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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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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缆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

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

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

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

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1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5.1.7)。

表5.1.7 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

5.1.2

需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遵照本规范第3.6.5条~第3.6.8条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更宜较远。

(2)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或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盒中。

5.1.3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的供热管路。有重要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

5.1.4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的要求。

5.1.10.1

在可能范围应使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5.1.10.2

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

5.1.10.3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以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5.1.10.4

电缆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

5.1.11

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范围、地中引出的地坪下0.3m深电缆区段。

(2)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使用在户外时,宜有罩、盖等遮阳。

5.1.13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

属疲劳断裂的措施。可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

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

5.1.11

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中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5.1.12

1kV以上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构成的系统,当使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应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沟或盒中敷设。

(2)除上述情况外,宜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尽量靠近敷设。

5.1.13

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素:

(1)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

(2)35kV及以上电压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对35kV 及以下电压电缆的这部分附加长度,可按附录E计。

5.1.14

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对35kV以上电压单芯电缆,应按相计;当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情况,宜考虑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的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少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 敷设方式选择

5.2.1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型类、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用直埋。(2)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将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电缆敷设在规划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用穿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用穿管敷设。

5.2.4

浅槽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用电缆沟。

(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用电缆沟。

(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采用隧道时,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时,又不属于上述(1)、(2)项的情况下,宜用电缆沟。

(4)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在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有多根电缆汇聚的下部,应设有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的情况,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适于地下敷设时,可用架空敷设。

5.2.10

明敷又不宜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5.2.11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未有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5.3 直埋敷设于地中

5.3.1

直埋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

(2)未有防护措施时,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伤的区段。

5.3.2

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

的软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

(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4)位于城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3.3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

5.3.4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埋设,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3.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要求。

表5.3.5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0.1m;***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值。

5.3.6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且保护范围超出路

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5.3.7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5.3.8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

(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00m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5.3.9

直埋敷设电缆在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套无腐蚀性。

5.4 敷设于保护管中

5.4.1

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

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

(2)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5.4.2

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质管。且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

要求的防腐处理。

(2)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用难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5.4.3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较大的场所,宜用钢管。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用排管。

5.4.4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还不

宜小于75mm。

5.4.5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

(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

沟底不宜小于0.5m。

(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5.4.6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4)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2%。

(5)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5.4.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其最大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5.5 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

5.5.1

电缆构筑物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

不得小于1400mm。

(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

(3)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所列值。

表5.5.1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mm)

于1500mm。

5.5.2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

表5.5.2所列数值。

表5.5.2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mm)

5.5.3

水平敷设情况下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按表5.5.2所列数再加80~150mm的

合值。

(2)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装置的净距,不得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

置防护板。

(3)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不宜小于表5.5.3所列值。

表5.5.3 最下层电缆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允许最小净距(mm)

5.5.1

电缆构筑物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沟并行邻近、隧道与工业水管沟

交叉的情况,宜加强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

(2)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应使电缆沟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3)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

5.5.2

电缆构筑物应能实现排水畅通,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

(2)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实施机械排水。

(3)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泄水边沟。

5.5.3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5.5.4

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距离设安全孔(入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厂区内的安全孔宜设置固定式爬梯。

5.5.5

高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安设在倾斜位置上。

5.5.6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长距离的隧道,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5.7

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动空间,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未超过5m高时,可设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

(2)超过5m高时,宜有楼梯,且每隔3m左右有楼梯平台。

(3)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简易式电梯。

5.6 敷设于其他公用设施中

5.6.1

通过木质构造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性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应敷设于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5.6.2

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自容式充油电缆应埋砂敷设。

(3)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未有封闭式通道的情况,宜敷设在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5.6.3

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考虑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防止金属套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电缆迂回补偿装置。

(2)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以蛇形敷设。

(3)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5.7 敷设于水下

5.7.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近旁、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7.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设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并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5.7.3

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符合下列规定:(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相互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1)、(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7.4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5.7.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有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的深处。

(2)岸边未稳定时,还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5.7.6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1 一般规定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

(2)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

(3)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6.1.2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规

定的数值。

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斜坡敷设,应遵照(1)、(2)项因地制宜。

(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处。

(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遵照本规范第6.1.3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有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2)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有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使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3)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予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予刚性固定。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有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予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使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充油电缆纸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

件确定。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3)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6.1.10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宜满足下列关系式:

(6.1.10——1)

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D——电缆相间中心距(m);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K——安全系数,取大于2。

对于矩形断面夹具:

F=b·h·σ(6.1.10-2)

式中b——夹具厚度(mm);

h——夹具宽度(mm);

