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时间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将司法、法律与时间戳技术高度融合,全面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融入企业流程,对存在的潜在侵害预防和威慑,当出现侵权时企业能拿出充分的证据通过有效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轻松维权。

1、操作流程图

2、管理员功能说明

进入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后,系统出现系统首页画面,并在画面左侧显示下列菜单。

2.1帐户充值

使用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前,需为你企业帐户进行充值。

第一步:选择适合企业的服务类型;

第二步:选择支付方式,你可以通过普通支付(邮政汇款、邮局汇款)或网络支付(支付宝、财付通、快钱)进行充值;

第三步:点击“立刻充值”按钮后,将形成充值定单,接下来请根据你选择的支付方式付款。

2.2员工管理

2.2.1加入员工

帐户充值完成后,接下来请完善企业员工信息库,逐一添加员工信息。

这里须注意的是:为方便快捷的完善企业员工信息库,可先将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相关员工信息收集整理。

点击“员工管理”后出现如下图:

确认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员工帐户信息到以上填入的电子邮箱中。

2.2.2修改员工信息

员工信息若需调整,输入如下图所示查询条件,找到符合条件的结果后即可修改。

2.2.3员工信息库(员工列表)

加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员工信息都将在此显示,企业管理员可在此进行员工帐户服务次数管理,员工使用状态管理。

这里须注意的是:员工使用状态分为正常与冻结,员工帐户被冻结后将不能登陆系统。

2.3查询统计

在此栏目中,可以按时间段或详细的员工姓名查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并可将查询结果导出。

2.4企业信息管理

在此栏目中,你可以修改企业相关信息,必填信息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信息,请务必如实填写!

2.4修改密码

在此栏目中,你可以修改企业帐户的登陆密码。

3、著作权商标声明

3.1授权使用许可

如用户使用了时间戳服务中心时间戳服务,联合信任授权许可用户可作如下格式声明:“本文档/作品等,已通过时间戳版权保护,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本文档/作品等。”及使用“TSA”、“时间戳”字样或图标标识文件已进行时间戳保护。

3.2著作权声明

a、联合信任对其开发的网站、系统、软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全部内容)及时间戳服务中心网站上的材料拥有版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b、未经本公司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产品、服务、信息、材料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

c、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3商标声明

a、网站标志、TSA、时间戳、让时间为你做证等商标为本公司注册商标或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

