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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汉字看古代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试从汉字看古代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试从汉字看古代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试从汉字看古代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黄炉顺

(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中文系)

摘要:作为表意体系的上古汉字蕴含古代汉族人民的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的信息。因此,通过分析汉字的字形定义等,并结合相关古籍文献,我们可以从中窥测到古人的一些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关键词:汉字;分析;古人婚姻制度;男女观念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特定时期的社会制度也就反映了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特定的婚姻制度也就是特定时期人们观念的体现。然而,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人类的婚姻形式也经历了种种变化。正由于这种种变化,人类的一些婚姻制度也就不被后人所知,因为一是由于时间隔得太远;二是缺乏相关的文献资料记载。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对古人的婚姻制度就无从了解。上古汉字作为一种表意体系文字,它不仅仅打破了语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而且也部分反映了古人的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因此,通过对一些相关汉字的字形分,再结合相关的古籍文献资料,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古人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一、从“姓”、“后”看古人的群婚习俗

在甲骨文中,“姓”的古字作“”。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姓”字是由“女”和“生”两字组合而成。许慎《说文·女部》说:“姓,人所生也。”又说:“‘姓’为形声字,从女,从生,生亦声。”

在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神龙氏姓姜、黄帝姓姬、夏禹姓姒等,由此可知,作为“女”字部首的“姓”字是古代起源较早的姓氏。通过字形分析可知,“姓”字从“女”字旁大概是因同一女性所繁衍后代的缘故。也可以说“姓”是拥有统一祖先血缘关系的称号。

那么,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说“姓”字是同一女性所繁衍后代的缘故因而孩子的血统就只依赖于母亲一方?

对于这个问题,《白虎通·号篇》记载说:“古之时未有三钢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虽然是出于汉代儒生的笔下,其也是上古口传的历史见证。在《史记》里面就有过这样的记载,说伏羲氏是他的母亲因踩了神仙的脚印而生出来的,庖牺氏母叫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下了庖牺氏……,神龙的父亲是神龙,炎帝的母亲名字叫女登……。在我们看来,这些故事听起来是非常荒谬的,但这也正好是“直至其母而不知其父”下母系社会的生动反映,那我们也就可想而知了,孩子既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其血统等也自然就只能根据其母

来定了。所以,孩子同母亲姓,也就当然而然地造出一个以“女”字做部首的“姓”字了。

然而,这种“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会现象也就诞生了一种特殊的婚俗制度——群婚。群婚指的是一个女子同时和多名男子所建立的一种持久的夫妻模式。比如在《吕氏春秋·恃君览》中就说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生民聚生群处……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里面所描述的是不受血缘、辈分等约束原始群婚的第一种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完全性自由”。那么,群婚的第二个阶段是较第一种阶段较为高级的以限制不同辈分的以血缘内部的之间的同辈“血缘群婚”阶段。群婚的第三阶段是限制同血缘关系的“血缘外群婚”阶段。但是,无论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还是第三阶段都是以母系社会为主的群婚。所以,“姓”字从“女”从“生”的造字归根到底反映的是汉族先民的群婚习俗。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群婚制度是那种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这种社会存在下的特定产物。因此,在这种社会存在下母权掌控着一切。所以与“姓”相连的“后”字也就不言而喻了。

“后”字本义是“君后”之意。可指天子,也可指诸侯,其都是男性。但是“后”字在甲骨文中写作妇女生子女的形状,这是为什么呢?这就很明显的告诉我们了一个事实:在造“后”字的时候,“君主”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男性而是女性,还是有生育的妇女。这是因为她靠其生育本领在提升和巩固自己的地位。这显然也是母系社会的真实写照,而在这样的社会当中与“母权制”相适应的也只能是群婚制了。

二、从“妻”、“娶”、“婚”看古代的掠夺婚俗

“妻”在甲骨文中的古字形写成形,左边就像长着长发的女子之形,上边是头发之形,下边是女子之形;右边表示一只手,整个字就像用手抓住女子的头发,其义抢取。作为文字学家的徐中舒,在其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一书中说到:“上古有掳掠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

“娶”是“取”的后起字。“娶”字在早期文献中只作“取”字,如《诗经·齐风·南山》曰:“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又《史记·吴起传》曰:“吴起取齐女为妻。”而“取”字本义则为“抢夺”而并非“拿,拿来”之意。《说文·又部》曰:“取,捕取也。”字形左边“耳”像耳朵之形状,右边又是手,即用手去割耳朵。在古代打仗的时候,人们主要看割取了多少个敌人的耳朵以记战功的大小。《左传·隐公三年》曰:“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这两个“取”字的意思正是抢劫的意思。由于“取”为“抢也”,那么“取亲”就是“抢亲”之意也就不言而喻了。后面我们所知道的的“娶”字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女”字偏旁。这也说明了抢夺婚这种社会的结束,作为一种新的

婚娶普遍存在,所以才单独成为新词的。

“婚”字是一个后来出现的字。原本作“昏”到“婚”则也有其一定的转变因素。《诗经·邶风·谷风》曰:“宴尔新婚,不我屑以。”《礼记·经解》曰:“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男女结亲称作“昏”,这是因为在古代迎亲的时间是黄昏。许慎《说文·女部》曰:“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股曰婚。”《白虎通·嫁娶》曰:“昏时行礼,故曰婚。”即迎亲在黄昏举行。那么按照《说文》释义,进行婚娶。从婚娶时间定在黄昏或许有一定的现实存在状况的,因为古代白天多强盗、土匪出没,人们出于对婚娶安全的考虑所以定时于黄昏。同时《礼记·郊特性》记载,婚礼中不用鼓乐。《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去迎亲时,要坐黑色的车,同时穿黑色的衣服,这正好与黄昏时分天气转黑等原因有着很大的关系。在黄昏时进行婚娶和迎娶时坐黑车、穿黑色衣服这与现代婚娶截然相反。现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抢婚这种行为也存在了很久。像我国的云南省傣族、景颇族等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用的是抢婚这种习俗。家是人居住的地方,那么有家则就有人,有人就有婚姻制度的观念。

