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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一)

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正确)

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正确)

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正确)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错误)

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正确)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错误)

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

(错误)

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正确)

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错误)

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正确)

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错误)

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正确)

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错误)

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错误)

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正确)

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正确)

17存在人员伤亡、无牌(含临牌)或无证或无本市保单、涉酒涉毒、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易赔”。(正确)

18需要民警现场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民警除开具事故认定书外,还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正确)

19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错误)

20目前三车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易赔”。(错误)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跨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二)

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填写协议书完毕后再撤离现场。答案错误

2.★“快处易赔”不支持相册照片事后上传功能,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的照片将即拍即传。答案正确

3.★远程定责指导中的申请受理响应和定责指导两个环节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答案错误

4.★涉及持外省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现场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并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传统快处模式处理。答案正确

5.★《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采取线下快处时必须要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答案正确

6.★若当事人采取线下快处时未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并已经撤离现场,事后又请求交警处理的,则要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答案正确

7.★《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并填写协议书后,物损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也无需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换取事故认定书。答案正确

8.★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境内发生;二是仅造成财产损失;三是碰撞各方为均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摩托车)。答案正确

9.★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答案正确

10.★涉及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自行协商处理。答案错误

11.★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答案正确

12.★涉及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也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行协商处理。答案错误

13.★涉及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答案正确

14.★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答案正确

15.★“快处易赔”目前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平台关注“快处易赔”公众号。答案正确

16.★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使用“快处易赔”主要操作流程有:一是事故任一方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上传符合要求的事故现场影像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二是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通过“快处易赔”上传事故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事故当事人通过“快处易赔”根据实际过错确定事故责任,经验证码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协议书。答案正确

17.★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答案正确

18.★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答案错误

19.★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立即报警,并等候交通警察电话或赴现场进行处置,也可以继续自行协商处理。答案正确

20.★当事人通过线下快处,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答案正确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三)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即无法明确谁变道、谁违反信号灯等),则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正确

2.★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当事人,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正确

3.★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下快处后,当事人也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错误

4.★交通事故现场通过线下快处的,当事人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正确

5.★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正确

6.★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正确

7.★对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合并索赔单证,可以将索赔申请、委托授权、查勘记录、损失确认、索赔告知等内容整合,推行“多合一”单证。正确

8.★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因驾驶证、现场照片等信息均已通过“快处易赔”做好上传,电子版协议书也已自动生成,所以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只需要提供行驶证、银行卡、保险凭证等理赔材料。正确

9.★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等理赔材料。正确

10.★保险公司可依据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和定损,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正确

11.★互为有责的事故,事故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正确

12.★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

13.★对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正确

14.★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正确

15.★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处罚。如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正确

16.★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17.★没有投保商业保险且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

18.★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正确

19.★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正确

20.★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错误

21.★事故现场线上快处指:使用“快处易赔”固定、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证据、采集人员、车辆等信息,并在线完成事故责任确定的模式。

正确

22.★事故现场线下快处指:现场未使用“快处易赔”,而是采取传统的拍照、手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确定责任的模式。

正确

2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用报警。错误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四)

1.★存在以下哪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A持外省市投保的交强险

B有人员伤亡

C持有效驾驶证

D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无争议

答案B

2.★存在以下哪种情形的,不适用“快处易赔”()

A两车事故

B持本市投保的交强险

C涉酒涉毒

D无人员伤亡

答案C

3.★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照片至少几张()

A五张

B六张

C三张

D四张

答案A

4.★以下哪张照片不是“快处易赔”必须拍摄的()A全景照

B人员照

C车牌照片

D损坏部位照片

答案B

5.★“快处易赔”无需人工输入的是()

A事故情形

B驾驶员姓名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D

6.★“快处易赔”必须由人工输入的是()

A驾驶员姓名

B交强险保单号

C事故地点

D车牌号码

答案A

7.★“快处易赔”如何采集驾驶证信息()

