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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诉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范文word版 (2页)

【精编范文】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诉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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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诉亿特网华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诉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

着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X)一中民初字第351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X)一中民初字第351号

原告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西章胡同9号。

法定代表人吴庆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新宇,男,汉族,1966年10月21日出生,北京安泰科信息

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车站西街13号院1号楼3门602号。

委托代理人强勇,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

号后楼212号。

法定代表人黄万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苏岳,男,汉族,1966年3月19日出生,亿特网华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东风家园17号楼。

委托代理人周萍,女,汉族,1974年4月21日出生,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五区7号楼8门601室。

本院于201X年1月5日受理原告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着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审理过

程中,原告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X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

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

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10元,减半收取8505元,由原告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海旗

代理审判员任进

代理审判员李燕蓉

二 0 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随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赴京考察记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顾天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2014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目标,提升咨询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继而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水平,2014年6月10日至13日,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红鸥总经理带队,专程赴北京市,实地调研学习当今中国工程造价届领军企业——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职公司)和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公司),在工程造价领域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发展战略,收获颇丰。 在京期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吴佐民秘书长、施笠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切接见了江苏省赴京调研学习组,并就中国工程造价行业的国际化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做了扼要论述。下面就本次调研学习情况作一小结,以飨各位同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之源动力 (一)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 1、不论是天职公司还是中昌公司,在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目标制定和工作任务分配等方面都传承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之精华,各工作事业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中昌公司制定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时定额(试行)》,对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益,强化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为保障咨询人员业务实施的独立性,两公司摒弃了“提成制”,代之以“综合年薪制”,即参照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模式,施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月度目标考核等基本情况按月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外,为留住人才、关爱员工,公司每年还为每位员工额外办理“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是对那些忠诚于为本企业服务到退休的员工而专门设立的。 3、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天职公司和中昌公司都为缓解员工紧张的工作压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轻松地的业余生活,组织安排员工带薪旅游、带薪休假,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体贴关怀,彰显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 施细则(试行) (2013年12月31日京高法发[2013]4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领导、督办、检查全市三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组织、上传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 (三)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补正,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及时收集、汇总、处理公众对公布裁判文书的意见反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统计、分析、报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数据; (六)其他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相关的检查、监督、考评、总结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开范围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 上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主要包括公布后可能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布后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裁判文书。 第八条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全市各级法院生效的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发回重审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裁定书或决定书、补正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其他程序性裁定书可不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九条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的确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生效;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在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技术处理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

北京市护照办理流程及攻略(以海淀区办理因私护照为例)共13页文档

北京市护照办理流程及攻略 (以海淀区办理因私护照为例) 一、说明 本文仅适用于办理因私护照。(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的也是因私普通护照,不要因为一个“公”字混淆了因私出国和公务出国的区别!)本文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办理流程为例进行介绍,其余办理地点流程应相似。 二、申请表 1、下载并打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2513010648.html,/web/bgpdAction.do?method=download,选择“出入境”就可看到。 此表为正反两页,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表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不能打印,只能手写! 此表在所有办理护照的地点都有,自己先下载打印并填写好,是为了节省时间。 2、详细的填写申请表的正面内容并在右边签名栏签字 使用兰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不要涂改。请不要填写电子版后打印,那样是无效的,必须是打印出空白表格,手工填写内容! 拼音姓、名建议全部大写(因为护照上的拼音姓、名都是大写的); 出生地至少填到市(县); 户口地址和派出所要同当前的户籍一致(如因户口迁移但是没有换领

身份证导致户口地址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这里一定要抄户口本上的最新户口地址); 前往国家和事由其实无所谓,随便填一个就行,这是申请护照又不是签证; 主要成员填直系亲属即可; 本人简历填写格式为“XX年XX月—XX年XX月,在XX单位工作/上学,任XX职务”等,填几条主要的即可。 3、申请表背面一般不需要填写,有需要者请根据背面说明自行斟酌。 三、材料准备 1、户口本原件(学校等集体户口为本人户籍卡原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A4纸(学校等集体户口只需要复印本人户籍卡;如户口背面有修改记录,需要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申请表可以在家中打印并填写好,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6、按照申请表正面右上角贴照片处的文字说明,准备一张照片。 四、关于照片 1、申请时必须现场照相,现场拍的照片将被印到护照上。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与护照上的照片无关。