提到婚姻这一词语,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作为美国著名的人类社会学家,就正经得到过恩格斯和马克思的高度评价,并且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就讲到了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有五个阶段: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嫡系和旁系的兄弟姐妹相互婚娶所建立的血婚制阶段,禁止具有以上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通婚的佚婚制阶段,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和早期的女子为中心后期以男子为中心的偶婚制阶段,一个男子可以和许多女子结婚后所建立的父权制阶段到一个男子娶一个妻子的专偶婚制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从而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婚姻制度。在五个婚姻制中第三个阶段偶婚制阶段是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早期是以女子为中心的,男女婚生活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走婚(男子夜访女子而实现偶居)我国纳西族、普米族曾经就有过这两种形式。另一种也就是对偶婚,但是这种婚姻容易产生变动不稳定。直到男子依靠自身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和出于对男子向女子靠拢的这种婚姻形式的不满从而产生了抢婚制。

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就说到了原始的氏族成员由男子去女子家同居到转变成女子到男子家互相同居的这种社会存在是人类最具有急进性的革命经历之一。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周易·上经·屯》曰:“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班如、邅如、屯如”是对抢婚者东躲西藏,偷偷摸摸,一边瞧望一边前进的样子的生动描写。这句话的意思说的是一群人骑着马偷偷摸摸的而来,他们来的目的不是抢东西,而是来抢媳妇。同时在《周易·下经·睽》中也有类似的精彩记叙:“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意思是路上来了几辆车,一辆运这大猪,另一辆载着像鬼一样的人,这些人就是抢来的妻子。这些记载都是古代掠夺婚俗的生动

描述。

三、从“故”、“舅”看氏族的互婚制度

“姑”、“舅”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称谓词。“姑”形声字,从女古声,女为义符,古为声符,故指女性亲属。在古代汉语中“姑”有三种释义:一为婆婆。《说文·女部》:“姑,夫母也。”即丈夫的母亲。二是指父亲的妹妹。在《尔雅·释亲》中说:“父之姊妹为姑。”《诗经·邶风·泉水》中也说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毛传:“父之姊妹称姑。”三为岳母,即妻子的母亲。《礼记·坊记》:“婚礼,胥迎亲,见舅姑,舅姑承子以授胥。”郑玄注:“舅姑,妻之父母也。”

“舅”字从男臼声,以男字为义符。舅在古汉语有三类亲属:一指母亲兄弟。《诗经·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日至渭阳。”毛传:“毋之昆(兄)弟曰舅。”二指公公,即丈夫的父亲。《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三指岳父,即妻子父亲。《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裴松之注:“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曰舅也。”

我们知道,对亲属的称谓是亲属制度的产物,特定的亲属称谓反映了特定的亲属关系。从上面对“姑”、“舅”两个字的分析后可以看到:在古代社会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亲属关系的社会存在:对于一个丈夫来说舅舅往往是自己的岳父,姑姑往往是自己的岳母。而作为一名妻子来说舅舅往往是自己的公公,姑姑往往是自己的婆婆。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这就不得不提起我国古代的另一种婚姻制度——互婚制。互婚制是一种很常见的的婚姻形式。上面所说的互婚就是在固定的族内甲、乙两个族男方和女方的一种彼此通婚代代相互嫁娶的一种婚姻制度。比如像我国的纳西族在早期就采用的是这种婚姻制度形式。在纳西族将氏族叫“尔”,据说纳西族早期有六个“尔”,两个“尔”为一组,彼此通婚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原始部落。但是这种甲、乙两族同辈的男女互相婚娶的形式只保留二代,从而也就出现了姑姑为婆婆舅舅为公公,岳母为姑姑岳父为舅舅的特殊亲属关系。

由“婚”“姑”“舅”可将古代社会的两种血缘关系概括为下图所示:

其一:父亲的姊妹(姑)父亲母亲

婚配

女儿儿子

婚配

儿子女儿

其二:父亲母亲母亲的兄弟(舅)

儿子女儿

女儿儿子

四、从“女”、“男”、“妇”看古代的男女观念

对于“女”字的解释许慎在其《说文·女部》中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女,妇人也,象形。”“女”字的甲骨文和后期的金文、篆体字型大致一样,从“女”

字的写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字形像一个双手交叉于胸前,两腿屈膝而坐的人形。这形象的描述出了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在古代,女子不从事出门的活动,女子的生活空间主要是家中,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男耕女织,古人通常用“女”表示小,柔小。如城墙上的矮墙称为“女墙”,就是“女”作为“小,柔小”的例证。那么对于“女”许慎《说文·土部》:“堞,城上女也。”段注:“女之言小也。”《诗经·曹风·候人》:“季女斯饥。”毛传:“女,民之弱者。”《荀子·赋》:“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

那么与“女”相对应的一个是“男”字另一个是“妇”字。首先从许慎对“男”字的解释来看:“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子用力耕田也。”“男”字的古字形写为“”。可见“男”主要指从事耕田、耕作体力劳动的男子。上面为“田”字,下面则为处于农耕时的生产工具“耒”字的甲骨文之形。

