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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即:全90+】

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即:全80+】

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即:全合格】

(四)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

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

(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第八条申请志愿者服务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为注册会员并工作满一年;或参加本学年度【其他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二)敢于直面困难,勇于探索,甘于奉献,能够主动承担志愿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在相关活动中做出贡献;

(三)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申请此奖的,应持有【服务对象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各奖项评选程序是:

(一)校团委确定相关奖项名额,下发各院(系)团委和各有关学生团体,各院(系)团委和学生团体公布奖项名额和参评条件;

(二)院(系)申请,由各院(系)评定;校团委下属学生团体及学校其他学生团体的申请,由各团体负责人初步决定,上报负责老师征求学生干部所在院(系)领导的意见后评定;

(三)评定获奖者后,各院(系)团委和各学生团体发放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收集参评材料、汇总表格、上报团委组织部;

(四)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团委和各学生团体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作为期一周的名单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名单,进行表彰。

四、评奖程序

在学年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评选阶段

1。【申请】

学生【个人申请】,经【班级学习小组】评定,【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年级主任】;

2。评审

年级主任汇总、审核、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学年综合考评排序后填报意见,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填表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

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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