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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

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

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

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

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

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

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

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

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

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

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三)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

用静脉

或肌内注射给药。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①不能口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

能达到有效浓度,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①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

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

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

(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 小时,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但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B 组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侵袭性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减少或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

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

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

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

性霉素 B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

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 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

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

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

见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 0.1×109/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切

口别(表

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 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 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 措施。

1

.清洁手术(Ⅰ类: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 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 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 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 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2

.

-染手术

(Ⅱ类

: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 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

术(Ⅲ类

: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 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表 1-1 手术切口类别

切口类别 定义

Ⅰ类切口(清洁手术) 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 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 术等

Ⅲ类切口(污染手术) 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 容物有

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 胸、心脏按压者

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注: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Ⅰ、Ⅱ、Ⅲ类,其Ⅰ类与本指导 原

则中Ⅰ类同,Ⅱ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Ⅱ、Ⅲ类,Ⅲ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Ⅳ类。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 分类的区别。

2.病案首页 0 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 3。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 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 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 MRSA 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见附录 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四)给药方案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

药。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 小时开始给药。

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 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 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 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 小时。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随着放射介入和内镜诊疗等微创技术的快速发展

和普及,我国亟待规范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

物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对部分常见特殊诊疗操作的预防用药提出了建议,见附录3: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2)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

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严密监

2.

的严重

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

3.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须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 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 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

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方案。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

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

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 案。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 1-3)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

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 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 情况。

(一)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 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

(二)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 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不包

括酯、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属于此类。

(三)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伴有肾功 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 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均属 此种情况。 (四)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等属此 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下降,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 注意以下事项。

(一)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 自肾排出减少,可导致药物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老年患者,尤 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可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 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二)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无用药禁忌者可首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具有肾、耳毒性,应尽可能避免应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药物应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慎用,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

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

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代谢酶的产生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使治疗安全有效。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三)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

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四)新生儿的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动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氨基糖苷类: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结果个体化给药。

(二)糖肽类:该类药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三)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四)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利巴韦林,妊娠期禁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经权衡利弊,用药时患者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在严密观察下慎用。氨基糖苷类等抗菌药物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

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 D A )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

A 、

B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某些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

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表 1-2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肾功能减退时的应用抗菌药物

按原治疗剂量应用阿奇霉素头孢哌酮利福喷丁卡泊芬净替硝唑多西环素头孢曲松利福布汀米卡芬净乙胺嘧啶

米诺环素莫西沙星利福昔明伏立康唑口服制剂

克林霉素利奈唑胺伊曲康唑口服液

氯霉素替加环素酮康唑

萘夫西林

轻、中度肾功能减退时红霉素美洛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1]环丙沙星利福平按原治疗剂量,重度肾克拉霉素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1]甲硝唑乙胺丁醇

功能减退时减量应用苯唑西林

氨苄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1]

头孢哌酮/舒巴坦[1]

达托霉素[1]

氟康唑[1]

吡嗪酰胺

氟胞嘧啶[1]

阿莫西林

轻、中、重度肾功能青霉素头孢氨苄头孢唑肟亚胺培南磺胺甲噁唑减退时均需减量应羧苄西林头孢拉定头孢噻肟美罗培南甲氧苄啶用替卡西林头孢呋辛头孢吡肟厄他培南

阿洛西林头孢孟多拉氧头孢氧氟沙星

头孢噻吩头孢西丁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左氧氟沙星

头孢唑啉头孢他啶氨曲南加替沙星

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庆大霉素链霉素万古霉素两性霉素 B 去氧胆酸盐[2]

用时需在治疗药物浓妥布霉素其他氨基糖苷类去甲万古霉素伊曲康唑静脉注射液[2,3]

度监测下或按内生肌奈替米星替考拉宁伏立康唑静脉注射液[4]

酐清除率调整给药剂阿米卡星多黏菌素 B

量卡那霉素多黏菌素 E

不宜应用四环素呋喃妥因萘啶酸

注:[1]轻度肾功能减退时按原治疗量,只有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 [2]该

药有明显肾毒性,虽肾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但可加重肾损害。

[3]非肾毒性药,因静脉制剂中赋形剂(环糊精)蓄积,当内生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 时避免应用或改口服。

