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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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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

内容提要: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思想是为了弥补“三权分立”的弊端和实现“万能政府”的主张,以“权能区分”为基础所提出的政治构想。“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只具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但在实质上二者具有“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分权的目的不同、所分之“权”的性质不同、制度安排不同、权力关系不同、权力作用不同。二者的上述不同表明,“五权分立”并非“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而是在融贯中西的基础上的独创构想。

关键词:孙中山;“五权分立”;“五权宪法”;“三权分立”。

“五权分立”思想是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形式上看,“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仅仅在于“五”和“三”的差别,所以,多年来,学界流行着一种观点:“五权分立”无非是“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它与“三权分立”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是“三权”后面又加了“两权”而已。但如果把“五权分立”放到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整个构成体系中去考察,就会发现:“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是貌似神异。

一、孙中山关于“五权分立”的制度设计

何谓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简单地说,“五权分立”思想就是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的部门来行使的思想。孙中山在1922

年的《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中说:“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盖机关分立,相峙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吾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更令监察、考试二权亦得独立,合为五权。”[1]这五权的行使

者是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其中立法权由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行使。此制度称为五院制。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除了体现在他对“五权分立”本身(即五权或五院之间的关系)的制度

设计以外,还体现在他对“五权分立”的配套设计———“万能政府”、“权能分开”等思想之中。也就是说,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构想,它与“万能政府”、“权能分开”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研究“五权分立”与“权能分开”、“万能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五权分立”思想的实质和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五权分立”:基于纠正“三权分立”弊端的制度设计

孙中山早年曾崇尚过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即使到了辛亥革命胜利后,他还以美国

的“三权分立”体制为蓝本,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构建了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但

他在长期考察欧美各国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事实上在辛亥革命前就发现了)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诸多弊端,其一就是他发现了欧美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或操之于行政机关,

或单纯由选民选举。这两种做法都不可能做到任人唯贤,保证所用之人德才兼备。就选举而言,它常常受到诸如财产状况等的限制,且还往往以口才为衡量标准,“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

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学问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讷于口才,没有人去物色他。”[2]这样容易埋没具有才能而无口才的人。而委任则难免任人唯亲,而且委任官员常常随着上级官员的

进退而进退。他指出:“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向来迭相兴废,遇着换了大统领,由内阁至邮政局

长不下六、七万人,同时俱换,所以美国政治腐败散漫,是各国所没有的。”[3]并且“从英美目前来看”,“英国首先仿考选制,美国也渐取法”,但英、美的考选权都不是独立的。美国“只能用于下级官吏,并且考选之权仍然在行政部之下,虽少有补救也是不完全的”[4]。有鉴于此,孙中山

认为只有限制被选举人的资格,才能避免这些流弊的产生。为此,他主张借鉴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增加考选权并将其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使经选举或委任产生的官吏,再经过考试

合格才能有效。在当时,孙中山尤其强调考试权的独立性,反对任何人对考试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侵犯。他认为,如果考试权不独立,就不能真正发挥考试选拔人才的作用。所以组织国家机构时,除了设立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外,还要专设一个考试机关,独立行使考试权。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选拔官吏的弊端,还可使选拔出来的官吏真正成为“国民的公仆”。

孙中山在主张考试权必须独立的同时,也强调监察权的独立。一方面是因为孙中山出于

对考试权与监察权二者关系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发现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另一个弊端———没有独立的监察权。孙中山认为,就是将考试权独立了出来,经过了严格的考试,也仍免不了有不称职的人员充任政府官吏。为了完善这个环节,他认为监察权也是不可缺少的,它可以保证政府官吏在不称职时随时被罢免。同时,他从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中窥见到,立法机关除拥有立法权以外还拥有弹劾官员的权力,“现在立宪各国,没有不是立法机关兼有监督的

权限,那权限虽有强有弱,总是不能独立,因此生出无数弊疾。”[5]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纠察权归议院掌握,议院“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使他不得不俯首听命,因此常常造成…议院

专制?”[6]。“议院专制”又常常使得行政机关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从而造成政府的低效能。为此,孙中山主张必须将纠察权从立法机关中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而独立后的监察机关不仅要“监督议会”,同时还要专门监督国家政治,以纠正其所犯错误,并解决“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之处”。孙中山进而分析说:“照正理上说,裁判人民的机关已经独立,裁

判官员的机关却仍在别的机关之下,这也是理论上说不过去的。”[7]

总之,孙中山认为,增设考试权、监察权,并将它们独立出来,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并列,就可以克服“三权分立”体制的弊端,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合格的官吏得以任用,不合格的

官吏得以弹劾,从而保证国民的权益,这种“五权分立”的治国机关比“三权分立”的治国机关更

为健全,更能做到既有效率,又廉洁公正。

(二)“五权分立”:旨在实现“万能政府”的制度设计

孙中山之所以将五院设计为分工不同但又互相配合的五个部门,其目的在于实现其“万

能政府”的构想。“万能政府”是孙中山在政治学理上的一项主张。从他的有关言论和著作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他基本上肯定政府有积极、正面的功能和价值,所以,他明白地指出:“国家的责任,是设立政府,为人民谋幸福。”他也清楚地说明,要建设一个“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必须要有一个廉洁而富有效率的“万能政府”[8]。孙中山之所以主张建设一个“万能政府”,是基于对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之政府能力学说的反思,以及受当时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所致。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政府“束手无策”,于是人们开始对古

典经济学所主张的“消极政府”、“自由放任”原则展开了反思和批评,而社会主义便是当时批判“消极政府”的最具影响力的思潮之一。尽管当时社会主义的流派很多,但主张集体行动及公

有企业,以改善群众生活,并主张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可委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合作企业,

则成为社会主义者共同的信仰之一。孙中山在伦敦蒙难后,深受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他立志要在落后的中国通过政府的力量来改造社会,他认为:如果有了好的政府,社会文明便有进步,

