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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通用条款

本文主要针对该合同的通用条款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并按照合同内容展开。

第一条是相关合同重要名词的定义。这些定义的准确性十分重要,它是双方合同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如果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的地方,就会增加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并且一些关键词语的定义也不能显失公平,如买方的接收地点、时间等,从而加大了另一方的履约风险。这样最终有可能会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从而失去了合同本身的作用,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合同中条款和关键词规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尤为重要,否则有可能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条是合同范围的明确。合同的范围一定要限定清楚。范围不清很有可能会增加双方的无用功,加大履行合同的成本,甚至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完全履行,增加了双方因合同本身的缺陷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是合同价款的说明。合同价款是整个合同最为关键和核心的部分,它关系到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合同能否签订以及货物能否被接受。价款内容及形式说明应全面且明确,且有关对方报价的特别要求需单独指明或解释,并固定到合同该条款中,减少后期在价款支付上带来的麻烦。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其中包括运费及保险等)的形式,主要分成三个部分。这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市场价格变化对双方的不利影响,减少了各自的市场风险,这也是一种通过合同来合理分担双方风险的方式。

第四条是合同价款的支付。它主要包括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币种等,相关的约定特别关键,是对双方在进行结算过程最为重要的约束,也是双方分担风险的重要约定。在本合同中,该部分的规定比较详细,明确了买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条件,也有对卖方履约状况的要求,包括一系列的单据和证书。在这里买方要承担按时按条件付款的风险,而卖方则需要准确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单据和证书,否则将会担负违约或对方延迟付款的风险。具体又分成两个方面,对国内卖方及国外卖方不同的规定。单从条款来看,卖方担负的风险较大,需加强企业内部在合同执行上的管理,减少因操作上的失误带来的风险。此类条款,我们一定要慎重选择,安排合理和全面,尽量规避自身风险,但不可显失公平。

第五条是有关发运和保险的说明。该条款约定了卖方在发运过程应该注意和必须执行的一些手续以及保险的类型、范围及理赔的约定。这些条款主要是对卖方的约束,卖方需要及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买方,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发运的相关事宜。因此卖方需要担负操作上的风险,并全面清楚及时的依照买方的要求准备发运。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丢失或延误,卖方均需承担责任。与此同时,买方也应该及时地对卖方的一系列请求进行反馈,否则超过一定期限,将视为默许,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应该由买方承担。反之,买方也有可能因自己的错误反馈承担责任,担负因此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总之,该条款要求合同双方在发运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充分的沟通,合理的安排相关事宜,减少彼此的错误举动带来的风险及损失。至于保险,卖方须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办理,减少因意外事件或事故给己方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降低双方风险的目的。

第六条是关于标识和包装的约定。这是有关买方对卖方在货物标志和包装上的要求,是货物能够安全发运的有效保证,有利于买方识别和安排设备进场。因不合适的包装或没有安排有效地保护措施,导致设备无法按照买方的要求运达,卖方需承担责任。因此,卖方依然要担负绝大部分操作活动上的风险,可见卖方企业对合同执行的严格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因此而担负的风险,将特别的大。同时,买方也应该保证提出的要求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否则将会给双边都会带来麻烦,不利于贸易的达成,增加不必要的合同风险。有针对性的对待,加强沟通,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善,对双方都特别重要,这样理所当然会减少彼此的风险。

第七条是对技术文件的要求。该条款是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书写语言以及提供方式和时间的约定。它是对卖方在提供技术文件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如若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将会影响到设备合同的履行,增加卖方的违约风险。同时,买方也应要求明确,这样

卖方才有可能准确无误的履行买方的要求,减少彼此因技术文件的缺陷而产生的纠纷,降低彼此的风险。

第八条是对设备检验的规定。这是一个双边义务的规定,双方都应该对发运的设备进行检验,以保证和确认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因卖方的检验失误或技术文件缺陷等造成运达的设备不完整,或无法正常工作,卖方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条款来看,卖方担负的风险较大,必须担保运达的设备完整且可可靠运行,否则均要承担责任。所以卖方一定要把好发运检验和设备装运的关,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对于重要货物最好有专人跟单发运,减少风险,同时也监督买方。买方应全面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对此负责,检验的过程也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提出无理要求。否则,将会要为后果承担风险。