[4]非肾毒性药,因静脉制剂中赋形剂(环糊精)蓄积,当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时避免应用或改口服。

表 1-3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抗菌药物

青霉素 G庆大霉素万古霉素氧氟沙星米卡芬净

头孢唑啉妥布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左氧氟沙星按原治疗量应用

头孢他啶阿米卡星多黏菌素类诺氟沙星

其他氨基糖苷类达托霉素[1]利奈唑胺[1]

哌拉西林头孢噻吩替加环素环丙沙星伊曲康唑

阿洛西林头孢噻肟甲硝唑氟罗沙星伏立康唑[1]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

美洛西林头孢曲松卡泊芬净[1]

羧苄西林头孢哌酮

肝病时减量慎用红霉素培氟沙星异烟肼[2]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肝病时避免应用

红霉素酯化物两性霉素B磺胺药四环素氯霉素

酮康唑咪康唑利福平

注:[1]在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中的应用目前尚无资料。

[2]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表 1-4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机制

氯霉素磺胺药灰婴综合征

脑性核黄疸

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能差,使血游

离氯霉素浓度升高磺胺药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

喹诺酮类软骨损害(动物)不明

四环素类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类肾、耳毒性肾清除能力差,有遗传因素、药物浓度等个体差异大万古霉素肾、耳毒性同氨基糖苷类

磺胺药及呋喃类溶血性贫血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表 1-5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FDA 分类

抗微生物药

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 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 性,但人类研究资 青霉素类 红霉素 两性霉素 B 甲硝唑 扎那米韦 头孢菌素类

阿奇霉素

特比萘芬 呋喃妥因 阿昔洛韦 料不充分,或对动

物有毒性,但人类

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 制剂 克林霉素 利福布丁

吡喹酮

乏昔洛韦

注: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权衡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决定。A 类:妊娠期患者可安 全

使用;B 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 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 类:避免应用,但在 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 类:禁用。

2.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 药方案。

3.下列药物未分类,注明为:夫西地酸无发生问题的报道,乙胺丁醇“安全”,氯法齐明/环丝氨酸“避免用”, 乙硫异烟胺“不使用”。

氨曲南

磷霉素

去羟肌苷

美罗培南

达托霉素 奈非那韦 厄他培南 替比夫定

替诺福韦

C. 动 物 研 究 显 示 毒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氟康唑 SMZ/TMP 乙胺嘧啶 金刚烷胺 恩替卡韦 性,人体研究资料 氯霉素 伊曲康唑

替硝唑

阿苯达唑

金刚乙胺

齐多夫定 不充分,但用药时

克拉霉素

酮康唑

氟喹诺酮类

甲苯达唑

奥塞米韦

扎西他滨 可能患者的受益大

万古霉素 泊沙康唑

利奈唑胺

氯喹

更昔洛韦

司他夫定

于危险性

特拉万星

氟胞嘧啶 利福平 甲氟喹 膦甲酸 阿巴卡韦 多黏菌素 E 卡泊芬净 利福昔明 喷他脒 西多福韦 奈韦拉平

阿尼芬净 异烟肼 伊维菌素

拉米夫定

地拉韦定 米卡芬净

吡嗪酰胺 蒿甲醚/本芴醇 阿德福韦 茚地那韦

卷曲霉素 阿托伐醌

氨苯砜

氯胍

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 氨基糖苷类 伏立康唑

险性,但仍可能受 四环素类 益多 替加环素

X. 对人类致畸,危险 奎宁

沙利度胺

性大于受益

利巴韦林

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1]

预防感染种类预防用药对象抗菌药物选择

风湿热复发①风湿性心脏病儿童患者苄星青霉素

青霉素 V

②经常发生链球菌咽峡炎或风湿热的儿童及

成人

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高危患者[2],在接受牙科或口腔操作阿莫西林或氨苄西林;

前青霉素过敏者用克林霉素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时①托儿所、部队、学校中的密切利福平(孕妇不用)

接触者,②患者家庭中的儿童环丙沙星(限成人)

头孢曲松

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①患者家庭中未经免疫接种的≤4 岁儿童利福平(孕妇不用)

