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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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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民用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民用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民用建筑的总平面设计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民用;建筑;布置;组织;场地;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众所周知,民用建筑在功能要求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对总平面布置采取不同的构思和布置艺术,形成不同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将取得不同的技术经济和艺术效果。当今时代,知识与信息不断剧增,又不断更新,人们的观念和价值标准也在变化,这就要求总图设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条件,合理地、妥善地处理好建筑物与建筑物间,建筑物与管线、道路以及绿化等方面间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如今住宅小区、学校、软件园区、展览中心等民用群体建筑,由于时间、地点、条件各不相同,涌现出许多优秀的设计方案。

一、民用建筑群中备建筑物间的间距

民用建筑群中各建筑物间的间距主要考虑日照、卫生及防火要求,其中住宅建筑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建筑间距系数是根据城市规模、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等因素来确定。公共建筑中诸如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 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 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 1.0.2 条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 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 政区 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建制的镇 )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 1.0.3 条 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 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 设计标准、 规范和 规定。 第 1.0.4 条 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 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 年限 15 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 1.0.5 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 1 ? 3层为低层 ;4 ? 6层为多层 ;7 ? 9层为中高层 ;10 层以 上 为高层。 二、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 24m 者为高层 (不包括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主体 建筑 )。 三、 建筑物高度超过 100m 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 1.0.6 条 建筑热工设计 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第 1.0.7 条 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 原则: 一、 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 二、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 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 四、 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 能; 五、 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六、 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 七、 体现对残疾人、 老年人的关怀, 为他们的生活、 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 室内外环境 ; 八、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 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 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8条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一、 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 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 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二、 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 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 安全、 卫生等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 严寒地区(I 区) 寒冷地区(H 区) 温暖地区(川区) 炎热地区("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w -10 C 的地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10C 、w 0C 的地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0 C,最热月平均温度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28C 的地区。 <+28 C 的地区。

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公共建筑).

一、建筑主要设计依据 1、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2、《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4、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1092-();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10、《建筑幕墙》GB/T 21086-(); 1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浙建发【2014】284号); 12、项目编号为()的节能审查意见书及其附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13、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筑绿色节能设计主要内容: 1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用地内单体建筑数量幢本次设计单体数量幢项目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类型□新建; □改扩建 公建节能分类□甲类建筑;□乙类建筑 总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设计使用年限年结构安全等级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度结构形式项目基准建筑规模倍 空调形式主楼:;裙房: 项目投资(万元)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 (参照GB/T 50378-2014) □无;□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太阳能;□风能;□水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 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备注用地面积万m2 建筑总面积万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面积比R P1(地下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地下面积比R P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 透水地面面积比% 建筑总能耗tce/a 单位面积能耗kWh/㎡a ;tce/㎡a 节能率% 可再生能源 及(余热或废 热)回收总量 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要求总量kWh/a 设计项目设置总量kWh/a 其 中 可再生能源kWh/a 余热或废热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3/a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 建筑总用电量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建筑总用水量M3/a 非传统水量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主要 能耗 品种及 耗能量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其 中 电力万kWh/a 其他耗能种类::□燃气;□燃油;□燃煤;□其他热力;万kWh/a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建筑 分项 能耗 耗能系统设计年耗能量(tce)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插座 生活热水系统 新水 厨房炊事系统(燃气) 电梯运输系统 变压器损耗 其他 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新旧的区别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新旧的区别 (一)关于栏杆:(旧版) 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新版)6、6、3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24m,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及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5、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园林

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间距也不应>0、11m。 (二)关于使用年限(旧版)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 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 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新版)表3、2、1 民用建筑使用年限类别设计使用年限适用范围1 :5年临 时性建筑2:25 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 :50年普通建筑和构筑物4 :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三)热工分区(新版)Ⅰ ⅠA Ⅰ B、Ⅰ C、ⅠD 严寒地区Ⅱ、Ⅱ A、ⅡB 寒冷地区Ⅲ、Ⅲ A、Ⅲ B、ⅢC 夏热冬冷地区Ⅳ 、Ⅳ A、ⅣB 夏热冬暖地区Ⅴ、Ⅴ A、ⅤB 温和地区Ⅵ、Ⅵ A、ⅥB 严寒地区ⅥC 寒冷地区Ⅶ、Ⅶ A、Ⅶ B、ⅦC 严寒地区、ⅦD 寒冷地区(旧版)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寒冷地区(Ⅱ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第4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以此为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中,应该在550毫米高的窗台上做0.9米(住宅)或0.8米(其他建筑)高的栏杆。之所以出现混淆,可能和下面这本书的相关条款有关,请参阅。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 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

