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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V1.3)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V1.3)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V1.3)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北京争上游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2. 项目目标 (3)

3. 建设原则 (3)

4. 技术方案 (4)

4.1. 设计原则 (4)

4.2. 总体架构 (6)

4.3. 技术架构 (7)

5. 分项设计 (8)

5.1. 监测管理 (9)

5.1.1. 产品登记 (9)

5.1.2. 产品质控 (9)

5.1.3. 产品监测 (9)

5.1.4. 产品复核签发 (10)

5.1.5. 产品评价 (10)

5.1.6. 产品综合查询 (10)

5.1.7. 检验单位信息管理 (10)

5.2. 监督单位管理 (10)

5.3. 统计分析 (11)

5.4. 监督抽检 (11)

5.5. 风险预警 (11)

5.6. 法规标准 (12)

5.7. 系统管理 (12)

6. 售后服务 (12)

6.1.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目标 (12)

6.2. ISO9001服务体系和规范 (13)

6.3. 售后服务期 (13)

6.4. 售后服务的方式 (14)

6.5.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程序 (15)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难度也随之增大。为了实现对卫生安全的信息化与数字化管理,使我国的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尽快达到规范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依照国家及卫生部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成一套满足现行卫生监督监测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的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电子化管理和区域信息共享。

2.项目目标

通过信息系统应用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构建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和卫生状况,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改善卫生状况,实现卫生监督监测的综合管理,为制定卫生政策、法规提供基本数据和科学依据。

3.建设原则

1、以服务监测为中心;

2、以规范业务为主导;

3、以资源共享为手段;

4、以优化管理为目标。

4.技术方案

4.1.设计原则

系统必须遵循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创新机制、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时,系统的建设要结合监督监测运行的具体业务特点。

1、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系统的建设涉及其它一些系统,须在统一协调下,有步骤的、有重点的施行,避免人力物力浪费以及部门之间的内耗,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要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规范整个系统的数据和过程,保证最后建立一套完整的、集成的、真正持续可用的系统,防止“数据孤岛”的误区,利用好现有的各方面数据,打破各自为阵,条块割裂的现实局面,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分步分级实施、注重实效

实施过程要坚持“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一步,初步建立卫生监督监测业务调度核心流程,完成以下七个业务模块:

公共场所监督监测管理

学校卫生监测管理

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

医疗卫生监测管理

集中餐饮具消毒卫生监测管理

监管单位基础信息库

系统接口(基于接口和数据共享,避免“数据孤岛”现象的产生。从相关系统获取本系统需要的基础数据,同时为其他相关的系统通过接口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步,完成建立整个系统架构内的全部模块。

统计分析

监督抽检及风险预警

法规标准查询

领导综合查询

系统管理

3、实用性:紧扣卫生监督监测目前实际需求;

4、开放性:所采用的软、硬件平台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5、可扩展性:系统设计时需要从业务和技术两个角度,制定总体的规划。设计时以此业务为着手点,但不孤立地考虑,也需参考其他可能业务,设计出通用可扩展的模型。

6、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采用SOA先进技术体系设计开发,采用PDA、GPS等先进设备和技术;

7、可靠性:有限的投资条件下,从软件硬件综合设计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的可靠性

8、经济性: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器设备、系统软件及网络

4.2.总体架构

如上图所示,从下到上依次为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核心业务层、表现层等5个层次,分别完成如下功能:

一、基础层

基础层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系统安全

二、数据层

系统存储法律法规数据和监督对象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在数据库中管理这些数据,进行查询和修改;系统基于数据库技术管理相关各类专题数据。

三、支撑层

支撑层对业务进行支撑,是成熟的开发平台,包括WebServices、智能表单、报表等为业务应用提供支撑的中间件。

业务支撑中间件:

表单服务。为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处置环节及相关角色之间的流转共享,提供灵活统一的表单系统,支持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和共享。

四、核心业务层

系统的核心业务,如下:

1、监测管理;

2、监督单位管理;

3、统计分析;

4、领导统计查询;

5、监督抽检及风险预警;

6、法规标准查询

五、表现层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进行监督监测中信息处理、统计分析等;

以上每一层,都有相应的运行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以及安全体系贯穿其中作为保障。