“妇”字,在古代繁体字写作“婦”,甲骨文写作“”,由形可知由女和帚

组成。帚在古代作扫帚讲,合为一字作女子在家持扫帚一类的工具从事家中琐碎的事情。

单统计许慎的《说文解字》女部字就有245个字其中统表姓的有11个,如嬴、姬等。代表亲属称谓的有姑、姨等十几个字。有漂亮、美丽的字也有几十个比如像如娇、媚、娟、媛等字。而剩下的则大多表示不好的称呼,如表示贪婪、奸淫、嫉妒的贬义之词。比如从“媮”之偷盗意来看,《汉书·元帝纪》中说“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颜师古注:“媮,与偷同。”后来或许是因为偷窃之类的行为男女身上都可能存在,而且女人的偷盗现象比男人要少的多,所以才把女子旁的“媮”换成人字旁的“偷”。在中国古代存在这很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依附于土地的自然经济需要更好的发展,男子更适合从事这种体力劳动,因此男女地位就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观念的产生可以归结到一处即就是社会的分工,体力劳动等。我们还可以从汉民族的人的名字上来得知,也都明显的体现着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左传·隐公八年》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同时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也说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所以女子称姓,以免同姓男子来求婚,古代的男子既有名也有字,在男子生下来三月以后就有其父亲为其取名,直到二十岁的时候就会为其行加冕的冠礼,并且由其亲戚为其取字。而女子虽然有名有姓,但很少有人称呼,只是他们的称呼在其出嫁后是夫姓,己姓加一个氏,如我们经常听到的姜氏、王赵氏、马王氏等。重男轻女的思想不仅仅体现在姓氏上,还体现在古代的一些诗歌当中。《诗经·小

雅·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注喤喤,朱芾斯煌,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无非无义,唯酒食是议,父母贻罹。”大概是说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就让他住好、穿好、玩的也是玉璋,将来就让他作君作王;如果生的是女孩,就让她穿不好的衣服,玩纺线的瓦锤,只学做饭和酿酒。同时在《论语·阳货》中孔子讲到“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汉代班固《白虎通·三纲六纪》中提倡“三纲”其中第三纲就是“夫为妇纲”这些都是古代女子地位低下的体现。

五、结语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另一种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也就是整个族群的生息繁衍。如果说前者主要出于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则后者主要是出于维系种群的延续及族群的发展。并且人类的种种婚姻制度婚姻习俗为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提供了一个好的发展模式。这就像我们所熟知的《周易?序卦》中提到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又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也就是说婚姻习俗制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维系种群的繁衍生息;二是维系国家的稳定和文明的延续。在早期的原始部落人群中,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杂乱无章的。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杂乱无章的两性关系慢慢趋向道德和理性,并且以人伦纲常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推进、发展和完善这也就标志了“性”的需要开始服务于“人”的需要。对于古代的婚姻习俗制度则形成了一条明显的线索:血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对于婚姻双方的地位则是呈现出了一种曲线化的发展趋势。血婚制也就是血缘婚,他是伴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类的生活经验积累所产生的在血缘家族内部不得通婚的制度。伙婚也即次血缘婚,伙婚与血缘婚的最大区别就是两性关系中即不准亲兄弟姐妹发生婚姻关系。由血婚制到伙婚制的转变中自然选择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人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上。所谓的对偶婚也就指的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所形成的一种很不稳定的夫妻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和群婚相比可以说又是一种不稳定的两性关系。对偶婚产生于蒙昧与野蛮的交叉的时期。这种婚姻制度的出现首先归根于原始经济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交换。其次就是禁止亲属通婚的普及。专偶婚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以生产资料私有化和以父权代替母权是专偶婚的基础,并且“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模式往往更加符合礼的标准和需要。从原始的血婚制到专偶婚制社会存在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重男轻女”的思想起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农耕文明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产生了男人优于女人的观念,这主要是男的更适合干高难度、体力重的活。

男子的地位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加上战争的因素男性的地位显著提高,后来随着封建社会中封建思想的逐步形成,女性的地位也就更低了。直到程朱理学的出现和推广以后,女人完全成为男人的附庸工具。

作为一种表意体系的汉字其在文化的传播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对某种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的认识和了解我们不仅仅可以从史书记载中获取更可以从分析汉字字形去获得,而许书则更好的弥补了这一点,其价值功不可没!

(指导教师:朱成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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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宁.汉字与文化[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6.

Try and Glimpse into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nd the Concept of Men and Women from Ancient Chinese Characters

HUANG Lu-shun

(Department of Chinese,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As characters are ideographic system of social activities and daily life of our ancient manifestation. Thus, by analyzing the shape of Chinese characters, combining ancient literature related to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we can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ancient men and women.