A可以输入驾驶证号码

B可以输入驾驶证档案编号

C可以输入驾驶证核发机关

D可以拍摄驾驶证照片

答案D

8.★哪种事故责任类型不能通过“快处易赔”选择()A全部责任

B无责任

C主要责任

D同等责任

答案C

9.★使用“快处易赔”时,在哪个环节将收到短信()A事故现场拍照时

B输入驾驶员姓名和手机时

C选择事故情形时

D选择责任无争议时

答案D

10.★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民警处理()

A人员伤亡

B无号牌、无保险或检验合格标志

C无有效驾驶证

D酒驾、毒驾

答案B

11.★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保护现场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置()

A酒驾、毒驾

B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C涉及运载危险物品

D单车事故

答案A

12.★目前“快处易赔”可以适用几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

A一辆

B两辆

C三辆

D四辆

答案B

13.★目前如何进入“快处易赔”开展后续拍摄照片、采集信息、确定责任等()

A登录微信并关注公众号“快处易赔”

B搜索手机APP下载“快处易赔”

C登陆“快处易赔”网站进入

D需注册“快处易赔”账号后进入

答案A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五)

1.★以下哪类信息不显示在协议书中()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责任

C家庭地址

D手机号码

答案C

2.★以下哪类信息显示在协议书中()

A性别

B损失金额

C商业险保单号

D车牌号码

答案D

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超时响应后,哪种行为不被允许()

A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

B可以拨打“110”

C可以继续自行协商

D可以要求交警到场处置

答案A

4.★以下哪个步骤目前无法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A保险报案

B拍照挪车

C线上定损

D协商定责

答案C

5.★“快处易赔”生成电子协议书后,协议书无法完全显示哪种信息()

A交强险保单号

B驾驶员姓名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A

6.★存在以下哪个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A有人员伤亡

B临时号牌车辆

C持外省市投保的交强险

D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无争议

答案A

7.★以下哪个情形,不适用“快处易赔”()

A无人员伤亡

B持本市保单

C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D车辆无法移动

答案D

8.★以下哪个步骤目前可以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A线上定损

B赔付损失

C拍照挪车

D购买保险

答案C

9.★以下个照片是“快处易赔”必须拍摄的()

A行驶证照片

B损坏部位照片

C车内照片

D人员照

答案B

10.★“快处易赔”需要人工输入的有()

A事故情形

B家庭地址

C事故GPS定位信息

D车牌号码

答案A

11.★“快处易赔”无需人工输入的是()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情形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D

12.★使用“快处易赔”时,在哪个环节将收到短信()

A输入驾驶员姓名和手机时

B选择认可交警远程定责指导意见时

C选择责任有争议时

D选择事故情形时

答案B

13.★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民警处理()

A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B有人员伤亡

C无有效驾驶证

D酒驾、毒驾

答案A

14.★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需要保护现场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置()

A单车事故

B无人员伤亡

C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D酒驾、毒驾

答案D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六)

1.★目前“快处易赔”可以适用几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

A一辆

B两辆

C三辆

D四辆

答案B

2.★目前如何进入“快处易赔”开展后续拍摄照片、采集信息、确定责任等()

A登录微信并关注公众号“快处易赔”

B搜索手机APP下载“快处易赔”

C登陆“快处易赔”网站进入

D需注册“快处易赔”账号后进入

答案A

3.★以下哪类信息不显示在协议书中()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责任

C家庭地址

D手机号码

答案C

4.★以下哪类信息显示在协议书中()

A性别

B损失金额

C商业险保单号

D车牌号码

答案D

5.★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超时响应后,哪种行为不被允许()A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

B可以拨打“110”

C可以继续自行协商

D可以要求交警到场处置

答案A

6.★以下哪个步骤目前无法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A保险报案

B拍照挪车

C线上定损

D协商定责

答案C

7.★“快处易赔”生成电子协议书后,协议书无法完全显示哪种信息()

A交强险保单号

B驾驶员姓名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A

8.★存在以下哪个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A有人员伤亡

B临时号牌车辆

C持外省市投保的交强险

D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无争议

答案A

9.★以下哪个情形,不适用“快处易赔”()

A无人员伤亡

B持本市保单

C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D车辆无法移动

答案D

10.★以下哪个步骤目前可以通过“快处易赔”完成()A线上定损

B赔付损失

C拍照挪车

D购买保险

答案C

11.★以下个照片是“快处易赔”必须拍摄的()

