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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5A、4A级景区

清远5A、4A级景区
清远5A、4A级景区

清远5A、4A级景区分布情况

清远旅游基本情况:

2016年,市旅游局确立“产业拓展、乡村旅游、创意旅游”为全年工作基本思路,促进了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据初步统计,2016年清远市共接待游客3493.72万人次,过夜游游客1078.60万人次,同比增长5.27%;实现旅游收入268.96亿元,同比增长11.61%。

连南瑶族自治县纳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清远市以及佛冈、连山两个县纳入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清远拥有着“闲情山水、亲情温泉、激情漂流、奇情溶洞、热情民族、浓情美食”六大旅游品牌。

清远被列为“南岭森林生态文化旅游区”

《方案》提出,积极培育低空旅游。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景区、运动基地、城镇,建设低空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和推广低空旅游精品线路。支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装备自主研制,鼓励低空旅游产业园和航空旅游小镇发展。在低空旅游示范项目中,清远连州通用机场低空飞行项目入选。

《方案》提出,深挖城镇文化内涵,将旅游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建设100个特色旅游城镇和旅游小镇。其中,清远英德连江口镇入选广东旅游名镇。

《方案》提出,重点打造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带),建设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培育旅游新增长点。其中清远列为“南岭森林生态文化旅游区”。《方案》表示,完善清远、韶关、河源等城市旅游功能,推进道路交通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跨区域自驾车旅游廊道、推动旅游精准扶贫。

加快发展自驾游产业集群

近年来,随着广乐、二广等高速公路,以及广清高速扩建工程相继建成通车,清远日益受到省内外自驾游群体的青睐,清远加快发展自驾游产业集群正当其时。

在实施方案当中,将“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形成具有国内竞争优势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为清远自驾游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据广东省自驾旅游协会常务副会长向春明介绍,目前以家庭为单位赴清的自驾游群体近年来持续增长,已成为赴清短途游的主力军。仅每年3月至4月的花期,来清远赏花的自驾车游客数量便可达上百万人次。

目前,清远唯一的专业自驾游营地位于佛冈县田野绿世界景区,该营地以台湾风情旅游小镇为蓝本,可同时接待自驾车500辆以上、度假游客逾3000人。广大游客在营地内可以观赏民俗文化风情表演,品尝清远特色美食,进行户外烧烤野炊,无不凸显出自驾游的时尚和惬意。

按照《方案》的规划,清远在“十三五”期间还将建设英德艾夏湖汽车营地,并将英德红茶等土特产打造成为“乐购广东”南粤特色旅游商品。

4项目入选省旅游业“十三五”重点项目

在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方面,《方案》要求,以世界遗产、地标建筑、岭南特色山水、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等地标性核心吸引物为支撑,加快各地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清远长隆、连南南岗千年瑶寨入选特色旅游目的地。

此外,在“十三五”期间,广东还提出打造7大精品旅游线路。针对国内和入境客源市场需求,突出广东旅游特色,强化沿线互补性旅游产品组合,重点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旅游线路。

其中清远列为精品线路之一——岭南山水游:韶关(丹霞山、广东大峡谷、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清远(北江三峡、连州地下河、连南千年瑶寨)——肇庆(七星岩、鼎湖山)。而在广东省旅游业“十三五”重点项目中,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连南瑶族风情旅游区、英西峰林、北江——飞霞风景名胜区被列入其中。

旅游企业规模实力相对较弱,旅游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以漂流、温泉、观光游为主的格局尚未根本转变,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文化挖掘、品牌打造深度不够,新景区、新业态开发不足,旅游发展集聚度不够。旅游交通标识不完善,公共交通不够便利,停车场、旅游码头、乡村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求,部分县的接待酒店规模小,节假日接待成为瓶颈。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导游季节性短缺,投诉救助等公共服务不足,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不到位,部

分不正当竞争现象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到游客的消费体验、满意度和回头率。

2017年旅游部门将在围绕建设国际化旅游城市,通过招商引资拓展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创意营销开拓市场、大力实施“旅游+互联网”等几方面的积极努力,不断优化我市旅游环境、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建设宜居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清办发[2010]2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2 【实施日期】2010.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清办发〔20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清远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

