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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第八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第九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第十条“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一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第十二条“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第十三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四条“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第十五条“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第十六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第十七条“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

产建设的。

第十八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9月26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同时废止。

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

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题库 考题版 汇总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题库 170号令篇 一、单项选择题 1. 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A.民航局 B.民航局公安局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2. 是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A.各驻场单位 B.监管局 C.机场管理机构 D.民航地区管理局 3.机场管理机构应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个月 4.进入控制区的车辆检验的项目,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A.机场管理机构 B.民航局 C.机场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 核准,发给通行证件。 A.民航地区管理局 B.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C.监管局 D.机场管理机构 6.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7.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控制区分区限速管理,但最

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8.在控制区驾驶车辆,如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内穿行或内尾随、穿行。米、50米米50米米、100米米、100米 9.行李车拖挂托盘在控制区行驶时,挂长米、宽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米、宽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 A.二个、四个B、三个、六个 C.四个、五个 D.四个、六个 10.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 A.机场管理机构 B.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监管局 11.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参照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机场管理机构。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B.《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 12.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的,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12分的,机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A.两个月 B.四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特种设备人员考试试题与答案.

特种设备人员试题与答案 [文号: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8737 更新时间:2004-11-23 文 章录入:admin ]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3、锅炉重大维修 4、动态监督管理 5、全过程安全监察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4分) (一)多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添入括号内,有几项添几项)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环节进行安全监察。 A、设计 B、制造 C、使用 D、检验检测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有关的情况; B、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D、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以下单位或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A、学校 B、车站 C、公园 D、商场 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 A、举报 B、直接上报 C、异地上报 D、逐级上报 5、特种设备发生下列事故属于严重事故()。 A、死亡3人 B、经济损失80万元 C、受伤21人 D、设备爆炸 6、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 A、全部责任 B、主要责任 C、次要责任 D、等同责任 7、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包括()。 A、在用特种设备数量 B、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和人员数量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 D、执法监督情况 8、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的特种设备有()。 A、锅炉 B、压力容器 C、气瓶 D、压力管道 E、大型游乐设施 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方式包括()。 A、日常监督检查 B、常规性监督检查 C、年度抽查 D、不定期抽查 E、每两年一次抽查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实行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的技术工人有()。 A、焊工 B、管工 C、钳工 D、无损检测人员 E、电工 11、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有()。 A、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受C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2、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制度()。 A、使用登记制度 B、人员持证制度 C、定期检验制度 D、监督检查制度 13、有关法规标准方面的问题,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与安监总局40号令有关标准的疑惑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中的“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时规定》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中的“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在安全评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疑惑 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中明确指出:“本次将定量风险评价应用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是在《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公布以后,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第九条有关规定的扩展延伸”,那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以下简称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规定的“防护目标”是否可以认为是对安监总局40号令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中“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以下简称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的补充和延伸解释? 由于二者存在不一致之处,在具体的安全评价(评估)执行过程中有关评价单位之间包括评审专家在内存在诸多分歧,影响到标准的宣贯执行,为便于理解,首先列出上述两个标准对比如下: 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 (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2014年5月7日)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40号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上表可以看出,二者在外部防护对象定义(分别为防护目标与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举例)及标准等级与数值上(如三级风险与二级风险、人口数量确定等)有诸多不同之处,执行中存在疑惑,具体表现为: 1、《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对于新建装置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3×10-7中规定的“高敏感场所”举例比《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增加了“监狱”,该增加项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个体容许死亡概率<3×10-7中关于“高敏感场所”的举例规定?《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重要目标”举例增加了“军事禁区”,没有“党政机关”,请问:“党政机关”是否适用于《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军事禁区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特殊高密度场所”规定(人数≥100人)而且举例除“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外,另外增加了“露天市场、居民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请问:(人数≥100人)之规定以及举例中的几个增加项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如果不适用,在40号令执行时人数规模有无其它参考规定? 2、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对于新建装置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 ≤3×10-6)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列举的内容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关于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1×10-6中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完全一致,但是《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规定了人口规模(30人≤人数<100人),请问该人数规定是否适用《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还是另有人数规模规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中指出“与40号令第九条规定相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装置范围更广,依据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更适用于危险性稍低于40号令第九条所列的装置。因此当危化装置符合4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号令》考试试卷带答案