b、未经本公司或商标权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

c、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信息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12年第35期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其水平高低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 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实力的体现。近年来,我国各级单位纷纷投入巨大 的人力、物力着手开发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旨在提升其在市场中的 竞争力,但因建设参差不齐,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到信息资源数字化 和采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只有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我国 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1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 1.1信息采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管理信息和再次开发, 进而形成知识,为辅助决策和信息共享服务,因此,信息的采集是该过 程中的首要任务。目前,在我国的信息采集一般是针对丧失版权或版 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外部和内部信息,但更多来自于纸质图书、档 案文献的数字化和网络信息的采集还未充分涉及。而信息资源数字化 和网络信息采集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 作品,这就与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1.1.1信息资源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化已成为人类用于获取信息、管理信息的一种常规新手段, 它既可塑造出数字化生存的整体境遇,也能与人类的原有成果进行联 结,加快知识的传播,因此数字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版权局 共同起草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十分明确地将“作品数字化” 界定为复制权。因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只有当开发者们拥有 知识作品的版权,或是公有领域的出版物、或是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 可,才能将该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否则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1.1.2网络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互联网上的信息,存在信息载体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高度流动性、 形态的多样性等,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但是通过对其仔细分析,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1)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世界各国都有将某些作品排除在 保护范围之外的制度。我国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①法律、法 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④ 国家标准、规程、规范。 (2)保护期限已到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行永久保护,而对作者发表权与复制 权、获酬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50年。 (3)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1993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为特定 目的使用外国作品特定复制本的通知》,严格限制对外国作品的复制。 但这种限制仅及于《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的作品。超 出此地域制约的作品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4)受版权保护但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信息,即非商业目的使用、 且数量很少、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无重大不利影响等都属 于合法利用,没有侵犯原作品的知识产权。 (5)受版权保护但符合法定许可制度的信息,例如在使用时应指 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侵犯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6)受版权保护但符合强制许可制度的信息。强制许可是指版权 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时,使用人可向政府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程序获得强制许可证,可不经版权人许可 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1.2信息利用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为了将数字化后的信息通过系统或互联网进行传播和共享,提高 信息资源利用率。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中国 数字图书馆工程资源建设中涉及著作权问题的有关建议》中,提出在 修改《著作权法》时,增加针对图书馆的法定许可条款。 1.3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2]信息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利用数据库。随着中国数图网、中国高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相继开通并服务于社会,数据库的利用越来越广泛,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就不可避免。我国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著作权法还没作出规定。但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实施著作权法国际公约的规定》第八条,可以将数据库按编辑作品来看待,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内容的智力成果,后两者对数据库的规范都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其“独创性”的把握和界定。共建共享体系中的数据库必须要有高的查全率和便捷的用户界面,因此决定了我国数据库的建设过程是一个边摸索边优化的过程。2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策略[4] 2.1转变观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信息工作人员在资源建设与服务中要自觉实施法定许可制度,建立起合适的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向版权人付费,以获得对知识信息的使用权。例如:超星数字图书馆就通过与中国版权中心的合作,尝试实行网络版税制。他们发行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超星读书卡,用于向版权人支付网络版权使用费,力图以公平合理的付酬标准得到版权人的支持。2.2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3]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管理,联系知识责任者与使用者之间、图书馆与出版界、传播媒体、其他网站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各环节使用者的困难和麻烦,同时也可以有力地保护信息资源体系自身的知识产权。此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从而解决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以集体组织的形式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出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目前,中国文学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等国内著名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2.3合理利用现有法律,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侵犯。明确提出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颀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但关于是否“合理使用”,各国对此都没有具体的批判标准,主要是从以下4个方面衡定:利用的目的和特性;版权作品的特征;所利用信息与版权作品有关的数量与内容;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利用的影响[5]。因此,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可以通过充分利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解决部分信息采集和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例如,一般的复制,如果没有任何赢利目的,则无须付费;信息资源数字化是属于复制行为,但如果是基于服务且无任何赢利的目的,也属于合理使用等等。3结语信息化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最终目的是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开发力度,为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打下基础。为此,在信息化建设中,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建设,而其一系列的建设过程都与立法密切相关。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下转第616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纵玉珊1朱晓丽2(1.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南长沙410081;2.北京市胸科医院图书馆中国北京101149)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信息采集、利用与服务、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应策略。 【关键词】信息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 ○科教前沿○55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全球信息一体化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拓展延伸,作为信息化核心的计算机软件业更是发展迅速。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但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逐渐凸现出来并且愈演愈烈,故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问题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各国政府和软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以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点,并对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分析与评价,以寻求计算机软件的最佳保护方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进步与发展。文章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几种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和相互配合保护的机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 一、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它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下工夫。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软件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大法律特征。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这三大法律特征却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表现出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比较弱的。”再者,由于自然人软件开发者的寿命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完成后发表的时间不同,软件保护期限是一个不确定数。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权利。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为了保护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也要求我们尊重并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使用合法软件、遵守相关法律等。 为了惩治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行为,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新的罪名,以打击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目录 一、系统首页 (2) 二、社会公众查询备案信息 (4) (一)精确查询 (6) (二)模糊查询 (7) (三)查看详细信息 (9) 三、权利人用户注册 (11) (一)新用户注册 (12) (二)重新生成注册申请 (20) (三)原备案系统用户补充录入数据 (21) 四、代理人用户 (22) (一) 简介 (22) (二)代理人用户注意事项 (23) (三)代理人用户注册步骤 (23) (四)添加与删除权利人账户 (25) (五)一键变更所有权利人用户联系人 (27) 五、变更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 (28) (一)自行修改联系人信息 (28) (二)申请变更权利人注册信息 (29) (三)新增代理人 (31) (四)变更代理人 (33) (五)取消代理人 (35) 六、备案申请 (38) (一)申请新备案 (38) (二)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管理 (48) (三)已驳回备案的重新申请 (51) (四)备案续展申请 (52) (五)专利年费审查 (57) (六)注销备案申请 (59) 七、备案费缴纳 (61) (一)备案费缴纳须知: (61) (二)录入备案费信息: (62) 八、密码维护 (63) (一)密码修改 (63)

