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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1

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规范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 在工程里清单计价中,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这个定义是相对于工程实体消耗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实体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和税金,措施项目费用在其中占15%到20%的比例,而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从招投标阶段到工程结算阶段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此理应受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的重视。 一、措施项目费用的特点 1、措施项目费用具有其不可预见性。措施项目费用与分部分项工程不同,除个别项目如基坑支护等外并不构成实体消耗,无法像分部分项工程一样有明确的设计图纸和计价依据,能够在施工前就能准确地选择施工具体工程并计算工程量,并根据相应的计价依据计算其工程造价,往往在工程竣工之后,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之类作为非实体消耗项目均予以拆除而无法进行事后计量,所以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称中,措施项目费用的计量自始至终都充满了不可预见性。同时涉及到天文、气象、环境、安全乃至不明障碍物等因素都又可能导致其费用产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是无法准确预测的。 2、措施项目费用具有其可选择性及多样性。措施项目费用与其施工方案的选择有直接关系,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所以其措施项目费用具有多样性,不一定具有固定和均衡的计量标准。即使是同一建设工程,由于可以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案,其费用也会产生多样性,如针对同一工程而言只要施工企业在保证工期和质量顺利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如脚手架工程,,可以选择双排外架子,也可以选择悬挑脚手架,如模板,可以选择钢模板,也可以选择竹胶板模板,如降水工程,可以选择轻型井点降水,也可以选择深井降水,而不同的施工方案,所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用支出也都是不一样的。 3、措施项目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定额计价具有一定差异性。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定额编制依据是考虑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进行一定次数的周转摊销,以及施工企业以自有大型机械形式计算其台班预算费用,而在工程建设实际中,模板周转次数与定额不可能完全保持一致,脚手钢管支撑也多以租赁为主,塔吊等大型机械费用也是以租赁费的形式计算其措施项目费用的支出。此外还有部分技术比较成熟的社会分工比较细化的措施项目费用采用专业分包形式如井点降水等,其计价方式也不同于定额计价。所以在工程建设中措施项目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定额计价存在一定差异性。 二、措施项目费用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要求,措施项目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 (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 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第一诊疗费,第二医药费,第三住院费,第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五续疗费,第六整容费,第七营养费。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8000元;无责1600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顺序: 1、死亡赔偿计算顺序:第一丧葬费,第二死亡赔偿金,第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五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残赔偿计算顺序:第一残疾赔偿金,第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误工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康复费,第九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1万元,无责万元。 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措施费费率表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综合单价)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内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价。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丧葬费人民币2009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此丧葬费:3349×6=20094元; 2、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49384.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广州统计局颁布的《2007年广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内容:广州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2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613元。 因此死亡赔偿金:17699.3×20=353986元; 5624*20=112480 3、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150、50 5、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模板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 一、项目:(共10项) 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单 据张元;后期治疗费×× 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 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 据张元。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元,安装及更换费用元。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福利费的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的计算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旧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旧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旧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旧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旧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旧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旧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旧10)个月;

措施费计算方法

下面有具体的措施费的计算公式和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措施费 本规则(206号文)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措施费内容: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 +一次性拆除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规定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

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 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费--第4款 要求:住院期间。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食宿交通费--第4款 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第6款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第30条

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第31条 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第31条 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伤残保险待遇 1、(1—4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伤残补助金 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 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也存在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死亡赔偿 金性质的分析,阐述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主体及分配原则。希同大家共勉。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使用了“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概念。此前,我 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明显过窄,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没有明确。1994年《国家赔 偿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 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 精神抚慰金。”证明我国立法采纳的是扶养丧失说。该学说是指在计算各种损失时应以被 扶养人丧失的生活来源作为计算的依据。基于此种学说,在受害人死亡后,其生前依法定 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因此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对此就予赔偿,但赔 偿的范围仅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即只对受害人的继承人造成的具体的、直接的、积极的 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不承认有其他财产损失。对于因受害人死亡 而导致家庭的整体收入减少,因其属于抽象的、间接的、消极的财产损失,而未被纳入 “扶养丧失说”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 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死亡赔偿金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说明最高法院摒弃“抚养丧失说”,采用“继承丧失说”。“继承丧失说”是指在计算死亡赔偿的各种损失时,应该以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 入减少的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这是因为,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 其中个人消费部分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 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 蒙受的消极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采用 “继承丧失说”比“扶养丧失说”更容易保护受害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加以分析: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 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备注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 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元/天×住院天数 2011贵州省关于贯彻 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 条例》的有关问题意见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 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的 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护理费(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残疾辅助器 具费 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一至四级,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 工作岗位。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无此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 目)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平均工资为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时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由保险 基金支付或者用人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 目)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最低11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最低4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最低3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最低2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最低1个月 平均工资同上; 按照工伤职工距 法定退休年龄剩 余月数计算;由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 恤金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此标准上增加 10%;总和不高 于生前工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9613128.html,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7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7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措施费到底怎么计算