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考试试卷姓名: 部门: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50 分) 1.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应急管理部(第 4 号令)颁布,自(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2.新《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数量由 65 项增至(81)项,在 9 个方面增加(18)项,新增补重大事故隐患情形(13)种。合并 2 项,没有删减项。 3.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者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4.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5.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6.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7.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8.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10.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属于“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 11.未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者(裸露爆破)的;属于“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 12.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属于“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 13.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4.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者(保护装置失效),或者(超员运行)的;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5.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或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以及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7.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91号令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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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号令题库 一、单项选择 1.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 B.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A.每周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半年 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 C.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每三年 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记录需保存 D 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 A.一年五年 B. 二年五年 C. 一年十年 D. 二年十年 4.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 A 。 A.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B. 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C. 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D. 关闭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5.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下列哪项不是与运行安全有关的主要岗位:B A.场务维护工 B. 清洁员 C. 运行指挥员 D. 助航灯光电工 6.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下列哪项不是培训和考核的内容:A A.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文件电报 B.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 C. 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 D.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7.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为D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长期D 8.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B 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学时。 A.每半年 24 B. 每年 24 C. 每年 30 D. 每半年 30 9.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 B 次(含)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87号令试题

1、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公开招标数额标准。A A、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B、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设区的市级 C、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D、省、自治区;省级、设区的市级 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的原则确定。A A、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 B、有利于项目落地 C、有利于节省资金 D、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3、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A A、组织招标 B、抽取专家 C、组织评标 D、主持会议 4、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设定最低限价。C A、也可以 B、同时 C、但不得 D、合理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通过推荐或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

抽取供应商总数的()倍。B A、一 B、两 C、三 D、四 6、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内容应当以()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B A、5个自然日;省级 B、5个工作日;省级 C、5个自然日;市级 D、5个工作日;市级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C A、评审因素; 资格要求 B、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C、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资格要求 D、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A A、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B、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C、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截止 D、报名截止 9、投标有效期从()之日起算。A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时代光华满分试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解读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 1. 内容及解释 ■ 内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 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r解释 解释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所以将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 不是将其资本化,主要是为了防止商誉的价值虚增。如果将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就会导致合并成本增大,在取得被合并方公允价值份额一定的情况下,这无疑将导致商誉的虚增。 解释二: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 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中。这项规定指的是,为了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必然要发生支付给券商的交易费用,其包括承销费用、印刷费用等,这笔费 用应当计入所发行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合并往往是股权的交易,采用的是资本运营的方式,而不是人 们印象中的“两家企业召开合并大会,宣布合并”的传统方式,现代企业合并在实务中最常 见的是换股合并。 比如,某企业有两个股东,甲为控股股东,持股80%乙为少数股东,持股20%乙股 东对公司的前景看好,于是决定增持股份,从甲股东手中购买40%勺股份,届时变为持股60% 成为控股股东。但乙股东手中现金不足,于是改为定向向甲股东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而甲股东也没有现金,只能将手中持有的股份换给乙股东。经过换股,甲股东从控股股 东变成少数股东,而乙股东从少数股东变成控股股东。这就是换股合并,尽管双方没有动用 任何现金,但是已经在无形中完成了企业合并。 2. 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及其解答 问题: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支付给券商50万元,在贷方应计入应付债券,而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借方仍将其资本化,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这是什么原因? 解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报表层面,分别作两

科目四考试试题题库

科目四考试试题题库 (一) 1、行人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特点是行人喜欢在一起聚集、围观。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分析:喜欢聚集和围观不属于交通形式。行走随意性大,方向多变,对驾车不利,才是行人参与交通的主要特点。 2、这属于哪一类标志? A、警告标志 B、禁令标志 C、指示标志 D、指路标志 正确答案:D 分析:指示标志都没有文字,有文字的都是指路标志 3、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T型交叉路口 B、Y型交叉路口 C、十字交叉路口 D、环行交叉路口 正确答案:C 分析:十字交叉路口: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4、驾驶车辆向右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分析:变更车道就是即将转弯的车道所以要提前开启转向灯不是说变道就得开转向而是随后要转弯 5、在这种的情况下可以加速超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分析:看到绿车前边那个老人家没,而且前边就是人行横道,要慢行啊 6、掉头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车速,仔细观察道路前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或倒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分析:在非繁忙路段或非主干道,又没有其它限制时,可以倒车。有时路窄,并不能一次掉头到位! 7、驶近图中所示的铁路道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A、只要路口的红色信号灯不亮,就可以加速通过 B、没有看到铁路管理人员指挥,说明可以迅速通过 C、通过铁路道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国家安监局第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191号令题库