A行驶证照片

B损坏部位照片

C车内照片

D人员照

答案B

12.★“快处易赔”需要人工输入的有()

A事故情形

B家庭地址

C事故GPS定位信息

D车牌号码

答案A

13.★“快处易赔”无需人工输入的是()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情形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D

14.★使用“快处易赔”时,在哪个环节将收到短信()

A输入驾驶员姓名和手机时

B选择认可交警远程定责指导意见时

C选择责任有争议时

D选择事故情形时

答案B

15.★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民警处理()

A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B有人员伤亡

C无有效驾驶证

D酒驾、毒驾

答案A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七)

1.★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需要保护现场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置()

A单车事故

B无人员伤亡

C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D酒驾、毒驾

答案 D

2.★两车事故中,甲方驾驶员在使用“快处易赔”拍照、采集信息时,为避免争议,乙方驾驶员可以登陆微信关注“快处易赔”公众号并扫描甲方驾驶员正在使用“快处易赔”二维码,实时知晓“快处易赔”处理进度。那么,甲方驾驶员在操作“快处易赔”时哪个环节不会生成二维码供乙方驾驶员扫描()

A在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现场照片时

B使用“快处易赔”完成现场照片拍摄并点击挪车后

C在使用“快处易赔”采集驾驶员姓名、驾驶证照片时

D在使用“快处易赔”开展协商定责阶段

答案 A

3.★以下哪种方式,在目前是无法进入“快处易赔”的()

A扫描“快处易赔”二维码

B通过朋友推荐的“快处易赔”微信名片并关注

C登录微信并关注公众号“快处易赔”

D需注册“快处易赔”账号后进入

答案 D

4.★在事故现场可以采取()和线下快处两种快处模式

A线上快处即“快处易赔”

B开具事故认定书

C填写协议书

D报警

答案 A

5.★适用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一是在本市境内发生;()三是碰撞各方为均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摩托车)

A仅造成财产损失

B有人员伤亡

C无有效驾驶证

D饮酒驾驶

答案 A

6.★事故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怎样进行理赔()

A必须同时至同一家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B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C应当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D只能共同至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换取事故认定书后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答案 B

7.★事故现场采取线下快处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怎么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A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B只能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C事故当事人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

D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答案 C

8.★符合“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或“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两种情形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

A3

B2

C1

D4

答案 B

9.★在事故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且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怎么处理()

A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B应当至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换取事故认定书

C只能私了

D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答案 A

10.★采取交通事故现场快处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怎么办()A只能自认倒霉

B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只能继续等待其配合

D必须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答案 B

11.★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为解决赔偿问题,除了协商处理外,还可以采取哪种处理方式()

A只能自认倒霉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采取非法方式讨要欠款

D必须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答案 B

12.★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等理赔材料

A事故现场有效证据

B机动车合格证书

C检验合格标志

D身体健康证明

答案 A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规范(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2020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联动协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跨河、跨湖大桥运输危险

化学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突发原因,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等危害后果的,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道路通行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即时影响,消除后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组织指挥 第四条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气象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公安机关: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中公安交巡警部门具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保障高速公路进出口和应急车道畅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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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00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punishment system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行车,降低事故频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发生交通事故者将根据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对肇事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及事故中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承包人(或驾驶人)全部承担。 二、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罚款一律收缴客运公司财务,车辆停班整顿期间承租基数正常收缴。 1、责任损失1000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50元。驾驶人视情停驾0.5-1一天安全学习; 2、责任损失1001—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2天,车辆停班1个班次; 3、责任损失10001—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3天,车辆停班1-2个班次;

