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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局督查室应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

向党组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局党组应督促下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主动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

五、责任追究与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由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教纪〔2010〕11号

各中小学、市职高、进修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明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暂行)》和明纪[2010]28号《关于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组局长办公公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所属二级机构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中层干部任免:

1、各处室负责人的聘任提名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市级以上表彰人选推荐

4、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包括借用借调)

(三)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在3千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承租,小店承包等)。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初步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推荐,根据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议定职位,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全校教职工推荐后,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人选,报教育局,如遇意见分岐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安排由相关处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报告,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大额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后勤总务处审查后提出意见,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学校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由校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

4、凡属于政策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四)民主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规则

1、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教育局监察科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实施监督职能。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领导班子研究决策之前,要告之局监察科,会后将决策情况送监察科备案。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行采购。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班子全体成员。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

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采取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有争议的事项可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记录在案。

三、学校集体决策执行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为牵头人。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3、加强督查反馈,对决策执行结束后,将事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教育局监察科备案。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四)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明光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3.规范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研究

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在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企业的科学决策尤为重要,要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精准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势在必行,责任重大。日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初步掌握了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情况。当前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现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健全。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按照决策主体的不同,分别确立了党委(组)会、总经理(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制度,制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将它们作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载体。二是按照业务分类,制定了涵盖“三重一大”事项的财务、采购、人事、投资等多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制度,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比较规范。中央企业不仅普遍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且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不搞“一言堂”、拍脑袋,不允许重大决策停留在纸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逐步加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健全监管体系、法规体系、责任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实行董事会试点、引进外部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保证。部分企业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或者“党政分设”等组织措施,从领导体制上保证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体现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职能,为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顺利实施的企业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到位。当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部分企业由于党政决策机构的人员高度重合,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部分中央企业存在集团公司干涉或代替子公司决策的弊端,致使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个别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领导人员作风不够民主,担心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影响到个人权威;有的领导人员认为重大问题按集体决策程序走一遍,影响决策效率,会贻误市场机遇;有的领导人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个别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担保事项以及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等随意决策、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系统性不强,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程序等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由会议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组成。会议制度往往规定得比较原则,业务管理制度一般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问题来制定的,彼此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够。由于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某些企业,同类的事项有的上会集体决策,有的由个人决策;还有的企业不分大事小事都上会走程序,分散了领导班子抓重大事项的精力。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在某些企业,有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开始实施,事后补程序、补手续,这样一来,发挥众人智慧,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以防范决策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还有的不提前向参会

人员提供资料、通报情况,使得参会人员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研究,对所要决策的事项把握不准,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或者不能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企业内部的同级监督乏力,个别企业的同级监督甚至形同虚设。个别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顺畅。不少企业至今没有成立工会,也不召开职代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难以实行民主监督。企业普遍感到在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方面,自身的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上级或其他部门的外部监督更有力度。

4. 指导中央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建议

明确决策范围。一是要从规范组织行为入手,充分体现集体决策的本质要求。集体决策是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要通过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组织行为,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负责纳入到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的组织行为之中,以解决“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要根据《企业法》、《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决策事项的范围;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决策事项的范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企业主业发展、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凡是明确规定由企业集体决策的事项,或依法要求企业向出资人备案、报批的重要事项,均要纳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准确全面体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

规范决策程序。一是在决策酝酿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前的提议、会商、通报、酝酿程序,不能违反程序随意提出决策事项;要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的经济、法律、技术等可行性论证程序,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二是在决策形成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过程中的议事规则,试行票决制,不能将不同意见置若罔闻;要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参与企业管理、表达意见建议的程序,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三是在决策执行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程序,不能将决策结果放任自流。

健全决策体制。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内容。党委(组)、工会、职代会是企业主要的决策参与主体。国有企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当是企业重大问题,主要是企业方向性、原则性、政策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在党组织领导下,工会、职代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参与决策。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程序。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参与主体、法定决策主体相互衔接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参与主体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按照责任、权利、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逐步将决策事项告知企业党委、工会等决策参与主体,各决策参与主体按照程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并向法定决策主体及时反馈。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准确体现厂长经理负责制,充分保障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权,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由企业党委(组)与经营管理班子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三是要进一步分清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主要是履行决策之前的审核权和建议权,即通过集体研究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进行政治把关,审核监督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各股东方的利益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

程序,并提出决策建议或意见。因此,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主要是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承担政治责任。企业的法定决策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决策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加强决策监督。一是要加强出资人监督。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的名义下发,为中央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指导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范围,认真总结在决策管理中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设计和职能分工的成功做法,并加以全面推行;暂时没有进行董事会试点的企业,要明确要求在企业内部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建立相关信息系统,为集体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决策风险管理。要加强对公司章程的审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企业章程,体现到企业的规章之中。要通过加强对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重组改制、业绩考核、董事会试点等业务工作的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要加强党组织监督。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明确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董事会,依法体现党组织监督的政治要求;明确纪委领导通过双向进入监事会,把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在参与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工作之中,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奖惩的依据,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规定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要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加强监事会监督。监事有权对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监事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利。四是要加强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健全职代会,明确职代会监督的职责权限和途径,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在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厂务公开等方式,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

5. 靠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国内外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文献表明,腐败更多地与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及政府行为相关。我国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之所以多发易发,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存在制度缺陷。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最容易诱致腐败的制度环境是什么,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制度建设来遏制腐败,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廉政实践中的一条成功经验。

腐败易发多发与制度不完善有关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仍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这种状况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

制度建设与形势变化总是紧密相连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反腐败斗争越来越复杂,原有的一些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建设要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适应,及时总结规律,把一些比较成熟的做

法转化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制度。

对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性,我们党是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的。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功能,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完善权力授予制度,理清权力授受关系