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凸窗范围内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 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本人之前遇到过类似问题,非常棘手。因为在0.45米~0.55米高的窗台上安装0.9米高的栏杆后,栏杆距地面1.35米~1.45米,刚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遮挡视线,实在是很难处理。 至于“栏杆高1.05米、1.10米”之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该条适用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室内窗台不在其

表J.0.1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附录J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J.0.1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应填写表J.0.1。 表J.0.1 项目编号: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 项目设计 项目校对 项目审核 填表时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一三年九月 1

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住宅?公建 建筑面积m2?新建□改扩建 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 m 建筑容积率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公建节能分类?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形式 空调形式 项目投资(万元)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参照GB/T50378) ?无□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二、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用地面积万m2 建筑总面积万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面积比% 透水地面面积比% 建筑总能耗tce/a 单位面积能耗kWh/m2a 节能率% 非传统水量M3/a

用水总量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建筑材料总重量t 可再循环材料重量t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可再利用材料重量t 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 绿地率% 可再生能源总量tce/a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3/a 建筑生活热水量M3/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比例%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 建筑用电量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主要能耗品种及耗能量变压器总容量(kVA) 主要场所照明功率 密度值(W/m2)燃气种类 燃气设计总耗量 (Nm3/h)燃油种类 燃油设计总耗量 (t/h)燃煤种类 燃煤设计总耗量 (t/h)热力种类 热力设计总耗量 (t/h)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住宅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XX住宅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策划 一项目简述 二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三编制依据 四场地环境现状 五建筑专业绿色设计 六结构专业绿色设计 七给排水专业绿色设计 八暖通专业绿色设计 九电气专业绿色设计

一项目简述 XXXX。 二编制依据 1、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3、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4、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沪建管〔2015〕83号 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1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三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与技术组合方案 本次绿色设计策划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进行设计,通过本次绿色设计,1、使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规定的二星级★★。 本项目拟定的技术措施如下表。本策划后续篇章对于具体的技术措施进行简要措述。具体的技术措施将在本项目深化设计阶段进行落实。 标“■”为本项目所有单体均拟采用的技术措施,“□”为本项目所有单体备选的技术措施,“?”为本项目不参评项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技术措施。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 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DBJT 15-83-2017示范文本)