Key words: characters ; analysis; view of marriage; concept of sex

中日古建筑文化差异

一:中国传统建筑与日本传统建筑的共通处 日本的传统房屋分为几个阶段。古代:飞鸟时代、奈良 时代和平安时代(还包括飞鸟时代以前的绳纹时代、弥生时代和古坟时代)。中世纪:包括镰仓时代和室町时代,近世则为桃山时代和江户时代。飞鸟时代,日本主要受南北朝影响,佛教盛行产生了宗教建筑高潮。其中包括法兴寺,法隆寺,四天王寺。在细节上使用的手法如忍冬叶装饰与我国敦煌的一些石窟采用手法相似。白凤时代,这时期的日本主要受到隋唐代影响。奈良时代逐渐形成统一的风格,既有中国唐代建筑的明显特征,又在向有日本化的特点过渡。镰仓时代,日本与宋元文化交流密切,这时期的日本留学僧带回了彻底的仿宋式建筑。到室町幕府时代,造园活跃,兴建楼阁成风,日本住宅建筑也开始打破古老的文化,并形成了一种地上铺满榻 榻米,顶棚被装修,有角柱,高低隔板与书院的固定建筑样式,这就是书院造建筑。桃山时代出现了日本独特的优秀建筑如桂离宫。 二:中国传统建筑与日本传统建筑共通原因 在中国建筑设计界有这么一句话,要研究中国古代建筑,不能不去日本。有一位建筑师为一座大型仿古社区设计了一座唐塔,很多人看后惊叹,怎么把日本塔搬到中国来了。不得不说中国建筑与日本建筑是存在一定的共通性的。这种共通性是多方面的。中国作为古时东方的中心,先后将汉字,儒学,佛教,律令,科技传入日本。日本的文化受到了中国文化全面的深刻的影响。日本最初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日本文字的产生和形成是在中国汉字传入日本后将汉字作为拼音开始的。公元6世纪中叶,佛教自中国传入日本,同时也带去了中国传统的建筑技术与艺术,这其中就包括中国的建筑结构和建筑技术,布局方式以及城市规划思想等,使日本建筑技术出现了飞跃。英国著名建筑史学家帕瑞克·纽金斯说:“当我们研究日本建筑时,我们发现,正如许多建筑艺术史实中所述,日本建筑受中国文化的影响非常之大。”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有着共同的地理和自然环境及相似的交通条件。事实上,作为一种全新文化的注入,日本在公元1世纪时就已经接受了典型的中国南方建筑形式,尽管它存在不少缺陷,但由于适合日本群岛的环境气候条件,仍然被沿用下来。而且日本是一个积极对外开放的国家,除在个别时期闭关锁国外它总是在不断积极地吸收他国的优秀技术和文化,使之与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相融合,创造出适应本民族的新文化。 三:中国宫殿建筑与日本宫殿建筑的不同处 我们游览故宫或其他中国古建筑时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建筑中多有斗拱、出挑的屋檐,它们一开始都是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用以支撑房屋,保证房屋的稳定性,而后来逐 渐退化为单纯的檐部装饰或者是等级的象征,如重檐,庑殿顶,歇山顶,攒尖顶,悬山顶,硬山顶等适用于不同的规格与等级之下。日本沿袭了榫卯连接的木结构建筑,但不同于中国传统建筑的庄重华丽,它将结构直接暴露在外,不以复杂的工艺、技巧去装饰它,使房屋整体看上去简洁、质朴、自然,这与中国建筑截然不同。 在皇宫建筑中,日本所体现的也是崇尚自然,简单的思想。“日本之美”的代表桂离宫正是轻快,简素,与自然合二为 一。桂离宫内的御幸门是竹编的、相对不高的建筑,有一道竹篱笆与之相连。园内建筑的屋顶多为白木结构、草葺或树皮葺构建,墙体并无过多涂漆,花纹装饰。园内整体采用自然要素为主要建筑材料,既表现出了皇家的尊贵清雅又实现了与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 班级:园林092 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

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 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层论述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解除条件。首先,概述婚姻制度的形成。其次,从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入手,依据史料,分层论述说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条件和主要环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再次,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的条件。本文试图诠释古老婚姻制度,寻找历史痕迹,纵观时代发展,维护婚姻道德风尚。【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 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

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 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 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 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 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 、侄女(姪)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

《汉语与中国传统文化》

《汉语与中国传统文化》 结课论文 探索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及旗政府百灵庙地名的由来 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专业:小教语文 班级:13级语文二班 姓名:闫亚峰 学号:20131105307 2015年11月16日 探索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及其旗政府百灵庙地名的由来 [摘要]: 地名的典型特征是地域性、文化性和独特性。依照地名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分为

山水地名、示位地名、寄意地名、历史地名、特殊地名等。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是包头下属的一个旗县,它又包含七个镇、一苏木、一工业区数。据不仅充分说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地名是达尔汗茂名安联合旗地名的主流,切实反映出达尔汗茂名安联合旗地名形成和演变的悠久与复杂。关于达尔汗茂名安联合旗的地名由来及其演变,则是本文追溯的重点。同时对在宗教影响下的百灵庙的地名形成进行分析。 关键词: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百灵庙康熙 正文: 我的家乡是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达茂旗”,它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下辖的一个旗,地处中国北疆,是内蒙古自治区19个边境旗和23个牧业旗之一,旗政府所在地百灵庙镇地处呼包两小时经济辐射圈,区位优势明显,素有“草原码头、陆路口岸”之美称。最为一个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名族聚居的旗县,我们每年都会召开具有名族特色的那达慕大会。这就是我们的家乡,听爷爷说在1996年1月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由原乌兰察布盟划归包头市管辖,成为包头唯一的边境旗县。全旗总面积18177平方公里,总人口12.0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1.83万人(蒙古族1.73万人)辖7镇1苏木1个工业园区。 关于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地名的由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蒙古源流》卷6载:“凡有出力一切人等,俱赏给‘岱·达尔罕’名号。张尔田补注:达尔罕,有勋劳免差役之谓。‘岱达尔罕’,大达尔罕也。”由此可见,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最初的名字是由当时的统治者奖赏后命名的,以受封部落蒙古族茂明安部而得名。 第二种说法是:“达尔罕,来自外蒙古喀尔喀部。属于土谢图罕和诺颜两个部落的一个分支。康熙八年也就是公元1663年,清政府为统治出台盟旗制度分而治之,当时分为100个旗,其中内蒙古51个旗。外蒙古49个旗,其中就有达尔罕,与茂明安部落的联合,称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由此,达尔罕、茂名安两个部落正式联合成为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