(二)密码找回 (63) 九、联系方式 (65) 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思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事宜提供网上服务的在线平台,其功能包括在线查询备案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和进行备案信息自我管理等。为方便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系统首页 用户可直接通过系统网址(http://202.127.48.148/)访问系统首页,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首页通过链接进入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进入海关总署官方主页,在“在线服务”选项卡下选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子栏目,如图1: 图1 第二步:点击“网上申请和查询知识产权备案”链接,如图2:

软件知识产权合同

软件知识产权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受让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软件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软件) 版本号: 著作权人: 本合同所指甲方软件,并不限于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提交内容,亦包括以各种形式、格式及媒介存在的源代码、数据库、文档、技术资料、图形、地图、形象、情节等。如果该软件在本转让合同签订前发生任何更新、升级、修订,则该更新、升级、修订部分亦属于甲方软件的一部分。依据本合同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的甲方软件

指甲方用于参加乙方于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举办的腾讯公司校园之星互联网开发大奖赛活动(以下简称乙方活动)并获得入围决赛资格的软件作品。 一、甲方将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甲方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及应当由软件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无偿且无地域限制的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软件知识产权自甲方软件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转至乙方享有。 如转让甲方软件知识产权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序代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甲方软件权利状况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软件。 四、甲方保证甲方软件为甲方的原创作品,且在任何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人对甲方软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保证对甲方软件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且甲方软件不

公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 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 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1年08月18日00:24IT168 字号:T|T 一直以来,软件企业之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从未平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成为软件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 近日,全球知名软件厂商之间与专利相关的诉讼频频发生:微软以拥有谷歌Android 操作系统数项专利权为由,向三星的每部Android智能手机收取15美元专利使用费;苹果向HTC、三星以及摩托罗拉等公司发起诉讼,称其侵犯了苹果iOS操作系统多点触控专利权;谷歌正积极收购无线技术开发商InterDigital公司,也正是着眼于其专利技术。此外,为应对日益增多的专利诉讼,谷歌近日还从IBM手中购得了1030项专利。在这一系列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事件背后,是这些软件巨头对软件技术、产品以及市场利益的争夺。这为我国软件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也为我国加快制定和实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目前,尽管我国软件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相对国际龙头软件企业而言,我国的软件骨干企业仍然相对弱小。但这也给我国软件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它们在企业发展初期就开始强化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软件企业自身的角度看,首先,加强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政策、资金、技术创新、研发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营造软件企业发展的良性环境。其次,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充裕的研发管理经费,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线

近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下称预审管理平台)在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上线仪式,并将逐步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 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全流程、智能化、可定制、云服务等特点,集电子申请、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自动分类、复审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理快速预审、征信管理、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能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授权、快速确权的统一政务服务。 据介绍,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我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较多,而且大部分都不是批量的,以前提交一件申请就要跑一趟,时间成本投入很大。现在保护中心使用的这个系统,各流程都标注得清晰明了,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也便于我们管理和监控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使用了预审管理平台后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同时,该平台也有助于预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审管理平台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丰富的角色配置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案件流转高效准确,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以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了审查效率,也保证了预审审查质量。”一位预审员如是说。

