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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方满足施工生产与工程质量的需要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方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材料科分管经理是分包方控制的主管领导。

3.2 材料科:组织指定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审查项目部的分包商申请计划;组织评价和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单,指导检查项目部分包商选择及其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的集中分包选择及其管理工作。

3.3 项目经理:批准项目上报的分包商采购申请计划,批准项目分包商选择结果,代表项目签署项目选择的分包商合同。

3.4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履约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分包方由材料科、项目部、工程部等共同参与评价,并形成记录存档。材料科汇总各分包方评价记录,并编制合格分包方名录存档,并发送到各项目部。

3.5 工程部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方进行督促、质量检查和知道工作。

4 程序

4.1 对分包方的评价

4.1.1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①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②专业能力;

③人员结构和素质;

④机具装备;

⑤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⑥工程业绩和信誉

4.1.2 材料科、项目部。工程部等共同参与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再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形成记录存档。

4.1.3 材料科汇总各分包方评价记录,并编制合格分包方名录存档,并发送到各项目部。

4.2 分包方的选择

4.2.1 公司的分包方涉及。如劳务、专业工程承包、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

4.2.2 根据项目分包内容的要求,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材料科在合格的分包方中选择,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分包方,由分管领导最终确定分包方,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2.3 邀请采购,材料科以招标的方式邀请多家合格分包方投标,而确定分包方,对于工程量较小、承包额较低的以及不宜招标的,可采用询价招标。

4.2.4 采用议标确定的分包方时,由项目部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物资设备供应、结算办法及工程价款支付等),通分包方进行洽谈,最终由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分包方。

4.2.5 分包方的资格审查

对于拟招标的候选分包方,若已在材料科合格分包名单中,则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投标阶段。

对于未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单的,则须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4.3 分包方考察

4.3.1 根据需要,材料科组织项目部及工程科对分包方作必要的考察。

4.3.2 采取到分包企业总部、在施工程以及其合作过的单位进行调查,以了解其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工程业绩、履约能力、信誉、财务资金状况等。

4.3.3 对于企业分包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考察,项目部应派专人参加,必要时对分包商的技术管理、施工机具设备配置情况等作更进一步的考察。

4.4 分包方的合同

4.4.1 公司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当与分包方订立的合同为非标准文本,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所分包的内容、时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交工后必需提供的服务,违约处理意见等。

4.4.2 分包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该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材料科对分包方履约情况的评价,可在分包施工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按照管理要求由项目部或相关部门实施,分包合同由公司办公室存档。

4.5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4.5.1 项目部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①项目部应在施工或服务开始钱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如特

殊人员的上岗证等,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存档。

②项目部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5.2 工程部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约定;并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①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记录要有可追溯性。

②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在未验收合格前,不的接收其他分包项目。

4.5.3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实施具体的交底活动。各有关人员参加交底的相关过程。交底可以分层次进行,但必须保证将必要的技术质量要求沟通到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

4.5.4 交底内容包括: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可以含成本)等要求,以及技术方法施工工艺和资源配置规定等。

4.6 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的评价

4.6.1 分包合同履约完毕或分包施工和服务活动过程中,项目部对使用的分包方进行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

①分包项目的质量水平

②施工进度

③质量过程控制能力

④合同履行情况

4.6.2 分包方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形成记录存档,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材料科要根据评价的结果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分包方,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水平。

5 记录

5.1 DDWZSY-JL-09-01 《合格协作名录》

5.2 DDWZSY-JL-09-02 《劳务分包方评价表》

5.3 DDWZSY-JL-09-03 《劳务分包方履约评价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供应商及分包商管理程序

供应商及分包商管理程 序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1概述目标 供应商管理流程目标: 确保服务供应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供应商管理流程主要步骤包括: 供应商合同签订;供应商服务提供的监测与控制;供应商服务成果评审。 范围 流程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各部门。 流程管理范围 供应商; 分包商。 3 角色和职责 供应商管理流程涉及的角色包括:供应商管理流程负责人、供应商经理、供应商管理员等。供应商管理流程负责人和供应商经理可以由同一人担任。各角色职责如下: 供应商管理流程负责人 供应商管理流程负责人从宏观上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供应商管理流程在各部门间被正确的执行。当流程不能够适应公司实际情况时,流程负责人必须启动分析研究,找到解决方案并进行改进,实现流程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提高。具体职责包括: 1)确定供应商管理流程的衡量指标; 2)确保供应商管理流程能够取得管理层的参与和支持; 3)确保供应商管理流程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 4)总体上管理和监控流程,建立供应商管理流程实施、评估和持续优化机制; 5)确保供应商管理流程有效、正确地执行,当流程不能够适应公司的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分析、找出缺陷、进行改进,从而实现可持续提高;