第九条是对技术服务和设备接受的规定。这是关于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和型式试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卖方在技术服务方面的义务以及由于无法达到保证参数带来的风险。卖方作为主要的风险承担者,将会承受巨大的来自合同设备无法按照合同要求正常运行所带来的风险,包括提供额外的维修、更换、调试等服务的所有费用。如果经过多次(本合同规定为三次)的调试仍然无法达到保证参数,卖方甚至要赔偿买方一定的损失,这会给卖方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卖方在合同设备发运初就应该做好技术把关,加强对设备发运的管理,并提供最好的技术人员和最好的技术服务,争取把此类风险降到最低。同时,由于卖方在此过程中要承受巨大的风险,买方也应该给与合理的分担。买方应该加强对到达设备的保管,并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积极协助卖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一系列安装、试运行以及型式试验的作业,加强彼此的沟通,给与对方一定的时间和帮助,共同解决遇到的难题。如果非对方故意怠慢或设备自身有重大问题,我们都应给与最大的宽容,这样更有利于双方分担风险,交易也更容易达成,同时也有利于设备的最终质量。如果各项参数都已符合要求,买方不得故意拖延签收,否则可能会担负违约的责任。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过程对于此类大型设备特别重要,是此类合同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把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合理的分担是很有必要的。卖方作为主要的技术拥有者,当然应该承受大部分的技术和指导方面的风险;买方作为设备的接收者,就应该承担起更多支持性和辅助性的义务,尽最大可能减少技术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双方的合理沟通、积极配合、相互理解在此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会极大地降低彼此在此过程中的风险。我们依然鼓励一种比较愉悦、轻松且双赢的合同履行环境,这样不仅会提高合同设备的最终质量,降低合同带给彼此的风险,而且也为下一次的合作铺平了道路,更有利于双边进一步的发展和合作。

第十条是对担保和保证的说明。卖方须保证自己的设备、技术文件以及技术服务人员都可以达到买方的要求,并且不涉及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卖方还应该保证设备在质保期内可以正常工作。如果期间内,合同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故障,卖方要承担保修的责任,相应的质保期限也要顺延。这部分的条款对于卖方将会产生比较大的风险,要求卖方必须对自己的设备及服务负责,从而保证了买方的利益。卖方需承担一切因设备和服务本身给买方造成损失的风险,即应承担自身的过失风险。当然,作为买方,我们也应该多体谅卖方,不要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同时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设备定额进行正常工况下的生产,减小因己方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第十一条是对迟交货物违约金的规定。这主要是对卖方延迟交货的处罚,卖方因此要担负延期风险。这样可以敦促卖方积极备货按时发运,保护了买方的利益,从而可以早日实现正常的生产运营。卖方一定要按时按要求的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这样对双方都很有利。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双方则都应该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是有关索赔的规定。买方可以在设备不满足合同的规定的情况下无条件向卖方提出索赔,解决索赔的方式应该依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并得到买方的认可。这其中,卖方将会承担大部分的违约风险,而对于买方来说相对较小,因为他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得到补偿。买方

应该及时地把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反馈给卖方,同时卖方也应该给予及时的处理,快速的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处理索赔最好的方式,同时也会减少双方的损失,降低彼此的风险。索赔是买方对卖方的一种约束,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可以有效地规避自身的风险。同时,卖方也可以通过索赔条款提醒自己,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从而降低了自身的风险。因此,这其实是一个降低整个系统风险的很有效的条款。

第十三条是对于不可抗力的说明。不可抗力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而且一旦发生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该风险是双方都应该重视的。对于不可抗力的风险,买卖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同时一旦不可抗力发生,一方应该及时的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的保护好合同设备或使其免于继续受到破坏。等到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另有规定。但是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过长,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从这里来看的话,其实卖方担负的风险还是要更大一些,因此买卖双方应该加强沟通,选择合适的发运途径和方式,尽可能规避不可抗力的发生,也可以通过购买一些保险来分担。

第十四条是关于应缴纳的税金和关税的约定。它要求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互不干涉,避免了双方在缴纳相关税款上发生争执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是有关仲裁的约定。这是对双方解决纠纷的一些约定,有利于降低彼此的风险。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应依照这上面的规定先自行沟通协商解决,否则可以提起仲裁。仲裁的结果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且不可违背。由于合同约定在买方地区进行仲裁,这样可能会给卖方带来一定的法律或政策风险。但是,从整体来说,这样的约定是有利于纠纷的解决的,这对双方都有利,也利于交易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这可以减少双方的交易风险。

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终止的说明。它指出在卖方超过一定期限后的延误交货或履行合同责任情况下,买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并不影响卖方已履行的部分合同。因此,卖方需要承担很大部分来自买方不满己方的履约态度而终止合同的风险,这是对卖方严格履行合同的强大约束和保证。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买方需要及时的和卖方沟通,避免因卖方的失误导致的延误,降低彼此履约的风险。对于终止合同,买方需要慎重考虑,也应及时通知卖方,做好事后处理工作,避免双方更大的损失。卖方也应加强风险意识以及和买方的交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否则只能承担终止合同后的巨大风险。在接到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卖方也应理性对待,做好善后工作,避免风险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终止合同可以看作是买方给予卖方违约的最大惩罚,导致交易最终无法达成,因此双方都应该慎重,尽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对彼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增加合同的整个风险。

第十七条是有关履约保函的规定。这也是对卖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惩罚性条款,且操作性很强。卖方在合同的整个执行期内都要承担履约保函被扣的风险,这样可以更好的约束卖方按照合同行事。买方应该监督卖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履约保函,并对卖方的违约或不履行有一个事先的告知义务,不可随意的扣下对方的保函。保函的最终目的依然是促进彼此交易的达成,是买方降低自身风险的一种措施,所以扣掉保函并不能终止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双方仍然需要平静下来共同解决所面对的问题或纠纷,以达成交易、实现设备的最终质量和价值为最终目的。