一、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 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9.《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20.《建筑幕墙》GB21086 21.《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5-133 2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 2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 2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6.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建筑功能: 项目用地面积:㎡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m;建筑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三、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四、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1、节地与室外环境(设计参评分合计分,实际得分分,折算后得分分) 必须说明内容(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对场地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原有地形地貌的维持、森林及古树的保护、水系湿地的保护)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对场地内部潜在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结果及避让措施)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避免场地内存在排放超标污染源的措施) 4.1.4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已经批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措施,以及是否对周边住宅、幼儿园、学校、老人、医 院、疗养院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 4.1.5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场地无障碍设计情况) 4.1.6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及以上的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应达到人均0.3㎡。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共㎡,人均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自选说明内容(评分项)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用地面积m2,居住人数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m2;项目容积 率。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绿地面积m2,绿地率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公共建筑的 绿地对公共开放(说明开放管理措施)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m2。居住建筑 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公共建筑地下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例 ,地下一层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例。 4.2.4-1避免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控制。(4.2.4条拆分为2个子项, 本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是/否)玻璃幕墙建筑,玻璃幕墙反射比。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属于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值 和夜间噪声值。 噪声测试或预测报告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场地内冬季人行区风速m/s,放大系数 ;建筑迎风背风面风压差 Pa; 过渡季、夏季活动区(是/否)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的比例为 %。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采取的遮阳措施包括,遮荫面积m2,遮荫比例 % ;超 过 % 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场地内设置景观水体与自然水体的面积共 m2,达到用地面积的 %。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m,轨道交通站的距离 m;场地出入口800m 范围内设有条线路的公交通站;(是/否)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4.2.9场地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对外开放策略。)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公共建筑说明功能类型、共享及对外开放策略。)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 技术措施说明:(说明场地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措施)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1.本项目共种植乔木株,平均每100m2种植乔木 株或榕树株(居住填写);采用 垂直绿化比例为,屋顶绿化比例为(公建填写)。2.项目(是/否)采用复层绿化,(说明选用的绿化 植物及其绿化方式,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的形式及其配比)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 技术措施说明:1.本项目绿地面积共m2,有调蓄雨水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共 m2,占绿地面积的 比例为;2.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3.(说明如何衔接和引导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采取 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证明材料:□场地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场地超过 10万m2时)或综合利用方案专项说明;□设计图纸(专业、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方式是:(说明控制雨水外排总量控制方式) 证明材料:□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4.2.4-2避免产生光污染——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控制。(4.2.4条拆分为2个子项,本条 技术措施说明:(说明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光污染限制规定。)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2、节能与能源利用 (设计参评分合计分,实际得分分,折算后得分分) 必须说明内容(控制项)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详节能设计说明部分 证明材料:□节能设计文件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5.1.3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和集中热水等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5.1.4 采用区域供冷、集中供热的建筑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5.1.5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建筑照明系统采用高效光源、附件及控制系统,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 5.1.6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当地用电规划要求,并符合本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建筑用电指标的设计值,用电指标(负荷)规划要求等)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自选说明内容(评分项)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幕墙透明部分开启面积比例(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 幅度。 5.2.4采取措施增强建筑通风、隔热效果。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采取屋顶绿化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 %;东西外墙绿化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 积%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 % ; %以 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公共建筑非空调公共空间占公共空间面积的 % ;主要功能空间(是/否)采 用电风扇;建筑东、西面外窗和幕墙(是/否)均采取外遮阳措施;玻璃幕墙、采光顶采用遮 阳措施。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5.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标 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是/否)设计空调采暖系统;相对于能效限值提高(降低)幅度为。 5.2.6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 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规定值低20%。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DBJ/T 15-83-2017示范文本)附件3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 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 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 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5 节民用建筑,明确了: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 条规定 2500 m2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层 1200 m2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层 600 m2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m2 -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深圳市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application in Shenzhen for civil buildings gree n desig n code (征求意见稿) 2017深圳

、八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 绿色设计策划; 5. 场地与室外环境; 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7. 建筑材料;8. 给水排水;9. 暖通空调;10. 建筑电气。 本细则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细则由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

目次 1 总则 0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3) 4 绿色设计策划 (4) 4.1 一般规定 (4) 4.2 策划内容 (4) 5 场地与室外环境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场地要求 (8) 5.3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9) 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1) 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空间合理利用 (17) 6.3 日照与自然采光 (18) 6.4 自然通风 (19) 6.5 围护结构 (20) 6.6 室内声环境 (23) 6.7 室内空气质量 (24) 6.8 工业化建筑产品应用 (25) 7 建筑材料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节材 (27) 7.3 选材 (30) 8 给水排水 (33) 8.1 一般规定 (33) 8.2 非传统水源利用 (33) 8.3 供水系统 (35)