清远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创新城乡发展思路,实现全市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的发展定位,加快建设“大广州卫星城、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的步伐,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住有所居;享有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舒适便利;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07]93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7.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07〕93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 近年来,我市举办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商贸洽谈、文化体育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数量不断增多。规模逐渐扩大,规格不断提升。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已成为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历来重视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政府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积极参与,落实安全措施,派出充足的警力维护治安秩序,以确保安全。但在近年举办的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现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隐患:一是部份主办单位重经济效益与活动成效、轻安全管理,部分单位将举办大型活动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只关心效益与成效,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突出。二是主办单位不落实自身的责任,在活动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保卫的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全部推给公安机关承担,加重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三是不按规定申报。一些单位“商业行为政府化”,通过以政府部门名义主办,使商业活动变成招商引资、扩大知名度的任务,有些活动在举办前的2至3天才通知公安机关参加安全保卫工作,不按规定覆行报审报批手续。四是不落实整改措施。有些活动主办单位往往认为公安机关要求太高,有些甚至是苛刻,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不重视,对整改措施不落实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 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11]54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7 【实施日期】2011.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11〕54号) 清城区、清新县人民政府,清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业经2011年9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全市“三边”整治及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整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主要包括国道107线清远银盏至小市路段、国道107线清和大道路段、省道354线清佛一级公路学田路口至清远市区路段、省道253线延伸线路段、省道114线清远至石角路段、省道114线城西大道路段以及城市道路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实施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通过对导致桥梁垮塌、道路损毁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恶意堵车、强行冲卡、随意污染城市道路、严重违反交通秩序规定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治超流动巡查队、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与维修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追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市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治超站和治超流动巡查队的负责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责任。 第四条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 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12]91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9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清府办〔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本市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 3.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4.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在我市范围内,非同级财政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为单位领导而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形。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以上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配偶; 本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和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认可审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09]22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6 【实施日期】2009.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9]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防灾抗灾能力,积极推进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粤府办〔2009〕27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的通知》(粤金〔2009〕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共同承担、市场运作”的原则,抓好抓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政府推动是指各级政府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应负领导和统筹协调的责任,制定统一的方针政策,确保工作的落实;共同承担是指农房保费由农户和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各级财政按照实际缴交保费参保的农户数与保险人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保费进行按比例出资并且每年要将保险保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场运作是指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使用金融保险手段,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经营风险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农办、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人保清远市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办理投保手续、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款项等工作,及时调解争议纠纷,加强宣传工作。 (二)市委农办: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市金融办: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市民政局:负责灾前灾后的有关协调组织工作,协助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核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名单的确定。 (五)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全市实际缴交保费参保的农户数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助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2008]29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清府〔2008〕29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经2008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法规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清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3、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4、清远市经济贸易局 5、清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6、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清远市农业局 8、清远市城市规划局 9、清远市林业局 10、清远市建设局 11、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2、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 13、清远市教育局 14、清远市物价局 15、清远市卫生局 16、清远市人事局(市编办) 17、清远市司法局 18、清远市水利局 19、清远市公路管理局 20、清远市交通局 21、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2、清远市民政局 23、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5、清远市科技信息局 26、清远市旅游局 27、清远市档案局 28、清远市统计局 29、清远市外事侨务局 30、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31、清远市公安局 32、清远市财政局 33、清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工业园区发展的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工业园 区发展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清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1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 (2009年9月1日清发[2009]13号) 为进一步加快清远华侨工业园、清远民族工业园和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步伐,推动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三圈四带”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快速形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创建清远华侨工业园、清远民族工业园和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是市委、市政府擦亮华侨、民族品牌,根据国家土地、环保、产业等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区位、资源、环境等优势,推动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重大举措。加快清远华侨工业园、清远民

族工业园和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是实现我市“三圈四带”经济发展战略、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中部和北部崛起、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的必然选择。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坚定的信心,以更大的气魄和更扎实的工作,将三个工业园区作为全市重点工业园区来打造,作为全市大事来抓,积极主动参与工业园区建设,全力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努力把工业园区建成工业聚集的高地、城镇化进程的载体和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为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科学定位,强势推进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13年,即建设启动期):力争三个园区建成总面积达42.37平方公里,其中清远华侨工业园35平方公里、清远民族工业园3平方公里、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4.37平方公里;总产值达到430亿元以上,其中清远华侨工业园达到300亿元、清远民族工业园达到30亿元、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达到100亿元以上。 2、中期目标(2014年至2015年,即初步成型期):力争园区建成总面积达到70.07平方公里,其中清远华侨工业园45平方公里、清远民族工业园10.7平方公里、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14.37平方公里;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其中清远华侨工业园达到650亿元、清远民族工业园达到150亿元、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达到400亿元以上。 3、远期目标(2016年至2020年,即建成发展期):力争园区建成总面积达到203.54平方公里,其中清远华侨工业园94.5平方公里、清远民族工业园80平方公里、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29.04平方公里;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其中清远华侨工业园达到2200亿元、清远民族工业园达到1700亿元、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达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清府[2013]104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5 【实施日期】2013.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201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再造清远体制改革新优势,为清远的跨越式发展注入新动力,特制定本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需求,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制度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更多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改革监管制度,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创新开辟我市商事登记新模式,努力营造我市企业登记体制机制新优势。 2.以民为本,规范服务。 既要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要重视服务细节优化,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若 干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发[2010]14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若干意见 (清发〔2010〕14号 2010年8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充分发挥投资、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清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大力落实向上争取资金(审批)项目年度计划。我市每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审批)项目计划表》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向上争取的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点技术改造、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三旧”改造、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项目。对列入向上争取项目计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与上级部门衔接,争取建设资金和项目审批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大力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到2012年,计划投入309亿元,全面推进我市列入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市“十个一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 3、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建设高速公路网。“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880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完善“五纵三横”、总里程达到1088公里的高速公路网,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的目标。争取二广高速怀集至连州段、佛清从高速、北江五桥、汕湛高速、汕昆高速尽早动工,并大力推进英德至连州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二是完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清远境内G106线、G107线、S114线、S252线、S253线、清三公路、清四公路、清佛公路等国省道的改造并加强养护工作,加快推进城西大道、国道323线(连山吉田至鹰扬关、连州至连南、阳山至乳源)、银英公路英德段、各县(市、区)重点县道改造、每年600公里新农村公路建设、北江中游航道整治、连江渠化枢纽工程加固等一批在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北江四桥、五桥和北江千吨级船闸、韶关至柳州铁路(清远段)前期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彻底实现村村通公路路面硬底化工作。三是加快广清轻轨建设。广清轻轨项目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尽快建成运营。四是完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完善便捷的公路客运运输体系,逐步提高货运市场规模化经营水平。尽快启动建设市城东汽车客运站、白云国际机场客货运大楼。 4、大力推进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128万千瓦清远抽水蓄能电站、2×60万千瓦清远侨远电站、阳山“上大压小”扩建1×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连州火力电厂三期2×60万千瓦火电、3万千瓦英德台泥余热发电、3.5万千瓦阳山县连江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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