σ——夹具材料允许拉应力(Pa),对铝合金夹具可按。

位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道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6.2 电缆支架

6.2.1

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滑无毛刺。

(2)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

(3)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6.2.2

电缆支架除支持单相工作电流大于1000A的交流系统电缆情况外,宜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中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

(2)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难燃性的玻璃钢制。

(3)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6.2.3

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适合的防腐处理方式。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

(2)型钢制臂式支架,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

6.2.4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属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能短暂上人时,按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计。

(2)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3)在户外时,计入可能有覆冰、雪和大风的附加荷载。

6.2.5

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

(2)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对钢制不宜大于1/200;对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

6.2.6

电缆支架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的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安置方式时,宜用电缆桥架。

(2)除(1)项外,可用普通支架、吊架直接支持电缆。

6.2.7

电缆桥架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易燃粉尘场所,或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应采用无孔托盘。

(2)高温、腐蚀性液体或油的溅落等需防护场所,宜用托盘。

(3)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用组装式托盘。

(4)除(1)~(3)项外,宜用梯架。

6.2.8

梯架、托盘的直线段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缩缝:

(1)钢制,30m。

(2)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6.2.9

金属制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使用玻璃钢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6.2.10

位于振动场所的桥架系统,对包括接地部位的螺栓连接处,应装置弹簧垫圈。

6.2.11

要求防火的金属桥架,除应遵守本规范第7章规定外,应对金属构件外表面施加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耐火涂层。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7.0.1

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并按工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

素,确定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2)选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3)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4)实施防火构造。

(5)增设自动报警与专用消防装置。

7.0.2

阻火分隔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

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7.0.2.2

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

(1)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2)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3)长距离沟道中相隔约200m或通风区段处。

(4)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7.0.2.3

在竖井中,宜每隔约7m设置阻火隔层。

7.0.3

实施阻火分隔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火封堵、阻火隔层的设置,可采用防火堵料、填料或阻火包、耐火隔板等;在楼板竖井孔处,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

(2)阻火墙的构成,宜采用阻火包、矿棉块等软质材料或防火堵料、耐火隔板等便于增添或更换电缆时不致损伤其他电缆的方式,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

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阻火墙部位应设防火门外,其他情况下,有防止窜燃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窜燃方式,可在阻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m区段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设置挡火板

等。

(4)阻火墙、阻火隔层和封堵的构成方式,均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

验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7.0.4

非难燃型电缆用于明敷情况,增强防火安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易受外因波及着火的场所,宜对相关范围电缆实施阻燃防护;对重要电缆回路,可在适当部位设置阻火段以实施阻止延燃。阻燃防护或阻火段,可采取在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当电缆数量较多时采用难燃、耐火槽盒或阻火包

等。

(2)在接头两侧电缆各约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邻近的其他电缆上,宜用防火

包带实施阻止延燃。

7.0.5

在火灾几率较高、灾害影响较大的场所,明敷方式下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的主厂房和燃煤、燃油系统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环境,宜采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2)地下的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需增强防火安全的回路,宜采用

具有低烟、低毒的难燃性电缆。

(3)其他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供配电回路,当需要增强防火安全性时,也可采用具有难燃性或低烟、低毒难燃性的电缆。

7.0.3

难燃电缆的选用要求:

7.0.6.1

电缆的难燃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的规定。多根密集配置时电缆的难燃性,应按该标准第5部分“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以及电缆配置情况、所需防止灾难性事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适合的类别要求。

7.0.6.2

当确定该等级类难燃电缆能满足工程条件下有效阻止延燃性时,可减少本规范第7.0.4条的

要求。

7.0.6.3

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并列配置。

7.0.7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

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1)消防、报警、应急照明、遮断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全电源等重要

回路。

(2)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离时其中一

个回路。

(3)油罐区、钢铁厂中可能有熔化金属溅落等易燃场所。

(4)其他重要公共建筑设施等需有耐火要求的回路。

7.0.8

明敷电缆实施耐火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数量较少时,可用防火涂料、包带加于电缆上或把电缆穿于耐火管。

(2)同一通道中电缆较多时,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且对电力电缆宜用透气型式,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用半封闭式,敷设在桥架上的电缆防护区段不长时,也可采用阻火包。

7.0.9

耐火电缆用于发电厂等明敷有多根电缆配置中,或位于油管、熔化金属溅落等可能波及场所时,其耐火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的规定,并满足该标准第6部分A类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且为少量电缆配置时,可采用符合该标准第6部分B类要

求的耐火电缆。

7.0.10

在油罐区、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高温场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设安装和经济性能接受的

