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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Q/LX.Z-LXRL-001-11

1目的

为营造团队学习氛围,鼓励员工学习,提升员工任职能力,规范培训学分制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地区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总裁助理级以下副课级以上管理干部,专业技术、管理及营销人员。外地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长期驻外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3术语

3.1学分:指成功地完成某个培训项目所获得的分值单位。

4职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培训学分制度和体系建设。

4.1.2负责对下属各单位培训学分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1.3负责对公司层面员工培训学分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4.2各单位人事部门

4.2.1 负责根据本办法要求推行培训学分制相关工作。

4.2.2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培训学分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5正文

5.1 学分标准

5.1.1总裁助理以下管理干部,在一个年度内应至少修满24学分。

5.1.2专业技术、管理及营销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应至少修满36学分,其中应至少有20个学分为公司或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且与岗位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学分。

5.1.3 对于当年入司的新员工,按实际在职月数折算学分标准。

5.2 学分获取的途径

5.2.1公司或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制度流程类培训除外),1学分/小时;如果有考试,未通过的不能获得学分。

5.2.2公司、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制度流程类培训或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有完整培训资料和签到记录的,0.25学分/小时;如果有考试的,未通过的不能获得学分。

制度流程类培训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培训。

5.2.3担任公司或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课程讲师的,所授课程2学分/小时。

5.2.4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外部学历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MBA等),每通过一门课程4学分。

5.2.5自行参加外部学历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MBA等)并获得毕业证的,获得证书的当年(以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为准)给予一定的学分。专科8学分,本科10学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2学分。

5.2.6年度内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中高级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证的(以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为准),中级3学分/证,高级5学分/证。

5.2.7年度内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的,国家核心期刊10学分/篇;省部级期刊5学分/篇,其他学术期刊,2学分/篇。

5.3 日常管理

5.3.1对于公司课程库中的标准课程或培训计划确定的课程,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于每季度初在OA公布该季度所开课程清单,员工可根据需要预先安排本季度自己需要学习的课程。

5.3.2所有公司统一组织的课程将在开课前一至两周在OA公布课程的详细信息,员工结合自身情况并咨询部门负责人意见后可在线报名。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课程规定人数,将优先满足与该课程密切相关的岗位员工

上课,同时将适时加开课程以满足员工选课需求。

5.3.3 EHR系统将详细记录员工的学分获取情况,对上述可以获得学分的情形,人力资源部门均需按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EHR中。

5.4 学分挂钩方式

5.4.1当年学分未达到要求标准的,其下年度不能获得内部职称晋升。

5.4.2当年学分未达到标准的,不能评为公司或单位的优秀员工。

5.4.3 培训学分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将记入绩效考核统计结果中。

5.4.4所修学分情况将用于外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

5.5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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