑密度;局部地下建筑应根据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16米进深部分,大于16米进深部分不计入建筑密度,小于等于16米的应计入建筑密度。 3、建筑高度。 4、绿地率。 5、建筑面积。 四、间距 1、与外部半间距、内部全间距。 2、地下建筑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与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

3、加退3米的有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堡坎大于1米时(倍,3米,18米);电力线见18页、高铁高速见16、20页;注意特殊建筑间距规定,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六条。 五、停车库 住宅室内;商业办公医院旅馆室外比例在10%-30%内;残疾人车位比1/50;车位尺寸(6)×,4×;配建标准见48页;加新标准;车库出入口不得与城市道路直接相接,车行道变更线必须退让至建筑红线以内。 六、建筑布局 1、开敞空间。沿江沿道路大于100米时(30%、20米)。 2、拼接非居住与居住不能拼接。 3、功能分区、建筑朝向与间距、外部空间设计、交通组织、视线通廊、空间形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4、使用性质 七、外立面 提供标明尺寸、用材、色彩的建筑各主要彩色立面效果图及彩色鸟瞰图。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外装饰前将外装饰材料样品(围墙、玻璃、窗框、空调百叶、屋顶材质、外墙材料)报我局审定后方可动工修建。 九、建筑外装 1、住宅类(多层:采用通体砖,如采用外墙漆,现代风格原则采用氟碳漆,欧式风格采用弹性拉毛漆,中式风格可直接采用青砖砌墙)(高层:现代风格原则采用氟碳漆,欧式风格可采用弹性拉毛漆,如采用真石漆,需表面进行罩面处理,达到耐脏、易清洗、易维护的效果);公建类(多层:原则采用石材干挂) 2、窗框及百叶原则采用深色,不得采用白色、黄色、绿色等效果较差的色彩。 3、屋顶材质:建议采用小青瓦、铜瓦等较高档的材质。 4、空调外机、落水管全隐蔽设计。不能隐蔽设置的管道,应将色彩处理与主体色彩一致。 八、相关规定 1、相关协办部门意见汇总,函复建设单位。 2、新建筑与旧建筑不得拼接,拼接要求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控制。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围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

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并与附图相关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测量报告应经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 审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7/3 15:55:11 点击量:1811 最后更新时间:2014/7/3 15:58:4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 当提供符合《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成果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同时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保证全部文件资料及附图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承诺书。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在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办理数量的20%。

第五条被抽查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主要审查内容为: 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方案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一)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与图件的一致性; (二)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的一致性; (三)是否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分析数据、结论是否真实; (四)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中心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若项目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七条经技术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及《申报成果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办事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单位: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编号:

附件1: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附件2: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一、政策和技术要求 (一)方案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不应建设单家独院别墅,居住和商住项目应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项目内的配套设施比例应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工业用地不能建设住宅,科研用地不能建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等。 (二)方案应满足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在统计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时,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以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三)方案的功能布局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应与规

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单体建筑的空间设计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 (四)方案的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 1、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云浮市规划建设管理通则》要求。居住性质的项目的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2、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合理、建筑立面处理美观,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连续面宽和面宽比合理、天际线优美,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相协调。 3、方案应结合控规、城市设计和地块包装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应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4、方案应按照规划条件及《云浮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附建的配套设施应落实在附建的单体建筑里(附建位置、面积和空间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有独立建筑规范的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房种类、面积和配建位置等应符合相关类别建筑规范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单体建筑的公用部分应符合国家规范中相应条例的要求(如: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五)方案的交通组织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

规划设计方案报审资料要求

规划设计方案报审与设计部配合的工作 一、预先沟通阶段 简装文本(预先沟通) 在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形式基本确定以后,先做一本简装文本,用简装文本和电子图纸预 先与规划局进行沟通,预审后再出正式本文,否则调整很频繁,周期比较长。 二、正式报审阶段 一、方案文本(正式文本) 1.文本需提供4本,并加盖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出图章。 2.方案文本电子光盘一张。 3.深度要求: 需达到无锡市规划局发布的《关于规划方案报审中技术设计深度及编制成果的规定》(以下简称《方案规定》)。 《方案规定》 二、总平面图 1.总平面图需提供4张,蓝图。 2.深度要求: (1)达到中关于总平面图的深度要求,详见《方案规定》。 (2)每幢建筑需用阿拉伯数字编一个唯一的编号,商业、公建、住宅分开标注。 (3)方案建筑周边如果已经有审批过的建筑,要在总图上体现已审批建筑的高度、层 数等详细指标,不能只用轮廓线表示周边建筑情况。 3.总平面图上的指标要与方案文本一致。 三、日照分析报告书 1.日照分析报告1份。

2.深度要求: 满足无锡市规划局下发的《无锡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委托具有专用日照阴影分析软件的单位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日照分析图为彩色,能看清日照时间, 标准参照无锡市规划局信息所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四、需要提供的表格 以下表格各提供一份,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公建配套明细表 规划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第6条千人指标的要求,以及本项目“公建立项批复”的内容来控制报审范围内的公建情况,具体公建条目详见“公建立项批复”。 公建配置一览表 注:此表也可以在规划方案文本中体现。 2.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请设计单位填写本表的第二、三页。 规划(建筑)设计 方案审查申请表 3.方案阶段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格式如下: 项目建筑面积明细 表(方案阶段) 4.小户型面积统计表,格式如下: 小户型统计表 五、项目内分期申报方案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全项目容积率平衡情况说明图(表) 由于各大地块都有各自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所以“说明图”所表示的范围即是报审方案所在的大地块的范围。 2.全项目公建平衡情况说明图(表)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 发布部门: 正文: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 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完成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规划许可的全部内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独立占地的主要公共配套设施。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合理误差应当独立核实。 第六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并在《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建设单位逾期未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重新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的内容与建设工程现场状况相符,取得现场核实意见。

建设工程不属于规划条件或规划许可要求的内容不属于规划条件核实的范围。 第十一条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对《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反映的建设工程现场状况与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要求不符的内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采用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反映的建设工程现场状况与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要求不符的下列内容应当进行重点检查:(一)地下室、架空层、首层、顶层、屋面; (二)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三)停车位、出入口。 (一)应当进行现场公示的,现场公示无异议或已依法处理完毕; (二)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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