便进步得很快,能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势必广受人民的热烈欢迎,这是他力倡“万能政府”的

原始动力和根本理由。

那么,如何建构这个“万能政府”呢?他在《民权主义五讲》中提出了两个例子,一是俾斯麦执政时的德国政府,另一个是尧舜禹汤文武诸帝的政府。由这两个例子可以推知,他所谓的有“能”的政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政府必须具有很大的能力;其二,政府必须由具有才能和

政治道德的人们组成。在《民权主义六讲》中,他进一步指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之五权分立的政府,是世界上最完备、最善良的政府。“政府替人民做事,要有这五个权,就

是要有五种工作,要分成五个门径去做工。……政府有了这样大的能力,有了这样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挥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政府。”[9]由此可知,在其理念中,五权分立的政府其实就是他所谓的“万能政府”。若依孙中山的主观想法,五权分立的政府既是治权的集中,且是由通

过考试的“专门家”组成,因而本质上它是一种专家政治,并且有防止腐化的特殊机构设置,故

它必定是一个积极有作为的政府;换言之,五权分立的政府在理论上应当是一个“万能政府”。

由于旨在实现“万能政府”,所以,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中不强调五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在他眼中,“三权分立”中的相互制衡是一个耗散结构,在相互制衡中,政府消耗了大量的能量,

也不利于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所以,他主张“五院”之间应该通力合作,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像一个蜂窝一样,觅食、采花、看门等任务,都要所有的蜜蜂,分别担任,各司其事。

(三)“五权分立”:以“权能分开”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如上所述,五权分立的政府既然是一个“万能政府”,且五院之间又缺乏相互制约。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侵害人民权利呢?为此,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区分”的构想。所谓的“权能分开”,就是指“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理论,其基本思想是主张把国家的大权(亦即政治统治的权力)分成两种,一为“政权”,另一为“治权”。“政权”简称“权”,是“管

理政治”或“管理政府”的力量,这个“权”交由人民掌握;“治权”简称“能”,也即职能或管理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或者为人民服务的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的人”组成的政府来掌握。政权分为四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治权分为五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政权属于人民,治权属于政府。旨在人民有其权,政府有其能。人民能充分行使其政权,而政府也能充分行使其治权。前者的目的在于实行“全民政治”,后者的目

的在于实现“万能政府”[10]。

按照孙中山的构想,把国家政治大权中的“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中,使“人民有充分的政

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11]。在中央,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是由全国已经完全自治的县各

选出一名代表组成的国民大会。国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央政府各机关均由国民大会产生,并对国民大会负责,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在地方,凡一完全自治之县,人民即有完全的直接民权,

所谓“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

律之权”。在这四项政权中,选举权和罢免权是管官吏的,即“选之在民,罢之亦在民”;创制权和复决权是管法律的,即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则创制之,违背人民利益的法律则舍弃之。所以,

孙中山认为,“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够管理”,人民反抗政府的态度便可以改变;而政府有了五个治权,“无论什么事都可以做”,以谋人民之幸福。这样,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用人民的“权”来控制政府的“能”,既可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同时又可以产生一个高效率的“万能政府”[12]。因此说,“五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是以“权能分开”为基础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五权分立”思想以“权能区分”为基础,“权”是政权,“能”是治权,人民以“政权”来控制“治权”;而“五权”属于“治权”的范畴。第二,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别由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行使,五院是行使治权的机关,均要向国民大会负责[13]。第三,孙中山崇尚的五权分立政府是积极的“万能政府”,而非早期西方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消极的“无为政府”。

上述分析同时也表明,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不是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它与“权能分开”和“万能政府”等思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共同组成了完整的“五权宪法”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为此,我们在理解和把握“五权分立”的思想内涵时,不能单单从“五权”的角度来着手,必须将其与“权能区分”、“万能政府”思想等结合起来理解;否则,如果我们抛开“权能区分”、“万能政府”,纯粹从五权划分的角度去理解“五权分立”,就会犯“断章取义”的错误。在这一点上,“五权分立”思想与西方“三权分立”思想有着很大的不同,即西方“三权分立”思想自身便是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可以单从三权结构本身来理解其内涵。以往学界之所以错误地认为“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没有本质的区别,就是错误地将“五权分立”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并其与“三权分立”进行简单地对应比较的结果。所以,我们在今后研究“五权分立”和“三权分立”的不同时,应纠正这种错误视角和研究方法。

二、“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之比较

如果我们将“五权分立”放到“五权宪法”的理论体系中来理解,并将其与三权分立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孙中山的“五权分立”与西方的“三权分立”之间虽然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更重要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一)比较的内容

1·分权的目的不同。“三权分立”思想是以对国家权力及行使权力的人持怀疑的、不信任的态度为出发点的,是一种限制政府权力的“猜疑的体系”。它是消极地防止滥用权力的原理,而不是积极地增进效率的原理,其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权力之间的摩擦,而是想通过不可避免的权力摩擦使它们“协调地前进”[14]。所以,“三权分立”讲求制衡牵制,以权力限制权力为着眼点,最好政府,最少管理,以确保人民自由为目的[15]。总之,西方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通过权力之间彼此分立和相互制衡而达到防止权力的滥用的目的。而“五权分立”思想是以充实人民权利,扩大政府权力为着眼点的,其追求的是一个“万能政府”,所以,其分权的目的不在于五权之间的相互牵制,而在于五权之间的相互合作,即通过五权合作以实现“有能”政府。根据孙中山的“权能区分”理论,政府权力是集中的,则五个治权只是政府内部五种不同的分工,是不能相互制衡的。就政府内部组织而言,五权的相互关系及其功能,并不在于政府权力的分立,而在于政府职能的分配,即不在分权而在分工,不在于政府权力的相互制衡,而是在于政府服务的统一与合作。所以,“五权分立”一方面强调五权各自独立,各有权限,另一方面强调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对此,有学者分析道:“五权宪法并非使五种治权分立,以收制衡之效,乃使五种治权分工,以收合作之果。五种治权既然分工,则不能不设五个机关。五种治权既然合作,则不能不有一个总枢纽,统制五权,使五权机关向同一目标活动,这个总枢纽就是总统。所以,总统是总揽五权的。由此可知在五权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机关只有两个,一是行使政权的国民大会,

