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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第三加强政局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第四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1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性,而着重研究诉讼中出现的证据问题。2证据法学的研究角度与诉讼结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3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理论上也重视如何通过政局法律值得的建立健全来保证陪审员对实施作出真实判断和当事人双方能够公平的进行诉讼。

(7)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1首学术传统影响,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者不但重视观念内涵的演进阐述,而且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即讲求证据法学篇章结构的设计,注重前后的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主要从司法机关角度研究证据法。3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不太重是证据规划的研究。

(8)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学员自己在书中找)

提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原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9)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1证据法主要是涉及案件事实的认定范围,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实施的规则。2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那么诉讼程序便是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3.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随着诉讼证明方式两次转变,无论是从“神证”到“人证”飞跃中所展示得从科学的蛮荒状态到人类对自身认识理性的信任与尊重仍至崇拜,还是从“人证”到“物证”的调整中所显现的客观科学派生的物质证明力量对于主观认识的补充与制衡的互动,人类司法史从“非理性到理性,由于每到文明”的伟大金华资卢中有着深深的科技印迹。1证明对象方面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以及生态学等原理进行。2证据种类按我国学者的解释,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3利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和审查证据。

(2)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1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2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3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4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5有关珍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第二单元

1.名词解释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特征事实之间有关的联系。

证据和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

证物:主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录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影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有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查、检验而制作的实况纪录。

现场笔录:是指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2.简答题

(1)论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第一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可以说诉讼上设立证据制度,实甫邮局政策人的司法机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自己主张的需要,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的需要。

(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关系和区别。

答:1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而无证则是以外部特征、属性和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管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无证并不反映人的主管思想。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反映的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象形式上则回收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起证明的案件实施情节一般较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5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意义。

答:1从书证是否依职权之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2从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处分行书证和报道行书证。3从书证形式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4从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5从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可划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

(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答:1审查书证与特征事实又无相关联系。2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著作认识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3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4审查制作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5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6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

答:1追根溯源法2比较印证法3背景考察法4科学鉴定法

(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答:1了解案件情况2能正确表达意志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既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答:1证人与本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关系2证人的品质3证人证言的来源4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和条件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7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

(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

答:诉讼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特征:1自认必须发身在诉讼过程中2自认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3自认必须明确表示的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

答:1证明的直接性2表达方式的多样性3包含内容的综合性4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5证

明对象的排他性

(1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答:1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2地位不同3陈述范围不同4诉讼中的作用不同5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6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7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

3.论述题

(1)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础特征。这三个特征是相互和联系缺一不可的。前两者是证据的内容特征,,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特征。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的政局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的形式之一,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为我们收集、审查和判断每个证据提供了方向和途径,掌握了这三项标准,,为判明整个案件真实真相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2)论书证的特征。

答:1书证是一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2书证由于其所在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3书证具有稳定性。4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5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联系。(3)论书证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每种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的要求不同,以及各诉讼活动的参加人的身份不同,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1民事诉讼种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原则上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和第2条的规定,原告向法院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至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有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之分。在公诉案件中,因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据的提供收集主要由有关的机关负责。

(4)论视听资料的特征。

答:1视听资料具有综合性2视听资料具有动态直观性3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4视听资料具有科学性。

(5)论证人在诉讼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答: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证词的权利2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在侦查期间可以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的权利3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权利4人身安全受切实保障的权利5对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又提出控告的权利6又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7有权知晓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旅行的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的义务8又及时得到出庭作证同志的权利义务:1及时到场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3接受当事人等询问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6)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答:首先,直接证据。1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2多表现为言词证据。3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作用: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其次,间接证据。1具有依赖性。2种类繁多,形式多样。3多表现为实物证据。4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作用:虽然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7)简述证据规则的分类及其意义。

答:1依据政局规则规范证明活动阶段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划分为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拆正规则和定案规则。2大多数证据规则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设计或规定的,证据规则的控制审判的范围和时间,有利于迅速结案。