②有发病者的幼托机构中≤2 岁未经免疫的

儿童

③幼托机构在60 天内发生2例以上患者,且

入托对象未接种疫苗时,应对入托对象和全

部工作人员预防用药

脾切除后/ 功能无脾者菌①脾切除后儿童定期接种肺炎链球菌、B 型流感嗜血杆血症菌疫苗和四价脑膜炎奈瑟菌疫苗

5 岁以下儿童:每日阿莫西林或青霉素V

口服,直到满 5 岁

5 岁以上儿童:每日青霉素口服,至少 1

②患镰状细胞贫血和地中海贫血的儿童(属根据年龄定期接种上述疫苗

于功能无脾) 5 岁以下儿童:每日青霉素 V 口服,直

到满 5 岁

5 岁以上儿童:每日青霉素口服,有人

建议至少用药至 18 岁

出现发热时可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或

头孢呋辛

青霉素过敏者可予磺胺甲噁唑/甲氧苄

啶(SMZ/TMP)或克拉霉素

新生儿淋病奈瑟菌或衣每例新生儿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原体眼炎

SMZ/TMP

肺孢菌病3

细胞计数<200/mm 者

①艾滋病患者 CD

4

②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实体器官移植受者

百日咳主要为与百日咳患者密切接触的幼儿和年老红霉素

体弱者

新生儿 B 组溶血性链球①孕妇有 GBS 菌尿症青霉素 G

菌(GBS)感染②妊娠 35~37 周阴道和肛拭培养筛查有 GBS 氨苄西林

寄殖青霉素过敏但发生过敏性休克危险性小

③孕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37 周早产;羊者:头孢唑啉

膜早破≥18小时;围产期发热,体温 38℃以青霉素过敏,有发生过敏性休克危险性

上者;以往出生的新生儿有该菌感染史者者:克林霉素或红霉素

实验室相关感染实验室工作者不慎暴露于布鲁菌

预防感染种类 预防用药对象 抗菌

药物选择 高危者(接触量多) 多西环素+利福平

低危者(接触量少)

每周 2 次血清试验,转阳时开始用药, 方案同上

妊娠妇女

SMZ/TMP±利福平

实验室工作者暴露于鼠疫耶尔森菌

多西环素或 S MZ/TMP

注:[1]疟疾、甲型流感、巨细胞病毒感染、对乙型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或 H IV 患者血或其他体液组织的职业暴露等寄 生

虫或病毒感染时亦有预防用药指征,未包括在本表内。 [

2]高

危患者:进行任何(2)既往有感染性心内膜炎(3)心脏移植术后发生的瓣膜

(4)先天性心脏疾病合并以下情况:未纠正 的发绀型先心病(包括姑息分流术),通过导管或手术途径植入异物或装置的先心手术后的前 6 个月,先心缺损修补 术植入补片后仍有残留缺损及分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临床应用抗生素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生素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而且除考虑抗生素的抗菌作用的针对性外,还必须掌握药物的不良反应和体内过程与疗效的关系。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采用抗生素除病情危重且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者外,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因抗生素用后常使致病微生物不易检出,且使临床表现不典型,影响临床确诊,延误治疗。 (三)病毒性或估计为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用抗生素抗生素对各种病毒性感染并无疗效,对麻疹、腮腺炎、伤风、流感等患者给予抗生素治疗是无害无益的。咽峡炎、上呼吸道感染者90%以上由病毒所引起,因此除能肯定为细菌感染者外,一般不采用抗生素。 (四)皮肤、粘膜局部尽量避免反应应用抗生素因用后易发生过敏反应且易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因此,除主要供局部用的抗生素如新霉素、杆菌肽外,其它抗生素特别是青霉素G的局部应用尽量避免。在眼粘膜及皮肤烧伤时应用抗生素要选择告辞适合的时期和合适的剂量。 (五)严格控制预防用抗生素的范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 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青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3.感染灶切除时,依治病菌的敏感性而选用适当的抗生素。 4.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疽。 5.结肠手术前采用卡那霉素,新霉素等作肠道准备。 6.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生素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7.慢性支气管炎及支气扩张症患者,可在冬季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限于门诊)。 8.颅脑术前1天应用抗生素,可预防感染。 (六)强调综合治疗的重要性在应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人体防御机制的重要性,不能过分依赖抗生素的功效而忽视了人体内在的因素,当人体免疫球蛋白的质量和数量不足、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或吞噬细胞性能与质量不足时,抗生素治疗则难以秦效。因此,在应用抗生素的同进应尽最大努力使病人全身状况得到改善;采取各种综合措施,以提高机体低抗能力,如降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

