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

在结婚的时候,女方家是会要求男方家给一定的彩礼金,彩礼的数额并不一定,可能是几万或几十万等等。后来两夫妻离婚了,男方家人觉得损失比较大,就会要求退彩礼。那么,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律伴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适用以下条件:

1、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为:未共同生活或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约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比如请求返还彩礼方婚内出轨并离家出走,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诉讼中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该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结婚收彩礼的离婚时要退还吗?要是离婚的情况符合彩礼退还情况,那么男方家提出的彩礼退还要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女方家也需要遵循。关于结婚收彩礼离婚退还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2a15262623.html,/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2a15262623.html,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生活中,不管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女方提起,此时都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但男女双方的起诉状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下面,赢了网小编带来起诉离婚起诉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5、诉讼费由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年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二、男方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书写男方离婚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 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 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三、男方离婚起诉书的写作要点 很多人在写男方离婚起诉书时,都喜欢写一些感情宣泄类离婚诉状,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感情宣泄也在情理之中,但法官却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因为起诉离婚时法院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然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因此要写好男方离婚起诉书一定要紧紧围绕法律和诉讼目的,把重中之重的诉讼请求及重点事实交代一下即可,只要法院能立案,完全没有必要多说一句话。话说多了,就可能留下把柄,就有可能让对方看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DOC可编辑范文】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 一、我县婚嫁彩礼现状 通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彩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彩礼价位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 总体彩礼在XX万一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 —XX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高于XX 万的属极少数特殊情况,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彩礼在15—16万之间;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子,彩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 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彩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 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彩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 二、“高价彩礼”形成原因分析 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现,在全县各个乡镇,普通存在着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

互抢着出高价彩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 受自然经济条件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现,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掏高价彩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不少做父母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彩礼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相互攀比现象严重。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间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事情。结婚送彩礼 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

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

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 结婚彩礼是现代婚姻的一个重头戏,但离婚时的纠纷也是这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给大家阅读。 【一】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答辩状 答辩人:xx,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08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01年12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

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在日常生活中,婚约财产就是彩礼,而且很多夫妻结婚都是需要送彩礼的,但是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的也是不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去找法院解决,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一篇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原告顾XX,男,汉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XX. 被告董XX,女,汉族,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XX.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28800元,返还原告手链、耳环、戒指、项链(金饰价值合计115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份,原、被告经媒人XX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原、被告遂在2010年10月1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宴请亲朋好友。当日,原告交付被告订婚彩礼28800元;双方还一同至XX金店,由原告购买手链、耳环、戒指、项链交付被告。不久,被告提出悔婚,并拒绝返还彩礼、金饰等。 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原告无权强制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应当如数返还原告借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财物。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10月日 二、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彩礼问题的法理分析及立法研究

彩礼问题的法理分析及立法研究 送彩礼是中国民间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对彩礼问题都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立法的不完善,致使彩礼纠纷不能及时合理地解决,因此,彩礼问题纠纷是当今社会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标签:彩礼问题;法律规制;彩礼返还;立法研究 一、彩礼问题的由来 (一)古代社会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财礼,又称聘财,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即所谓的“婚礼先以聘财为信”[1]。元朝也把下聘财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并且按照不同等级作了数目上的具体规定。到了清朝,订立婚约必须给与彩礼,若不给与彩礼,则构成犯罪。 (二)现今社会 众所周知,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彩礼是吉祥物。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老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是老百姓民事生活中的大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将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某些地区还相当盛行,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及偏远地区等,已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甚至还有较为统一的行情和价格,由于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极为严重。因此,彩礼问题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彩礼的性质 目前对彩礼的性质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送彩礼的一方,都是想将来能够与对方结婚,许多家庭负债给付彩礼,为的是最后结婚,而接受彩礼的一方也是在同意将来同对方结婚的情况下而接受彩礼。如果双方缔结婚姻,这种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有效成立,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a15262623.html,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诉讼离婚属于离婚的方式之一,一般在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选择诉讼离婚。而在离婚诉讼中也会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那究竟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赢了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二、诉讼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日本人的婚姻礼俗和彩礼 (4)