(8)论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

答:1关联性规则设计的是证据的内容或实体。2尽管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可采纳性。

(9)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

答:1不符合法定证据2不符合法定来源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4个人取证违法。

第三单元

1.名词解释

本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正: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须臾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给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一手材料。

传来证据: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传抄、转述、复制等手段形成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二材料。

言词证据:一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政局事实的证据,又称作认证。

实物证据: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控诉证据:凡是能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实的证据。

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补强证据规则: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豁免规则: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2.简答题

(1)试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P

答: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给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传抄、转述、复制等手段形成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二材料。

(2)简述证据规则的概念与属性。

答:概念: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属性:1具有强制的效力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3具有明显的程序性。

(3)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

答:我国现行法咯和司法解释一方面积极规定证据和法性的一般标准;另一方面消极的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

(4)简述英美法系中使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

答:英美法系中的最佳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机关于书证的内容或者其存在的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向法庭提交原本,副本则属于第二手证据。但是,英

美法系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在认定书证的证据理上,对是否一定要使用最佳证据规则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形,以至于传统意义上的最佳证据规则失去了本质特征。(5)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公诉、立法中的体现。

答:1在刑事诉讼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治理状况不相符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简述豁免规则的主要内容。

答:1因公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2因可能自陷于最所享有的工作豁免权3因“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4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关系享有的作证豁免权

3.论述题

(1)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P

答:(一)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和用:1.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1)直接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2)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3)直接证据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多秘密进行,一般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主动交待罪行的较少。2.直接证据的作用:就证明人用而言,直接证据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都十分重视直接证据的提供、收集以及运用。但是,在运用直接证据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直接证据本身是否真实,仍然应通过其他证据来核实,只有经过合法审查,法院确认了的直接证据,方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此外,我们还应当认识到,直接证据,通常也就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部分,而非全部案的事实,因此,要查明案件全部事害,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据,而必须与其他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相结合,来全面了解、查明案件事实。

(二)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和作用。1.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间接证据种类繁多,形式多样。(3)间接证据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4)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2.间接证据的作用: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同关是不可忽视的,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能引导案件的调查方向;第二,借以获取直接证据;第三,鉴别、印

证直接证据;第四,在条件满足时,若干个间接证据的综合作用,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简述证据规则的分类及其意义 P

答:证据规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一)依据证据规则规范证活动阶段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划分为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二)依据证据规则的调整内容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分为规范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三)依据证据规则所规范的证明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分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确立公平竞赛规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论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 P

答:关联性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这种基础性一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关联性规则涉及的是证据的内容或实体,而不是该证据的形式或方式。因此关联性规则适用于所有证据方,式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第二,尽管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可采性(或容许性),但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必然没有可采性。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关联性规则是关于证据能力的一般规则或基础规则,即除非证据具有关联性,否则不产生证据能力问题。

从中外法律来看,关联性规则是一个复杂的证据规则体系。总体上可分为总则层面和分则层面两个层面。前者适用于各个证明领域,后者则分别适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证据领域。总则层面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具有一般性,主要是从消极面规定,但也有积极面的规定,具体而言:(1)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2)因利益衡量而排除。(3)品格证据的排除。(4)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5)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6)取证的关联性限制。(7)举证的关联性限制。(8)谁睥关联性限制。

分则层面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具有符合特定诉讼制度的特殊性。如有关被告人品格、被害人品格、答辩、性犯罪的证据关联性的规则属于刑事诉讼证据领域,有关要求和解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属于民事诉讼证据领域。

(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P

答:(一)“非法”的涵义。非法包括没有法律依据(一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等),也包括积极或者消极的违法行为或者状态。具体的“非法”情形有:(1)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2)不符合法定来源。(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4)个人取证违法。

