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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忠诚履行法定职责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忠诚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固定化、法治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树牢法治思维,履行法定职责,以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一、领会立法目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监察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监委作为政治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培训”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刊发系列解读,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监察法网络测试,并深入古田红军小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活动,在红色圣地感受、领悟老一辈革命家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尚品质,继承弘扬“听党的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

二、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健全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党章规定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相一致,使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更加集中统一,反腐败力量资源更加集中统一,反腐败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实现“1+1>2”。县级纪委监委要在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上下功夫,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27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89%,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同时,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对5名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使用留置措施,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规范调查流程,明确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培养法治思维,努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实施的实践者,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水平。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研读监察法,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思用、知信行。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强化证据意识,依法收集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标准的相关证据,使证据链条闭合。要讲究程序,确保监

察调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有序衔接。

今年3月,在办理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XX留置案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全程留痕,把法治思维贯穿留置始终,对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等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不断完善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同时,坚决守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底线,强化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运用每种调查措施时,调查组都确保做到于法有据、适用正确。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狠抓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密切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和情绪变化,及时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并充分保障其休息权利,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四、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法第45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督者更要接监督。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监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要加强对纪委监委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研究案情、检查纪委监委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情况等方式,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日常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监委要强化自我约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记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县纪委监委把强化自我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

察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促其警醒。在办理留置案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留置期间注重对被调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讲解,及时为被调查人送去党章、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个人入党志愿书,用理想信念教育转化,使被调查人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真诚悔错认罪。同时,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等,越权或私自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的情况,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先行停职,而后根据情况作严肃处理。目前,已建立了《关于对打听案情、干预执纪审查情况等请托说情实行报告制度的通知》《打听案情或干预执纪审查情况“零报告”表》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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