第十八条是有关合同生效及其杂项的规定。这里主要是对前面合同条文的补充,包括合同生效的条件,到期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附件的效力以及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等等事项的约定,并对双方有些合同上的操作进行了约束,比如规定双方的沟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不可单方转让合同义务,条款如何解释等等。这些规定都有效地降低了双方的风险,从而达到减小整个合同风险的目的。对于具体项目的特殊要求,也可以在这里约定。

合同是为了双方更好的达成交易签订的协议,它可以起到在双方之间合理的分配利益和分担风险的目的。有关带有明显的风险的合同条款的制定应该更针对可以更好的规避风险的一方,同时给予承担风险一方适当的利益,这样才能体现出合同的公平。尽管在实际的生活中,我

们交易的双方往往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更有甚者会在合同中出现一些霸王条件,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就妥协了,没有了立场,最终给己方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结果导致交易的失败,伤害了双方的利益。我们需要明白,在合同博弈或谈判中坚持己方的利益其实就是在降低整个合同的风险。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水利部2009版通用合同条款

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一、鉴于条款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就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服务工作,拟委托具有前述相关工作资质及经验的乙方,承担并完成该项工作。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承担甲方的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的各项资质及经验,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该项服务工作。 3.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 二、对方保证具备履约资格及能力条款 1. 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项目需要审批的,应由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结算、支付条款 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出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

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 3. 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想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知识产权条款 1.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成果有关或因甲方适用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

通用合同条款

第2项通用合同条款 第3项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 1.1. 2.3 承包人:。 1.1. 2.5 分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4 工期:180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漯河市召陵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提供工程范围内施工用地,范围参照设计图纸。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4 承包人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但确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上级水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4.4 联合体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本款补充: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向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中兼任任何职务,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批准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

最新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 交通运输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录及内容

目录 1.一般规定 (3) 2.语言和文字 (5)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5) 4.适用法律和法规 (6)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 6.图纸 (6) 7.采购人 (6) 8.供应商 (7) 9.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7) 10.供货期 (8) 11.供货期延误 (8) 12.包装 (9) 13.服务 (9) 14.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 15.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9) 16.检验和测试 (10) 17.样品 (10) 18.合同价款 (11) 19.变更 (11) 20.变更的计价 (12) 21.支付 (13) 22.质量保证 (15) 23.违约 (16) 24.索赔 (17) 25.保险 (20) 26.保证担保 (21) 27.不可抗力 (22)

28.争议 (24) 29.专利权 (24) 30.严禁贿赂 (25) 31.保密 (25) 32.合同文件的修改 (25) 33.文件版权 (25) 34.合同效力及份数 (2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整体工程 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 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2 本供应项目 指采购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事项。 1.1.3 本供货合同 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 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供货程材料和工程设 备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 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 周围环境、供货内容、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 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供应项目中标人的函件。 1.1.11 采购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购买整体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主体资格,并具 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曰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O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1.12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5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梓桐村村民委员会 1.1. 2.6 监理人:。 1.1. 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 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 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 1.1.3.3 临时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 1.1.3.4 单位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 1.1.3.10 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 1.1.3.11 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 1.1.4 日期 1.1.4.3 工期:120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工程所在地书面面签施工合同,承包人拟派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合同加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面签影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万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CONTRACT NAME] [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 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 [甲方名称]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 1. DEFINITIONS 2. [OPERATIVE CLAUSES] 3. CONDITIONS PRECEDENT 4.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5. TERM 6. TERMINATION 7. CONFIDENTIALITY 8. BREACH OF CONTRACT 9. FORCE MAJEURE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 11. APPLICABLE LAW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CHEDULE A DEFINITIONS 1、定义 2、[具体操作条款] 3、[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陈述和担保[保证] 5、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7、保密义务 8、违约 9、不可抗力 10、争议的解决 11、适用法律 12、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 "Contract " )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China on this_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 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 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 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 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 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 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 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通用条款合同协议书范文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法人,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法人。 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法人。 1.6 设计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的负责人。 1.8 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 设计技术要求: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工程所属行业颁布的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 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工程所属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和工程所属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源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和设计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监理合同; 13、保险合同; 14、质量保修书; 1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以上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

第一、二部分合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本工程招标文件;(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英文对照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DATED日期 CONTRACT NAME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甲方名称 and与 PARTY B NAME PARTY B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前言 1. DEFINITIONS定义 2. [OPERATIVE CLAUSES] 具体操作条款 3. CONDITIONS PRECEDENT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陈述和担保[保证] 5. TERM合同期限 6. TERMINATION合同终止 7. CONFIDENTIALITY保密义务

8.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 9.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争议的解决 11. APPLICABLE LAW 适用法律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 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 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时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盒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5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订详细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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