(二)证据的涵义。(1)非法证据中的“证据”应当是非法的结果,在非法行为与证据之间不存在条件或因果关系,则不属于非法证据。(2)非法证据中的“证据”是定案证据还是证据材料,由法官依法认定。

(三)排除。(1)排除是指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即指不能导致对非法证据的形成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处于不利处境的情形。(2)当事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张。

(四)例外。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例外的情形主要有:(1)善意的例外。法院签发搜查令、扣押令或者上级命令错误,而执法人员不明知执行这些命令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可以采纳。(2)最终必然发现的例外。执法人员通过合法程序必然发现的证据材料,构成例外。(3)在国外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国外通过非法手段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采纳,除非有关条约另有规定。(4)“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者或者伪证者的法律责任。

(五)毒树之果。这是指以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即“毒树”)为线索,而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即“果”)。学界代表性观点是“排树食果”,认为“毒树之果”没有“毒”,一般可以采纳。

第四单元

1.名词解释

诉讼证明: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结果。

证明主体: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得体。

证明对象:有成证明客体、要证(或待征)实施等,是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推定: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是使推断位置的结果是存

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公证: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实施和文书的正

式性和合法性的法非法律活动。

司法认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声轻或依职权,以才思凝视对待特定实施的真实

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2.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

答:1收集证据阶段2审查判断证据阶段3提出证据阶段。方法:1侦察和调查

2举证与发问3质证与辩论4推定和认定

(2)简述证明过程与方法

答:1收集证据阶段2审查判定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3诉讼证明对象是案件

事实4诉讼证明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的证据5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6法律对

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

(3)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和功能。

答:1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2司法认知的客体特定的事实3司法认识的非终局

(4)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

答:1事实认定方法2诉讼证明方式3法院认证。意义:1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2提高诉讼效率

(5)司法认识和免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

答:1性质不同2形式或针对的主体不同3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事实4运用状态不同5体现的关系不同

(6)简述司法认知的法律效力。

答:1对当事人的效力。经司法认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司法认知对当时热呢燃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2对法院的效力。

(7)简述司法认知的功能和特征.P222-223

答:

3.论述题

(1)论诉讼证明的构成。

答:1证明主体2证明对象3证明方法4证明标准5证明责任6证明程序

(2)证明的原则。

答:1证据裁判原则2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的原则3当事人自治原则4遵循逻辑法规和经验法规的原则

(3)论我国诉讼中的免证事实。

答:有关免证事实,程序法多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而实体法多就某些免证事实(如推定等)作出一些规定。

第五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尺度。

证明责任: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证明责任到置: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内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表见证明: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实,有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实施的证据提出过程。

证明妨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唯一证据丢失,以

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2.简答题

(1)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自由心证的关系。

答: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判诉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所确立的标准,是规范证明只针对证明对象进行证明一条衡量其是否符合证明要求所应达到的具体尺度。因此,检验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应当按照证明对象的范围去衡量。自由心证是指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心合理性独立的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从而形成内心确信的司法证明方式。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之间以及证明要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证明要求是目的,而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是证明方式的手段。

(2)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答: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个诉讼现象进行考察所得出来的不同概念。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明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证明标准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概念,证明责任贼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的诉讼价值。

(3)简述证明标准的意义

答:1衡量证明责任的一方是否求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标准,使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2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实施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3恰当的确定证明标准,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结构的平衡。4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无罪推定、诉讼目的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密切相关,已于具体诉讼制度密切联系。

(4)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点。

答:1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的承担这所承担的结果责任制是程序意义上的,不是实体意义上的。2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与无罪推定原则联系在一起的。3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着的主观证明责任更大,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答:1立案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86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做实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可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的证明标准。2逮捕的证明标准。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

人事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政局已有查证属实的。3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中规定,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4提起公诉的证明。《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任命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6)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答:1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办决博会上书,为出原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依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挥原省人民法院重审。2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诉讼法》一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版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为出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刻已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7)简述我国诉讼理论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答:1概念: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2性质: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与证明责任性质相关的问题是证明责任的所属法域。