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药械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院方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我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强度、金额、使用量排名前几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通过基本情况调查,找出我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病原体所致疾病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测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见表2);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给予针对性目标治疗(见表3)。临床无感染表现而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时,应注意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定植菌的可能。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强、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选择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和感染情况,尽量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感染部位药物浓度高的品种,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等)、药物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参考各医疗机构及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 (四)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病情较重者可采用注射剂。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抗菌作用强、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考虑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六)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情况等。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 小时(重症感染 48 小时)后,可根据疗效或临床病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 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在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综合治疗。有局部病灶者需同时进行局部引流等治疗。 八、应尽量避免将全身用抗菌药物作为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产生耐药菌株。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一般不用于气道预防给药。 九、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十、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其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三合乡卫生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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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县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讨论制定了《崇礼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期达到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院费用的目的。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有条件者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上级医院进行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

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本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4)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按特定疗程执行。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前言 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 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 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 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 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 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 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2 种或 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 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短期

2019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好医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答案

() () () () 可用于治疗重症或伴血流感染的尿路感染患者 是新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E 阿奇霉素 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 A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 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 E c 、碳青霉烯类 两性霉素B ()与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 B 、利福平 BSI 肺炎链球菌对()耐药者多见,需注意药敏试验结果 D 、红霉素或克林霉素 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的首选药物是() 氨基糖苷类的抗结核药是() A 链霉素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宜与呋塞米合用的原因是 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包括() 百日咳的治疗药物首选() D 、红霉素 不属于时间依赖性杀菌剂的是() D 阿奇霉素 初治菌阳/或菌阴结核疗程一般是()个月 达托霉素为()抗菌药物 E 、环脂肽类 大环内酯类()禁止与特非那定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滴虫阴道炎的宜选药物是() C 甲 硝唑 对多黏菌素类药物,错误的描述是() E 、快速杀菌剂 对磺胺类药物不敏感的细菌是() B 立克次体 对青霉素过敏的细菌性脑膜炎病人,可选用 对庆大霉素的描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对尚未发生侵袭性真菌感染的高危患者进行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 A 、克林霉素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 A 、克林霉素 对于实施隧道式血管导管或药盒置入术的患者, E 、氟康唑 () () () A 、呋塞米增加其耳毒性 肝毒性 B 、氯霉素 耐药菌少 A 、预防性治疗 B 、克拉霉素 A 、不推荐预防用药 对于实施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术的患者,关于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建议是() 荐常规预防使用抗菌 药物 对于实施主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高危患者,建议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次 对于头霉素类药物的适应证描述错误的是 属等需氧菌引起的腹腔感染 多黏菌素类药物适用于以下哪类感染() 复杂性血流感染需全身使用抗菌药物() 肝病时避免应用以下哪种抗菌药物() 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在应用林可霉素时,应 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疗程至少为() 钩端螺旋体病治疗时为避免治疗后出现 氏反应 钩端螺旋体中、重度感染可选头孢曲松 关于白喉抗毒素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达托霉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物质灭活 关于对氨基水杨酸,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E 严重肾病者可使用本药 关于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 B 根据病原选用杀菌剂,应单一用 药 B 、不推 () D 、 E B 、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 铜绿假单胞菌 4?6周 C 两性霉素B () D 、 () E 肝病时减量慎用 A 、1 拟杆菌 4周 ,初始治疗阶段抗菌药物的剂量宜小 C 赫 g ,静脉滴注,qdE 、1 () A 、青霉素不可代替白喉抗毒素 E 、不可用于治疗肺炎,因其可被肺泡表面活性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制度规定与规范.doc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与规范 为加强我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供所有手术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由医院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质控科、护理部、外科病区、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并由医务科组织协调,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制度贯彻落实。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三、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2.清洁手术:为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用药比例不超过30%,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通常不需预防