4.3.技术架构

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来实现。

如上图所示,综合考虑了现有系统及本系统建设,在业务系统和服务之间通过政务服务总线(GSB)连接。政务服务总线通过服务注册、服务管理、服务规则(路由)实现了业务系统和服务的接入。业务系统和服务之间没有直接调用和访问关系,实现了业务系统和服务之间的解耦。业务系统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SOA体系架构下建设的系统,如本系统,可以直接接入政务服务总线;另一类是非基于SOA体系架构下建设的系统,如原有系统等等,不能直接接入政务服务总线,必须通过改造,并且通过适配器(Adpater)的方式接入。服务可以任意扩展,扩展的服务只要遵照接入协议,就能接入政务服务总线,目前的服务主要有数据访问服务、安全认证服务、各类中间件、数据交换服务等等。在接入政务服务总线时,每个服务应该先注册。

内部系统的沟通使用基于文本消息传输方式,有助于保持在各种平台下的兼容性。同时,使用事务管理来提高架构的容错性。

5.分项设计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包括监督监测管理和法规标准查询两个主要部分。监督监测管理部分集监测管理、监督单位管理、统计报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等于一体;法规标准检索收录了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监督监测方面的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5.1.监测管理

功能包括:产品采样、产品登记、产品签收、产品送检、产品检验、产品评价、产品报告单。

监测产品列别包含: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集中餐饮具消毒公共场所监测管理。

5.1.1.产品登记

登记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等

对卫生监测人员现场采样回来的产品进行逐个登记。登记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包装及状态、生产厂家、产品批号、产品来源单位、产品数量、产品代表数量、监测类别、采送样人、采送样日期等)及产品需要进行监测的具体监测项目、卫生标准。对产品的监测情况进行任务分配,分配到微生物科室或理化科室。为产品后续的质控和监测做准备工作。同时打印产品登记表和产品标签。

5.1.2.产品质控

产品登记完成,进行产品数据的监控,因为在产品现场采样、产品登记过程中难免有出错的地方。只有符合检验要求的产品才可以进行后续的产品检验,打印产品检验任务分配单,否则退回重新核实产品,重新登记。

5.1.3.产品监测

只要符合检验要求,产品就可以进行产品检验了。检验科室可以直接调出已经分配到该科室的产品数据,检验人员根据产品的检验项目进行产品检验。输入检验结果。就可以打印

产品的检验单。产品项目全部检验完成就可以进行产品评价。

5.1.4.产品复核签发

产品各科室检验完成后,产品就可以进行产品复核签发了。选择待处理的产品数据,然后选择复核签发,复核签发完后产品就可以进行产品评价。

5.1.5.产品评价

产品项目全部检验完成就可以进行产品评价。可以直接调出已经检验完成的的产品。系统对产品自动评价,评价完成打印出标准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同时可以统计出常用的产品统计表。

5.1.

6.产品综合查询

在整个产品检验流程中,都可以对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跟踪。

5.1.7.检验单位信息管理

登记检验单位的联系信息

5.2.监督单位管理

以管理相对人的“一户一档”为核心,扩展开展监督检查、监测等业务。系统收集监督单位具体信息,建立标准档案,使其对监督单位信息进行基本的查询、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以监督单位为基础,扩展监督、监测记录。为科学的管理以及统计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5.3.统计分析

针对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工作量大、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系统可以通过统计查询子系统,统计汇总数据,并自动生成报表;通过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挖掘,满足各级单位对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利用,以图表的方式展现。

统计出来的数据表单,以Web表单或EXCEL文件方式展示、打印、导出。支持通过以下图表形式对数据进行形象的描述:“柱状图”、“三维柱状图”、“堆积柱状图”、“饼状图”、“三维饼状图”、“折线图”、“三维折线图”、“区域图”、“三维区域图”、“雷达图”等。

最终基于这些系统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统计结果和辅助决策数据支持。

5.4.监督抽检

1、系统提供监督抽检任务的录入,根据任务内容录入完成之后,系统分配抽检明细。

2、在完成抽检之后,录入抽检结果,自动生成采样记录、文书记录,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3、系统根据抽检结果生成抽检报表,并能够将抽检总结上报上级单位。