论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论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论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汉字作为汉民族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尽管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依旧以其特有的形体构造和表意性而显示出其独特的风韵,但是依旧可以从汉字的形体构造中窥见先祖造字时的本义及其所蕴涵的丰富的文化信息。本文选取了部分与婚姻密切相关的汉字,从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方面探究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一、汉字与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血缘团体的形成、发展、延续,都直接依赖于人们的婚姻活动。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的婚姻制度划分为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和多妻婚四个阶段。汉字对其中的婚制有所反映。 (一)“姓”、“舅”、“姑”与远古群婚制度 远古群婚是汉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类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个时代,人类处于原始的蛮荒时期,过着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猎同食、同耕同住,在这样混乱的生活形态下,没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乱的交媾。所以,这种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他们的母亲也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但是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用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也就产生了许许多多与女人相关的汉字来。 1、姓 既然是在混乱的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他们当然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无法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了,就像前边提到的,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以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姓”就是这时产生的最能说明这种关系的汉字。 汉字与人最直接的联系就是人的姓名,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对开放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一个人的“姓”却是不能选择的。人的“姓”是世袭的血缘延续的基本标志,因为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不能选择父母的,更不能选择“姓”什么了。在现代社会里,我们都是随父亲而“姓”的,但是为什么“姓”字是“女”字旁呢?《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日,天子因生以赐姓。”…鳃意思就是说,“姓”表明人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遗传的标记,这也正与字型造义相符合,显然,汉族先祖造“姓”字的时候,在他们的观念里,孩子的血统只与母亲有直接的关系,也就说当时的人都是随母亲而姓的。史料中记载的大量的汉族的先祖圣贤的姓都是“女”字旁: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吴姓赢,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心j8。,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姓氏与母系氏族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为先祖圣贤们不知道

浅谈中国古代建筑的文化内涵

浅谈中国古代建筑的文化内涵 (1)天人合一的空间意识 崇尚自然,喜爱自然自古就有。先民们早就注意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统一。《周易·乾卦》:“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共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共序,与鬼神合共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崇尚“天人合一”,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天也,自然也。不论是儒家的“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还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都把人和天地万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从而形成一种主观力量,促使人们去探求自然、亲近自然、开发自然;另一方面,山河壮丽,景象万千,祖国各地的美好景色又启发着人们热爱自然、讴歌自然的无限激情。“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对自然美的鉴赏融揉成为传统美学的核心,相应地产生了绚丽的山水文化、山水画、山水园林,出现了风景名胜区。 总的说来,“天人合一”建筑观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中心思想,是古人的伦理观、审美观、价值观和自然观的深刻体现。 (2)淡于宗教的人本思想 在西方,建筑不仅是遮蔽风雨的居住场所,而且是遮蔽灵魂的场所,人们从早期的崇拜高山大漠到崇拜各种自然神。建筑高大空旷并赋予神性,传统建筑中一开始就以建造各种神庙为主。而在中国,开始是崇拜祖先,后来是崇拜族长、君王、帝王等,而且在中国古代,神权从来都是依附、从属于皇权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历代建筑是人的居所,而非神的居所。即使是后来的宗教建筑也是这样。非神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也是其核心之一。历来中国人都非常注重把人和现实生活寄托于理想的现实世界。中国传统建筑考虑“人”在其中的感受,更重于“物”本身的自我表现。这种人文主义的创作方法有着其深厚的文化渊源。例如,在建筑材料上,中国传统建筑用木材,不追求其永久性,是非永恒的思想,是中国文化基础中非永恒观决定的。在建筑体量上,中国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原则,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都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也不能造得太大。造型上中国建筑讲究平和自然的美学原则,平稳,注重水平线条。即使是向上发展的塔也加上了

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 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即男女两性之结合,这种婚姻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有了人类便已有之。狭义的婚姻是经国家法律之认可,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社会所承认的婚姻形态。本文探究的是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自夏始至清亡之四千年,我国的婚姻制度从萌芽至成熟到最后定型,其主流婚制虽变化不大,却也在不同朝代制定了许多独具民族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唐代婚姻制度

从《唐律疏议·户婚律》看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 《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典的代表作,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在中华法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其《户婚律》中有一些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条文,能让我们一窥唐代婚姻制度的原貌。唐朝经济文化发达,对外交往频繁,在这样一个繁荣盛世,其婚姻制度较之前朝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但是唐朝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仍然十分浓厚,这就使其婚姻制度不可避免的也表现出很强的封建性。从而形成了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特征。下面我们就以《唐律疏议·户婚律》为视角,来看一下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 一、封建性 在中国古代,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封建婚姻,不是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而是实行包办、买卖、强迫、等级森严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是封建政权、族权和神权对男女婚姻关系的联合支配。”[1]在这种“联合支配”下,结婚从来都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情,而是其身后的两个家族为了实现各自目的的大事。《礼记·昏义》中曾提到过,“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由此可见,男家为子娶妻的目的是侍奉宗庙、繁衍后代;而女家为女嫁夫无非也就是为其提供终生的依靠和保障。我主要从包办性、买卖性、强迫性和等级性来论述唐朝婚姻的封建性。 (一)包办性 中国古代的家庭形式是封建大家长制,男性家长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拥有包办一切的绝对权威,这种包办性主要体现在主婚权上,《白虎通·嫁娶》:“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告父母。”历朝历代对家长的主婚权都大力保护,《唐律疏议》也不例外。《户婚律》第188条记载:“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可见,“尊长”在子孙婚姻缔结中的决定性作用,其在外者尚且如此,在家者更不必言说。另外,《户婚律》第195条还记载:“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在定罪方面“独坐主婚”,从侧面也可看出当时婚姻的包办性。 (二)买卖性 中国封建社会主要实行聘娶婚,其实质就是“以聘礼之名,行买卖婚姻之实” [2]。聘婚需要有父母和媒妁之命,交付聘金,婚约才算成立。《户婚律》第175条记载:“婚礼先以聘财为信”,“诸许嫁女……,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徒娶者知情,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可见,一旦收受了聘财,在婚姻关系中就开始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还指出“聘财无多少之限”,从表面上看,似乎对聘财的数量没有太多的要求,但事实上,也正是这种“不设上限”的说法,为唐初门阀氏族嫁娶追求厚价提供了凭据,“嫁女讲究钱财,求婚不惜贷贿”[3]。 (三)强迫性 在唐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行为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同样,就连离婚以及改嫁也不能完全遵从个人意愿,还要受到政府、父母的强迫性干预。 《户婚律》第190条:“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徒者为从。”所谓“义绝者”,简言之就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