191号令题库 一、单项选择 1.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 B.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A.每周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半年 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 C.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每三年 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记录需保存 D 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 A.一年五年 B. 二年五年 C. 一年十年 D. 二年十年 4.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 A 。 A.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B. 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C. 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D. 关闭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5.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下列哪项不是与运行安全有关的主要岗位:B A.场务维护工 B. 清洁员 C. 运行指挥员 D. 助航灯光电工 6.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下列哪项不是培训和考核的内容:A A.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文件电报 B.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 C. 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 D.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7.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为D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长期D 8.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B 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学时。 A.每半年24 B. 每年24 C. 每年30 D. 每半年 30 9.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 B 次(含)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信号与系统考试题目四套试题及答案A试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 08 —20 09 学年度第 一 学期期末课程 《 信号与系统 》考核试卷 专业班级: 电子、通信工程 考核方式:闭卷 考试时量: 120 分钟 试卷类型: A 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合计 复核人 应得分 10 10 40 40 100 实得分 部 专业年级 学号 姓名 考场号 座位号 ————装 —————订 ————— 线 ——————外 ——————不 ——————要 —————— 答————— 题 —得分 评卷人 复核人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1分, 共10分) 1、信号是消息的 形式 ,消息是信号的内容。 2、系统的响应分为零输入响应和 零状态响应 、 强迫响应 和自由响应、稳态响应和 瞬态响应 。 3、冲激响应 ) (t h 与阶跃响应)(t s 的关系是 )()('t s t h = 。 4、周期信号频谱的特点 离散性 、收敛性、 谐波性 。 5、若信号)(t f 的最高频率为10KHz ,则对该信号取样,为使频谱不混叠,最低取样频率是 20KHz 。 6、正弦序列n n f 3 4sin )(π = 是 (是、不是)周期序列。 7、离散系统要稳定,需要系统函数)(z H 的所有极点均在 单位圆内 。 得分 评卷人 复核人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空2 分,共10分) 1、判断下列哪个系统是线性系统( B )

部 专业年级 学号 姓名 考场号 座位号 ————装 —————订 —————线 ——————外 ——————不 ——————要 ——————答 ————— 题 ———

安监总局令第三十六号(36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 年11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 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消毒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消毒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单选题(40分) (一)《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 B 卫生部部务会通过,自施行。(A、2001.12.29、2002.1.1 B、2001.12.29、2002.7.1 C、2001.12.29、2002.10.1)(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 A ,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A、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招用流动人员 C 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应定期进行消毒。(A、50人以上 B、100人以上 C、200人以上 )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是在 C ,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 在 C 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A、10天 B、20天 C、一个月)(六)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 B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七)《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机构,是由 C 责令改正,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A、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八)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 B 的罚款。(A、五千元以下B、五千至二万元C、一万至三万元) 二、多选题(40分) (一)《消毒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ABC (A、医疗卫生机构 B、消毒服务机构 C、从事消毒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ABC (A、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B、掌握消毒知识 C、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D、取得《消毒机构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职业活动) (三)《消毒管理办法》规定 ABCD (A、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 B、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C、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D、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监察员考试试题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试试题与标准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特种设备 ? ? ? 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 ? ? 3、锅炉重大维修 ? ? ? 4、动态监督管理 ? ? ? 5、全过程安全监察 ? ? ?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4分) (一)多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添入括号内,有几项添几项)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 )环节进行安全监察。 A、设计??????? B、制造???????? C、使用???????? D、检验检测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A、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有关的情况; B、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D、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以下单位或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A、学校???????? B、车站????????? C、公园????????? D、商场 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 )。 A、举报????? B、直接上报????? C、异地上报????? D、逐级上报 5、特种设备发生下列事故属于严重事故(?????????? )。 A、死亡3人?? B、经济损失80万元??? C、受伤21人??? D、设备爆炸 6、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 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 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

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 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 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 3."4米、宽 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 1."9米、宽 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 1 5."驶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能与塔台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的()的通讯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 1 6."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且按照()地面表明的所示方向停放。 1 7."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时速不得超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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