6)保持与其他流程负责人的定期沟通。 供应商经理 1)负责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签订供应商合同; 3)对分包进行控制; 4)进行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评审; 5)进行合同争议处理; 6)负责流程运行质量的监控管理,向公司负责 7)合同终结; 供应商管理员 1)提出需求; 2)参与合同谈判; 3)进行供应商的服务定义; 4)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5)参与对供应商的评审。 输入 输出 流程描述

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11.01 发放号码: 版 次: 2014.07 编制部门: 外管部 生效日期: 2014年07月01日

城建外管发〔2011〕139号 关于印发《劳务分包管理程序》的通知 公司依据五个标准[19001-2008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4001-2004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8001-2001 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编制了《劳务分包管理程序》(D版11.01),2014年07月01日生效,原《劳务分包管理程序》(C版11.01)同时废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主题词:企业管理文件通知 主送: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抄报:北京城建集团、认证机构 抄送:公司领导、经理助理、副三总师、存档。(共打印50份) 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目录 1.目的 (666) 2.适用范围 (666) 3.术语和定义 (666) 4.职责 (666) 5.工作程序 (668) 5.1工作流程图 (668) 5.2外施队伍的选择与录用 (668) 5.3外施队伍监控与管理 (670) 5.4外施队伍评价 (671) 6.相关文件 (672) 7.记录和表格 (672) 1.目的

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行为,考察、选择、录用合格的劳务承包方(外施队伍),对劳务承包方在服务过程中进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外施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施工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和外施队伍。 3. 术语和定义 3.1 合格劳务承包方:指根据本程序考察、选择、录用和评价合格的外施队伍。 3.2 分包单位:指公司内部使用外施队伍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 4. 职责 4.1 外管部 4.1.1 负责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 4.1.2 负责外施队伍的考察、选择、录用及劳动力调配。 4.1.3 负责劳务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及劳务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4.1.4 负责外施队伍录用后的跟踪管理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工作。 4.1.5 负责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劳务承包方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 4.2 施工管理部 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向外管部反馈劳动力需求信息,参与录用队伍的招标、评标工作。

劳务分包方控制程序

劳务分包方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方满足施工生产与工程质量的需要,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对劳务分包方施加影响,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劳务分包方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方选择、管理、评价和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五个一样:思想上一样教育、施工上一样要求、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行政上一样管理。 5.职责 5.1劳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实施本程序;根据企业用工的需求,负责劳务分包方的招收、录用、管理、考核和评价。 5.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协助劳务管理部做好劳务招标及劳务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工作。

5.3劳务管理部协助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行政保卫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方,在施工生产中遵守公司对管理体系运行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施工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综合施工生产计划,劳务管理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 5.5安全管理部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进行培训,负责代办《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5.6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影响全面负责,负责向劳务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防护设施,使其在施工生产中减少对重要环境因素的影响,并对进场的劳务分包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全员教育,在施工生产中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工作,做好记录。

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

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施工前管理 2、1.1 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前,将资质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贯彻落实项目目标,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进行施工。 1.2 分包单位进场准备 (1)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进度要祥尽准备。(2)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接受项目质安部门管理和安全生产交底。 (3)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验:施工图纸会审由总包单位负责安排。 1.3 分包开工审批 (1)分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总包方、监理、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2)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批准的日期为准,但在施工中,如与分包方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了,则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它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2、分包施工过程管理 2.1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1)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过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段施工,避免因抢工作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 (2)施工的矛盾问题。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总包单位同一组织审核,各分包商参加,由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如编制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相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空洞的管线走向规划。各分包商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它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商在各个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商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分包工期。各分包商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 (4)配合协调。现场施工总体部署必须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阶段中使用场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包单位布置与管理,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是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必须提前填报用水用电计划,列明使用时间及用量送交总承包方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 2.2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各分包方质量的监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技术质量管理。分包方应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检测分包工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防止引入外来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检测工作的管理,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3. 职责 公司经理签立或授权签立分包合同。 技术主管: 受权签立分包合同;对分包检验检测能力的持续维持进行定期审核。 专业检测室:负责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综合管理室:负责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评审工作并做保存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以及其工作符合认可准则的证明记录;负责征求客户的意 见。 4.工作程序 分包需求 4.1.1 当公司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检测资源配置不足)时,有关专业检测室 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包要求,报公司技术主管。 4.1.2技术主管依据专业检测室的分包要求选择有能力开展分包项目的分包检测机构。 4.1.3综合管理室负责征求客户的意见和了解其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当得到客户同意分 包的书面答复后,将客户的质量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能力和资质的审核。 对分包检测机构的审核 4.2.1技术主管应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对拟选择的分包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审核,确认其 能力是否满足分包项目的要求。 4.2.2综合管理室负责收集分包实验室的有关资质资料,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 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只有以上四点全部满足时方可确定为分包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行业内资质资质证书