【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 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1日京高法发﹝2014﹞3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高效、公开处置涉诉财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院鉴拍办”)和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司法网络拍卖工作。 第二条全市法院涉诉财产(京牌小客车除外)的司法拍卖,以法院直接在淘宝网开发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主,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补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四个法院暂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网络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方法。 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司法拍卖管理工作维持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但全市未统管的法院应逐步实现司法拍卖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监察室应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工作,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廉政监督职能。 第五条各法院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应贯彻司法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因当事人选择拍卖模式或者案情特殊等原因不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的,由各院主管拍卖部门逐级报请本院领导批准同意,并报高院执行局备案。 二、拍卖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高院鉴拍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模式的确定; (二)负责全市法院与淘宝网及支付平台的协调沟通、技术培训等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委托拍卖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拍卖机构随机确定工作。 第七条高院执行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网络舆论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和完善对策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实现的,是高科技和人民民主相结合的一种成果。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更方便、更充分地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政府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批评和指正,是现代人民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途径。对现阶段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应当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和途径,进而促进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暴力;监督

目录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二)网络媒体在行政监督中的特点 二、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舆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网络暴力问题突出 (三)网络监督主体虽然广泛但代表性尚不充分 三、健全网络监督舆论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互动 (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 (三)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大力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净化网络环境四、结语

“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二是以法律制约权力;三是以监督制约权力。舆论监督作为权力监督的重要部分,常常被人们称为“第四权”。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舆论监督成为协调社会结构和化解冲突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社会功能的重要载体,是监督公共权力有效运行和实施的有力工具。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的关系,对于提高公民意识,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从网络舆论监督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入手,对如何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相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化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其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方法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来实现的。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规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二)网络媒体在行政监督中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 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扩大了传统的传播范围,使得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在监督范围的广泛性方面显著强于传统的舆论监督。具体表现有:(1)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价廉易得,平台广阔畅通,甚至是用之不竭的。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高速发展,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技术保障。(2)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监督对象具有广泛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是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范围。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个人和组织,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能进行监督。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随意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批评、讨论和建议,从而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民意表达的新通道。 2、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更高 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传播的效率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非常快捷和便利。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联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随着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还将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同时,现社会网络舆论监督的这个平台已经不仅仅限于民间自发创建的网站,其中还包括一些传统网站设立的评论性栏目。

北京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地址及办公时间

北京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地址 东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金宝街受理点) 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 17:30 东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幸福大街受理点) 原崇文区公安分局门口(原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30---- 18:00 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新壁街受理点) 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 17:00 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胡同受理点) 原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原宣武区梁家胡同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朝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 17:30 海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3层(海淀区阜城路6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00---- 17:00 丰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丰台区丰管路58-----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 17:00 通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通州分局焦王庄派出所一楼大厅(通州区陈列馆路47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 17:00 顺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

潘伟:北京高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主要内容解读《中国版权》杂志独家

潘伟:北京高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主要内容解读 《中国版权》杂志独家 本文将于《中国版权》杂志2018年第3期刊登,原文注释省略。中国版权杂志(ID:chinacopyright2017)网络首发。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温馨提示:本文约5000字,阅读时长约8分钟《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已于2018年4月20日正式发布。《审理指南》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将会大大促进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质效的提高,也将对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审理指南》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介绍,以方便理解。 一、背景和思路自1996年开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指导著作权审判的意见、指南及参考问答等。二十多年来,这些文件对于北京法院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个别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有待更新,部分文件内容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加之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需要统一裁判思路,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指导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删改和整补。为

确保《审理指南》制定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抽调了北京市三级法院具有丰富著作权 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课题组,经过两年的梳理、调研、论证、修改,终于完成了《审理指南》的制定工作。 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既要遵循民事侵权案件的一般规律,也要兼顾著作权自身的特点。当下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多挑战,如何加大力度保护著作权,同时兼顾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是特别需要关注的。《审理指南》将“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作为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进行了总结归纳。例如:为便利诉讼,加大保护力度,程序上放宽诉权转让限制,实体上探索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鼓励创作方面,通过强调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划定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避免权利人对事实的垄断;在促进传播方面,强调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审理,应结合各方证据区分提供内容和提供服务,并明确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在平衡利益方面,提出了“停止侵害的例外”等。将上述原则确定在《审理指南》中,并指导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贯彻,对于真正实现作品价值、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由与诉权谁有权起诉?本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这些是法官在面对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实践中,经常