情况,可采用不燃性矿物绝缘电缆。

7.0.11

自容式充油电缆明敷在公用廊道、客运隧洞、桥梁等要求实施防火处理的情况,可采取埋砂

敷设。

7.0.12

靠近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沟,宜使该区段沟盖板密封。

7.0.13

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于环境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设有能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7.0.14

在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密集部位,多回充油电缆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

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

7.0.7

电缆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难燃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2)防火涂料、包带应按施加于电缆上的使用特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试验要求的有关规定。

(3)用于阻止延燃的材料产品,除本条(2)项外,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

烧试验满足有效自熄性。

(4)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要求,且耐火温度不宜低于1000℃。

(5)用于电力电缆的难燃、耐火槽盒,应确定电缆载流能力或有关参数。

(6)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于工程环境,具有耐久可靠性。

附录A 常用电力电缆的最高允许温度

温度200℃。

2、含有锡焊中间接头的电缆,短路最高允许温度为16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模板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规范

5 电缆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 3) 便于敷设、维护。 (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 5) 充油电缆线路经过起伏地形时, 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 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 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 允许弯曲半径可按 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 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 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 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 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 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 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 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 宜适当配 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 三叶形) 配置外, 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 不宜迭置。 (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 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 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 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 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 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 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 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 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 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 且计入其它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 响。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六)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缆选择时对电缆芯线材质有何要求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要保持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2)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宜采用铜芯: (1)紧靠高温设备配置。 (2)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公共设施中。 (3)水下敷设当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芯和规范所确定宜采用铜芯的情况外,电缆缆芯材质应采用铝芯。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 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应不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满足可能经受的暂态和工频过电压作用要求。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沿较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选用相适合的额定电压。 (2)在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敷设的控制电缆,宜选用600/1000V,或在有良好屏蔽时可选用450/750V。 (3)除上述情况外,一般宜选用450/750V;当外部电气干扰影响很小时,可选用较低的额定电压。 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 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有加强层或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且塑料电缆未有尼龙外套时,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除上述外的情况,可采用不带铠装的外护层。 弱电信号、控制电缆选择应注意什么? 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宜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1)弱电信号、控制回路与强电信号、控制回路。 (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 (3)交流断路器分相操作的各相弱电控制回路。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宜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宜有金属屏蔽。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超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的情况外,可不含金属屏蔽。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的基本要求(1)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缆芯温度,不得超过按电缆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缆芯工作温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最大短路电流作用时间产生的热效应,应满足热稳定条件。对非熔断器保护的回路,满足热稳定条件可按短路电流作用下缆芯温度不超过附录A所列允许值。 连接回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允许值。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的基本要求(2)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临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汁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1994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中、高正电缆;冰数选择要求: 2.增加了电缆绝缘类别选择要求,取消了粘性浸渍纸绝缘电缆的相关内容: 3.增加了主芯截面400mm2<S≤800mm2和S>800mm2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选样要求; 4.增加了大电流负荷的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时对电缆截面、材质等要求; 5.增加了电缆终端一般性选择要求: 6.增加了自接电缆实施金属层开断并作绝缘处理内容: 7.增加了交流系统三芯电缆的金属层接地要求: 8.增加了城市电缆系统的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相关规定: 9.增加了架空桥架检修通道设置要求; 10.增加了电缆隧道安全孔设置间距要求; 11.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F。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埋,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编:61002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 总则 1.0.1 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删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电力工程电缆允许的载流量表

3565175 交朕聚乙烯绝缘≤1090 250>1080 聚氯乙烯绝缘——70160 自容式充油63~50075160 注:1、对发电厂、变电所及大型联合企业等重要回路铝芯电缆,短路最高允许温度200℃。 2、含有锡焊中间接头的电缆,短路最高允许温度为160℃。 附录B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建议性基础值) B.0.11~3kV常用电力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见表B.0.1-1~B.0.1-4。 表B.0.1-11~3kV油纸、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空气中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注:1、表中系铝芯电缆数值;铜芯电缆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值可乘以1.29。 2、单芯只适用于直流。

表B.0.1-21~3kV油纸、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直埋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注:1、表中系铝芯电缆数值;铜芯电缆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值可乘以1.29。 2、单芯只适用于直流。 表B.0.1-31~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空气中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注:①允许载流量的确定,还应遵守本规范第3.7.4条的规定。 ②水平形排列电缆相互间中心距为电缆外径的2倍。 表B.0.1-41~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直埋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注:水平形排列电缆相互间中心距为电缆外径的2倍。 B.0.26kV常用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见表B.0.2-1、B.0.2-2