及应用范围是否满足分包项目的要求。 ·是否有足够的承担分包项目所应满足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的检验设备(查看其检测设备清单及检定状态和维护保养记录。 ·是否有足够的承担分包项目所应满足的持证或合格的操作能力的人员(查看其能力验证结果记录及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培训记录)。 ·是否有能力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并能承诺保守秘密和履行合同(查看其年度回访记录及申诉投诉记录以及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文件)。 4.2.3审核中发现可能影响分包检测质量的问题时,应重新选择分包检测机构。 4.2.4综合管理室应每年组织对分包检测机构能力是否持续维持的评审,并保存合格分包检 测机构工作的证明资料,纳入公司合格分包方的名录。 分包合同的签立 4.3.1技术主管在确认分包实验室的能力及资质符合要求后,应组织有关专业检测室负责人 确定分包检测项目和相关要求。 4.3.2与分包方达成意向后,技术主管与分包检测机构签立正式分包检测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含: ·甲乙双方检测机构的名称; ·分包的检测项目; ·分包性质;(固定的还是临时的) ·检测执行标准和方法的规定; ·分包检测所需仪器设备的配置; ·分包检测的环境条件; ·检测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数量; ·检测收费的约定;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对样品及资料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保密的要求) ·分包方授权签字人的资格确认;(分包合同的签字和分包报告的签字) ·违约处理; ·合同签立日期和有效期。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ZS/CX/GC02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2003年9月26日生效 0 目的 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满足顾客期望和规定要求。 1 适用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中的术语。 2.2 工作业绩:指有关部门对项目部工区所从事工程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性施组; 3.2 工程部负责审核实施性施组及公布“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 3.3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实施性施组并审批工程分包报告; 3.4 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与“不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并报工程部; 3.5 项目部工区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 3.6 项目部工区负责提出“工程分包报告”,并负责签定工程分包合同; 3.7 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性施组的编制和送审。 4 工作程序 4.1 组建项目经理部 4.1.1经营部根据中标通知书,提出组建项目经理部的初步意见; 4.1.2总经理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和定员,公司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公布; 4.1.3人事部调配项目经理部所需的人力资源。 4.2 总经理组织确定工程任务分配及工区划分。 4.3 项目部工区/劳务协作方管理 4.3.1项目部工区评价执行《项目评价办法》。 4.3.2工程分包方评价 a)项目部工区依据实施性施组并结合本单位资源配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分包项目,并填写“工程分包报告”送项目经理部; b)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批“工程分包报告”; c)批准后的工程分包项目,由项目部工区对参与投标的工程分包方进行调查、评价,填写“工程分包方调查及评定记录”,报项目经理部; d)项目经理部核实确认后,项目部工区实施; e)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收集整理管辖围相关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送工程部; f)工程部于每年元月和七月公布集团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并发至各项目经理部。 4.3.3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实施 a) 项目部工区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合格工程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实施有效控制; b)项目部工区每季度对签订合同的工程分包方进行跟踪考核,并形成“工程分包方履约情况跟踪报告”。 c)项目部工区依据“工程分包方履约情况跟踪报告”对工程分包方进行验证评价: 1)重合同、讲信誉的工程分包方将继续保持其合格资格; 2)不讲信誉和施工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分包方,则报项目经理部取消其合格工程分包方资格,并由项目经理部将其纳入“不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送工程部。 4.3.4 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管辖围工程分包管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形成“工程分包管理检查记录”,通报检查结果,并送工程部。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一项工程可以与劳