(8)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P259

答:证明责任到置已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一方证明责任被免除,另一方的证明责任反方向产生;证明责任倒置后,证明对象的性质成相反变化;倒置的仅仅是部分要件事实,其他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仍应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进行配置。

3.论述题

(1)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

答: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有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1.公诉人,证明则热油控苏方承担是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2.刑事被告人一位的其他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实际和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诉讼龙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诉讼参与人。3.特殊情形下的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负证明责任,只是有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决定的。(2)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

答:1.特征:证明这人到置已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一方证明责任被免除,另一方的证明责任反方向产生;证明责任倒置后,证明对象的性质成相反变化;倒置的仅仅是部分要件事实,其他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仍应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进行配置。(3)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答: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有作为行政机关做出来的。2.由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无虚争得公民、法人化其他组织的同意。3.行政诉讼中让被告负证明责任,还有了法政策上的理由和行政导向上的意义。4.从总体上说,行政机关的证明能力要比行政相对人强,由行政机关举证,更符合证明责任配置中的公正原则。(2008-11-20)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证据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证据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名词解释 1、传来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自由心证制度 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目前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 5、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其基本含义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 6、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6、物证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8、鉴定结论 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9、口供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0、证据为本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吉大19春学期《证据法学》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1: 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 A: 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 B: 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差异和共同点的方法 C: 将若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的方法 D: 审判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场所和人身进行识别的方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规定确立了 A: 意见证据规划 B: 相关证据规则 C: 最佳证据规则 D: 补强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A: 德国 B: 英国 C: 法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甄别法是指 A: 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 B: 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方法 C: 将若干个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相互呼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D: 执法人员组织有关的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行识别的方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检查的对象是 A: 尸体 B: 物品 C: 活人的身体 D: 现场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直接提取实物的方法是指 A: 通过制作笔录提取证据材料 B: 通过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提取证据材料 C: 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 D: 通过制作模型提取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证人权利的是 A: 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 B: 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 C: 对司法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的权利 D: 提起反诉的权利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在一宗机动车买卖合同诉讼中,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款,而买方则主张卖方在缔约过程中隐瞒了车辆已经设定担保的事实,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合同书。该担保合同书不属于 A: 派生证据 B: 最佳证据 C: 直接证据 D: 实物证据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在我国,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 A: 违法行为 B: 犯罪行为 C: 不属于违法行为 D: 法院可以对证人予以罚款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通说上的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不包括 A: 直观性 B: 关联性 C: 合法性 D: 真实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11: 下列不属于当事人陈述特点的是 A: 当事人陈述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 B: 当事人陈述是全面的、真实的 C: 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行为并非完全一致 D: 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 正确答案: (单选题)12: 下列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证明责任倒置以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为前提,是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形 B: 所谓证明责任倒置,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应由一方当事人证明的要件事实转由另一方当事人证明是真实的 C: 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之间存在一些差别,例如证明责任倒置是一次性的,而证明责任的转移则可能多次发生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证据法笔记