日本的结婚仪式大致分为神前式,教会式, 佛前式,人前式等四种。 ■神社式结婚仪式 神前式结婚仪式起始于日本室町时代,是当时武官家庭最为盛行的一种结婚典礼。礼节较为繁多,婚礼上男女双方需通过339次交杯酒来盟誓相爱一生,白头偕老!因此整个婚礼上最为重要的一道程序那便是喝这339杯交杯酒了!客人给新郎倒酒时,每杯酒必须分三次喝光。然后再互相交换酒杯,给双方倒酒。整个婚宴上,就这样不停的相互敬酒,而整个喝交杯酒的过程则意味着男女双方喜结良缘的过程!而佛前式结婚上,用玉串奉奠来代替点香。 ■佛教式结婚仪式 佛前式婚礼上,男女双方在佛像面前宣读婚约,向祖先报告两人结为百年之好,相守一生。婚礼上还把一种叫"纸垂"的白色纸剪成又细又薄的纸条,然后把台他缠在BICIGI树枝上,这是一种传统的风俗,意味着把已故的亲人的魂招回来,永保平安!在婚礼上进行玉串奉奠仪式时,必须由和男女双方血缘亲近的人主持!

■人前式结婚仪式 人前式婚礼是在一种特定的神面前举行,不用受男女双方家庭宗教信仰的约束,而只是在亲戚,朋友面前签定一个结婚合约书就行了!然后一起大声朗读婚约书,宣读自己对对方的爱,整个过程仅需10到15分钟。结婚仪式结束后便是婚宴,婚宴一般都和结婚仪式在同一地举行,这样也就免去了许多麻烦! ■教会式结婚仪式 教会式婚礼根据教派的不同而又分为几种。 原则上本来只有信徒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特别是天主教派对这要求更为严格!但最近以来,即使不是信徒,只要在教堂里接受简单的培训也可和信徒一样在庄严的气氛中,走进神圣的教堂和心爱的人约定终身! ■订婚礼物 在日本一般订婚之后,便要互送"结纳"(订婚物),举

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

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刘xx,男,汉族。被上诉人赵x,女,23岁,汉族。上诉人刘xx为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09)无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在对结婚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很多人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期限后,判决才会生效。在这段期间内,原、被告方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就涉及到上诉状的书写问题了。下面,小编为为大家提供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彩礼返还上诉状 上诉人:刘xx,男,汉族,。 被上诉人赵x,女,23岁,汉族,。

上诉人刘xx为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09)无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返还彩礼41900元;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认定被上诉人一方将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嫁妆拉到上诉人家与事实不符; 首先被上诉人一方的所谓的证人“张卫”提供虚假证言怕追 究其法律责任,未敢以真实身份向法院作证,此有前北焦村村委会的证明和无极县公安局的证明可以证实前北焦村没有张卫此人,连自己的真实身份都不敢亮明的证人证言,且是单一证言,值得采信吗?其次证人“张卫”作证时上诉人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且上诉人对证人张卫发问拉了几车、从什么地方拉的嫁妆等问题时,证人根本不知如何作答,然一审判决以证人张卫已出庭作证并经上诉人质证为由对证人的虚假证言予以认定,从而得出证人证言是真实的,难道证人出庭作证证言都是真实

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一、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 所谓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就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

离婚案件法律实务宝典

离婚案件法律实务宝典 目录索引: 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5、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6、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实务操作与解答: 1、离婚诉讼实务指南之------离婚概要 2、离婚诉讼实务指南之------子女抚养 3、离婚诉讼实务指南之------房屋分割 4、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 5、离婚实务问答之-----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7、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规定 8、民事起诉状范本(离婚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法