表B.0.2-16kV三芯电力电缆空气中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注:①表中系铝芯电缆数值;铜芯电缆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值可乘以1.29。 ②缆芯工作温度大于70℃时,允许持续载流量的确定还应遵守本规范第3.7.4条的规定。表B.0.2-26kV三芯电力电缆空气中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10—23发布 200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20217-1994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中、高压电缆芯数选择要求; 2.增加了电缆绝缘类型选择要求,取消了粘性浸渍纸绝缘电缆的相关内容; 3.增加了主芯截面400mm2<S≤800mm2和S>800mm2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选择要求; 4.增加了大电流负荷的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时对电缆截面、材质等要求; 5.增加了电缆终端一般性选择要求; 6.增加了直接对电缆实施金属层开断并作绝缘处理内容; 7.增加了交流系统三芯电缆的金属层接地要求; 8.增加了城市电缆系统的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相关规定; 9.增加了架空桥架检修通道设置要求; 10.增加了电缆遂道安全孔设置间距要求; 11.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F。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编:61002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国荣熊涛张天泽齐春陶勤万里宁王鑫王聪慧

电缆设计规范

电缆设计规范
1.导线材料选择 电缆一般采用铝芯线。 下列场合应采用铜芯电缆及电缆: (1)需要确保长期运行中连线可靠的回路。如:重要电源,重 要的操作回路二次回路,电机的励磁,移动设备的线路及剧烈振动场 合的线路。 (2)对铝有严重腐蚀而对铜腐蚀轻微的场合。 (3)爆炸危险环境或火灾危险环境有特殊要求者。 (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物 (5)高温设备 (6)应急系统,包括消防设施的线路。 此外,经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确证宜用铜芯电缆及电缆的,如有高 层建筑,大、中型计算机房的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等以及国外工程 和外资工程等适应国外要求者。 2.电缆芯数的选择 (1)电压 1KV 及以下的三相四线低压系统,若第四芯为 PEN 线时,应采用四芯型电缆而不得用三芯电缆加单芯电缆组合成的回路 的方式。当 PE 线作为专用而与带电导体 N 线分开时,则应用五芯型 电缆。若无五芯型电缆时可用四芯电缆加单芯电缆电缆捆扎组合的方 式;PE 线也可利用电缆的护套,屏蔽层,铠装等金属外护层等。分

支单相回路带 PE 线时应采用三芯电缆。如果是三相三线制系统则采
用四芯电缆,第四芯为 PE 线。
(2) 3-35KV 交流系统应采用三芯电缆.
(3)在水下或重要的较长线路中为避免或减少中间接头或单芯电
缆比多芯电缆有较好的综合技术经济性时,可选用单芯电缆。但应注
意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不得采用钢带铠装,应采用经隔磁处理的
钢丝铠装电缆。
3.电缆绝缘水平选择
表 1 电缆绝缘水平选择
单位 KV
系数
标称电压 U
0.22/0.38
3
6
10
35
N
电缆 的额 定电 压 U /U
0
U
0

Ⅰ 类 0.6/1
(0.3/0.5)
U
0
(0.45/0.75)



1.8/3 3/3 3/6 6/6 6/10 8.7/10
21/35 26/35
缆芯之间的 工频最高电 压 Umax
3.6
7.2
12
42
缆芯对地的 雷电冲击而 授电压的峰 值 Up1
60 75 75
95
200
250
注:括号内数值只能用于建筑物的电气线路,不包括建筑物电源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oc

5 电缆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 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 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 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 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1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5.1.7)。 表5.1.7 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

10kV 电力电缆线路直埋敷设设计要求

10kV 电力电缆线路直埋敷设设计要求 大飞整理 1、使用范围 电缆直埋敷设一般用于电缆数量少(不超4根)、敷设距离短(一般不超50米)、地面荷载比较小的地方。路径应选择地下管网比较简单、不易经常开挖和没有腐蚀土壤的地段。 电缆直埋敷设的优点: 电缆敷设后本体与空气不接触,防火性能好,有利于电缆散热,且容易实施,投资少。 电缆直埋敷设的缺点: 抗外力破坏能力差,电缆敷设后如进行电缆维修及更换,则难度较大。 电缆直埋同一路径电缆根数不超过4根。在无通车可能的城市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沿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宜采用保护板直埋敷设方式。电缆敷设的距离不长时,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砖砌槽盒直埋敷设方式;相对重要的场合可采用预制槽直埋敷设方式。 2、敷设方式 2.1 保护板直埋敷设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内,沿电缆全长的上、下、侧面应铺以厚度