所谓理清权力授受关系就是做到谁授权就向谁负责。比如,党的各级机关的权力由党员授予(通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向党员负责。同样,政府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应向人民负责。如果名义上的权力来源和实际上的权力来源不相符合,必然导致权力授受关系混乱,从而使一些人不负责任、不受监督,乃至滥用权力。确立正确的权力授受关系,有利于对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和制约,提高遏制权力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权力授予制度的关键在于完善选举制和罢免制。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权力都应当被代理、都可以被代理。作为权力行使后果承担者的委托人,应该合理地把某些权力委托给代理人行使,而相应地保留一部分权力,譬如选举权、罢免权等。政府主要是掌握对国家事务的具体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唯有如此,才不至于造成公共权力的变异和滥用。

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为公民参政议政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中国近年来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表明,委托人公共权力所有者的抽象地位一旦在制度上得到具体化,将极大地激发其参政议政积极性,重视对代理人的选择和控制,从而大大压缩代理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空间。在党内,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改善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完善选举制度。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一个“职能配置科学、机构设置精简、权责划分合理、人员配备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现代化政府管理模式,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这包括: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将生产要素市场化,尽量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斩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从体制上减少党政机关与企业之间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现代公务员制度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也符合民主政治发展和反腐倡廉的要求。这种制度的择优机制和科学精神对于吸引多数人参政议政、选拔优秀人才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的稳定与廉洁具有

重要的作用。它的完备的法规体系、系统配套的管理办法、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考试、培训、奖惩和监督等制度,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保证公务员廉洁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应与改革同步

在做一项事业的规划或者在拟订和设计某一政策、法律以及某种社会规范的时候,必须同时设计出反腐败的配套措施。也就是说,要在事前结合所要出台的某项事业和某项政策、法律、规范,仔细地设想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制度风险,并对这些可能的风险设计对策,从而形成与某项事业或政策、法律、规范等完全配套的反腐倡廉制度。

首先是完善教育机制。我们应该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典型,确立合乎现代社会的从政价值标准,使广大政府官员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奉公守法,勤政爱民,廉洁自律,并自觉地远离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腐化堕落等不良思想的影响。

其次是强化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这是现行政治体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遏制腐败而言,强化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规划,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二是人大监督。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切实强化人大的行为能力和监督政府的能力;落实责任政府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首长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负领导责任,实施引咎辞职制和失责追究制;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如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等,使之真正起到威慑腐败分子的作用。三是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是社会监督。它是对腐败行为施加社会压力、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要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着力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管理过程,对官员的腐败行为加以曝光;要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的举报行为;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

第三是强化惩治机制。一方面,司法追诉及时,破案率高、判刑率高,是加大腐败成本的直接方法,也是一定时期内防范腐败的最有效方式。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专业的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司法队伍,提高打击腐败的效率。另一方面,刑罚严格,对腐败的惩罚力度大,是加大腐败成本的直接手段。可以考虑修改刑法,通过延长刑期和提高罚金数额,加重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完全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

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2008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新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推进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中,关键在落实,即制度的执行力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提高制度制定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立法技术水平,提高创造“良法”的能力。其次要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即要着眼于制度的准确适用,保证制度逻辑严谨、表述清晰、指向明确。三要提高制度的“刚性”,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通过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严格监督、严明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

总而言之,我们要把反腐败措施寓于各项改革之中,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功能,着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

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作者系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神华宁煤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凡属酒店“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3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觉悟。 1.4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中的重大失误。 2 决策的原则 2.1 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业内专家把关。 2.2 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对涉及专业性强的重大

决策,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2.3 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作发言,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人员的思路。 2.4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 决策范围 3.1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1.1 酒店的发展思路、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 大战略管理事项。 3.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1.3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3.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2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2.1 对酒店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调整。 3.2.2 酒店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向公司推荐处级后备干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 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的落实情况怎么样?下面一起去看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情况报告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构建惩预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党委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落实作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新一届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 全力打造百万亩绿色水稻强*和北方一流绿色旅游名镇提供了政治保障。现将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年年初** 党委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九月份,又专门制定下 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 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党委还利用 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从思想 上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 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 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深入实施“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构 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 定成功的基石。 我*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 **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 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 设年”活动,对2000年以来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党政领导班子八项建设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理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

某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

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得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得内容与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得内容与范围 1、党与国家得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央与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得贯彻落实与需向上级请示、报告得重要事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3、本乡得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与工作目标得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得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与制度得制定、修改、调整与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得建设与管理,社会民生事业与社会保

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得内容与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得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与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得推荐、选拔与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得内容与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得)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得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与节庆活动;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 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得重要社会民生项目得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得内容与范围 1、乡财政预算、决算得编制原则、制订调整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得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积极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学院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实现了学院科学发展。学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共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 3 1 ?2、 ?3 对“ ?4 ?5 ?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题:《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 版次: A 页数: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月日发布 2018年月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单笔资金≥5万元)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米村镇中心幼儿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米村镇中心幼儿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完善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幼儿园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园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课程设置和调整,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7、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8、园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9、师生奖惩意见的提出;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1、园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幼儿园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后勤组长的任免。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决策形式及程序 (—)关于重大决策 1、坚持幼儿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

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园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3、坚持每学期定期召开教代会,由园长通报工作计划、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教代会操作程序执行。 ㈡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党工委“关于后备干部推荐”的文件要求程序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2,幼儿园的中层干部由园长、副园长提名,经中心校考察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同意后方可决定,由园长聘任。 ㈢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幼儿园使用1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报上级部门审批。 3、进行工程项目预算、教体局审计,签订合同。 4、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 5、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 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年度经营计划; 2、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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