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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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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制度

篇一:中国现代军事制度

军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武装力量统帅权、指挥权的归属,国家武装力量结构,以及兵役制度。

一、武装力量统率权、指挥权的归属

(一)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

领导;

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在军队中设立的各级党委是军队中的统一领导和团结

的核心:党委对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外,都必须先由党委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进行工作。

未经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的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

不得插手、过问或处理军队问题,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中国共产党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军队中,未经党组织的批准,不允许建立任何性质和形式的小团体、小组织;只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才能委派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向军队委派干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

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并列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国家机构之一。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连选连任。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任职资格的限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武装力量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三、军事领导指挥体制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人民解放军设有总部、军种、

兵种、军区等领导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队机关。

(一)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指挥体制

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全军军事、政治、后勤、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1、人民解放军的总部机关

(1)总参谋部

总参谋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

事行动,设有作战部、情报部、通信部、军训部、军务部、兵种部等。主要任务是:拟订和组织实施战略战役计划和动员计划,指挥和实施各军种、战区的作战行动;拟订和组织实施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计划,掌握军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装备计划和行政管理事务。

(2)总政治部

总政治部是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设有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文化部、联络部、军事法庭、军事检察院和解放军报社等,辖有中国

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单位。

总政治部的基本任务是: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议和指示,确定全军政治工作的方针任务,并指导下级机关执行,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3)总后勤部

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部、卫生部、军械部、车船部、油料部、基建营房部、军事交通部、军需生产部等;辖有20多个部队、院校、物资供应和科研等各类性质的直属单位。

总后勤部的基本任务是:计划和实施全军后勤工作,制定并监督贯彻后勤工作条令与规章制度,组织全军后勤教育训练和科学研究。

(4)总装备部

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政治部、科技委员会、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中国现代制度)基础、装

备技术合作等部门。

2、军种、军区领导机关

(1)军种领导机关

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和海、空部队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海空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

海军领导机关

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修理部,各战备海区设舰队。

航空兵部单设。

空军领导机关

空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工程部。

各军区设空军机关,受军区和空军双重领导。

(2)军区领导机关

军区是按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组织。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联勤部等领导机关,并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

军区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技术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分为大军区,省、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

大军区

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省军区(也称小军区)和军事院校。

目前有: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7个军区。

省军区

省军区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担负边防、海防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省军区、卫戍区和警备区。

全国共有27个省军区,1个卫戍区(北京),3个警备

区(天津、上海、重庆)。

军分区

军分区是在地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省军区领导,受省军区和中共地(省辖市、自治州、盟)委署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人民武装部

在县(旗)、大城市的区、部分县级市设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属于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

少数边疆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由现役军人组成。

(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

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关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

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

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

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

安部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冶金管理总局、交通部领导。

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

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则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

2、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总部机关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机关是武警总部。

总部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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