P1 同性结婚? 一、结婚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 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二、结婚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三、禁止结婚的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很明显,根据上述介绍的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里没有同性恋结婚这一项,因此,在中国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当然在有些国家同性恋结婚已成为合法化,如丹麦、挪威、瑞典、冰岛、荷兰等。 P1 亚血缘群婚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因而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与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 (一)群婚制 群婚即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婚,这一进步是自然选择规律发作用的结果。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或伙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

登记后返还彩礼案例解析

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疑难问题的案例解析 作者谢英虽然没有去考校数字,但是我国离婚率确实大幅提高,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农村传统婚姻观念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几乎土崩瓦解。农村青年人群大部分都在外打工,结婚仓促、聚少离多,经济及居住不稳定,是造成离婚的几个主要诱因。但是,彩礼重、讲排场的习气在我国城乡仍然风行。父母倾尽一生积蓄,为儿子盖房娶妻,实属不易。而婚后的两人却动辄离婚,视婚姻如儿戏,两人一语不合即分道扬镳,相当潇洒。然而该由谁为他们昂贵的婚姻买单呢? 案例篇 张老实与王二妮经媒人介绍认识,不久结婚。 婚前,王二妮告知张老实她已经生过一个小孩,张老实说不介意,将此事瞒下,两人结婚登记,并按家乡习俗抄好、送好,送了彩礼、三金、电动车,最后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 婚后两个月,因王二妮吸烟,两人发生争吵。之后,王二妮不吃不喝,神情恍惚,貌似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刺激。张老实全家带其四处就医,医生皆诊断不出症状。王二妮娘家来人将其接回。张老实家计划带王二妮去省医院检查,商议妥当后,张老实父亲等人去接王二妮,居然发现王二妮在家中和人谈笑,根本没有病。

张老实一家倾尽积蓄娶了一个媳妇,虽然认为她行为荒唐,但还是希望两人能继续好好过日子。于是请亲友去劝和,谁知王二妮死活不同意再回来。两家只好谈及离婚,中间人劝说王家返还张家部分彩礼,好说好散。说破大天,王家就是不同意返还一分钱。 张老实父母也知道了王二妮原来生过孩子的事情。花光了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娶回来这么个媳妇,没过两个月又闹着要离婚,王家明明理亏,却昧着彩礼钱一分不给。如果就此作罢,心里不甘还在其次,在村里也丢尽脸面。于是,张家请来了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一、立案 律师首先帮助张老实写了起诉状,在法院立了案。首先来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老实,男,汉族,身份证号:住:。电话: 被告:王二妮,女,汉族,身份证号:住: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被告返还原告彩礼、购买三金费用等共计60000元。 3、返还给被告看病的医疗费10000元。 4、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彩礼与嫁妆习俗的思考

彩礼与嫁妆习俗的思考 彩礼与嫁妆习俗是婚嫁过程中的民俗,对于它的思考要从整体婚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权力与责任的变化来考虑。 嫁与娶 女子入家,即为嫁;取得女子,即为娶。从传统文化角度来说,男女婚配,对应着失于得。这与历史上的男权主义背景有关,多为女人离家,入住男方,组成家庭。且在封建社会,女性回娘家,都有严格的风俗限制,俗话讲,“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一、成本补偿与劳动力转移补偿 a)养育成本 女方把女儿养大成人,出嫁后按古风俗就是别人家的人,这是对女方家的补偿,这种补偿在以前的经济社会还可靠,现代社会可能就难以尽偿,现代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教育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经济贫瘠时期的付出。 b) 劳动力转移补偿 女人出嫁后,女方家庭失去一个劳动力,彩礼的补偿是应该包括这一部分内容的。 c) 现代社会的平衡 对于养育成本与劳动力转移成本的补偿,现在大部分地区的礼金是无法兑付其全部 成本的,总体上表现为彩礼金额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与经济文化程度呈现反比。自由 经济不可能让某一方总是得利或亏损,赢利与亏损总是意外,婚嫁补偿的平衡大体 由几个方面体现 1、女权发展 婚嫁已不是男权时期女人只是附属品,女方的出嫁也不再是人权的转移,而是 呈现一个独立个体,与男方组建家庭,创造自己的新的生活,回娘家的权力也