网络( 媒体 )舆情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媒体)舆情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舆情管理,增强舆情应对能力和舆情应对水平,着力创造有利于司法审判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我院秉着“实事求是、快速反应、公开透明、妥善处置”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舆情危机,我院决定成立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任组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并组建了网络评论员队伍。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指导全院开展涉及人民法院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院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网络评论员的职责为:1、要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全网搜索国内各个知名的门户网站有关对大化 法院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并进行收集。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2、负责收集涉诉舆情动态信息,掌握媒体舆论关注的问题和环节,认真贯彻落实舆情领导小组制定的对策,迅速处置舆情,及时消除影响,维护法院良好现象。二、完善预警机制,建立舆情分析报告制度我院建立了舆情分析和事前预警制度。按照

属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要求网络评论员每天至少浏览一次各门户网站和本地互联网,尤其是贴吧、BBS 以及博客,负责收集和掌握新闻媒体及网民对人民法院审执工作、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的报道和言论,并做好监测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涉及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负面、片面、恶意报道和言论的进行认真地排查,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情况明确、底子清楚、应对适度,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和研判机制。各网络评论员要将有关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进行甄别、收集、整理、归纳、分类,确保做到舆情信息早发现、早控制、早消除。一旦发生重大敏感事件,立即启动舆情引导应急预案,迅速 查明事件真相,呈报领导小组领导进行研究和决策,并督促各业务庭室及时处理,统一对外口径,借助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说明事件真相,提高网友辨别是非能力,严防人为恶意炒作。此外,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互联网的社会舆情正面引导,开展舆情处置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配合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打好舆情主动仗 “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声明”.doc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证 明” - 今后,北京全市物业保安必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上岗。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和市保安总公司对87家保安特许加盟企业的130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培训,要求物业保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内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全市各级公安内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特许加盟正规保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物业保安将实行全新的上岗制度。新制度要求,凡特许加盟的保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保安总公司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开展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确保所属保安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物业保安企业要准确上报各物业小区的驻勤点及保安人员数量,不得隐瞒,在办理特许加盟程序完毕后,必须到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机关内保处、科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北京一商场10余商铺货柜一夜被拆事因合 同纠纷- 昨天,大兴区京良路乐家购物中心部分商户聚集在商场一层维权,缘于商场管理方在未经商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货柜在一夜间拆除,其中3家商户的余货也被商场管理方封存。商场管理方回应称,将货柜拆除系因商户拖欠租金且屡催不缴,按合同约定有权收回承租单元,或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商户追偿。 商户钟女士的商铺位于乐家购物中心一层A区,昨天上午9点多,她来到商场准备开档营业时发现,自家商铺的货柜全部被拆除,且货柜上原有的货品也均不知去向,头一天还正常营业呢,今儿一早整个卖鞋的铺位几乎被搬空了。钟女士称,其所在商铺占地面积约20多平米,尚有1万多元的存货,不知道这些货都哪去了。 昨天下午1点左右,10多名商户聚集在商场一层,向管理方讨要说法。据介绍,前天晚上,一层A区多家商户的货柜被商场管理方拆除,其中3家当日仍在营业,存放在铺位的余货也被商场封存;而其他被拆除货柜的10多家商铺,此前均已不再经营,并没有摆放货品。多名商户表示,从去年12月商场开业

如何读懂外国人证件

如何读懂外国人的证件 外国人入境我国一般须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入境时边检工作人员会查验入境人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后加盖《入境验讫章》后放行。 外国人入境: 椭圆形章内“中国边防检查”下面“0203”代表2月3日;“珠思嘎达布其”是指入境口岸名称;“2003”代表2003年。综上所述:持证人于2003年2月3日从珠思嘎达布其口岸入境。 外国人在华居留所需有效签证:

注释:该签证为中国外交部驻韩国首都首尔大使馆于2006年3月16日给韩国公民T.BEAK(1906年5月28日出生,护照号码SV1863750)签发的旅游签证(签证号码为B4107743),该签证准予T.BEAK在2006年6月16日前入境中国,一次入境有效,入境后停留90天(从入境验讫章上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可以在中国停留90天)内必须出境或申请延期,否则即非法居留。

注释:该签证为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于2006年6月13日给韩国公民T.BEAK(1906年5月28日出生,护照号码SV1863750)签发的旅游签证(签证号码为00107467),该签证准予T.BEAK可允许该人在华停留至2006年12月11日,在此有效期间内允许该人出境后持此签证再一次入境