施工分包商确认及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六部分施工分包商确认管理程序 一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对承包商选用分包商确认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我司开发的工程中分包工程额达10 万元及以上或分包涉及较大难度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安全质量要求的的工程项目。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程序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项目管理部领导是本程序负责人,负责本程序的全面管理,监查本部门执行本程序的有效性。 2.2 程序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工程部经理是本程序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程序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程序的建议,经本程序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程序。 2.3 承包商 负责提出分包商的名单,并依据名单开展相应的工作并提出预分包商,分包商的确认并不免除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各种管理责任。 2.4 工程监理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出的预分包商,并提出监理意见。 2.5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出的预分包商,并提出审核/审定意见。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分包商名单,填写《施工分包商推荐名单报审表》(附录4)。 3.2 承包商依据经业主审批的名单开展相应工作后提出预分包商,同时必须提供预分包商的资质、质量体系认证文件、近三年的安全记录和施工业绩,准备分包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方式等。 3.3 监理根据承包商提供的预分包商,进行考察后提出监理意见。 3.4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承包商提供的预分包商,结合对预分包商的考察、调研及了解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5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参加合同相关的技术谈判。 3.6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为分包商的把关单位,凡未经《施工分包商确认程序》确认而擅自分包的单位将予严肃处理,直至发停工令。 四、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 各项目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

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方满足施工生产与工程质量的需要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方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材料科分管经理是分包方控制的主管领导。 3.2 材料科:组织指定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审查项目部的分包商申请计划;组织评价和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单,指导检查项目部分包商选择及其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的集中分包选择及其管理工作。 3.3 项目经理:批准项目上报的分包商采购申请计划,批准项目分包商选择结果,代表项目签署项目选择的分包商合同。 3.4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履约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分包方由材料科、项目部、工程部等共同参与评价,并形成记录存档。材料科汇总各分包方评价记录,并编制合格分包方名录存档,并发送到各项目部。 3.5 工程部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方进行督促、质量检查和知道工作。 4 程序 4.1 对分包方的评价 4.1.1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①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②专业能力; ③人员结构和素质; ④机具装备; ⑤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⑥工程业绩和信誉 4.1.2 材料科、项目部。工程部等共同参与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再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形成记录存档。 4.1.3 材料科汇总各分包方评价记录,并编制合格分包方名录存档,并发送到各项目部。 4.2 分包方的选择 4.2.1 公司的分包方涉及。如劳务、专业工程承包、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

4.2.2 根据项目分包内容的要求,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材料科在合格的分包方中选择,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分包方,由分管领导最终确定分包方,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2.3 邀请采购,材料科以招标的方式邀请多家合格分包方投标,而确定分包方,对于工程量较小、承包额较低的以及不宜招标的,可采用询价招标。 4.2.4 采用议标确定的分包方时,由项目部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物资设备供应、结算办法及工程价款支付等),通分包方进行洽谈,最终由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分包方。 4.2.5 分包方的资格审查 对于拟招标的候选分包方,若已在材料科合格分包名单中,则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投标阶段。 对于未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单的,则须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4.3 分包方考察 4.3.1 根据需要,材料科组织项目部及工程科对分包方作必要的考察。 4.3.2 采取到分包企业总部、在施工程以及其合作过的单位进行调查,以了解其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工程业绩、履约能力、信誉、财务资金状况等。 4.3.3 对于企业分包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考察,项目部应派专人参加,必要时对分包商的技术管理、施工机具设备配置情况等作更进一步的考察。 4.4 分包方的合同 4.4.1 公司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当与分包方订立的合同为非标准文本,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所分包的内容、时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交工后必需提供的服务,违约处理意见等。 4.4.2 分包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该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材料科对分包方履约情况的评价,可在分包施工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按照管理要求由项目部或相关部门实施,分包合同由公司办公室存档。 4.5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4.5.1 项目部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①项目部应在施工或服务开始钱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如特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分包检测工作,保证分包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包的提出、审批,以及对分包的管理等活动。 3职责 3.1经理代表本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书面协议,批准分包的实施,并在适当时候批准分包的终止。 3.2分包项目由质量负责人提出。 3.3技术负责人对质量负责人提出的分包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分包的项目根据实况及时提出终止分包的申请。 3.4质量负责人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检测能力进行考核评审。 3.5 质量负责人收集分包单位资料,实施对分包单位的初次评审和定期评审(适宜时,可做动态修改)。 4 工作程序 4.1分包原因 4.1.1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检测项目允许固定分包。

4.1.2检测量大,超出本公司的检测能力,或仪器故障等例外情况时,允许临时分包。 4.2临时分包 4.2.1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临时分包的检测项目,由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并填写《分包申请》,经质量负责人复核后,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4.2.2提请分包项目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质量负责人联系委托方,说明情况,并向委托方提供拟出分包实验室的能力证明资料,征得委托方书面协议,实施分包。 4.2.3分包过程中,本公司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例如:分包样品标识中一般应隐去客户的有关信息。 4.3 对分包方的管理 4.3.1分包方的条件 4.3.2分包方应具备所分包项目的检测所需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能够按照分包项目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有措施保证结果及时、准确、可靠、公正;满足保密规定;对分包样品负有检测质量负责。