二是行使治权的总统,五院不过辅佐总统行使治权而已。”[16]“三权宪法的精神在于使权力分立,以收到制衡之效,五权宪法的精神在于谋权力统一,以造成万能政府。”[17]

2·所分之“权”的性质不同。首先,“五权分立”以“权能区分”为基础,所称之“权”为治权,而非政权。而三权分立的权力安排,乃是权能不分,将政治权力一分为三:即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其根本不区分何者为政权,何者为治权。也就是说,“三权分立”之“权”既包括政权,也包括治权。

其次,“五权分立”的分权结果不仅是权的量之增加,而且也是权的质之改变。所谓量之增加,就是人民权增为“四”,政府权增为“五”;所谓质之改变,就是政权是人民权,而非政府权,是以治权来分权,治权不包括政权,也就是政府权与人民权截然分开。“三权分立”是以传统的国家政治权力(不区分政府权和人民权)来分权。

最后,政府的“五权”实际上是政府的五种职权。就行使五权的机关来说,五院间的关系实则为职责分工,五院具有的权是政府办事的权。用孙中山自己的话说,“治权”机关内的五个权,就是要有五种工作。这表明,五权的配置与划分是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工,即国家权力可以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来行使。很显然,“五权分立”中的职权划分与西方“三权分立”中所讲的“分权”是两码事。

3·制度安排不同。首先,“五权宪法”是把国家政治权力做“权”与“能”之分割,国家不但设立政府机关,而且也设立民权机关。而在“三权分立”中,国家只设立政府机关,而不设独立的民权机关,把国家政治权力分为三部分,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是权能不分的。就具体机关设置来说,“五权分立”思想中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是治权机关,国民大会是政权机关。而“三权分立”思想中的议会,既有立法权,也包括选举、罢免、监督等权力,是“治权”和“政权”的混合体,与“五权分立”中的立法院有很大的差别。

其次,在“三权分立”思想中,最高权力被一分为三之后,在这三权之上再没有比这三权更高的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而在“五权分立”思想中,“治权”被一分为五之后,五权之上仍有更高的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就治权而言,治权机关———分立的五院统属政府,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分工进行各司其职的工作。五院的设置成了属于政府的几个不同办事机构或技术操作部门。就治权与政权的关系而言,国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央政府的五院均由国民大会产生,并对国民大会负责。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孙中山认为国民大会是民主政治得以维持的关键,因此,国民大会必须能自由行使其正当职权。而西方的议会尽管权力很大,但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其还要受到行政权、司法权的牵制,它所决定的东西或它本身有可能遭到合法的否定,因而西方议会不能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关。综上所述,无论是单就治权而言,还是就治权与政权的关系而言,五权之上都有一个最高权力存在。

4·权力关系不同。“五权分立”思想中,五权之间虽然分立,但强调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以实现“万能政府”。所以,“五权分立”思想不强调“三权分立”中的那种“制衡”关系。当然,但这并不是说,“五权分立”思想中不存在任何制约因素,只不过是五权之间的制约成分很零星、很微弱而已。例如,监察院可以依法弹劾各院职员,但这种制约更准确地说它是监察院的职权。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制衡关系的算是人民的政权对政府的治权之制约,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国民

大会对政府的制约是单向的主权者与执行者的制约,只有执行者对主权者的负责,不存在执

行者对主权者的干预。也就是说,只存在纵向的政权对治权的单向制约关系。而“三权分立”

思想视政府为“必要的恶”,认为在给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又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所

以,“三权分立”思想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分权”,更重要的在于“制衡”。为此,权力在一定程度上

是混合或联合的,即各部门是“部分参与或支配彼此的行动的。”[18]所以,“三权分立”侧重于

强调权力之间的制约,而不重视权力之间的合作,并且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制约关系是平行的、双向的。

5·权力作用不同。“五权分立”的分权,是从权力积极作用为着眼点的,“三权分立”是从权

力消极作用为出发点的。“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的权力作用,有其重要的差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就立法权作用而言,“三权分立”的立法权属于国会,代表人民立法,以限制行政。“五权分立”的立法权脱离国会,政府专家立法,以支援行政。如果所立之法,不合人民的需要,属于人的错误,可以罢免人。属于法的错误,可以复决法。这是国会立法与政府立法的不同。

第二,就政府权的作用而言,“三权分立”是行政对立法负责,决策权操在立法机关。立法乃是规范行政,其目的是最好政府,最少管理。“五权分立”的行政,具有决策权。所谓立法,乃是专家完成立法程序,旨在配合行政。其目的是最好政府,最多管理。

第三,就司法权作用而言,“三权分立”的司法权,都是审判独立。至于司法行政的归属,以及法律提案的有无,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五权分立”的司法权,除审判独立与“三权分立”相同外,还设有司法院,总揽司法行政决策与法律提案权。司法院为遏制社会犯罪,可以制定司法政策,或起草新法案,或修改法律,刑期与徒刑。“五权分立”的司法权,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这也就是治权机关须对政权机关负责的由来。

第四,就考试权作用而言,“三权分立”的考试权,是属于行政权。其考试范围,仅及于文官考试。“五权分立”的考试权,是脱离行政权而独立的。其考试对象,不止文官,凡是公职候选人均须经考试,并且这是一种政治性的考试,而非行政性的考试。

第五,就监察权的作用而言,“三权分立”的监察权属于国会,名曰弹劾权。其弹劾对象,多为总统及国务要员。“五权分立”的监察权,是脱离国会而独立的,是一种独立的治官权。由中央