5.5.风险预警

以监测数据库为核心,以数据处理为支撑,以系统为平台,实现预警系统所需的数据填报、数据加工、综合分析、信息发布的系统功能。

实现途径为:通过系统将包括风险评估、监督抽检、监测等各信息进行有效集合与沟通连接,结合数据形成基本信息源库,再通过系统的数模分析,应用上述基本信息源数据对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加工与综合分析,最终形成风险预警报告。

5.6.法规标准

系统带有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监测标准、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资料,以供相关卫生部门参考。可对资料进行方便的分类管理、浏览、增加、查询、编辑等工作。

5.7.系统管理

系统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业务运行管理模块,对平台用户、权限、业务参数等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起统一的业务操作日志平台,跟踪记录发生于平台上的各种业务操作。具体分为:

用户及权限管理

业务配置及参数管理

业务日志审计管理

6.售后服务

6.1.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目标

我公司已经拥有一支受过良好培训且富有经验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对移动执法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过程中,公司、设备生产厂商与用户三者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本公司将在项目进行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协调并努力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并为用户创造可

靠的在线业务环境。

基于长期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和技术支持服务的经验,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充足的人才、资金及技术资源

丰富的工程实施经验

严格的技术、工程规范

6.2.ISO9001服务体系和规范

本公司是一家通过了软件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业务的ISO9001质量认证企业。

在公司的ISO9001程序文件中,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每一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关于售后的ISO9001程序文件规定了售后服务(发货、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维修)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其他文件规定了软件开发的基本要求。

6.3.售后服务期

我们承诺为本项目建设内容提供一年售后服务。

系统平台安装正式运行之日起,即进入了售后服务期。我公司会对项目所使用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按照规定保修期限进行保修。

所有的系统软件免费质保期为一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负责维修等服务。

对于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损坏公司将会对设备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对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保修期后的设备损坏,公司仅收取所损坏的零部件的更换或维修费用、相应的运输费用。

对于双方约定的内容包含的开发系统部分,公司将在项目终验后提供一年的服务保证期,在服务保证期内提供全天24小时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对于超出双方约定要求部分公司可保证提供优惠的升级服务。

6.4.售后服务的方式

我公司将为移动卫生监督执法系统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持、设备维修支持、技术人员辅导、用户回访技术支持、紧急情况方案支持等方式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电话技术支持

接到客户电话咨询或故障投诉后,咨询人员搜集全面故障信息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故障进行明确响应并向用户通报问题解决时间及方案。

对于涉及到非我公司自主开发软硬件产品的质量问题,我们将与相关厂商积极沟通,保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

2.现场技术支持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技术服务人员搜集全面故障信息并对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后,对于不能通过电话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或其他厂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将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相关厂商、电信部门的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并解决问题,为用户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在故障排除之后,将问题的详细描述以及解决方案登记,并向客户提供改进建议为用户维护工作提供参考。

对于由于客户原因带来的强制性设备参数和实际场地的改变,凡属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硬件设备,我公司均提供免费再安装业务。

3.设备维修支持

本系统采用的硬件设备,凡在该硬件产品厂方保修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设备短缺和损坏、发生故障和障碍、性能和技术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我公司均负责与厂方协调免费补发、修理和上门更换。对于补发、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其运行期或保修期顺延的交涉工作也由我公司与厂方进行协调。

4.用户回访技术支持

定期用户电话和上门回访帮助用户发现系统潜在的问题,解决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将对用户进行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查找系统运行隐患,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5.紧急情况技术支持

大型应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许多突发因素的干扰产生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根据以往集成项目的经验。我们认为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类突发性问题——设备损坏、线路故障、软件错误、操作失误、病毒破坏及非法入侵。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将为用户提供相应的紧急情况技术支持。

6.5.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程序

本公司以上多种服务形式,按照规定流程判断顾客服务请求的性质,及时将信息以书面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应得到客户的确认,服务结束后将以电话回访或走访的方式按照规定的准则验证服务的效果。

1)服务的受理

项目交付后项目组填写《项目移交单》,将项目移交给售后服务部门,同时将《项目移交单》副件发项目管理部备案。由售后服务部门指定专门售后工程师与客户沟通,制定售后服务计划与服务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经客户确认后实施。

2)服务的诊断

所有接收用户服务请求的人员应在《客户服务单》中详细记录问题的症状与表现,并对问题进行初步诊断,将诊断的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作为制定服务方案的依据。