4.3.3本分司优先选择以下实验室为分包方: A通过计量认证的公司 B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IEC 17025-1999,并经有关组织认可的实验室(如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4.4分包方的评审 4.4.1本公司对拟分包的调研评审工作称为初次评审;对分包单位定期进行的考核复查称为定期评审。 4.4.2评审方式采用能力调查、对比实验、标准样品测试等多种手段。 4.4.3分包的协议 有分包业务时,由经理与相关单位书面签订分包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分包项目与相关检测方法标准、检测周期、检测费用和协议有效期等。 4.5分包过程的控制 4.5.1为确保分包工作质量,由质量负责人制订的计划。 4.5.2如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有偏差,需要求分包方分析原因并立即纠正,如有重大偏差,可中止其分包资格。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1.目的 选择高质量、高素质的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集团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分公司劳务分包及工程分包的控制。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分公司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劳务分包单位管理 4.1.1分公司在需要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到经营部领取《劳务分包合同》。 4.1.2分公司必须从北京市建委发《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名录》中选用并承诺执行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劳务队伍作为分包单位,对选取的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京许可证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企业来京施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填写《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审批表》(EMS/0809-1)。经用人单位经理批准后带相应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报经营部审批,即可列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EMS/0809-2)。

4.1.3用工单位可不经过4.1.2条款直接在《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4.1.4劳务分包单位注册登记 a.按规定到当地建委办进京注册登记手续; b.由用人单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暂住证; c.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4.1.5劳务分包合同书的签订 a.分公司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到经营部加盖劳务合同专用章,办完手续后将一份劳务合同交经营部备案。 b.当顾客对所选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审定,并提出充分理由反对使用该分包单位时,本企业必须更换该分包单位。 4.1.6每年年终经营部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分公司填写《外地施工企业年终信誉评价表》。对考核中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将此劳务队伍从《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除去,并将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年之内不得使用。 4.2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管理 4.2.1当总包单位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环保意识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与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环保协议。

【通用】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劳务分包管理程序编号: 版本: 批准人:

1 目录 1 目的、范围 (2) 2 相关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2) 5 工程程序 (2) 5.1 劳务分包商评价 (2) 5.2 劳务分包商的选择 (3) 5.3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4) 5.4 顾客直接分包工程的管理 (5) 5.5 分包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5) 6 记录 (5) 6.1 劳务分包商考察评价记录表(R09-1) (6) 6.2 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R09-2) (7) 6.3 劳务分包商月考核记录表(R09-3) (8) 6.4 劳务分包商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R09-4) (9) 6.5 劳务分包商辞退报告(R09-5) (10)

2 1 目的、范围 为采取适当的方法评价、选择和管理劳务分包商,使分包工程满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对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管理。 2 相关文件 GB/T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标准; GB/T28001-2001标准; 公司《管理手册》、《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03)、《管理评审程序》(ZJBE/MS/P06-2003)《人力资源管理程序》(ZJBE/MS/P07-2003)、《施工过程控制程序》(ZJBE/MS/P08-2003);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本程序中供方即“劳务分包商”。 下属单位:本程序中的下属单位是指区域公司、事业部、经理部、安装公司、装饰公司、基础公司等。 4 职责 4.1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批和实施监控。 4.2公司合约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根据下属单位对劳务分包商的考核情况和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商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进行补充、更新、除名,以便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3 公司工程部、企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商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和计量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 项目部 a. 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劳务分包商落实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内容,并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b. 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要求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防止工程分包中各种问题的发生,公司制定《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中对工程分包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工程分包:指非本公司的施工企业以包工包料等形式承包本公司承建的施工作业。 5. 职责 5.1主管工程分包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分包。 5.2施工管理部审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包申请》;预选参加工程分包的投标方;对投标方的施工方案、工期、安全、进度计划和综合施工能力进行评审。 5.3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实施本程序。负责工程分包的招标工作,发布工程分包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拟订编制分包工程标底,组织投标单位填写《资格预审表》。 5.4技术发展部负责对工程分包投标方技术人员的能力及资格、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5.5物资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的物资分供商、材料供应计划及使用材料的合格品性进行评审。 5.6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需要对投标方的设备能力、配置进行评审。 5.7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以往施工质量业绩、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5.8劳务管理部对投标方的劳务人员规模、构成整体素质进行评审(本市单位除外)。 5.9财会部负责对投标方的财务状况、运营资金能力、资金保证能力进行评审。 5.10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市政工程合同的签定与管理。 5.12项目经理部可以推荐分包单位,按公司规定并对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进行考察。 6.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

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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