至地方,凡是从事公务者,如有违法失职,均为被弹劾的对象[19]。

(二)比较的结论:“五权分立”并非“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孙中山的“五权分立”不是对西方“三权分立”的简单扩充,而与“三权分立”有着根本的区别。准确地说,它只不过是摄取了“三权分立”的某些形式而已,但

在精神实质上,两者可谓大相径庭。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两者有着“质”的区别,但我们并不能否认“三权分立”学说对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的形成、发展,乃至成熟都有着重要影响。笔者在此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只是想说明: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站在“驾乎欧美之上”的高度,在“融贯中西”的基础上所

创造出来的一个独具匠心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借用孙中山本人的话来表述,就是“破天荒的政体”,“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20]。

从孙中山的有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他“五权分立”思想的理论渊源中,既有西方的政治学说的影子,也有中国古代政治文化思想的有益成分。在“五权分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包含着对西方“三权分立”的“大胆批判”和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改造。这进一步表明,“五权分立”思想并非是机械模仿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产物,而是在融合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基础上艰苦创新的成果。

三、孙中山“五权分立”思想之评价与启示

(一)“五权分立”思想之评价

“五权分立”思想作为孙中山政治学说中的重要主张之一,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它表明当时中国先进分子已破除了对西方代议制度和“三权分立”的迷信,正在寻求一种比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和“三权分立”更为真实和更为彻底的民主模式,而这种寻求本身就包含着对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自觉抵制。回顾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史,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运动的先河,它是中国近代化民主政治的首次尝试,是中国近代民主政治运动的一次预演。但从维新派所主张的一整套理论和制度设计来看,他们无非是机械模仿或照搬移植英国式或日本式君主立宪体制模式而已,不仅没有自

身的特色,而且甚至连模仿都很不全面,很不彻底,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方向,标志着近代中国的先进分子力图使中国的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宝贵实践的开端。后来,清王朝实行自上而下的“新政”,但“新政”也从未超出“君主立宪”体制的范畴。辛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临时政府,也是美国“三权分立”式民主共和模式的一个翻版。纵观清末民初的政治制度设计和民主政治运动,它们不仅谈不上脱出西方式民主政治模式和范畴,甚至还远未达到西方近

代民主政治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21]。这些制度设计大都是应付时局或应急立法的产物,既缺乏本土经验,又没有认真权衡其利弊和可行性,因而所设立之政治制度大都带有简单移植

或全盘照搬的明显特征。而自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开始,中国的政治民主运动才真正开始脱出西方式民主政治形态的基本模式并具有中国特色。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既超出西方民主政治理论,又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思想;它

既“承续了西方民主政体中的合理方面,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中的有效成分;既是对外国政治制度的批判吸收,又是对中外政治学说和基本模式的创新”[22]。从近代中国对民主政治的探索和追求历程可以看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中国近现代政治民主发展史上一个由盲目移植到理性“吸收”、由被动“拿来”到自主探索的转折点。自此以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大都带有很强的民族化和本土化特征。所以,我们认为,“五权分立”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和意义。

虽然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开始注意摆脱西方“三权分立”的政体模式,但是依然没有突破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局限。他注意到了西方“三权分立”政体的弊端,却未分析“三权分立”政体的弊端所产生的根源。这是一种超阶级的国家观念和抽象的形式主义的民主观点。这说明孙中山只知改造“政体”,而不知改造“国体”,他还没有认识到国家政权的性质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体)决定的。一定的阶级统治需要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与之相适应。政体如何,固然会影响国体的实现,但却不能改变国体的性质,即不能改变各阶级的

实际地位。在当时中国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异常严重的情况下,企图在不触动建筑在封建落后的小生产经济上的国体而单纯地进行“五权分立”的政体改良,从而使无权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想法,也只能是空想[23]。另外,“五权分立”思想中也有许多欠科学、甚至自相冲突的方面。譬如,国家权力的划分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历史上,首先对国家权力进行分类研究的是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他在其著名的《政府论》一书中,曾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24]。后来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25],这一划分标准和方法为后人接受下来并一直沿用至今。而“五权”的划分则缺少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常常导致一些理论上的混乱和实际操作的困难。譬如代表民权的“国民大会”,其代表是民选的,而行使立法权的“立法院”的议员也是民选的,但后者必须对前者负责。这说明人民自己选举的代表,一部分可以代表他们行使民权,而另一部分代表则不能。在理论上这是一个矛盾的论题[26]。再如,对于考试权的认识也存在着问题。孙中山认为通过考试就能保证候选人都具有相应的素质也并非完全切合实际,因为考试只测验业务水平,但很难鉴别政治素质,以往科举考试最终流弊丛生也证明它并非是鉴选人才的最好办法。因而,认为“五权分立”一定能消除“三权分立”的弊端,也只能是孙中山的一厢情愿,孙中山逝世后,“五权宪法”的政治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瑕不掩瑜,我们不能因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中的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和片面性就否定它的积极意义,而应该公正地评价这一创新构想。孙中山“五权分立”思想的形成和完善,表明他既主张学习欧美政治文化之所长,又强调把它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精华结合

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他对中西方政治文化所采取的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在理

论探索中所体现出来的这种精神和勇气,都是难能可贵的。

(二)“五权分立”思想之启示

尽管我们当下中国不可能以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来指导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但孙中山那种“融贯中西”的探索精神却很值得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加以效仿和学习。应该说,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留给我们的“精神遗产”远远大于“制度遗产”。

孙中山从早期从对“三权分立”的“无限崇尚”到后期对“三权分立”的大胆否定,一方面表

明孙中山已破除了对西方“三权分立”的迷恋,并在政治思想上趋于成熟;另一方面也表明,西

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当时的中国是行不通的,因为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是与西方的政治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倘若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下,简单地照搬或移植“三权分立”,