不小于100mm 的软土或砂层,电缆全长应覆盖保护板,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 电缆壕沟底应位于原状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100kPa。如建设地点有孔穴、虚土坑,或土层分布不均匀,应先进行地基处理,达到要求后施工。 敷设前应将沟底铲平夯实。电缆埋设后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4。地面恢复形式满足市政要求,不得造成路面塌陷。 ▲图保护板直埋敷设断面示意图 2.2 砖砌槽盒直埋敷设 位于普通黏土层,地下水位不影响土方的开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00kPa,场地为同一标高。当具体工程中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时,应对有关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填充砂或细土,并盖上盖板。 砖砌槽盒的垫层采用不低于C15的混凝土,槽壁采用不低于MU10的普通砖,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需做防水地段另做防水处理。 盖板采用C20 细石混凝土预制,现场安装。 砖砌槽盒直埋敷设不宜设置电缆接头,不推荐敷设在与其他管线交叉的地方。 ▲图砖砌槽盒直埋敷设断面示意图 2.3 预制槽直埋敷设 位于普通黏土层,地下水位不影响土方的开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00kPa,场地为同一标高。当具体工程中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时,应对有关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GB_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八—*-*? 刖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 —?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临订计 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汁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1994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增加了中、高正电缆;冰数选择要求: 2 ?增加了电缆绝缘类别选择要求,取消了粘性浸渍纸绝缘电缆的相关内容: 3 .增加了主芯截面400mm 1 2< S< 800mm 2和S > 800mm 2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选样要求; 4 ?增加了大电流负荷的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时对电缆截面、材质等要求; 5 ?增加了电缆终端一般性选择要求: 6 .增加了自接电缆实施金属层开断并作绝缘处理内容: 7 ?增加了交流系统三芯电缆的金属层接地要求: &增加了城市电缆系统的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相关规定: 9 .增加了架空桥架检修通道设置要求; 10?增加了电缆隧道安全孔设置间距要求; 11?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F。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 体管埋,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编:610021), 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总贝U 1 ? 0 ? 1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 ? 0. 2本规范适删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 与敷设设计。

GB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 总则 1.0.1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2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1.0.3电力工程的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耐火性(fire resistance):在特定高温、时间的火焰作用下电缆能维持通电运行的特性。 2.0.2难燃性(flame retardance):在特定试验条件的火焰作用使电缆被烧着后撤去火源能迅即自熄的特性。 2.0.3干式交联(dry-type cross-linked):使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的制造能显著减少水分含量的交联工艺之泛称。 2.0.4水树(water tree):是交联聚乙烯电缆运行中绝缘层发生树枝状微细裂纹现象的略称。它异致绝缘特性变坏,造成电缆故障。 2.0.5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metallic-plastic composite water barrier):由铝或铅箔等薄金属层夹于塑料中的复合带沿电缆包围构成的阻水层。 2.0.6热阻(thermal resistance):计算电缆载流量采取热网络分析法、以一维散热过程的热欧姆法则所定义的物理量。 2.0.7回流线(辅助接地线,auxiliary ground wire):配置平行于高压单芯电缆线路、具有两端接地使感应电流形成回路的导线。 2.0.8直埋敷设(direct burying):电缆敷设入地下壕沟中沿沟底和电缆上覆盖有软土层、且设保护板再埋齐地坪的敷设方式。 2.0.9电缆沟(cable trough):封闭式不通行但盖板可开启的电缆构筑物,且布置与地坪相齐或稍有上下。