注释:该签证为中国外交部驻韩国首都首尔大使馆于2006年3月16日给韩国公民T.BEAK(1906年5月28日出生,护照号码SV1863750)签发的访问签证(签证号码为B4107743),该签证准予T.BEAK在2006年6月16日前入境中国,多次入境有效,入境后停留180天(从入境验讫章上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可以在中国居留180天)内必须出境或申请延期,否则即非法居留。 注释:该签证为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于2006年9月10日给韩国公民T.BEAK(1906年5月28日出生,护照号码SV1863750)签发的访问签证(签证号码为00107467),该签证准予T.BEAK可允许该人在华停留至2007年3月9日,在此有效期间内允许该人持此签证两次出入境。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 [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 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简称京价协)于2011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 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 2011 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 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 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 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 万元× 3.2 ‰ =0.64 万元 (500-200) ×2.7 ‰=0.81 万元 (2000-500) ×2.4 ‰ =3.6 万元 (6000-2000) × 2.1 ‰=8.4 万元 合计费用 =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 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 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 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

用户手册2020年6月

图表 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根据本市建筑建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自2006年12月起, 原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月刊)内部会员刊物中造价信息,改为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sodocs.net/doc/2513010648.html, )上发布。为便于网上查询,我们编写《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供参考使用。主要功能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上网查询: 1、用户登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2513010648.html, ); 2、单击[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如图1所示; 督上海建抗連斜业■ ■让匱巧?瑰Internet E EP I IVE cf 图1 3、单击标准定额标题栏中造价信息,如图2所示;

包上肉进猊建制业——标殖疋0! - licros?£t Internet Ei^lorer ◎ 着含快卷 ■■关于故好呑节期问解决程谡蟲戍舷工涯St 和农民工工蜒工住的紧寻IB 知碓市请[EQQD5T 号】 2Q07-0Z- r| < ±] L kttp ://www. ci &c.富h_ cn/ncfwsd 政策法規 网上咨询 > 文件②赭迫看? 删工具⑴務肋?| _口。亢年十二月主要洼说材科厅洛 2Q0T-DL-L6 二OO 此年十一月主要逹疏材料厅惰 200&^12-13 2006-11-01 2006-0B-2S 吐陶市建球智能化累規设番安装工程预算刘期通布芻施 2006-08-24 Lt 海市淫设工程谕榕与捋数P ittSIKn 200&-06-^01 200&-DB-07 2006-DB-07 打业动龙I 越拡法规|定匿莒裡I I 诒析信且 上飾 比园林绿优工理养护维蜂费用计鄧 培训敎材近期通过审定 紅每币連班和装怖工程硕程足眼<2COOn 轻集初混給土爭孔墻按*凰瓏... 上诲■預? 11业 门 户厨站 £上海市 Si 這吏通工程預宜定颐P 巴出版逅行 <±海市執适交通工建预豐定蹦发行谢a | tfctt (B )|呈1 http :丿/缰叭? ui ou. 除 收缺 0^ -O T 0 ? ,.1J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精编版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法官和司法机关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进行二审、多审甚至直接改变审判结果时,司法独立就遭到了严重破坏。如果司法不够独立,而是受到各种限制,那还能实现司法公正吗?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当网络舆论质疑、指责司法审判,甚至司法审判被迫屈从网络舆论时,司法就没有了权威。如果司法失去权威、不被社会大众信任、不具备感召力与说服力时,人们就极可能不启动司法程序,那司法的所有作用就都无从谈起了。

公安局内保科科长述职报告

公安局内保科科长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军事化警察意识,扑下身子,踏踏实实的开展各项工作现将XX年本人在工作、学习、政治、思想建设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政治思想建设方面 本人在政治思想上能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和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用于指导自身工作实践,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作风上始终树立服务于全局的观念,服务于群众的观念。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始终保持“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 二、业务工作 在业务工作上,紧紧围绕我局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一年内带领内保科全体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对全布约一百四十七家内部保卫单位进行了综合性检查,努力营造单位内部和谐安全的小环境。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

融等重点单位及要害部位和运钞车、金融网点、大型厂矿、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施工单位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点等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确保内部单位安全。积极争取各单位领导支持,查找隐患,努力同他们一起解决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矛盾,处置纠纷,配合其他部门制止群体上访。一年来单位内部发案同上年相比有较大下降幅度。 (二)以服务为中心,以安全为保障,确保金融单位内部安全 一年来针对金融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下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银监局、人民银行对全市的金融网点进行了严格检查。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点设施陈旧,技术防范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较差。通过召开会议,加强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内部单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预案,进行演练,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房屋陈旧的两处网点提出重建建议,得到地区银监局领导的认可。当年投资当年完工并积极协调验收,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当年所下15份整改通知书。件件得到整改,件件得到落实。 (三)严格要求抓好金融押运工作 往年押运工作一直是金融单位的老大难问题,押运人员素质差,安全防范意识低,装备不到位,经过多次整改,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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