就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政治“苦果”。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回顾孙中山提出“五权分立”思想的这一历史背景和这一段政治发展史,对于我们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孙中山通过对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检讨和对当时中国革命实践的反思,主张通过“五权”之间的配合,以实现“万能政府”思想无疑值得肯定。历史和实践证明,近现代中国确实需要一个有能力的“强政府”来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即使在今天,也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该如何看待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笔者认为,“三权分立”体制有防止权力滥用的功效,这一点应该肯定,但是,“三权分立”体制因强调相互制衡而导致政府能力“弱化”的弊端,我们更应该正视,这

一政治现象不仅在孙中山生活的时代存在过,而且今天依然存在。就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而言,其政府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也需要引起我们对“三权分立”体制另一面的正视和反思。

第9讲西方人文思想的起源与发展

第9讲西方人文思想的起源与发展 一、选择题 题点1人文主义精神起源 1.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说:“人认为神也是生出来的,会说话,有躯体,穿戴也和人一样……每一种动物都会把神的模样描绘得和自己一样。”这表明色诺芬() A.否定神的存在B.反对天主教会的权威 C.宣扬唯物主义思想D.主张将神人性化 2.《斐多篇》说,“凡是不曾研究过哲学的人以及在逝世时并不是全然纯洁无暇的人,没有一个是可以与众神同在的,只有爱知识的人才能够”。文中“爱知识的人”应是() A.梭伦B.伯利克里 C.苏格拉底D.柏拉图 3.东方圣人孔子和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有许多相似的地方,苏格拉底生于公元前469年,正是孔子死后十年,因此有人将他说成是孔子在西方的再生。两人思想的最大相同之处是() A.反对君主制B.主张民主 C.强调知识和道德的作用D.维护君主权威 题点2文艺复兴、宗教改革 4.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从古典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铸成了反对神学桎梏的武器。以下最契合人文主义核心内涵的古希腊名言是() A.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B.心灵美比形体美更珍贵 C.人的出类拔萃为城邦增加的荣耀可以超过神 D.健康和聪明是人生的两大幸福 5.15世纪西欧一些地区成立了新式寄宿学校,课程设计围绕着教育学生快乐而健康地生活,使学生成为一名负责任的公民。这一课程设计理念体现了() A.功利主义思潮B.人文主义思潮 C.理性主义思潮D.现实主义思潮 6.罗马城内有架“圣梯”,凡人只要爬上去便可赎罪。一天,有人爬到中间,又突然退了下来,旁人问其原因,他说:“只要心中有了信仰,就能赎罪,不必在乎表面的礼仪。”这个人是()

美国三权分立的分析

中美教育差异 1、摘要:中国和美国由于文化背景、教育传统等的不同,在教育方式,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就两国的教育差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比较,给中国的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2、证明: 2.1中美两国教育传统的不同 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几千年的教育传统,造就了中国教育的一个根本特点,以考试论英雄。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死记硬背,紧紧为了考试而学习,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学,学生沦为了考试的机器。中国的教育,注重对已有的知识的传承和掌握。教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手段就是向学生灌输大量的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然后用作业和考试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掌握。所有考题的设计都是为了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美国是一个基本上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各民族文化上的相互渗透及相互包容,使年轻的美国充满生机和活力。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权力很大。联邦教育部无法统一全国各州的考试标准。由各州自行制定的教育标准,着重于满足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美国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学以致用,美国文盲的标准是能不能读懂美国宪法。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质疑、批判精神,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创造 中美两国的教育传统极为不同,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积累和灌输,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注重对知识的掌握和继承,以及知识体系的构建。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质疑、批判精神,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创造。这两种教育表达了对待知识的不同的态度,中国的教育表达的是对知识的静态接受,美国的教育则表达的是对知识的动态改变。这一"静"一"动"之间,反映了两国教育传统的不同。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侦查大队10毒侦郑文侦查系第四学生党支部 我通过对历史与政治课程的学习,以及参考各方面的资料,得出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间的区别,以及对两种制度不同看法。 民主集中制和三权分立是世界上两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原则,不断推动世界向前发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就历史的长河而言,三权分立制作为资产阶级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为资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立了功的。它曾动员和组织了资产阶级和工捉大众向封建专制开火,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但是它也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决定的。随着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日益显现,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

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逐渐受到巨大冲击。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民主集中制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

浅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浅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发布日期:2014-06-09 发布:https://www.sodocs.net/doc/299115543.html, 2013年27期目录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浅谈EPON+EOC技术在江宁的应…云技术在网络中的应用及发展前景光纤激光器在光通信中的应用铁路通讯网络的组建及合理利用高中生物教学语言魅力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试管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FGD)与循环经…“无线版Internet”浅谈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的应用试谈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常用继电保护的理论分析河南省汝州市某铁矿矿床地质特征物理化学方法在水处理的地位与发展趋…变电站电气设备状态检修探析机电一体化中的电机控制分析机电安装工程中施工成本管理研究 【摘要】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其实质是通过划分权力从而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使权力有效制衡成为可能,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同时,由于时代的制约,三权分立学说也具有局限性。 中国论文网https://www.sodocs.net/doc/299115543.html,/1/view-5691951.htm 【关键词】三权分立进步性局限性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三种。他认为,“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争。”这三种权力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其实质是通过划分权力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 孟德斯鸠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将政治自由作为分权的目的,重新铸造并系统论述了三权分立学说。重新阐述后的三权分立学说,为权力的有效制衡创造了条件,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一)孟德斯鸠明确并强调了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权是执行权之一,这是英国人洛克的主张。根据他的主张和英国的实践,虽然司法机关的行政权是独立的,法院不受国王控制,但高等法院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其行为受议会的监督;另外,贵族院本身同时又是最高裁判机关,这实际上并不是权力的分立;而是“权力的混合”。较洛克的主张,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是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力,其中,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争的权力(这里仅指审判权),应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必须保证其完全的独立性。司法独立原则强烈要求结束封建的司法专制局面,这就意味着资产阶级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意味着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得到国家更多的保护,意味着封建统治阶级要将更多的既得权力和利益让位给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是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重要支柱,对资产阶级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它载入了几乎所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二)孟德斯鸠首先提出和论证了“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和“制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权力合理分配受到孟德斯鸠格外的重视,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部分,立法权归议会行使,行政权归