电线电缆施工规范标准

电线电缆技术要求(施工规) (一)高压电缆 1.总则 1.1 本技术规书适用于 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它提出了该电缆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附表一“技术差异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规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GB/T12706-2008有矛盾时,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规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7 供方应获得 ISO9000 ( GB/T 19001 )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产品应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两部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 2.使用环境条件 2.1 运行条件 2.1.1 系统标称电压和频率: 10kV , 50Hz 。 2.1.2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12 kV 2.1.3 系统接地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单相接地时允许持续运行 8h 。 2.2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0~+40℃; 海拔高度:1860m; 污秽等级:Ⅱ级(外绝缘爬电比距:22mm/kv); 相对湿度:85%; 地震烈度:8级; 设备安装场所:户外。 相对湿度: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及敷设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及敷设要求??发布日期:2015-04-29??来源:《电气&智能建筑》??作者:张晓萍张渊张哲 核心提示:文章梳理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简述除住宅外其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并探讨配电线路的敷设要求。 1 前言 电线电缆作为建筑电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的运用范围极其广泛。随着建筑物内电气负荷的日益增长,线缆燃烧造成的电气火灾也频繁发生。同时,一旦火灾发生,消防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也需要电线电缆的保障。因此,建筑电气中电线电缆的选用,不仅关系到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关系到建筑电气的工程造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电气使用的安全性,甚至建筑内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文更多的从消防的角度结合工程经验,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规范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的规定,按普通、消防负荷两部分,从消防供电干线、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等三方面,梳理了各级别民用建筑应选用的电线电缆型式及其敷设方式。 2 常用电力电缆类型 在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中,常用的线缆可分为以下几类:普通线缆、阻燃线缆、耐火线缆、无卤低烟线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对应上述的各类线缆,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产品,但基本的要求和定义是一致的。本文仅列举笔者设计中常用的线缆类型。 (1)普通线缆 主要指聚氯乙烯绝缘电线BV线和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绝缘电力电缆YJV. (2)阻燃线缆 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该线缆通常指能通过GB/T18380.3(等同IEC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包括具有阻燃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ZRBV线和具有阻燃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绝缘电力电缆ZRYJV. (3)耐火线缆 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的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通常指通过GB/T12666. 6(等效IEC60331)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包括具有耐火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NHBV线和具有耐火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绝缘电力电缆NHYJV. (4)无卤低烟线缆 无卤低烟阻燃线缆WDZ-BYJ/YJY: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电线电缆。通常把能通过GB/T 17650.2(等同IEC60754-2)、GB/T17651.2(等同I EC61034-2)和GB/T18380.3(等同IEC60332-3)三项标准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WDZN-BYJ/YJY: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可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通常把能通过GB/T17650.2(等同IEC 60754-2)、CB/T 17651.2(等同IEC61034-2)、GB/T 18380.3(等同IEC 60332-3)及GB/T12666. 6(等效IEC60331)四项标准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5)矿物绝缘电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 总则 1.0.2 一般性技术要求,是指各行业系统电力工程具有共性 的内容。仅属行业系统特点的特殊性技术要求,另由相关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载明。 2 术语 在《电工名词术语电线电缆》(GB2900.10—84)和有关国 家标准未载明,而本规范需明确定义的专业性术语,现列示于本章中。 3 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3.1 电缆芯线材质 3.1.1 控制和信号电缆导体截面一般较小,使用铝芯在安装 时的弯折常有损伤,与铜导体或端子的连接往往出现接触电阻过大,且铝材具有蠕动属性,连接的可靠性较差,故统一明确采用铜芯。 3.1.2、3.1.3 电力电缆导体材质的选择,既需考虑其较大截面特点和包含连接部位的可靠安全性,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性,宜区别对待。 同样条件下铜与铜导体比铝与铜导体连接的接触电阻要小 约10—30倍,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CS)统计的火灾

事故率,铜芯线缆占铝芯线缆的1/55,可确认铜芯电缆比铝芯电缆的连接可靠和安全性较高。 此外,电源回路一般电流较大,同一回路往往需多根电缆,采用铝芯更增加电缆数量,造成柜、盘内连接拥挤,曾多次因连接处发生故障导致严重事故。现明确重要的电源回路需用铜芯,可提高电缆回路的整体安全可靠性。 耐火电缆需具有在经受750—1000℃作用下维持通电的功能。铝的熔融温度为660℃,而铜可达1080℃。 水下敷设比陆上的费用高许多,采用铜芯有助于减少电缆根数时,一般从经济性和加快工程来看将显然有利。 3.1.4 我国铜、铝材长期供不应求,自给率约占80%,电线电缆耗铜、铝约占总量的50%左右,因而受国际市场铜、铝价格波动影响,近几年铜较铝价上扬较快,趋势难望逆转,故以减少铜的进口量仍具有积极意义。 同截面电缆用铜芯比铝芯允许载流量虽增大约30%,但计入容重差异的耗材量约增2倍,按近年电缆出厂价计要贵1.4~2.2倍。显然宜继续采取以铝代铜的技术经济政策。3.2 电力电缆芯数 3.2.1、3.2.2 交流l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按设有中性线、保护接地线,中性线与保护接地线独立分开或功能合一等不同接线方式,在供电系统中已客观存在着不同类别。