再无限制,不受风俗制约; 2、补偿的多样性与人性需求的多样性 a)劳动力补偿,早期的补偿也不仅仅只是礼金和物品,也包括劳动力,比如 说娃娃亲,男孩长大期间就一直会去女方家里干农活,结婚时所需要付出 的礼金就相对少很多,这种补偿更接近于现代社会; b)爱的需求,现代社会已经走出物资贫瘠时期,对爱的关切远远大于对口粮 的关切,这种爱不仅限于对女儿的爱,也包括对父母的爱,这与独生子女 制度与很大关系,现代家庭大多呈现4+2+1的组织形态。 二、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早期婚嫁都是经媒人介绍,婚嫁双方大多都不了解,礼金风俗能很直接的了解对方的各项能力和意愿 a)如果提供的是物资,那对方家庭在获取某种物资上有特定能力,即使是拆借,也具 有拆借能力,这是男方是否有能力养活这个女人的测试; b)男方意愿表示,媒介、问名、测吉、下聘、择吉日、成婚是早期婚姻的大体流程, 下聘时,即是婚成时。 三、权力与责任界定 早期并无结婚证这类法律,女方家庭是否接纳聘礼,即为男女婚嫁是否成立的标志,但在建国以后,由于有了婚姻法,这种权力与责任的变迁在众多方面已经产生的巨大的改变,风俗变迁也是法律变迁的基础。但因礼金风俗传承至今,也有它在国内各个社会阶层和地区存在的形态,因此在民事关系中也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四、嫁妆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近年来由于结婚彩礼的盛行,从而也导致了相关纠纷的发生,其中多数都是围绕彩礼返还而产生的矛盾。这种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那么实践中彩礼返还官司中具体需要什么证据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

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什么财产 (一)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二)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

关于离婚上诉状范文推荐

关于离婚上诉状范文推荐 引导语: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两篇关于离婚上诉状的范文推举,希望对你有关心。 范文一 上诉人:张*,女,19**年*月*日出生,*族,无业住宅地哈尔滨市**区*街**号*栋*单元**室。电话:137** 被上诉人:田*,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宅地哈尔滨市**区**街**小区*栋*单元**室。电话:136** 上诉人张*因被上诉人田*诉张*离婚诉讼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 *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确认上诉人系哈尔滨市**区地段街**号*栋*单元**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 4、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的公产房的承租权没有依法确认。该房产系公产房,承租人为被上诉人的父亲田纪**(已死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区**街**号*栋*单元**至今,上诉人的户籍婚后一直在该公房,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户口上的能够承租,上诉人作为共同居住人且户口一直在该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权利。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作为共同承租人承租该住房,而一审法院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讼请求于不顾,在判决中没有对该房产的承租权作出确认。致使上诉人母女二人至今无家可归,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上诉人对该公产房依法享有承租权。 二、一审中上诉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取得买断工龄款*万元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事实是:上诉人因为无法取得该证据,为此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被上诉人的工作单位、买断时刻、工作年限等证据线索,以证实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差不多取得买断工龄款的事实,该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民法典对婚姻彩礼的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一、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________返还彩礼_________(大写)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和____系_______(关系),_____年_____月原被告双方 ___________认识,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原被告双方按____________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经______给付被告彩礼 _________元。后来在相处的过程中,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原被告双方分手,双方已无结婚的可能,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拒绝返还彩礼钱。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关于彩礼返还规则探析-123