3)制定服务方案

售后工程师编写责维护方案,在必要时,需要通过专家评审。

4)服务方案实施

售后工程师对实施维护的过程与结果作以记录,方案实施的结果需经过用户的确认。服务结束后将《客户服务单》返回。

5)服务验证

对于受理的一般问题,《客户服务单》返回后,三天之内以电话回访或走访的形式进行验证。

相关重大问题,售后服务负责人将实施记录交汇,相关责任人在一个月内对服务的持续运行效果以电话回访或走访的形式进行验证。

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由售后服务负责人指定相关维护人员继续以《客户服务单》跟踪,并将跟踪的结果归档备案。

6)服务的统计

公司每月对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产品与顾客满意方面的信息作统计分析报告,并把分析报告交与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或改进措施。

本公司售后服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售后服务流程图

上述服务流程,可以定制到工程实施辅助系统中,通过这个系统监控每个售后服务申请的处理情况。

2020年卫生监督协管所有表格汇总

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 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 详细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 执业许可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登记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验室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职工总人数:人;执业医师数:人;医技人员数:人护士数:人;其他:人。 床位数:牙科诊椅数: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证)姓名编码: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医疗废物处置:自行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式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点有□、无□;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有□、无□; 填表人:填表日期: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访记录表 单位名称(或者巡访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电话 巡访中发现:(注:是√否ⅹ)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 等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4.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5.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的现象。 □6.是否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7.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备注:存在其它问题的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陪同检查人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 年月日年月日 计划生育基本信息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 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 详细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 执业许可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 月日 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副本)核准有计划生育专业:无□,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至年 月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避孕药具服务□、 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环)□、人工流产□(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术□)、其他生殖保健服务项目□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篇: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某某区xx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掌握基本情况 1、区人民政府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主管副区长负责,召开有 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调整和充实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采取由卫生监督三科牵头组织,全所卫生监督员分片包干负责的工作模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全面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本底资料(行业分布、数量、地址、危害因素、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数等)。为完成此项工作,拟在三月份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二、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1、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通过上街宣传、咨询、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多种形

式进行宣传,使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有所了解,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拟于下半年举办多期培训班,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职)干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系统的培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督促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厂报、横幅、标语、宣传栏、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宣传、培训活动。 三、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争取在四月份以前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做到有制度、有布置、有措施。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项目,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接受监督。申报时如实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档案管理。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1、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情况: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的建档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情况;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情况。通过全年的工作,力争在这三个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以使

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医疗卫生监督协管 巡查记录表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电话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 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1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1.3 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4.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 □5.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6.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 □7. 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卫生监督协管 巡查意见书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 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2. 立即停止无证人员的执业活动。□3. 停止开展妇科诊疗活动。 □4. 停止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5.停止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 □6. 停止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立即落实。 被监督人: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月日年月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 巡查记录表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 联系电话供水人口(万人):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没有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没有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没有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没有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5、没有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 □6、没有配备消毒设备、设施。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没有本年度水质检测报告书。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卫生监督协管员:

07-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

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

2018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

2018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目录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1〕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贯彻,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卫生部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九条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发布前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其名称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允许使用,但在换发卫生许可批件时,应按本规定更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卫生部 (1)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徤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XX年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XX年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 划 关于印发XX年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局属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计划,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医疗质量,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监督执法计划,制定XX年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加大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 1、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冬春季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对各级各类

的医疗、疾病控制机构疫情报告、感染科的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候诊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传染病防治情况综合执法检查:制定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方案,今年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单位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人员培训防护、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检查对象是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单位及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XX年4月—6月。 4、疫情报告:XX年6月—8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转诊、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管理、报告审核、疫情分析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 5、医疗废物: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单位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医院消毒:重点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及口腔科(诊所)、血透室、介入室的消毒管理情况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设计方案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设计方案