电缆规范

RS485/422系列专用电缆,见:https://www.sodocs.net/doc/2917092004.html,/gkong_bbs/dispbbs.asp?ID=36295 转载:《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tric engineering(2008-12-03录入) pdf版见:https://www.sodocs.net/doc/2917092004.html,/UploadFile/datum/2008-12/2008120321502800001.pdf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临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汁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1994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中、高正电缆;冰数选择要求: 2.增加了电缆绝缘类别选择要求,取消了粘性浸渍纸绝缘电缆的相关内容: 3.增加了主芯截面400mm2<S≤800mm2和S>800mm2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选样要求; 4.增加了大电流负荷的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时对电缆截面、材质等要求; 5.增加了电缆终端一般性选择要求: 6.增加了自接电缆实施金属层开断并作绝缘处理内容: 7.增加了交流系统三芯电缆的金属层接地要求: 8.增加了城市电缆系统的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相关规定: 9.增加了架空桥架检修通道设置要求; 10.增加了电缆隧道安全孔设置间距要求; 11.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F。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埋,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编:61002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没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没汁院 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国荣熊涛张天泽齐春陶勤万里宁王鑫王聪慧 1 总则 1.0.1 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删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10kV 电力电缆线路直埋敷设设计要求

1、使用范围 电缆直埋敷设一般用于电缆数量少(不超4根)、敷设距离短(一般不超50米)、地面荷载比较小的地方。路径应选择地下管网比较简单、不易经常开挖和没有腐蚀土壤的地段。 电缆直埋敷设的优点: 电缆敷设后本体与空气不接触,防火性能好,有利于电缆散热,且容易实施,投资少。 电缆直埋敷设的缺点: 抗外力破坏能力差,电缆敷设后如进行电缆维修及更换,则难度较大。 电缆直埋同一路径电缆根数不超过4根。在无通车可能的城市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沿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宜采用保护板直埋敷设方式。电缆敷设的距离不长时,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砖砌槽盒直埋敷设方式;相对重要的场合可采用预制槽直埋敷设方式。 2、敷设方式 保护板直埋敷设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内,沿电缆全长的上、下、侧面应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 的软土或砂层,电缆全长应覆盖保护板,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

电缆壕沟底应位于原状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100kPa。如建设地点有孔穴、虚土坑,或土层分布不均匀,应先进行地基处理,达到要求后施工。 敷设前应将沟底铲平夯实。电缆埋设后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不小于。地面恢复形式满足市政要求,不得造成路面塌陷。 ▲图保护板直埋敷设断面示意图 砖砌槽盒直埋敷设 位于普通黏土层,地下水位不影响土方的开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100kPa,场地为同一标高。当具体工程中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时,应对有关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电缆直埋敷设于砖砌槽盒中,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在砖砌槽盒中填充砂或细土,并盖上盖板。 砖砌槽盒的垫层采用不低于 C15的混凝土,槽壁采用不低于MU10的普通砖,不低于 M10的水泥砂浆砌筑,需做防水地段另做防水处理。 盖板采用C20 细石混凝土预制,现场安装。 砖砌槽盒直埋敷设不宜设置电缆接头,不推荐敷设在与其他管线交叉的地方。 ▲图砖砌槽盒直埋敷设断面示意图

电力电缆敷设规范国标50217

电力电缆敷设规范国标50217

国标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敷设规范 2011-04-04 00:53 一、电线电缆选用的一般原则 在选用电线电缆时,一般要注意电线电缆型号、规格(导体截面)的选择。 ⒈电线电缆型号的选择 选用电线电缆时,要考虑用途,敷设条件及安全性;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选用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等; 根据敷设条件的不同,可选用一般塑料绝缘电缆、钢带铠装电缆、钢丝铠装电缆、防腐电缆等; 根据安全性要求,可选用不延燃电缆、阻燃电缆、无卤阻燃电缆、耐火电缆等。 ⒉电线电缆规格的选择 确定电线电缆的使用规格(导体截面)时,一般应考虑发热,电压损失,经济电流密度,机械强度等选择条件。 根据经验,低压动力线因其负荷电流较大,故一般先按发热条件选择截面,然后验算其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低压照明线因其对电压水平要求较高,可先按允许电压损失条件选择截面,再验算发热条件和机械强度;对高压线路,则先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然后验算其发热条件和允许电压损失;而高压架空线路,还应验算其机械强度。若用户没有经验,则应征询有关专业单位或人士的意见。 二、电线电缆的安装与施工 电线电缆敷设安装的设计和施工应按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采用必要的电缆附件(终端和接头)。供电系统运行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与电线电缆本身质量有关,还与电缆附件和线路的施工质量有关。 通过对线路故障统计分析,由于施工、安装和接续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往往要比电线电缆本体缺陷造成的故障可能性大得多。因此要正确地选用电线电缆及配套附件,除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⒈电缆敷设安装应由有资格的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施工和安装,有可能导致电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⒉人力敷设电缆时,应统一指挥控制节奏,每隔 1.5~3米有一人肩扛电缆,边放边拉,慢慢施放。 ⒊机械施放电缆时,一般采用专用电缆敷设机并配备必要牵引工具,牵引力大小适当、控制均匀,以免损坏电缆。 ⒋施放电缆前,要检查电缆外观及封头是否完好无损,施放时注意电缆盘的旋转方向,不要压扁或刮伤电缆外护套,在冬季低温时切勿以摔打方式来校直电缆,以免绝缘、护套开裂。 ⒌敷设时电缆的弯曲半径要大于规定值。在电缆敷设安装前、后用1000V兆欧表测量电缆各导体之间绝缘电阻是否正常,并根据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及环境温度的不同对测量结果作适当地修正,小规格(10mm2 以下实芯导体)电缆还应测量导体是否通断。 ⒍电缆如直埋敷设,要注意土壤条件,一般建筑物下电缆的埋设深度不小于0.3米,较松软的或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如耕地、建筑施工工地或道路等,要有一定的埋设深度(0.7~1米),以防直埋电缆受到意外损害,必要时应竖立明显的标志。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力电缆敷设。 2 2 施工准备