中国古代汉字的发展贡献及与时代的关系

内蒙古民族大学 中国古代汉字的发展贡献及与时代的关系 年级: 学号: 姓名: 专业: 指导老师: 二零一三年六月 正文

关键字:文字时代影响贡献 文字是人类传达感情、表达思想、记录语言的图形符号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除了中国文字外,还有苏美人、巴比伦人的楔行文字、埃及人的圣书文字和中美洲的玛雅文字,这些文字造就了古文明的历史成就。如今楔形文字、圣书文字、玛雅文字已销声匿迹不再使用,且该地区现行之文字和这些古文字也没有渊源关系,故中国文字应该算是现存最古老的文字。 汉字在世界文字体系中有着独特而又崇高的地位。首先,汉字是世界上通行面最广的文字。其次,汉字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文字,汉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五六千年前,我们至今仍在使用它。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中国古代文字的重大贡献以及文字与中国国古代时代的关系。 1 文字 1.1 文字的产生 汉字是又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汉字源于图画,由原始的图画演变而成。其似画非画,似字非字,我们称为图画文字。图画文字经过了三千多年的逐渐演变,由象形文字→甲骨文→大篆→小篆→隶书再到楷书。图画文字已成为笔划省简、具规模的汉字了。 人类杜会之初,因生产力极低,为了生存的需要,人们不得不采用原始简陋的生产工具,同大自然斗争。为了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语言应运而生。但是,语言一瞬即逝,即不能保存,也无法传递到较远的地方,而且,单靠人的大脑记忆是不行的。于是,产生了原始的记事方法"结绳记事″和"契刻记事″。这几种方法可看成是文字产生前的一个孕育阶段,但它绝对不可能演变成文字,更不是文字的产生。 “文字的产生,本是很自然的,几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有很好的绘画,这些画大抵是动物和人像,这是文字的前驱。”然而只有在"有了较普通、较广泛的语言"之後,才有可能图画转变成文字。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图画逐渐向文字方向移转,变成文字符号的图画文字,图画文字进一步发展成原始的文字—象形文字。 1.2汉字的发展 1.2.1甲骨文 甲骨文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甲骨文主要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的祭祀文化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的祭祀文化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是汉文化载体,也是一种文化,反映汉民族价值观念、生存方式、思维特点、风俗习惯等。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很好地保护和诠释了中华文化。我仅从汉文字所体现的祭祀文化来品味汉字的魅力。 据文献记载,祭祀是所有礼仪中最重要的,居五礼之首。有些已经消失,但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还原古代的礼仪形态。“祭祀”都是“示”作偏旁的字。“示”是“神”的本字。从“示”的字,一般与神(包括对神的崇拜活动和心理)有关。《说文》:“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凡“示”字旁的汉字,往往与天地祖宗鬼神有关,如祸福神祖祭祀祥等等。许慎著《说文解字》共有五百四十个部首,示部中有六十三个字,反映了丰富的祭祀文化与内容。 一、从汉字看祭祀对象 中国古代宇宙观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天、地、人,《礼记?礼运》称:“夫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史记?礼书》也说:“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神,从示,申声。本天上之电。(因为神字本申,如天

上雷电弯曲。)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是世间万物生长变化的主宰。祭天为禅。?o,从示,氏声,地神也。地?o,提出万物者也。天神曰灵,地神曰?o。“祖”的本义应该是祖先神灵所依附的神主,在仰韶文化中通常以陶罐或陶罐偶像的形式出现。 二、从汉字看祭祀用品 祭,《说文》释为“祭祀也,从示,手持肉。”肉食在古代的社会生活中极为珍贵,肉食成为献给神灵的主要祭品。古代用于祭祀的动物叫“牺牲”,“牺牲”从字形上看都从牛,那么可以看出牛肯定是祭祀用品之一了,再看“祥”字,《说文解字》“羊,详也。”羊在古代象征善良正义,所以常用羊来祭祀。后来“牺牲”也用来指祭祀常用的指马、牛、羊等牲畜。 在古代还有一种祭品就是人。原始部落战争中战俘常被杀掉祭神。一些汉字也反映了古代的人祭习俗,比如:“孟”,《说文》:“长也。从子皿声。”本义是长子,从汉字形体上看是器皿中放着孩子,体现了古代杀首子的习俗。还有像“伐”,甲骨文字形是,从人从戈,是个会意字。好像用戈刺入人的脖颈砍头,本义是砍杀。《说文》:“伐,击也。”砍掉奴隶的头进行祭祀的习俗商代便已有之。 三、从汉字看祭祀场所 祭祀场所,一般有以下几种。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要: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关键词:婚姻制度;社会规范;中国古代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