第七章当事人陈述第一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不能成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包括:诉讼请求、抗辩请求、各种程序上的申请、诉讼中发表的关于事实认定、证据调查、法律适用的意见等。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与分类 1、特点:(1)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因而在产生的时间上具有事后性的特点,这是与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相区别的特点。(2)当事人陈述是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的,这是与鉴定结论的区别所在(3)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出的陈述,就真实性或证明力而言,证人证言一般强于当事人陈述(4)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行为并非完全一致,不能以当事人欠缺诉讼能力为由使之无效(5)当事人陈述全面性、真实性与片面性、虚假性并存2、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 内容,可以分为有 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和案件事实以外的 陈述,证据法上所 说当事人陈述是指 当事人有关案件事 实的陈述(2)以 当事人陈述的形式 为标准,可以分为 书面陈述与口头陈 述(3)以当事人 陈述的性质为标 准,可以分为确认 性陈述、否定性陈 述与承认性陈述 三、自认。诉讼中 的自认与认诺具有 以下几方面的区 别:第一,承认的 对象不同,前者是 对诉讼中事实主张 的承认,后者是对 实体意义上诉讼请 求的承认,二者的 意思表示所指向的 客体是不同的。第 二,承认的主体不 同,自认不仅可由 被告作出,也可由 原告作出,但认诺 只能由处于被告地 位的当事人向处于 原告地位的当事人 作出。第三,基于 诉讼的原则不同, 自认受证据法上关 于证据效力规定之 调整,对诉讼请求 的承认,受诉讼法 和实体法的双重调 整。第四,承认的 效果不同,自认对 法院有拘束力,在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讼中法院可以采纳 它作为判决的根 据,认诺同样能够 产生拘束法院的效 力,只是与自认不 同,认诺要求法院 根据此作出于承认 者不利的败诉判 决。自认的构成要 件?:(1)自认必 须在诉讼中向本案 审判人员做出(2) 自认的对象限于对 自认当事人不利的 事实(3)自认必 须是自认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4)自 认的事实必须在当 事人自由处分的范 围内。自认的分 类?:(1)明示自 认与默示自认(2) 全部自认与部分自 认(3)完全的自 认与附条件的自认 (4)当事人的自 认与诉讼代理人的 自认。自认的撤 销?:对于明示的 自认具备两个条件 之一时可撤销:一 是当事人能够证 明,其承认是在受 欺诈或者强暴胁迫 之下而作出的,因 而违反了意思自愿 原则;二是当事人 能够证明,所承认 的事实与案件真相 不符,因而作出这 种承认是错误所 致。如果作出承认 的当事人要求撤回 承认,而又不符合 以上条件的,但是 对方当事人同意撤 回的,则也应允许 撤销,默示承认其 撤销原因除适用明 示承认的撤销原因 外,还可以用当事 人后续的争执加以 撤销。我国规定自 认撤销的情形:一 是当事人在法庭辩 论终结前撤回承认 并经对方当事人同 意;二是当事人有 充分证据证明其承 认行为是在受胁迫 或者重大误解情况 下作出且与事实不 符的。第二节被害 人陈述一、被害 人陈述的特点: (1)证明的直接 性(2)证明对象 的排他性。证人证 言与被害人陈述的 区别?:(1)主体 不同,被害人陈述 是合法权益受犯罪 直接侵害的人,将 其受犯罪侵害的事 实向公安司法机关 提供,证人证言则 是合法权益没有受 犯罪直接侵害的案 外人,将其所感知 的案件情况,向公 安司法机关提供, 被害人陈述可由自 然人作出,也可以 由法人作出,证人 证言之能由自然人 作出,(2)故意出 假证的法律后果不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证据法学》在线作业一

《证据法学》在线作业一 问答题 1、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 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以为不敢选手的一方败诉,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却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 答: (1)绅士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3、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主要有: (1)审查判断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审查判断物证是否伪造、变造和有无发生变形、变色、变质的情况; (3)审查判断物证与案件中有无客观联系,有何客观联系? 审查判断物证地方主要有: (1)辨认法; (2)鉴定法; (3)实验法; (4)质证法; (5)比较和验证法; 4、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 答:证明对象必须具备以下的特征:首先,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与审理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只有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对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来讲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即对于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某一事实与案件无关联或对于当事人无法律上的意义的话,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其次,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也就是说,该事实存在与否必须由证明主体进行证明,以消除真伪不明这一状态。可见,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相当紧密。最后,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关联系。当事有关罪犯人要使自己的诉讼请求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必须就自己主张的事实与实体法规中抽象的要件要相一致,才能获得该法规的相应效果。 5、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即待证实书或者要证事实,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对象主要有: (1)有关罪犯构成要件的事实; (2)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被告人个人情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 (4)程序事实; (5)证据事实。 案例分析 1、案例:2008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答: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总的来说,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万元的犯罪分子。 具体而言,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三张就是失窃的钞票。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