电力电缆敷设规范国标50217

国标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敷设规范 2011-04-04 00:53 一、电线电缆选用的一般原则 在选用电线电缆时,一般要注意电线电缆型号、规格(导体截面)的选择。 ⒈电线电缆型号的选择 选用电线电缆时,要考虑用途,敷设条件及安全性;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选用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等; 根据敷设条件的不同,可选用一般塑料绝缘电缆、钢带铠装电缆、钢丝铠装电缆、防腐电缆等; 根据安全性要求,可选用不延燃电缆、阻燃电缆、无卤阻燃电缆、耐火电缆等。 ⒉电线电缆规格的选择 确定电线电缆的使用规格(导体截面)时,一般应考虑发热,电压损失,经济电流密度,机械强度等选择条件。 根据经验,低压动力线因其负荷电流较大,故一般先按发热条件选择截面,然后验算其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低压照明线因其对电压水平要求较高,可先按允许电压损失条件选择截面,再验算发热条件和机械强度;对高压线路,则先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然后验算其发热条件和允许电压损失;而高压架空线路,还应验算其机械强度。若用户没有经验,则应征询有关专业单位或人士的意见。 二、电线电缆的安装与施工 电线电缆敷设安装的设计和施工应按 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采用必要的电缆附件(终端和接头)。供电系统运行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与电线电缆本身质量有关,还与电缆附件和线路的施工质量有关。 通过对线路故障统计分析,由于施工、安装和接续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往往要比电线电缆本体缺陷造成的故障可能性大得多。因此要正确地选用电线电缆及配套附件,除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⒈电缆敷设安装应由有资格的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施工和安装,有可能导致电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⒉人力敷设电缆时,应统一指挥控制节奏,每隔 1.5~3米有一人肩扛电缆,边放边拉,慢慢施放。 ⒊机械施放电缆时,一般采用专用电缆敷设机并配备必要牵引工具,牵引力大小适当、控制均匀,以免损坏电缆。 ⒋施放电缆前,要检查电缆外观及封头是否完好无损,施放时注意电缆盘的旋转方向,不要压扁或刮伤电缆外护套,在冬季低温时切勿以摔打方式来校直电缆,以免绝缘、护套开裂。 ⒌敷设时电缆的弯曲半径要大于规定值。在电缆敷设安装前、后用 1000V兆欧表测量电缆各导体之间绝缘电阻是否正常,并根据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及环境温度的不同对测量结果作适当地修正,小规格(10mm2 以下实芯导体)电缆还应测量导体是否通断。 ⒍电缆如直埋敷设,要注意土壤条件,一般建筑物下电缆的埋设深度不小于 0.3米,较松软的或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如耕地、建筑施工工地或道路等,要有一定的埋设深度(0.7~1米),以防直埋电缆受到意外损害,必要时应竖立明显的标志。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力电缆敷设。 2 2 施工准备

【建筑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5 电缆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1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5.1.7)。 表5.1.7 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

2019最新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019最新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 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 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 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 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 electrical sepation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 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2.0.13保护分隔 protective separation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 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2.0.14特低电压 extra-low voltage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2.0.15 SELV 系统 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 PELV系统 P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2.0.17 FELV 系统 FELV system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8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 2.0.19保护等电位联结 protective-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了安全目的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0功能等电位联结 functional-equipotential-bonding 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1总等电位联结 main equipotential bo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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