高中历史精题训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解析版(13)

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精题训练13 1.(2011·北京海淀区高三期末练习·4题)孙中山将西方的“三权分立”发展为“五权分立” 的政治设想,借鉴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 A.中枢机构分权制度 B.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 C.官吏考核和任免制度 D.内外朝分立制约制度 【解析】孙中山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欧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 【答案】B 2.(2011·浙江金丽衢十二校高三第一次联考·4题)嘉定二年(1210年),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临终前写下了那首千古绝唱:“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按两宋中央官制,负责筹划“王师北定”事务的是() A.尚书省 B.参知政事 C.枢密院 D.军机处 【解析】本题考查了北宋中央政权机构,材料中负责筹划“王师北定”事务的机构应是军政机构,根据所学符合的C项枢密院,管理国家军务。 【答案】C 3.(2011·湖南长郡中学高三第五次月考·5题)金榜题名源于我国古代科举考试。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其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与“金榜”有关的进士科、殿试、天子门生,分别开始于()A.隋朝、唐朝、唐朝 B.唐朝、唐朝、北宋 C.隋朝、唐朝、明朝 D.隋朝、唐朝、北宋 【解析】本题考查了科举制的发展。根据所学,进士科、殿试、天子门生分别始于隋朝、唐朝、北宋。隋炀帝创立进士科;唐朝武则天时期科举制中创立殿试;宋太祖时规定所有及第的人都成天子门生。本题选D项。 【答案】D 4.(2011·山东烟台高三期末·1题)杨阳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认为我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有一套完备的自我调节系统,在防止皇帝决策失误方面有“封驳”和“谏议”制度。下列机构设置属于“封驳”和“谏议”制度的机构是() ①唐朝门下省②宋代的谏院③明朝时期设按察使司④明清时期设都察院

西方人文主义思想的起源知识点

西方人文主义思想的起源 、“人是万物的尺度” 1背景:(1)希腊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2) 民主政治的发展。 (3)人的地位的提高 2出现:公元前5世纪,在雅典等一些古希腊城邦,出现了智者学派。 3主张: (1)智者学派以人和人类社会为探索的主题。 (2) 智者学派特别强调人的价值。 (3) 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格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 是判定一切的准绳。他的思想概括了智者学派的主要思想, 化人文主义的本质。 (4)智者学派反对迷信,强调自由,在社会道德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 的判断标准,不应强求一律。 “美德即知识” (1) 苏格拉底是与智者学派同时代的卓越思想家。 (2) 主张:希望重新建立人们的道德价值观 ,以挽救衰颓中的城邦制度。 他提出“美德即知 识” 的思想;认为善是人的内在灵魂,教育对美德同样重要。 (3) 意义:苏格拉底对人性本身的研究, 是人类精神 觉醒的一个重要表现, 他使哲学真正 成为一门研究“人”的学问。 人文精神的起源在普罗泰格拉、苏格拉底等人思想中的体现。 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1.柏拉图 (1) 主张 ①关注的焦点是人类社会。 ② 根据智慧品德而不是按照出身,把每个人明确分工。 ,认为人的感觉 体现了希腊文

(2)评价:他鼓励人们独立理性思考,为;理性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亚里士多德的主要主张 (1)主张:关注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特别强调在整个自然界中,人类是最高级的。 (2)评价:在很多学术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成为古希腊最博学的人。 四智者学派与苏格拉底思想的异同 文艺复兴 1.背景:(1)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14、15世纪,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2)新兴资产阶级的形成:手工工场主,商人,金融资本家

西方三权分立制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分析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姓名:谢以建,学号;20081655,院系: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级别:2008) 目录: 一、前言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 (三)、三权分立制度下议员代表的阶级范围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 (三)、我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范围 四、我国为什么只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用三权分立 制度 五、总结

【关键词】发展了近200年的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在分权和制衡方面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善的成熟阶段,被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灵活运用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才仅仅经历了60来年的生命历程,但它却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尽显了其突出的优越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因此,在国家政治制度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抵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关键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文: 一、前言 邓小平曾经说过,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优越性1。 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能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摆脱被三座大山奴役的现状,中国广大民众也就从此站了起来,并在以后的改革开放中,逐渐富了起来,中国正迈着坚挺的步伐奔向全面小康社会。从中国人民站立起来到逐渐走向富裕这一过程,体现出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性以及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人曾宣扬要在中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以代替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三权分立制度在近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得到普遍运用,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为资本主义走向近代化、现代化做出突出的贡献,使三权分立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但三权分立制度确实不能在中国实行,中国有中国的特殊国情,并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不能按照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推行。另外,中国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非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下是对三权分立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来说,三权分立萌芽于英国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创立者洛克提出的1邓小平1982年7月26日谈话,《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第四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政治教研组安文杰 一、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

