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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案件检查中谈话笔录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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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案件检查中谈话笔录的制作

作者:王绪双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13期

摘要:所谓谈话笔录,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案件检查工作相关条例的规定,在案件检查、

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它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关键词:案件检查谈话笔录制作

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下面本人从四个方面就如何做好谈话笔录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谈话笔录的作用

第一、制作谈话笔录,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用书面形式记载并形成证据,是案件检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固定证据的方法。

第二、白纸黑字将有关情况、证言固定下来,既可以经受组织上的检验,也可以留作日后备查,即使多少年之后成为历史,这些有证据效力的文字材料也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

第三、通过谈话笔录,既可记载下来与所查案件有关的各类问题,也可以通过研究调查笔录找出疑点、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弄清案情提供线索。

二、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第一、笔录的基本结构。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首部的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二是正文的内容。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及权利、义务的告知。其次是了解被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再者是围绕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全面地收集证据。三是尾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

第二、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记录的内容要体现案件检查工作的“二十四字”方针,围绕取证重点,形成一个严密的问话逻辑体系。一是客观,就是对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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