中措施项目里的单位都是%,指的的是组织措施费,如: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排污费等; 技术措施费,如:脚手架费、模板、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垂直运输费等,要计算出工程量,套上定额子目,输入计算。 1. 措施费有两个大类: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 2. 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和分部分项清单计算方法一样,其他措施费是以费率的形式计提的。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项目。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费率=

2020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2019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 罪行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 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1、统筹区外就医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2、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三、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者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14个月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6个月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唐山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唐山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9、必要的康复费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年6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冀公(交)(2018)33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统计调查数据,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4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0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36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6元 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元×住院天数(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3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2018年泸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泸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泸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 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 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护理费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 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 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 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

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方法

施工技术措施费计价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综合脚手架面积的计算方法: (1)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应自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的自然层为准。高度超过2.2m(包括2.2m)的管道层亦应计算层数和面积(但走廊部分的局部管道层不计算层数,只计算面积)。地下室不作层数计算,但应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其层高等于2.2时,可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 例1如图1所示某办公楼示意图,求该办公楼综合脚手架工程量。 解:根据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下: 综合脚手架工程量=9.84×21.84×5=1074.53m2 图1 某办公楼示意图 (2)单层建筑物的高度,应自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高度计算。单层建筑物以6m高为准,超过6m者,每超过1m再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高度若不足0.6m时(包括0.6m),舍去不计,超过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3)内浇外砌建筑物,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9计算。大板、大模板建筑,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5计算。如某单层建筑物檐高为7.2m,则增加层数为:7.2-6=1m余0.2m<0.6m舍去不计,即按一个增加层计算。又如某单层建筑物檐高为8.8m,则增加层数为:8.8-6=2m余0.8m>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最后应计算的增加层数为2+1=3层。 2.单项脚手架: (1)凡捣制梁(除圈梁、过梁)柱、墙,每立方米混凝土需计算13m2的3.6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施工高度在6~10m内应另增加计算26m2的单排9m内钢管外脚手架;施工高度在10m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围墙脚手架,按相应的脚手架定额计算。其高度应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如围墙顶上装金属网者,其高度应算至金属网顶,长度按围墙的中心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 例2如图2所示,求围墙砌筑脚手架工程量。 图2 围墙示意图 解:根据围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围墙脚手架的工程量如下: 围墙脚手架的工程量=(150+60×2+20)×2×3=1740m2 (3)凡室外单独砌筑砖、石挡土墙、沟道墙高度超过1.2m以上时,按单面垂直墙面面积套用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 (4)室外单独砌砖、石独立柱、墩及突出屋面的砖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费用。 例3如图3所示,求独立砖柱脚手架工程量。 解:根据独立砖柱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下: 独立砖柱脚手架工程量=(0.5×4+3.6)×4.5=25.2m2 图13.3 独立砖柱示意图 (5)砌二砖及二砖以上的砖墙,除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外,另按单面垂直砖墙面面积增计单排外脚手架。例4如图4(a)和4(b)所示,某单层建筑物的墙体为二砖厚的砖墙,求该建筑物脚手架工程量。 解:根据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建筑物的脚手架工程量需列两项进行计算。 (1)综合脚手架工程量=24×32=768m2 (2)单排外脚手架工程=(24+32)×2×4.8=537.6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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