据悉,预审管理平台是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经走访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于保护中心的实际需求,历时1年开发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致力于为保护中心和申请主体搭建一个预审管理的云服务平台,为保护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预审管理流程,并解决分散建设带来的各种差异化问题。同时,预审管理平台也致力于构建一个各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的数据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管理起到决策支撑作用。 今后,基于保护中心的业务需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会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辅助检索,提高预审员的审查效率,并和局相关业务系统或数据相结合,力争解决保护中心信息孤岛的问题和瓶颈,实现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公众的一站式申请服务。在快速维权方面,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还将为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的执法维权等业务实现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保护中心对快速维权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监控;在产业导航方面,以专题数据库建设、高效智能的专利分析展示为抓手,为各地的产业预警、专利导航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价值专利运营方面,以整合现有专利运营平台为基础,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为目标,协助保护中心盘活区域产业,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增长。 未来,该平台将从保护中心的职能出发,实现从产业导航入手,以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为抓手,提供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保护中心及公众。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 ]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下: 一、为本协议之目的,“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二、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两年内,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的一切使用行为。 四、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五、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经甲方查实,并且应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乙方的违法行为,乙方应为这种不法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离职前上一年度税前工资总额的30%。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则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禁止”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禁止”义务。 前款所谓“竞业禁止”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限内部使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版本V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着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 第四条所有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着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或各行业本部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不得私自或以个人名义转让他人;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标与商号 第五条软件服务SBU商标注册由运营管理部提交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根据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保护期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续展该注册商标,或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适当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软件服务SBU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注册商标。经运营管理部审查,报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 第八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XX〕93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XX〕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负责北京市相关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 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 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XX)(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十条已备案申请主体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件。 第十一条已完成备案的主体,如自愿放弃备案资格,可向北京保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主体备案名单,北京保护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新调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究竟以何种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着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 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本怎么写.doc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本怎么写 甲乙双方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护达成如下协议:写出内容。 当今社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社会,我国的申请率可谓是逐年不断地提高。很多人在拥有知识产权后与企业合作将产品批量生产,那么这里就要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关的协议合作前要签订什么合同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一些格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 三不侵权保证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 目前,许多的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存在着很多软件被侵权的情况,这与企业本身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软件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那么,如何来保护企业的软件知识产权呢? 一、增强企业的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 首先,企业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是否是职务作品,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个人所有; 其次,在软件产品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将软件著作权登记,以防止被他人抢先登记。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如他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话,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 再次,如果.软件产品符合专利的构成要件的,还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的登记,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一旦“新颖性”遭到破坏,软件将无法申请到专利。 最后,如果软件技术不能获得《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的保护,还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当然,不管是否申请专利,对软件产品中所包含的技术秘密,都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 二、善于利用法律来规范各种关系 首先,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就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来规范这种关系,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问题。 其次,在软件开发中,注意软件开发合同的签订。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对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 最后,.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因条款无法界定导致授权不明引起侵权纠纷。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提高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软件知识产权的水平。当然,软件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软件,以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软件知识产权合同格式

软件知识产权合同格式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受让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软件知识产权合同。 软件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软件”) 版本号: 著作权人: 本合同所指甲方软件,并不限于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提交内容,亦包括以各种形式、格式及媒介存在的源代码、数据库、文档、技术资料、图形、地图、形象、情节等。如果该软件在本转让合同签订前发生任何更新、升级、修订,则该更新、升级、修订部分亦属于甲方软件的一部分。依据本合同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的甲方软件

指甲方用于参加乙方于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8月30 日期间举办的“腾讯公司校园之星互联网开发大奖赛”活动(以下简称乙方活动)并获得“入围决赛资格”的软件作品, 一、甲方将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甲方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及应当由软件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无偿且无地域限制的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软件知识产权自甲方软件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转至乙方享有。 如转让甲方软件知识产权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序代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甲方软件权利状况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软件。 四、甲方保证甲方软件为甲方的原创作品,且在任何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人对甲方软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时间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将司法、法律与时间戳技术高度融合,全面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融入企业流程,对存在的潜在侵害预防和威慑,当出现侵权时企业能拿出充分的证据通过有效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轻松维权。 1、操作流程图 2、管理员功能说明 进入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后,系统出现系统首页画面,并在画面左侧显示下列菜单。

2.1帐户充值 使用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前,需为你企业帐户进行充值。 第一步:选择适合企业的服务类型; 第二步:选择支付方式,你可以通过普通支付(邮政汇款、邮局汇款)或网络支付(支付宝、财付通、快钱)进行充值; 第三步:点击“立刻充值”按钮后,将形成充值定单,接下来请根据你选择的支付方式付款。 2.2员工管理 2.2.1加入员工 帐户充值完成后,接下来请完善企业员工信息库,逐一添加员工信息。 这里须注意的是:为方便快捷的完善企业员工信息库,可先将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相关员工信息收集整理。 点击“员工管理”后出现如下图:

确认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员工帐户信息到以上填入的电子邮箱中。 2.2.2修改员工信息 员工信息若需调整,输入如下图所示查询条件,找到符合条件的结果后即可修改。 2.2.3员工信息库(员工列表) 加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员工信息都将在此显示,企业管理员可在此进行员工帐户服务次数管理,员工使用状态管理。 这里须注意的是:员工使用状态分为正常与冻结,员工帐户被冻结后将不能登陆系统。

2.3查询统计 在此栏目中,可以按时间段或详细的员工姓名查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并可将查询结果导出。 2.4企业信息管理 在此栏目中,你可以修改企业相关信息,必填信息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信息,请务必如实填写! 2.4修改密码 在此栏目中,你可以修改企业帐户的登陆密码。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