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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的通知》(发改气候[X]1687号)和《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X]245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X发改气候[X]1060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综合考虑X市气候类型、地域特征、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特制定《X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加大城市气候敏感区和脆弱区改造力度,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强化社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现城市安全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把握政策,源头治理。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做好低碳试点建设工作,实施好重点节能工程和生态治理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大力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积极应对,努力适应。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极端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城市生活带来的影响。

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要综合协调气象、国土、交通、水利等多个职能机构,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联动协调,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建立全市居民适应气候变化共识,提高应对能力,建立极端天气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类媒体让城市居民在短时间内接收,将影响减小到最小,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X年,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灾害天气预警能力建设和预测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减轻极端天气灾害带来的损失,新建绿色

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到X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河洪和山洪、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四、主要指标

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针对高温热浪、暴雨、暴雪、冰冻、沙尘暴、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流域、区域性大洪水防洪设计标准。

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做好前瞻性布局,在新建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未来气候影响,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快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推广。

提高交通设施标准。提高应对暴雨、暴雪、台风、冰冻等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修订道路设计中的排水设计标准要求,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

建立水资源管理合作机制。协同调动各家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引导市场和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高效统一的区域水资源管理体系,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统一调度。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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