4、责任损失20001—3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2-5天,车辆停班2-3个班次; 5、责任损失30001—10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罚款。驾驶人下岗安全学习3-5天,车辆停班3-5个班次; 6、责任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收缴驾驶人“企业上岗证”及“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元,解除聘用(公营车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车辆视情停班10-60天整顿; 7、因车辆停放、车辆维修、加油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予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3000元罚款。 8、因行车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35号 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关于印发印发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 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会员公司、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意见后,制定《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 主题词:理赔中心 印发办法 通知 ────────────────────────────── 抄报:上海保监局 ────────────────────────────── 编录:叶近辉 校对:马弋锝 ──────────────────────────────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印发 ──────────────────────────────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快捷、有序运作,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负责服务中心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中心下设以各承办企业命名的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承办企业、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 第四条 服务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服务中心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各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管委会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防范处和选举产生的分中心代表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聘请的相关人员和保险同业公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 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由承办企业指定的负责人,警务室民警和派驻分中心的保险公司推选的定损人员代表共三人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八条 管委会职能: (一)根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分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二)协调分中心在运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讨论和审核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管理建议、违规情况处罚通报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能:

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 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不是在50米内,应该是50米以外100米内。扩展提示:记不记得在高速公路上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2、图为加油站,规定加油站50米内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 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图片为急弯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 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 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5、如果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右侧车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100公里,左侧车的速度范 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如果有同方向有3条的车道,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 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匝道是高速公路出口或入口靠右侧的一条道路(一般在150-200米)。入口处匝道过后是加速车道,出口处匝道紧接在减速道之后。匝道内车速一般要求低于40km/h,加速车道内应迅速加速至60km/h以上。 7、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及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及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上海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行为,公正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人行交通信号放行时,须停车让行;因抢行而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在无交通隔离设施或者未喷划交通标线的路段上掉头、转弯,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未避让而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在不准掉头、转弯的路段上掉头、转弯而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机动车转弯或者借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以及进出市场、住宅区、单位大门、交通隔离设施和绿篱开口时,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未标明准许停放的路段停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车辆停放者应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第八条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控制规定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或者喷划有分道线的路段上,行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内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没有交通隔离设施或者未喷划分道线的路段时,应避让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道路;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一) 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正确) 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正确) 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正确)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错误) 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正确)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错误) 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 (错误) 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正确) 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错误) 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正确) 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错误) 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正确) 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错误) 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错误) 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正确) 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阳交通事故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新春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梁新春律师解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如何确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释予以明确。即具有本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断定,而第1、3种情形则相对不太容易判断,受害人如何举证说明是个问题,而第4种情形则属于典型的兜底条款。 附: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梁新春律师解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需区别对待,主要依据还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 附:侵权责任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201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除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修正)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有责事故: 1)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如需报保险需扣500元事故罚款,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需到公司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险公司不赔付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需立即联系事故专员,由事故专员协助处理,下车拍照,(照片需要事故四角照片,地上有标线,标线一并拍上,如照片拍照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三者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垫付费用由公司统一发放给驾驶员,未按事故专员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处以罚款200元/次。 4)如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打122报案,通知事故专员,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伤者在治疗期间驾驶员应及时全力配合治疗,医药费部分由驾驶员垫付。 5)如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驾驶员擅自向报险公司报案处以罚款500元/次,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予以退回,我方所有事故车辆受损必须前往丰易达4S店维修。 6)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肇事逃逸,无法找到第三方,需由个人承担所有车辆维修费用。 7)伪造事故现场,个人需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予以退回。 8)未及时向事故专员发送事故照片或照片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处以罚款500元。 9)车辆安排维修后应及时向运营主管发送车辆维修时间和事故责任,如未按规定发送处以罚款200元/次,屡教不改人员予以退回。10)一个保险周期内(一年)出现三次有责交通事故且出险报案,予以退回。 11)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一经发现,承担所有损失并予以退回。 1/ 2

2.无责事故: 1)发生无责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拍照,报备事故专员,听从专员事故处理流程处理; 2)无责事故必须更换车辆,如拖延或无故不更换车辆,按事假处理;3)发生恶意无责事故公司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3.人伤事故报告流程 2/ 2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道路交通事故解释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广义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四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意外的无法预见的原因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是非违章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以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在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自然灾害、意外情况、自然条件的作用不容忽视。 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表现形式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起火。构成要素为:必须有一方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通行中,当事人必须有过错,有损害后果,具有交通性质。一般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在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利的自然条件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因此,凡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件,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素: 1.车辆;2.在道路上;3.通行中;4.发生事态;5.具有交通性质;6.有一定的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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