简述汉字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简述汉字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学号:40812208 班级:汽车服务工程12102 姓名:陈露露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是汉语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汉字作为表意文字,记载和蕴涵着古人的造字方法、造字心理,今人通过这些可进而推知古代的社会文化。从中我们能了解历史,认识历史,评价历史。 一、汉字与文化的渊源 汉字是历史的记录器、文化的活化石,它把人类的历史、社会和各种文化活动都记录下来,并且世代相传下去,使中国文化永存不朽,通过汉字可以追溯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踪迹。汉字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形成于奴隶社会前期,已经有三千年的历史了。 文化和文字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发展,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决定汉字发生和发展的因素。文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文字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发展过程中与社会文化、民族文化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在原始社会,人们在集体劳动中因相互交际的要求而产生语言,但语言储存的时间有限,时间长了容易忘记,于是原始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学会了运用各种物件做成符号,来帮助记忆。随着社会的发展,从氏族到部落,到后来国家的出现,交际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大,也就促使了文字的发展。中国文字纵的是从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一脉相承下来的,它是社会文化、民族文化发展的结晶,代表着民族的自尊、自强,使整个民族成为一个文化的集合体,并且从多个方面表现中华民族的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使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世代相传,发扬光大。过去汉字与龟甲结合,开创了一个辉煌灿烂的东方古代文明。今天,汉字与硅片结

合,势必使古老的汉字焕发青春的活力。汉字的信息化,使汉字从苍老变得年轻,从苦难走向辉煌。从而使汉字具有无比光明的未来。二、从形声字看历史文化痕迹 (一)从形声字的形旁看古代文化 形旁即意符,意符是形声字中指明意义类别的符号,如“格”字左边的“木”,“铜”字左边的“金”之类,形符保留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等方面1/3的信息。从形声字的形符看古代的物质文化。如“纸”,用“丝”旁,就揭示了我国古代用丝麻纤维造纸。其中表示颜色的词也以“丝”为形旁,如“红、绿、紫”等,说明古代中国丝织业、染织业十分发达的历史事实。在制度文化方面,如以“车”、“女”为形符的字,揭示了古代的社会制度。“女”字旁的字与上古的母系社会制度有关,立姓和造字方面都从女,如西周时期的“委、姬、姚、妃”等姓。以“车”为形符的字如“辆”“轨”等字,一方面用来说明君子出门不步行的制度,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古代残酷的刑罚制度。 (二)从形声字的声旁看古代文化 形声字的声旁就是音符,是用来表音的。例如“花”的声旁“化”,“财”的声旁“才”。但也有少数形声字的音符兼表示意义,如“珥”从王从耳(玉用在左边形旁写作王),声符“耳”与珥在意义上有联系,揭示了当时社会“玉”作耳饰的文化。形声字在日常用字中比例相当大,它蕴涵着古代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 三、从会意字看汉民族文化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建筑居住文化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建筑居住文化 摘要:远古的先民经历了穴居之后逐渐走上了高土,建起了遮风避雨的房屋,过起了稳定的生活,从此“安土重迁”的观念深入到了历代中国人的心里。随着居住地的变化,各种建筑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现存的古迹和考古发现可以看出我国的建筑居住文化的兴盛和发达。我国古代建筑居住文化不仅可以在历史记载和现存古迹以及考古发现中得出,同时也可以在汉字的形体结构中得到丰富的信息。通过这类似符号的汉字,我们窥测到远古先民的居住方式和建筑的发展历程,同时也可以从汉字中探秘远古先民的精神归宿这些深层次的信息。 关键字:建筑发展历程精神归宿 建筑的“筑”的繁体字为“築”,由“竹”、“巩”、“木”三部分组成,“竹”为竹子;“木”为木头;“巩”的篆文像工人手执工具有所作为,后来表示使物坚固、牢固、结实。《说文·竹部》:“築,捣也。”築的本义为捣土使坚实。捣土是建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築”又引申为建造、修盖之意。所以说建筑是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以居住,但是这种居住方式并不是先祖最早的居住方式,所以说建筑是经过历史发展随着居住方式的发展逐步演变而来的。 穴居是我们祖先最原始的居住方式,这种穴居的居住方式在古书中有很多的记载《诗·大雅·绵》:“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毛传》:“陶其土而复之,陶其壤而穴之。”《礼记礼运》曰:“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太平御览》中引用项峻的《始学篇》曰:“上古皆穴处,有圣人教之巢居,号大巢氏。今南方人巢居,北方人穴居,古之遗俗也。”总结起来黄河流域的先民跨越了利用天然陵穴山洞,人工挖掘山洞和升到地面筑室居三个阶段。这种居住形式的变迁过程在汉字的字形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如《说文》:“厂,山石之崖岩,人可居,象形。”“厂”似人居住的岩穴。《说文》:“仄,侧倾也,从人在厂下。”“仄”似人侧身居于岩洞之形。后“广”《说文》:“因厂为尾,象对刺高尾之形”,段注“谓对面高尾森耸上刺也,首画象岩上有尾。”其本义为“因岩为尾”之意。之后又有“宕”,甲骨文的上部象窟的外形,下部为石会石洞之意。《说文》:“过也。一曰洞屋。从宀,碭省声。”这种居住方式都是因势而居,是穴居的最原始的方式,后来就发展成了人工挖掘洞穴而居,即穴居的真正的含义为掘穴而居,如“穴”《说文》:“地室也,从宀八声。”朱俊声《说文通训定声》训正曰:“像嵌空之形,非八声。”据考古发现这种穴居主要出现在新石器初期的黄河中上游。在古文字中体现这一形式的如“容”甲骨文似一口小肚大的可容物的地窖。祖先的这以居住形式延续了很久,如现在陕西河南一带的窑洞就是古代穴居的形式的遗留。 在掘穴而居之后的第三个阶段就是走上土地筑室而居,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建筑,这一阶段的建筑的发展过程体现在汉字的结构上就是以“宀”为部首的汉字,但是居住的建筑形式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也沉淀在汉字的结构中。“宋”字便是此类建筑的体现。从字形上分析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的“宋”形体相似,乃一脉相承。《说文》:“宋,居也,从宀从木。”段注“此字,本义未见经传。”上部为房屋的外部结构,下为木,木者,梁柱木桩之属,人所以依以居也,故其本意为房屋。其实这是先民的以木为梁柱的建筑类型。到后来木制的梁柱变成了墙体,如“宫”《说文》:“宫,室也。从宀躬省声。”甲骨文,其中外部的框为房屋的屋顶和墙体。宫的建筑类型有墙体,与原来的穴居和半穴