用抗菌药物,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等。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大于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4)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3.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5. 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外,手术科室、感染科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四、药物的选择 1.选择抗菌药物基本原则:应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师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 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 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未 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 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 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 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 作。 3. 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 和污染菌。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 窄谱抗菌药物应用。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 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 4. 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 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对妊娠期、哺 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 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 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 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 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6.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7.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 产生。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 呼吸道吸入给药。 8.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 等时间依赖性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

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

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 一、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炎及扁桃体炎) 1、抗菌药物选择:青霉素类(青霉素、哌拉西林、阿莫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 其他类(克林霉素) 2、选药依据:患者有病毒感染的同时有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流感嗜血杆菌等感染。 3、用药时机:体温超过38.3℃,血常规:白细胞总数>10×10/L,中性粒细胞百分数>70%。抗病毒对症治疗未见好转。 4、用药疗程: 青霉素400万-1200万单位或哌拉西林8克或阿莫西林2克,每日分2次静脉滴注,3至7天。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口服每日红霉素1-2克或罗红霉素150毫克或阿奇霉素(限制使用级)0.5克,用药3至7天。 克林霉素0.9克每日一次静脉滴注,用药3至7天,热退后口服3天。头孢呋辛0.5克,每日2次口服,用药3至7天。 二、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1、抗菌药物选择:青霉素类(青霉素、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其他类(克林霉素)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 2、选药依据:患者有病毒感染同时有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感染。

3、用药时机:白细胞明显增高、胸部X线改变明显,患者有原发病不能承受轻微感染者, 4、用药疗程: 青霉素400万-1200万单位或哌拉西林8克或阿莫西林2克,每日分2次静脉滴注,3至7天。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口服每日红霉素1-2克或罗红霉素150毫克或阿奇霉素(限制使用级)0.5克,用药3至7天。 克林霉素0.9克每日一次静脉滴注,用药3至7天,热退后口服3天。头孢呋辛0.5克,每日2次口服,用药3至7天。 左氧氟沙星0.3,每日一次静脉滴注,用药3至7天。 三、慢性阻塞性肺病 1、抗菌药物选择:青霉素类(青霉素、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 2、选药依据:痰、血病原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3、用药时机:患者有气急加重、痰量增加、脓性痰。 4、用药疗程: 青霉素400万-1200万单位或哌拉西林8克或阿莫西林2克,每日分2次静脉滴注,7至14天。 头孢哌酮/舒巴坦钠(限制使用级)1.5克,每日2次静脉滴注,7至14天。 阿奇霉素(限制使用级)0.5克,每日1次静脉滴注,7至14天。左氧氟沙星0.3,每日2次静脉滴注,用药7至14天。 四、肺炎

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题 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 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2、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青霉烯类抗菌药主要用于() A 革兰氏阴性产酶菌 B 革兰氏阳性产酶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3、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类抗生 素。()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 4、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A 革兰阳性菌 B 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5、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 尿路感染 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 6、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 A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C 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 发热原因不明者应使用抗菌药物 7、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A 疝修补术 B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C 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 D 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 8、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 万古霉素 9、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A 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B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C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D 以上都是 10、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分 级管 理中属于( ) A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B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C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D 以上都不是 11、青霉素G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 A 肝肾损害 B 耳毒性 C 二重感染