目录 方案要点 (3) 第一章概述 (5) 1.1、前言 (5) 1.2、基本原则 (8) 1.3、建设原则 (8) 1.3. 1先进性原则 (8) 1.3.2安全性原则 (9) 1.3.3可扩充性原则 (9) 1.3.4成熟性原则 (9) 1.3.5稳定性原则 (10) 1.3.6开放性原则 (10) 1.3.7标准化原则 (11) 1.3.8集成性原则 (11) 1.3.9一致性原则 (11) 1.3.10最佳性价比原则 (12) 1.4 系统建设指导思想 (12) 第二章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模式 (14) 2.1、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区域医疗信息网络平台的概念 (14) 2.2、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区域医疗信息网络平台的架构 (17) 2.3、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互操作性和集成 (19) 2.4、区域卫生信息网络的标准化 (20) 2.5、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必须遵循的标准和规 (20) 第三章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设计 (23) 3.1、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的设计 (24) 3.1.1 区域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 (24) 3.1.2 区域健康档案服务体系功能设计 (25) 3.1.3 区域健康档案数据的采集 (26) 3.1.4 区域健康档案数据的信息来源系统 (28) 3.2、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31) 3.3、公共卫生信息建设的设计 (31) 3.3.1、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32) 3.3.2、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32) 3.3.3、重大疾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 (32) 3.3.4、公共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与报送系统 (32) 3.4、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设计 (32) 3.5、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设计 (33) 3.6、医药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设计 (33) 第四章 **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35) 4.1、**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 (35) 4.2、**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37) 4.3、**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分析 (39) 第五章 **市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设计 (41)

2019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2019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本文目录 2018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所个人工作计划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序对产品检验的新要求根据月日卫生部颁布和实施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称程序)要求,对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产品检验受理作了新的规定,现就产品受理检验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一、化妆品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程序》附件第二条送检产品必须在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之后,送检时请提供审核凭证复印件。()申请检验时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配方(与申报卫生部资料一致)。一式份,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按《程序》第十五条: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接收者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上签字,并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申报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检验机构公章。第十七条: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对于采样样品还应当附采样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进口化妆品(普通类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照《程序》附件第一章第七条:所有外文《产品配方及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外文资料前。 ()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按《程 序》附则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单位是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申报单位可以委托其产品经销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代理申报,但相关文件和材料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提供。代理申报的单位办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及防护材料、消毒产品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有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确认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

2020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2020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

职业卫生管理系统档案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015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第52号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一、执业行为 1、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 (2)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时间校验 (3)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等是否与执业登记的内容一致; (4)医疗机构的牌匾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同; (5)医疗机构是否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是否存在出租、承包或者合作经营科室的行为或存在非法设点或未经变更执业地点进行行医(6)医疗机构核准登记诊疗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一致; (7)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 (8)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9)人流、引产、药流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或母婴保健执业技术服务是否许可 2、调查取证: (1)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法所得 a.现场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核准科目、地址,超出诊疗科目的内容、项目、从业人员及资质、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处方、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执业登记和核准诊疗科目情况,改变地址执业或超范围执业的时间、内容、项目、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服

务对象、数量和收入等; c.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病人证实改变地址执业或超范围执业的相关情况。 d.收集有关书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重点是B超、影像、心电图出具诊断性报告的、实习生、见习生、化验室、治疗室、护士。 a.现场检查内容:记录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以及从事的内容、项目、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处方、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和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关系,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从事的时间、内容、项目、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服务对象、数量和收入等; c.询问相关非卫生技术人员和病人证实人员资质和业务开展的相关情况。 d.收集有关书证:资质证书、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所得 a.现场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登记的执业地址; b.记录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的医疗文书、场所、科室; c.记录从事医疗行为的主体所开展的内容、时间、项目、从业人员的聘用及资质、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处方、检验单、收费单等。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1绩效管理实践 (1)绩效监控。每个科室每周必须将工作情况、监督单位次数、出动人员次数等内容上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分管所的领导。监督员在完成监督执法工作之后,须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平台”填报监督执法信息卡,分管领导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阅各科室和监督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偏差,以保证科室工作按计划进行。 (2)绩效辅导。通过监控信息,前瞻性地发现问题或在问题出现时分管领导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排除障碍和解决问题。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培训,及时辅导帮助科室和个人提高工作技能,从而实现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3)绩效考核。2012年初,通过选拨岗位能手成立内审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室2011年《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绩效考核表》,采取资料查阅和现场考核方式,对各科室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总体的考核评估。 (4)绩效反馈。召开2011年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会,对每个科室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一的、正面的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帮助科室正确认识差距和指导改进。 (5)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科室、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对工作突出的科室进行嘉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2问题分析及改进对策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一方面提高了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卫生监督员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使得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展更有计划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卫生执法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执法文书和案卷质量均有较大提升;另一方面,使政府有关部门更加关心、重视卫生监督建设,也明显地激发了科室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效率的提高。然而,实施绩效管理后,我们也发现以下几项工作尚需着重改进。 2.1考核体系应更规范 虽然已经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但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大部分指标还是停留在定性基础上,部分指标还是抽象的语言概述,追求全面性而不能突出重点,导致在实际的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考核标准应向具体化、可量化和可操作性方面改进,突出工作重点和权重,尽量避免使用抽象语言或者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科室目标管理书和个人岗位责任书应尽量具体详细,符合科室实际的考核标准。 2.2个人考核应与科室考核相结合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只是把科室作为考核单位,未将个人考核与科室考核结合起来,缺少对公务员个人的工作考核评价,使个人觉得考核并不是在考核自己,可能会导致对考核过程不关心。所以,将个人考核引入到考核体系中,结合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和廉”等方面内容,建立以科室为考核单位,个人考核与科室考核挂钩的考核

