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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2)

引言 (1)

一、事实婚姻概述 (1)

(一)事实婚姻的界定 (1)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

(三)事实婚姻相关的概念 (2)

1.可撤销婚姻与事实婚姻 (2)

2.无效婚姻与事实婚姻 (2)

3.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 (3)

二、我国事实婚姻现状及原因分析 (3)

(一)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 (3)

(二)形成原因分析 (4)

三、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现状 (5)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必要性 (5)

(二)我国事实婚姻立法存在的问题 (5)

1.补办登记制度的问题 (5)

2.认定条件的问题 (6)

3法律效力的问题 (6)

(三)我国事实婚姻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7)

四、完善我国事实婚姻立法的建议 (7)

(一)建立事实婚姻自动转正制度 (7)

(二)适度完善事实婚姻认定条件 (8)

(三)加强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体系建设 (8)

总结 (9)

参考文献 (10)

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摘要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婚姻形式,建立事实婚姻制度对于完善婚姻法具备较大意义,但同时,事实婚姻制度存在的不足也会对事实婚姻关系中的正当权益保护或弱势群体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以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法学角度,对事实婚姻的界定、特征及相关概念加以论述。对我国事实婚姻的现实情况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事实婚姻现状基础上的事实婚姻制度的演变进行介绍,明确当前实施婚姻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完善事实婚姻制度的必要性。针对当前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缺陷构建针对性解决方案,以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更好的发挥法律效力维护事实婚姻中的正当权益和弱势群体权益等。

关键词:事实婚姻;法律规制;立法缺陷

引言

在我国古代以聘为婚,注重婚姻仪式的风俗影响下,我国社会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关系,这类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对法律婚的实质要件,但是缺少形式要件,没有经过正式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维护与纠纷处理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从婚姻法的角度,结合立法现状寻找更好的规制事实婚姻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且维护婚姻法权威的相关对策。

一、事实婚姻概述

(一)事实婚姻的界定

合法婚姻的形成必须具备法定婚姻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缺少法定结构构成要件的婚姻关系都不是合法的正常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从广义上来说就是结婚具备实质要件或缺少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将其看做夫妻关系的客观现实。狭义上的事实婚姻则是符合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登记长久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和持久同居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2001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事实婚姻就是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缺少形式要件的长久同居关系。根据目前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的事实婚姻是狭义的事实婚姻制度,从法理角度而言,事实婚姻关系只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则同样具备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事实婚姻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事实婚姻符合婚姻法对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规定,包括结婚意愿自由、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无近亲结婚或禁止结婚的事由。事实婚姻的合法实质,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存在很大的差异,其法律处理方式及结果也存在显著差异。

第二,事实婚姻欠缺法定形式要件,也就是缺少正规结婚登记手续。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中,采取实质审查制度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其实质要件是婚姻关系构成的目的,而形式要件是婚姻关系合法的唯一手段。如果符合法定婚姻事由实质要件规定的双方缺少法定登记程序,则该婚姻关系不能够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游离于婚姻制度外,形成事实婚姻。

第三,事实婚姻具备婚姻关系的本质特征。事实婚姻被成为婚姻,是因为其具备与法定婚姻相似的婚姻关系本质特征,也就是男女双方以具备婚姻意愿和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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