节能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中的应用

节能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9-04-11T09:22:20.640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4期作者:许志明 [导读] 在全球节能战略的前提下,我国引进了绿色建筑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建筑的各项(材料、用地、节能、节水)可持续战略,节能项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比重。 许志明 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大庆 163311 摘要:在全球节能战略的前提下,我国引进了绿色建筑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建筑的各项(材料、用地、节能、节水)可持续战略,节能项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比重。 关键词:绿色、建筑设计节能 一、什么是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就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其中节能项(暖通专业)在绿色建筑中占有重要的比重。 二、绿色建筑的由来 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建筑活动消耗大量能源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远低于发达国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在建筑业推行绿色建筑的发展理念十分必要。 三、节能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中的应用 暖通专业在绿建设计中大致分为两大项,即节能与环境质量,其中节能项在绿色建筑设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节能项的前提是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并且冷热源、输配系统等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这是控制项,一票否决不得超越红线。设计时应注意常用的热源例如电热风幕、电散热器、电加热段、电加湿段等都禁用,以燃气、蒸汽、热水取代。在绿建评分中得分项分为冷热源部分、运行系统和单体系统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得分。 1:冷、热源部分: 采暖时应尽量采用集中供热得满分。当采用锅炉房采暖时,按锅炉房设计效率(运行效率)的高低与现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 23/1270的值对比得分,效率越高得分越高,因此,提高锅炉房效率是满足绿建节能的加分项。空调系统的冷源机组能效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DB 23/1269中的有关规定值。 2:运行部分: a、热网运行部分冷、热源的耗电输热(冷)比是运行部分节能关键项。以往只注重冷、热源部分效率,不注重系统运行节能,使得很多能源浪费在系统运行上。耗电输热(冷)比应满足以下要求: HER=0.003096∑(GH/ηb)/Q≤A(B+α∑L)/⊿T,式中 HER---循环水泵耗电输热(冷)比 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 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Q-------设计热负荷,Kw ⊿T---设计供回水温差,℃ A------水泵计算系数 B------机房及用户水阻力计算系数 ∑L---室外主干线总长度 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 b、气候补偿功能是供暖系统运行节能的手段,供暖系统的热源可根据供热负荷需求,自动调节供热量。 c、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是实现供暖系统自动调节的有效方法。以往做法一般都是定频,缺点是无法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有效调节。 3、单体系统部分 a、分区分朝向设置系统,为系统调节做好准备。 b、每组散热器设置恒温控制阀,可自动灵活调控室温。 c、控制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电功率节约运行费用。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及黑龙江省的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d、关于热回收。热回收是将余热充分利用的手段,大大提高了能源利用率,广泛运用于风系统及水系统。 四、绿色建筑设计中节能项需注意的问题 生搬硬套,照搬照抄,设备的罗列是绿色建筑设计的大忌。不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而是一味地靠设备完成节能的目的,为片面追求节能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走入了为了节能而节能的怪圈,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概念的;而降低建筑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绿色建筑不得以高成本,低效益作为代价,绿色建筑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筑行为应尊重和顺应自然,绿色建筑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对自然的消耗,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 五、采暖节能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发展方向 1、循序渐进,逐渐升级 绿色建筑应本着设计标识、施工标识、运行标识的次序实施,绿色建筑设计应先一星,然后逐渐升级直到三星的做法。在设计过程中

建筑物地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以下两类: 1、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⑴、文教建筑,如教学楼、科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宫等; ⑵、托幼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⑶、医疗卫生建筑,如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养老院等; ⑷、观演性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厅等; ⑸、体育建筑,如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 ⑹、展览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博览馆等; ⑺、旅馆建筑,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⑻、商业建筑,如商场、专卖店、社区会所、超市等; ⑼、典型、广播电视建筑,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国际卫星通行站等; ⑽、交通建筑,如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地铁站等; ⑾、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档案馆、物业管理所等; ⑿、金融建筑,如储蓄所、银行、商务中心等; ⒀、饮食建筑,如饭馆、饮食店、餐厅、酒吧等; ⒁、园林建筑,如公园、小游园、动植物园等; ⒂、纪念建筑,如纪念堂、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等; 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等。农业建筑,这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

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1.1.1.2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 ⑴大量性建筑,之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较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广泛分布在大中小城市及村镇。 ⑵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1.1.1.3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⑴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1-3层为底层住宅;2:4-6层为多层住宅;3、7-9层为中高层住宅;4: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⑵公共建筑按高度分类:1、普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食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⑶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1.4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 ⑴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我国古代建筑大多采用木结构。木结构具有自重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等优点,但木材易腐、易燃,又因我国森林资源缺少,现已较少采用。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2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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