第二讲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第二讲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古人认为,婚姻是“人伦之基”,是万事之始。 ?人类的婚姻活动有一个从愚昧到文明的历史进化过程。 ?先后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主要婚姻形式。 ?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 第一节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 ?《吕氏春秋·恃君》说:“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一、血族婚(也称族内婚) ?血族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干宝《搜神记》说:“槃瓠产六男六女,槃瓠死后,自相配合,同为夫妻”。 二、亚血族婚和对偶婚 ?《左传2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2晋语四》:娶妻避其同姓。 1.什么是族外婚和对偶婚 ?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 ?所谓族外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 对偶婚 ?所谓对偶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同辈男女之间一对一的配偶,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同居,它是族外婚配偶范围的缩小和配偶对象的相对固定。 2.族外婚和对偶婚的特点 ?在亚血族群婚阶段,男女婚配仅仅是纯粹的性关系,彼此既不结成固定夫妻和家庭,也没有经济往来纠葛。 ?婚姻形式是男子夜宿女家,昼归本氏族。 古代称谓中的反映 ?《尔雅·释亲》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云南永宁地区的摩梭人,目前仍实行走婚制。 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确立 ?1.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原因 ?在男子社会地位曰益提高的情形下,原先子女归母亲氏族而继承母氏族财产的制度,自然而

简述汉字与传统文化的关系复习过程

简述汉字与传统文化 的关系

简述汉字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汉字是中国人的第五大发明,没有汉字就不会有辉煌灿烂的中国古代文明。可以说汉字是中华文明之母,就这个意义上讲,令国人自豪的四大文明都是汉字这个大发明的衍生物。汉字是时代的见证,它跨越时空记录着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传承了宝贵的中华文明。让我们看到了中华五干年来的历史和真实,知道了民族的历史进程和灿烂辉煌的文明。汉字不只是一个载体,也不仅是一种工具,在笔画的组合中,见证了社会的变迁和文化思想的演变,汉字当中蕴藏着无尽的宝藏,蕴含着中华文化中的精髓。汉字是铸就中华文化大厦的基石,与中国传统文化是密不可分的。 一、汉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字从属于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是中华民族为了交流思想、传递和保存信息,在漫长的时间里不断创造出来的书写汉语的符号系统。它的发生、发展和演变都要受到其它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制约就是隐含在汉字系统中,反映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生存方式、思维特点、风俗习惯等。同时,汉字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部分,它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且还是承载和传播文化的工具,负载了大量的文化信息。 “文化”的含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泛指各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即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总和。“而狭义的文化则是指精神文化而言,主要包括科学、教育、政治、文学艺术等等。”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为主体的文化体系,是文化的一部分。古老的汉字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世界上其他几种古文字早已消失,而作为表意文字的汉字,至今犹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汉字是记录

中国近代史时期婚姻制度的变化

2010年滁州市 中学历史优秀 教学案例评选 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 制度的变化 教学案例 作者姓名: 孙龙 工作单位: 明光市第三中学 联系方式: 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制度的变化 ——教学案例 一、案例背景 新课程改革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对历史教师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新挑战。如何以高质量的教学迎接挑战,是每一位教师面临的共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历史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能力水平、认知规律等因素,通过各种途径创设与教学有关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才是学习的主人,并交给学生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结论,来提高教学效果,搞好历史教学。 二、问题提出

近年来,文明史观、近现代史观在中学历史教育界受到普遍关注。上个星期,我校月考文综采用了某市的一套模拟试卷,其中历史第35题涉及到我国婚姻制度的变化,引起了学生的较大兴趣。国内历史教育泰斗刘宗绪也强调: “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视角去看历史,实际上是把握了历史发展的总纲。这是一种境界和高度,也是一种历史观。抱着这样的历史观去认识和研究历史,就把握了真谛,也有利于真正接受祖先留下的历史遗产,有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为此,我就以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制度的演变为突破口,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探究的能力。 三、课前准备 1、教师简单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情况以及近代史前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四个阶段(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维新变法运动时期、辛亥革命时期、新文化和五四运动时期)。 2、将全班分成5个组,民主推选出组长。前4组组长负责分配组员查找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第五组组长及其组员负责从总体上分析中国近代史前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3、各组在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也要积极探讨每个时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 四、研究讨论 教师导入: 同学们,我国古代婚姻最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婚姻制度是以聘娶婚为主,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同时,夫妻关系极不平等,夫权至上,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传播,以及民主革命运动的推动,我国传统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也受到了挑战并出现变动。下面,我们就根据课前的安排来作进一步的学习和探讨。 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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