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

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 发表时间:2011-11-28T12:57:20.15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1年第31期供稿作者:刘凯陈伟全[导读] 在医改文中这样说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刘凯陈伟全(广东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计算机网络中心广东深圳 518116)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1-0280-02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社会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信息量也越来越大,如何处理这些庞大的信息成为当前社会一个难题。所以我们急需一个信息化的平台来处理这些信息数据,尤其是医疗卫生这方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建设步伐也明显被加速推进,为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发展,卫生部门和许多医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力图使我国的医疗卫生在新的世纪里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在医改文中这样说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所以发展区域性的卫生医疗系统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一个区域内,这里特指大城市的区或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各个医院单独建网,存在许多缺陷和局限,例如,在网络管理维护和资源组织建设上,会遇到许多单一医院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在一个区域内统一规划医疗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并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各个医院的院内网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优势十分明显,这是一条既经济又合理,且能更好地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化的有效途径。由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是连接规划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业务管理单位及各相关卫生机构)各机构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让区域内各信息化系统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多元化子系统整合的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从业务角度看,平台可支撑多种业务,而非仅服务于特定应用层面的系统平台。 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包括妇幼、计生、急救等系统在内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不再是各个医院各自开发、各自建设,成为一座座的信息孤岛。 实现健康一卡通。包括建立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便捷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个人终身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健康服务与绩效考核;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的医疗卫生信息。一卡通对区域卫生信息化来说是一个重点,主要通过一卡通使病人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和获取健康服务的时候能够获得身份确认,另外也为病人提供从挂号、交费、取药到检查等各个医疗服务环节更加快捷的医疗服务。 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共享。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主要采取健康档案树记录生命周期中的健康活动数据,实现数据集中存放和共享;把生命周期从胚胎发育到死亡过程的各个时间点对健康情况的干扰和措施进行全程记录,包括门诊、住院、妇幼保健等。 实现健康信息集中的存放和共享。健康信息主要通过病人就诊获得,集中的几个主要方面包括,病案的首页、门诊处方信息、住院医嘱信息、病历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PACS信息、双向转诊共享,实现区域内社区居民健康活动数据的集中收集、存储,实现对人整个生命周期健康信息的完整记录,并建立针对居民健康流行病学数据分析,为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及社会提供一个预警信息、健康服务信息、居民健康信息、流行病学的流行状态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等。 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及决策的支持。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对个人健康档案统一管理。作为健康档案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交换,那么健康档案往往发挥不了它的作用,所以我们通过区域信息平台把健康档案进行统一标准、统一存储、统一管理。这样,居民能够及时了解健康信息的情况。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每个居民提供服务,上网便能够了解到自身健康的情况,还可以达到健康教育,逐步达到健康干预的目的,做到疾病的早预防、早治疗和早康复。 总的来说,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以个人健康档案为核心,生命周期为主线,通过对人一生各个生命周期的健康问题及采取的干预活动的多渠道全动态采集、集中存储,形成一个完整的动态的个人终生健康档案;另一方面,平台通过对个人健康档案的统一管理、全面共享、数据挖掘,向个人、医疗机构、政府机构等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而其三方共建的建设、运营模式,突破传统,为其他地区的区域卫生信息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通过卫生信息共享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医疗成本以及降低医疗风险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验证,并被公认是未来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开展国家级及地方级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所以我国发展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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