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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摘要

20160308《中国纪检监察》2016第4期

实践“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

宋娟认为,没有这次的深刻教训,还不会违规使用会议经费“当回事儿”,下一个“出大问题”的人恐怕就是自己了。

像这样受到处理、处分还感谢组织的现象,在人社部最近开展的会议经费专项治理和纪律审查中经常出现。

人社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而给这项看起来平常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的,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实践。

不仅挖出了“极极少数”蛀虫,挽救了已经触碰纪律红线的“极少数”和少数,而且成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有力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为什么要拿会议费问题开刀

抓住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

没有实行责任追究,有此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没有收到任何纪律惩戒而轻松过关,从而使侥幸心理滋生膨胀,制度、纪律在一些人眼里成为稻草人、软约束。于是,几年来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年年都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在严肃查处左春文等人严重违纪案的同时,11月3日,部党组下发通知,各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时间内,对近三年的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报送驻部纪检组。

大家都把自查当作向组织说清楚,让这件事彻底“翻篇”的一个机会,态度积极认真,有的司“把5年上百次会议记录翻了出来,一笔一笔地核对、查实”。

如何确保对问题的处理都产生“正效应”

实践“四种形态”要体现“惩是为了治”的目的

当53个单位自查报告摆在桌上,耿文清仍然“吃了一惊”:存在违规使用经费问题的部属单位竟达46个,涉及会议481个。

在这些问题中,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少。

问题摆出来了,但如何处理成为一道难题。

对于“大问题”,他们不犯难。

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些“小问题”。处理时如果不能把纪律、制度立起来、严起来,就会造成雨过地皮湿,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使专项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不能起到警醒、教育的目的。

但如果“一刀切”,则又过于粗糙简单,会产生负效应。

如何拿捏好度,精准处理这些同类却不同程度的问题,的确让人费心思。

踌躇不定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他们打开了思路。

“四种形态”覆盖了所有的违纪情况,且各种形态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

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人社部对问题的认定处理上,按照问题的性质、情节提出四个“不一样”,即十八大前后不一样,“群众”“领导”不一样,违规数额大小不一样,违规次数多少不一样。

在问题通报中,记者发现一个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本应”,惩是为了治,专项治理的目的是推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尤其是唤醒、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其能坚守底线,自觉远离红线。

归根结底,是为了教育、保护干部。

因此,除了严格依据纪律规定和基本事实,认错态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对“本应”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的问题,只要能主动全面自查并如实报告、积极整改的,都会在党纪政纪和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好干部”被处分,冤不冤?

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小问题拖不得,“四种形态”就是通过运用纪律处分和问责措施,加强事前防范、小事纠正,通过抓早抓小适时敲打,将那些尚未发病和病情尚不严重的患者医治在成病之初。就如同为防备好干部坠落深渊而设立的四道关卡、四道防护网,是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何以具有了长远意义

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

截止目前,对在会议费使用存在的管理漏洞,46个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上交留存在宾馆、酒店的会议费尾款

专项治理为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契机和切入点。在这次活动中,党员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的纪律意识得到强化,有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实践“四种形态”渗透、贯穿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从“结果惩治”迈向“过程监管”,这才是一篇大文章。

许多司局都主动邀请纪检组的同志去为他们做解读、上廉政党课,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将纪律和业务打捆部署,如何将“四种形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针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0160308《中国纪检监察》2016第3期P20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对当前反腐败的形势的判断)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第10期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只有党的建设全面从严,发挥先锋队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应对“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

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要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

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从中央纪委贯通道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践行“四种形态”要求

四种形态,四个层级,四种执纪尺度。纪检机关要从政策、业务层面去找准定位,对照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规党纪,调校“瞄准镜”,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定位要精准。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一切向着“纪律”发力。一是要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把涉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分层次突出落实责任。党员干部处于各单位党组织的“最短半径”之内。要层层传导责任,落实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与组织部门互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扫好“门前雪”。纪委要深化“三转”成果,加强对主责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聚焦主业不走神。

三是要定位靶心。优先处置“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放大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研判要精准。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突出并具体化,针对六大纪律开出负面清单,便于纪检机关“对照检查”、“精准断案”。对此,各级纪检机关,一是要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执法监察、纠风治理、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

二是要对进入视线的线索予以甄别,初步判断属于六大纪律的哪一类,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解”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不查清楚绝不“放过”。

三是要按照“规范、合法、有效”的要求及时提取和核查违纪证据,当事人或相关组织是什么态度、是否已启动“纠错”机制,在量纪中给予一定考虑。

从四种形态的梯级描述中,分析线索的违纪行为属于初病、小病,还是大病。

处罚要精准。冲着纪律去,严格按法规和制度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是要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都必须以纪律为尺子,对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件,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社会关切度、群众期望值高的违纪案件从快、从重处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要依纪依法监督执纪,运用心理学、逻辑学、语言学等知识和原理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受理、分流、处理等一体化管理,提高处罚精准度。

四是要综合运用多种形态,对牵涉多人的违纪案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最轻的进行约谈、教育,稍轻一点的给予轻处分,较严重的给予重处分,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

提升“精准执纪”力度

实力、合力、压力是精确打击的三个重要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自己练好内功,精准监督执纪,还要从面上担负起教育和处理党员干部的先导、统筹角色。

提高专业水准。“四种形态”对问题审查、处理处置、处分追究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专业性要求。要主动把关口前移到盯纪违纪上来,以零容忍、零漏网、零闪失的态度执纪,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做到纪律审查无盲区、全覆盖。

要涵养执纪内力,消除纪检干部的知识盲区,弥补操作运行的技能短板,确保准确到位、精准适度、合纪合规,提高对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把握能力。

要完善精细化制度和流程,畅通问题反映、线索处置、调查核实、纪律执行之间的渠道,在谈话、处分手续、格式等方面,建立一套易把握、易操作的规范格式。

形成联动机制。善于和相关部门联动执纪。加强与组织部门联动,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党纪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职务调整、责令免职等组织措施。

加强与审计、事后监督中心等部门的合作,整合各种渠道和技术资源,共享相关信息,及时捕捉问题线索,形成践行“四种形态”的默契和合力。

落实“两个责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对此,党委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履行到位。要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融入到责任分解,具体到“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和问责追究等清单中,靠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苗头性、轻微违纪的处理,主渠道是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要收集、研判“蛛丝马迹”问题线索,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书面提醒告诫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

近来一批“老虎”密集被调查、被严惩的事实表明,“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

要在思想认识上、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现在,“四种形态”可说是全党皆知————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从破纪到破法,往往仅有一线之隔、一步之遥。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五种,从轻到重依次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

组织及时出手拉了他一把,依然把他留在“我们的队伍”,“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执纪政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四种形态”说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就是层层设防、级级把关,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中间曾经的“三不管”地带(组织不管、纪律不管、法律不管)改造成带电的缓

冲区,把门人一寸不让,底线上严防死守,越界者动辄则咎。

只要存在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党组织都要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态度,捍卫党纪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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