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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

3、仓库管理及养护制度

4、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5、维护及维修管理制度

6、操作及培训管理

7、转让管理制度

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

11、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认真审核供方合法资格及各种有效证件,把好采购质量关。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人员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二、

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供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产品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符合规定,且使用规范化汉字(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三、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四、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进口产品提供带“进”或“许”《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六)销售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采购医疗器械应当索取标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指灭菌产品)、有效期、数量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并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且不得少于3年。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包装规定的产品入库,仓库人员必须做到:

一、对待验产品根据其有效证件进行复核(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与产品的外包装箱注明的中文标识进行核实,确保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地名等相统一。

二、对待验产品外包装箱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无破损、中包装和单支包装无破损,产品包装中每箱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

三、查验产品的生产批号、灭菌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是否与合法票据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四、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货日期、供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购进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指灭菌产品)、产品有效期、验收结论、经办人、负责人等。采购验收记录应妥善保管,以便追溯和查询。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且不得少于3年。

仓库管理及养护制度

一、医疗器械仓库应相对独立,仓库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污染,仓库内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配备防潮、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调节温湿度以及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做好分区工作。仓库内不得存放非医疗器械产品及无关杂物,无菌医疗器械与一般医疗器械应分区摆放。

二、医疗器械仓库应按照规定划分为四个区并按色标管理: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待验区、退货区——黄色。

三、仓库内应做到账、卡、货相符。

四、医疗机构仓库保管养护员应熟悉医疗机构用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和储存要求,做到医疗器械产品按品种、批次摆放,医疗器械要专库(或专区)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无菌医疗器械要专库(或专区)摆放,有温度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贮存。

五、保管养护员发现有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医疗器械时,应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并存放于不合格区,列表上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不得私自随意处理。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一、仓管员应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按批号逐批发货。

二、医疗器械出库应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工作,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号、有效期、包装情况等项目,做好记录台帐并要有出库复核人员签名。

三、过期、失效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出库。

维护及维修管理制度

1、一级保养: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表面除尘和基本参数校正。

2、二级保养:器械主管科室配合并指导使用设备科室专管人员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技术参数校正。

3、三级保养:器械主管科室对所分管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参数校正,包括内部除尘、机械部位加油、除锈等。

4、对长期使用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

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行维修的,应当加强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6、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维修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维修要求等相关事项,医疗器械主管科室要收集保修期内维修登记、保修期到期前设备状况总结、设备维修情况登记(自修或外修)、关键零配件来源记录等相关内容。

7、对返修率高的医疗设备,维修技术人员也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操作及培训管理

1、医院最终用户部门应认真对待厂家或供货商对其相关产品的应用培训。并对参与培训及日后使用者进行考核和登记。

2、医疗器械科工程技术保障部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厂家或供货商对最终用户的培训过程及参加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培训总结记录文件确认归档。

3、对于涉及使用安全,且缺乏厂家或供应商培训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科工程技术保障部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医疗器械科工程技术保障部应对大型精密仪器配合厂家、供货商对最终用户进行日常保养培训,并对培训总结记录文件确认归档。

转让管理制度

1、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捐赠医疗器械时,应当向捐赠方索要医疗器械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同时,接受方也应当建立验收记录,无产品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不应当给予验收合格。

2、不得捐赠或转让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或维修校准达不到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已淘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一、效期产品入库时,应集中、按批号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二、对效期产品定期进行检查,制订产品效期催报表,建立医疗器械产品效期预警机制。

三、效期产品出库要遵循“近期先出”、“按批号出库”、“先进先出”的原则。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为不合格品:

(一)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产品;

(二)包装破损及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

(三)各级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二、在验收、保管养护、出库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使用,统一存放于仓库不合格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

三、凡因质量不合格报损的产品,应在质量管理员的监督下予以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名。

四、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处理不合格产品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臵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应当对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并积极配合,以便减少社会危害。

二、不良事件的报告应有完整记录并有相关记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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