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

内容提要: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思想是为了弥补“三权分立”的弊端和实现“万能政府”的主张,以“权能区分”为基础所提出的政治构想。“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只具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但在实质上二者具有“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分权的目的不同、所分之“权”的性质不同、制度安排不同、权力关系不同、权力作用不同。二者的上述不同表明,“五权分立”并非“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而是在融贯中西的基础上的独创构想。 关键词:孙中山;“五权分立”;“五权宪法”;“三权分立”。 “五权分立”思想是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形式上看,“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仅仅在于“五”和“三”的差别,所以,多年来,学界流行着一种观点:“五权分立”无非是“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它与“三权分立”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是“三权”后面又加了“两权”而已。但如果把“五权分立”放到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整个构成体系中去考察,就会发现:“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是貌似神异。 一、孙中山关于“五权分立”的制度设计 何谓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简单地说,“五权分立”思想就是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的部门来行使的思想。孙中山在1922 年的《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中说:“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盖机关分立,相峙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吾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更令监察、考试二权亦得独立,合为五权。”[1]这五权的行使 者是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其中立法权由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行使。此制度称为五院制。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除了体现在他对“五权分立”本身(即五权或五院之间的关系)的制度 设计以外,还体现在他对“五权分立”的配套设计———“万能政府”、“权能分开”等思想之中。也就是说,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构想,它与“万能政府”、“权能分开”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研究“五权分立”与“权能分开”、“万能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五权分立”思想的实质和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五权分立”:基于纠正“三权分立”弊端的制度设计 孙中山早年曾崇尚过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即使到了辛亥革命胜利后,他还以美国 的“三权分立”体制为蓝本,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构建了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但 他在长期考察欧美各国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事实上在辛亥革命前就发现了)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诸多弊端,其一就是他发现了欧美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或操之于行政机关, 或单纯由选民选举。这两种做法都不可能做到任人唯贤,保证所用之人德才兼备。就选举而言,它常常受到诸如财产状况等的限制,且还往往以口才为衡量标准,“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 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学问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讷于口才,没有人去物色他。”[2]这样容易埋没具有才能而无口才的人。而委任则难免任人唯亲,而且委任官员常常随着上级官员的 进退而进退。他指出:“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向来迭相兴废,遇着换了大统领,由内阁至邮政局 长不下六、七万人,同时俱换,所以美国政治腐败散漫,是各国所没有的。”[3]并且“从英美目前来看”,“英国首先仿考选制,美国也渐取法”,但英、美的考选权都不是独立的。美国“只能用于下级官吏,并且考选之权仍然在行政部之下,虽少有补救也是不完全的”[4]。有鉴于此,孙中山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摘要:美国作为当代世界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其政治体制在发展、壮大美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以“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为主线,以美国历史为论据,参考世界各国近代史,深入浅出地分析美国三权分立政体。 关键字:美国三权分立历史 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s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its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proc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main lin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o American history as an argument, the reference the world's modern history, the U.S. separation of powers analysis in layman's language regime. Keywords: America Separation of powers History 一、“三权分立”思想来源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追溯其“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这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息息相关(特别是“启蒙运动”)。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和18世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优势,然而封建制度——特别是封建君主制度——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一大背景下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逐渐形成,以便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掌权。17世纪英国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编辑词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要求三权分别属于议会、国王和法院。 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 1)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三权分立由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关于资产阶级政权设置的思想。主要

五权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于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集团包办的“国民会议”制定,同年6月1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施行,共8章,89条。主要内容是:(1) 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2)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3)罗列一系列公民“权利”与“自由”;(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问该约法的突出特点? 答: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乃是该约法的突出特点。

(三)“五五宪草” 1932年底,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宣布准备“制宪”。次年1月,由国民政府立法院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完成后于1936年5月5日经国民党中央审查和蒋介石批准,由政府公布。故这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五五宪草”。该宪法草案共8章148条,因时局变化未付诸议决,但却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四)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非法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175条。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十二条(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的重大影响,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 《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第二,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第三,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第四,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第五,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如果单纯从宪法条文看,《中华民国宪法》可以算得上当时实际上最为民主的宪法之一。但是形式上的民主却是服务于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五权宪法的成文草案即《五五宪草》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 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一提到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美国为标志的“三权分立”制度备受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在一定意义上它成为世界政治民主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无论怎样“三权分立”制度对美国乃至世界都影响深远。 “三权分立”并非美国独创的,对于美国人来说它是一个“舶来品”,就连当初的华盛顿、杰斐逊等人也恐怕难以想到当初他们为美国寻求的“三权分立”制度对今天美国的立宪政治和民主制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他们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先驱和功臣。 “三权分立”制度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最终使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得以形成和确立。“三权分立”在美国最先实践,经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三权分立”体制在美国的确立及它的不可动摇性在美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权分立”简而言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依靠权力制约权力这在政治史上并不是新鲜事,但权力能否制约住权力,能否依靠权力的制约来保障权利是政治统治和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约和平衡,权利需要依靠权力

的制约和平衡来实现和维护。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阶级和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事情。对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不仅是权力主体的事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的事情,而往往起重大作用的是权力的代言人即权力的执行者,“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平衡,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伸张和维护。在美国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十分浓厚,公民个人十分看重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使国家机器能够在公民的监督和制约下行使,“三权分立”制度这种依法的形式确立的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无疑可以使美国人民高枕无忧,使美国人民不用担心权力的腐败和自身权利遭受侵害。 美国是“一个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轻的国家”。由于是新生的国家,没有封建文化的沉积,在其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心理里几乎没有专制和独裁的文化成分,他们接受的是启蒙思想,倡导“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无论是当时的上层社会的掌权者还是下层的民众都有意识的采用或渴求民主制度,无论怎样,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只有这样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才能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美国的稳定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美国和美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杨光斌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中外思想界都在讨论“中国模式”,给出了各种各样的概括,但许多人似乎都忘却了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民主集中制,殊不知这正是“中国模式”最核心的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因此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如果说西方的政治模式是代议制民主,中国的政治模式则是民主集中制。支撑“中国模式”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生命力和优势来自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 我们常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民主,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也包括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即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制度。 人民民主。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特征,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都是由广泛、平等的定期选举产生的,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第三,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权力是按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展开的,人民是主权的最终来源。 代表制民主。在大规模的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之一便是代表制。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实现人民的意志,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民主形式。人民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由无数具体部分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主权的机关由能充分反映不同地区、职业、阶级和阶层特征的代表所组成。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但具有地域代表制的特征,而且还有按行业建制的色彩。近年来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比例不断增加,实现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的、非职业化代表的制度安排,代表组成

2020高考历史易错易混点:新、旧三民主义(解析版)