关于彩礼返还规则探析 论文关键词:婚约;彩礼返还;立法完善 论文摘要:婚约彩礼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随着男女双方当事人婚约的解除,彩礼也应返还。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何明确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的认定及将离婚诉讼与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分离等方面。 一、婚约与彩礼的法学分析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众所周知,婚约并非婚姻契约,而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男女预约。”换言之,“婚约通过对婚姻的许诺而建立”,相对于婚姻契约而言,婚约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在将来努力使婚姻成立,即结婚,但这种义务在具有一般法律义务的普遍共性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解除婚约,法律并不能强制其履行结婚义务,不能强制婚姻成立。至于能否追究毁约人的违约责任,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认为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是独立的契约,不承认这是一种契约债,所以任何人不得根据婚约而提起结婚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而英美法系国家把婚约视为婚姻的手段,也就是以婚姻为目的契约行为,因此,可以追究毁约人的违约责任。在我国,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一致而自愿结合,婚姻本身在法律上没有拘束力,它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事先约定,因此,一旦一方违反婚约,不能要求毁约人承担违约责任。 尽管,我国并未在立法上明确婚约,婚约本身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是男女结婚的一道“必经程序”。通常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还要向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赠送订婚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订立直到正式结婚,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还要时常向对方赠送财物,婚约和彩礼往往交织在一起。彩礼,一般是指男女订婚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标志。彩礼的产生源于中国古代实行的聘娶婚制(它是以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以“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其成婚程序。“六礼”之一的纳征或称纳币,即为彩礼之意。这种婚姻制度,从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直沿袭至清代和中华民国末期。直至解放前国民党政府旧法还规定,订婚或结婚须有媒妁之婚书或收受聘财方为合法有效。通过这一产生过程,我们不难看到男家娶女必交聘财或彩礼,女家嫁女必收聘财,反映出一种礼仪形式掩盖下的交换关系,即男家出了聘财换回了儿媳,女家收受了聘财嫁出去了女儿。 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彩礼现象在某些地区相当盛行,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习俗。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增加,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金钱,由于互赠礼物

彩礼协议书

篇一:彩礼退还协议书 彩礼退还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 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收条 今收到(身份证号码:)退还的人民币元整以

及订婚戒指一枚(以上财物为订婚彩礼)。 签收人: 年月日篇二:50万彩礼“换”来俩月婚姻 50万彩礼“换”来俩月婚姻 结婚之前,男方应女方要求给付了50万元巨额彩礼,同时双方签订协议,3年内如果离婚女方愿退回全部彩礼。结果双方结婚仅两个多月,认为法律不会认可这一纸协议的女方便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官司,判令女方须根据婚前协议返还全部彩礼。 27岁的女子张某与丈夫离婚后,只身到河北省河间市打工,并想在当地找一个富裕家庭的男子结婚。经同事介绍,张某与河间市28岁的青年农民李某相识,张某向李某提出50万元彩礼的要求。李某家境殷实,但一直没有娶到媳妇,看到如花似玉的张某,虽对巨额彩礼有所顾虑,但最终还是答应了张某的要求。同时,为了让媒人和男方放心,张某主动提出签订一份彩礼约定返还协议,写明双方系自愿结婚,与他人无关,男方给付彩礼50万元,如果双方婚姻维持不满3年,女方愿意全款退回。作为见证人的媒人也在协议上签上了姓名。 2014年11月,张某与李某领取结婚证,并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婚后仅两个月,张某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张某诉称,自己与李某本无感情,当初仅仅认为夫家家境好就一时糊涂同意出嫁,现在打定主意要离婚。李某在法庭上陈述称,结婚两个月来,二人虽名义上同居生活,但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李某亲近,二人从未行夫妻之实,表示同意离婚。然而,双方在彩礼返还上出现分歧,张某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签订的协议系以正当关系之维持为目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故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张某全额返还彩礼50万元。 ■以案释法 不违反婚姻自由的婚前协议有效 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时,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司法解释并未排除其他合法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约定婚姻维持不满3年返还彩礼之内容,并未涉及强迫结婚或不得离婚之类人身自由权利的处分,所以不是对婚姻这种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依据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法院对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予以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 篇三:婚姻协议证明书 婚姻协议证明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