2019继续医学教育《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题库答案

氨基糖苷类的抗结核药是()A、链霉素 ()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A、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宜与呋塞米合用的 原因是() A、呋塞米增加其耳毒性 对尚未发生侵袭性真菌感染的高危患者 进行() A、预防性治疗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A、克林霉素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A、克林霉素 对于实施隧道式血管导管或药盒置入术 的患者,建议() A、不推荐预防用药 对于实施主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高危患 者,建议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次 A、1 关于白喉抗毒素说法正确的是()A、青霉素不可代替白喉抗毒素 关于脓胸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A、慢性脓胸患者可口服给药,若无好转可静脉给药 关于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A、重症患者选用口服药,若临床表现无显著改善可肌肉注射 关于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在儿童群体中应用说法错误的是()A、大于6月龄儿童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适应证与成人相仿 关于头霉素类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说法错误的是()A、不推荐头孢西丁用于<6个月的婴儿 经验治疗动物咬伤,宜选药物为()A、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 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 即()而定 A、药敏试验结果 可诱发红斑狼疮的抗真菌药物是()A、灰黄霉素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患者家庭的儿童,可 预防性给予下列哪种抗菌药物 A、利福平 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综合征的病原体为 () A、产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侵袭性真菌病的治疗疗程通常较长,需 要考虑患者的免疫状态、感染病原菌和 药物种类,一般在()周或以上 A、6~12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 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 霉素等,应()给药 A、一日多次 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的患者,建议预防 性使用()类抗菌药物1次 A、第一代头孢菌素使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相关腹泻 和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 停药 A、克林霉素 鼠咬伤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可选药 物() A、多西环素 四环素用于()A、斑疹伤寒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重点不包括()A、多重耐药定植菌或携带状态,不宜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治疗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使用量增加的主要 原因不包括() A、免疫抑制治疗患者减少 下列关于青霉素类药物的使用,叙述错 误的是() A、青霉素钾盐应快速静脉注射 下列关于碳青霉烯类药物使用注意事项描述错误的是()A、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可作为预防用药 下列关于吸入炭疽的治疗说法错误的是 () A、宜选磺胺类治疗 下列关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说法错 误的是() A、常见病原体以病毒为主 下列关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说法错 误的是() A、常见病原体以病毒为主 下列属于引起细菌性眼内炎的革兰阴性 杆菌是() A、铜绿假单胞菌及肠杆菌科细菌 医疗机构应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项目不包括()A、Ⅱ、Ⅲ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和使用疗程合理率 以下对于抗菌药物给药剂量的认识,错误的是()A、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应应用可耐受的最大剂量 以下哪类手术Ⅱ、Ⅲ类切口可能含有革A、结肠、直肠、阑尾手术

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考题及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单项选择题(3*10=30分) 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 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2.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归类分线情况,属于二线药物的是(): A. 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B.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C. 阿奇霉素分散片 D. 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3.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类抗生素。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 4.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A. 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5.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 尿路感染 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 6.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不符合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的是(): A. 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生素 C. 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 发热原因不明者若无明显感染的征象可少量应用 7.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A. 疝修补术 B.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C. 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 D. 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 8.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 万古霉素 9.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A. 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B.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C.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D. 以上都是 10.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属于()。 A.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B.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C.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D. 以上都不是 二.判断题(3*10=30分)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2.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可局部滴耳。() 3.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中需要追加的情况见于手术时间长(>3小时)或术中失血量大(>1500mL)。() 4.新生儿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5.确定为肠球菌感染,不宜再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6.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求Ⅱ类切口的停药时间为3至7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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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遏制细菌耐药,督促各地深化认识,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感染科、

信息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及临床科主任组成,设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下设办公室:医务部: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AMS)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结果,分析、改进抗菌药物购用工作。 (三)根据相关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

【良心出品】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磷霉素的适应证,错误的是C、磷霉素钙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2.下列哪些品种不属于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ADE 3.关于脓胸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ACDE 4.实施淋巴管造影术的患者,建议预防性使用()类抗菌药物1次B、第一代头孢菌素 5.人工瓣膜感染性心内膜炎、真菌性心内膜炎疗程需()或更长,以降低复发率D、6~8周 6.以下属于Ⅰ类切口(清洁手术)的是E、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7.使用四环素治疗无效的是A、变形杆菌 8.使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相关腹泻和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B、克林霉素 9.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肺脓肿,宜选药物为A、青霉素 G 或青霉素 V 10.下列关于吸入炭疽的治疗说法错误的是C、宜选磺胺类治疗 11.浓度依赖性抗菌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可采取()给药D、一日一次 12.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B、两性霉素B 13.下列关于性传播疾病说法正确的是D、同时检查和治疗性伴侣 14.红霉素不能作为下列哪种疾病的首选药物BDE 15.急性化脓性骨髓炎疗程为C、4~6周 16.经验治疗气性坏疽的宜选药物为B、克林霉素+大剂量青霉素 17.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持续时间超过()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C、7 18.急性细菌性中耳炎的病原菌以()最为常见,三者约占病原菌的近 80%E、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 19.万古霉素对以下哪些微生物敏感A、葡萄球菌、链球菌 20.下列关于立克次体病说法正确的是A、立克次体病是由立克次体科,柯克斯体科,巴通体科中的多个属、种的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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