易错易混点35、新、旧三民主义 错因归纳:对新、旧三民主义在内容和实践上的区别认识不清。 释疑解惑 真题突破 1.(2011·重庆文综·18)一百年前,孙中山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成为革命党人奋斗的纲领。以下论述能够体现民权主义思想的是( ) A.“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B.“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 C.“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 D.“涤二百六十年之腥膻,复四千年之祖国” 【答案】A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孙中山民主革命纲领三民主义的理解。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和所学史实民权主义指的是:创立民国,即为政体问题。而A项说的正是君主专制政体才是革命的根本正确;B项和D项是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C项说的是民生主义:平均地权。所以此题正确选项是A。2.(2013·安徽文综·14)同盟会成立初期,孙中山指出:“现代文明国家最难解决者,即为社会问题,实较种族政治两大问题同一重要。我国虽因工商业尚未发达,而社会纠纷不多,但为未雨绸缪计,不可不杜渐防微,以谋人民全体之福利。欲解决社会问题,则平均地权之方法,乃实行之第一步。”由此可见( ) A.中国工商业不发达难以实现民生主义 B.民族民主革命比实现民生主义更重要

C.民生主义的目标是为人民全体谋福利 D.实现民生主义先要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所给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现代文明国家最难的问题是社会问题,我国的社会问题不严重,但要未雨绸缪,以谋人民全体之福利,平均地权是孙中山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一步。故选C;中国工商业不发到,社会纠纷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实行民生主义,解决这个问题,排除A;材料没有涉及民主革命和民生主义的重要性比较,排除B;材料最后一句虽然讲平均地权,但平均地权不等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而且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只是为实现谋人民全体之福利的第一步。排除D。 3.(2014·海南单科·17)十月革命后,孙中山一面强调“以俄为师”,一面强调“不可学俄人之焦头烂额也”。据此可知孙中山主张( ) A.借鉴代议制度,摒弃党国体制 B.发展私人资本,预防国家资本垄断 C.学习苏俄革命精神,不采用苏维埃制度 D.推动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 【答案】C 【解析】材料显示是向俄国学习,不是“摒弃党国体制”,故A项错误;材料中没有提及“私人资本”的信息,故B项错误;依据材料中“以俄为师”“不可学俄人之焦头烂额也”说明孙中山主张有选择的学习苏俄,故C项正确;材料中没有反映“耕者有其田”信息,故D项错误。 4.(2016·浙江文综·39节选)近代平等思想发端于古希腊和罗马,而追求民权平等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矢志一生的奋斗目标。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6分) 材料三孙中山一生奉行“天下为公”。“既知民为邦本,一国之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从组织兴中会起,就把“创立合众政府”悬为鹄的。同盟会成立后,他提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其后又发明“五权分立”的宪法,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参照传统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而成,以保障民权的落实。民国肇造,约法颁布,民权平等曙光初现,旋为复辟势力所断。直至晚年,他依然致力于三民主义的新生,认为法国革命的“平等”和“民权主义”相同。 ——据李华兴《评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等整理总结孙中山的民权平等思想,有以下两种认识可供讨论:①它是顺应革命实践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产物;②它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产物。 (3)阅读材料三,对孙中山的民权平等思想,您侧重于哪一种认识?试结合相关史实扼要阐述。(6分。只列观点,不说理由不得分) 【答案】(3)侧重①:辛亥革命前,致力于推翻君主专制,提出“创立合众政府”、“创立民国”、“五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夏卫挺071350728 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 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 (一)三权的划分 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 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不分开,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专制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因此孟德斯鸠指出三种权力分开行使。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以有助于解决国家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司法权应由法院行使,其成员来自民众中有头衔的人,持续时间长短视需要而定。 (三)权力间的相互制约 孟德斯鸠强调三种权力应该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首先是立法机关内部权力的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里总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如果让他们与普通平民一样只享有投一票的权力,那么“共同的自由就会成为对他们的束缚”,因此他主张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有各自的议会。 其次,孟德斯鸠讨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关系。立法机关有权监督和审查法律的执行情况,行政权根据需要,规定立法机关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如果行政机构无权制止立法机构的侵权行为,立法机构就会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所想象到

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就将要被我们的人民怀疑,根本政治制度一旦被怀疑,势必要带来一系列威胁到我们国家根基的灾难。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认为把这样一个看似复杂的问题摆到面前来跟大家讨论是非常必要的。今天我们将从三权分立的起源及其积极意义与局限性和人民大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最适合我国国情及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等几个反面来和大家讨论。 一、关于三权分立 1)三权分立的起源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他首次把国家的政权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并认为国家之治乱以三权是否调和为转移。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由此可以看出,三权分立的由来并不复杂。简单地说“三权分立”就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其实简略地说,启蒙运动和三权分立思想的提出就是当时不断壮大的资产阶级向封建统治者挑战时思想领域的成果,而后来在愈演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被革命者实践,因而最终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政体。说白了,商人们需要牟利,而封建时代的独裁者往往不能够让商人们如愿以偿(譬如在法国,成为工商业者的贵族将被免除他们的免税权)。一来二去,这群在经济上逐渐实力壮大的人开始不满起来,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了否认独裁者的呼声,如此的氛围之下,人们开始了一系列反抗王权的斗争,而在这一系列斗争出现的同时,他们也开始了对没有独裁者的理想国的向往与构建。于是思想领域上的启蒙运动开始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也在其中脱颖而出。 经过简单的分析,从三权分立的诞生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1、三权分立的思想是资产阶级取代封建贵族的斗争过程中的产物,并且最终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被付诸实践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政体。2、三权分立的思想是用来反独裁的,而这反独裁仅仅是出于资产阶级壮大的需要。 2)三权分立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如果因此就要完全否认它,我们不但要说这样肯定是错误的,而且我们还要说,三权分立在历史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作为民主运动的一个里程碑,三权分立开启了适用于新的社会体制的政体,从客观上否认了独裁,也树立了一种新式的民主体制。这无疑是三权分立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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