最新刑事证据学 自考 笔记

绪论: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 1、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及纪律检查、各种奖惩中核心问题。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3、证据学: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 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4、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其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三)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刑事证据制度 (四)当今各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五)辨析各式各样的刑事证据理论 5、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侦查学,法医学 6、对于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必须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7、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一)精通法律规范,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 (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抓住重点,兼顾其他第一章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属性 1、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

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 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 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 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刑事诉讼证据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4、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受到实践的限制,受到条件的制约, 受到法律的约束 5、实践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最终标准。 6、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7、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8、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 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远程西安交通大学17年3月课程考试《证据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西安交通大学17年3月课程考试《证据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V 1. 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所没有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 . 视听资料 . 勘验笔录 . 鉴定结论 . 现场笔录 标准答案: 2. 在一宗机动车买卖合同诉讼中,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款,而买方则主张卖方在缔约过程中隐瞒了车辆已经设定担保的事实,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合同书。该担保合同书不属于()。 . 派生证据 . 最佳证据 . 直接证据 . 实物证据 标准答案: 3. 鉴定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有权要求保密 . 有权申请回避 . 有权要求提供足够的材料 . 有权了解全部案情 标准答案: 4. 以是否依职权制作为标准,可将书证分为()。 . 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 . 公文书证、私文书证 . 处分性书证、报道性书证 . 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译本等 标准答案: 5. 下列表述中能够正确反映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之间关系的是()。 . 证据力是证据能力的简称,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并不完全一致,证据力的内涵包括但又超出证据能力的内涵 .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对诉讼证据的要求,前者决定证据资料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后者则决定证据资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 .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心证的根据,而后者则是指证据资料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的强弱 标准答案: 6. 证据方法是()。 . 某种有形物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

. 证据资料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影响力 . 认定案件事实的人或物等客观对象 . 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于形成心证的原因 标准答案: 7. 在刑事诉讼中,质证的主体不包括()。 . 公诉人 . 辩护人 . 自诉人 . 法官 标准答案: 8. 下列证据中,法院一般应当确认其效力,而不必进一步审查的是()。 . 某县民政局提供的书证 . 当事人提供的书证 . 公务员贾某提供的证言 .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证 标准答案: 9. 我国诉讼立法中,没有明确将视听资料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 《民事诉讼法(试行)》 . 《行政诉讼法》 . 《律师法》 . 《刑事诉讼法》 标准答案: 10. 下列不属于当事人陈述特点的是()。 . 当事人陈述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 . 当事人陈述是全面的、真实的 . 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行为并非完全一致 . 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 标准答案: 11.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作出认定结论的是()。 . 甄别法 . 辨认法 . 比较印证法 . 同一认定法 标准答案: 1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 应当老实回答 . 应当如实回答 . 可以保持沉默 . 有权拒绝回答 标准答案: 13. 下列有关证据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证据规则就是证明规则,是有关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一定没有证明力

10月全国自考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证据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承认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的承认分为() A.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B.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C.全部承认与部分承认 D.诉讼上的承认与诉讼外的承认 2.我国民诉法第68条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属于()A.意见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 C.传闻证据排除规则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各自不同的证明标准 B.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 C.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D.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法 4.以笔录的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笔录分为() A.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行政诉讼笔录和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B.公安机关的笔录、检察机关的笔录、审判机关的笔录和行政机关的笔录 C.庭上笔录和庭外笔录 D.证据笔录与非证据笔录 5.以发现物证的感官为标准,可以将物证分为() A.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B.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C.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无体物证 D.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和听觉物证 6.司法认知的目的是() A.提高诉讼效率B.证明案件事实 C.解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D.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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