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

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

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

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分党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通报》传达学习心得

分党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通报》传达学 习心得 篇一:学习传达《....问题通报》及相关检查摘录的心得体会 学习传达《。。。同志错误问题通报》及相 关检查摘录的心得体会 19日上午,机关组织学习了《关于同志错误问题的通报》和同志的检查摘录。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省委对同志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的严肃处理,是党中央、省委整风肃纪、从严治党决心的体现,也是对我们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警示。作为一名党员,我从遵守组织纪律、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加强自身素质方面,汇报一下心得体会: 一、强化组织观念,遵循组织纪律,不打折扣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重大问题按规定请示汇报,严禁越权行事、搞非组织活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有了这些纪律,才把来散布在五湖四海的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形成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让党组织有了力量,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组织像铁,纪律如磁,有组织无纪律,就会像磁铁消磁一样,失去凝聚力,更何谈建设国家、实现中国梦。强化组织观念,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程,也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政治品质。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我应该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自觉遵守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循组织纪律,重大问题按规定请示汇报,严禁越权行事、搞非组 织活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组织交给的任务、作出的决定,不打折完成;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任劳任怨。 二、工作方面,勤奋务实、尽责尽职。在工作中,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脚踏实地,恪尽职守,积极配合好李建平科长开展好部门工作。保持在虚心学习、积累的心态,不断及时改正不足,总结工作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在岗位发挥出一名党员应有的作用。 三、不断学习,坚定信念和提升道德境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名党员干部,一旦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就会沾染上浮躁之气,就会干事创业动力不足,放任自己的严重行为。作为党员,一定要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潜心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使自己时刻处于清醒状态,从而学有所成,有所获,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提升道德境界。 四、养成洁身自好、谨言慎行的工作作风,处理好与同志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重、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在工作中,大家在性格、能力、说话和处事方法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差异,出现磕磕碰碰和争论分歧是难免的。如果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 __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事后报告表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报告表姓名田军职务职工 工作单位天福庙电站任现职时间 操办事宜与本人关系儿子结婚 时间2015.5.16 地点萧品记 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 承诺 1、严格按规定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 内。 2、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务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不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或者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活动。 6、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接受组织和 社会监督。 签名:田军 2015年 5 月8日 注:此报告表一式三份,于操办前5个工作日,报送本单位党组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2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后报告表姓名田军职务职工 工作单位天福庙电站任现职时间 操办事宜与本人关系儿子结婚 时间2015.5.16 地点萧品记 参加人数、收受礼金金额70人.11000元 自查情况 1、是否按规定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是) 2、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务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否) 3、是否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 4、是否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 5、是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或者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活动。(否) 6、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是) 签名:田军 2015年 5 月 8 日 注:此报告表一式三份,于操办后5个工作日,报送本单位党组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 (四) 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 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篇一: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

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向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操办费用的行为。 (六)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向本单位党组织或者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 告,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属实,事后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告情况以及承诺不符。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领导 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 xxx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有权属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嫁娶事宜。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中央、北京市及昌平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做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决定是否向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八条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附件2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

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

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等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倡导和践行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二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除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化整为零、超规定人数分散操办。 第三条严禁借机敛财,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纳税人、税务干部等对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管理和服务对象馈赠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应当场拒收。无法拒收或退还的,应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条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尽量减少婚礼和丧礼用车,用餐标准不得明显高于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水平。 第六条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不得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严禁干扰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 第八条严禁举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有损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形象的活动。 第九条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代为操办,或委托他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一)全各级领导干部发生婚丧喜庆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事先主动报告、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虚假报告。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报告人需填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签字作出廉政承诺,报所在单位或

关于开展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行动 的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规范民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方案 关于整治“滥办酒席风”规范民间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镇域“滥办酒席风”规范民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活动,有效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良风气,规范民间操办婚纱喜庆事宜。根据《安顺市专项整治“滥办酒席风”规范民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方案》(安群组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各类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树立崇尚文明、节俭办事的社会新风,有力推进集成党风、政风、民风的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XXX整治“滥办酒席风”规范民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 心,负责开展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在镇域范围充分利用张贴公告、派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发短信、召开村民会议和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将整治滥办酒席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处罚措施等宣传到千家万户。(责任领导:XXX,责任股室:党政办、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 (二)规范指导组:由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三创办”,负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约定除婚丧嫁娶外的酒席一律不办;指导各村成立志愿服务队,帮助本村群众建房、迁坟、立碑等需亲邻帮助的事宜;村民对违规操办的酒席不参与、不送礼;操办酒席时间和规模不宜影响本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罚措施等内容,根据民俗指定节约、安全的办酒方式;引导各村建立完善操办婚丧事宜报批、备案制度。婚事酒席实行事前申报办理,丧事酒席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报批、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婚丧事说明、操办时间、地点、桌数、邀请人员范围等有关情况,受理报批、备案由群众由所在村支两委负责,各村必须严格把关、报批、备案并妥善存档备查;未经报批、备案而操办的婚丧事宜,或不如实报批、备案的,视为违规操办,一律严格处罚。指导好各村村民委员会与群众签订《不参与滥办酒席承诺书》。(责任领导:XXX,各村挂村领导,责任股室: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三创办”)。 (三)民主监督组:由镇纪委负责组织村干部、农村党 员、退休干部、离任村干部、村民组组长,对镇域范围内办酒情况进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 篇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于部廉洁从政,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突出问题,弘扬和树立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以下简称)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兵、师、团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设市的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农牧团场、连队、基层站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结婚葬礼以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领导干部除婚礼、葬礼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 第五条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婚丧事宜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接受或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三)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四)用公款送礼; (五)动用公车和占用公共资源;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严格控制婚丧事宜的规模。 (一)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 (二)用于婚礼仪式的车辆不准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 (三)简化婚礼、葬礼仪式,严格控制操办时间。 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操办婚事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见附件1),在报告的同时作出廉政承诺(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报告;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15 日内,应填写(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相关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受理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

9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报告制度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人( ?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 ??人( ?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 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 ?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 ?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 ?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篇一: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

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备时限: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三)报备程序: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的暂行规定 篇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 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湘纪发[20XX]12号 (20XX年9月2日)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指领导干部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升迁、调动、升学、乔迁等为由大操大办,从中收钱敛财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受钱物。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禁止在社会上不顾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禁止动用军警等特种车辆为迎亲、送葬队伍开道;特殊情况下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缴费;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文件要求,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向党组织报告。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其他省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党委(党组)应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将省管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汇总报送省纪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州)和县(市、区)管理的干部可比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整改、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

简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议书

简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议书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守的规矩和纪律,也是传承中华民族美好传统的应有之义。但受不良习俗的侵扰,我县一些地方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依然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现象,既给广大群众造成了沉重的人情压力和经济负担,又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因此,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强化文明节俭意识,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己任,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少办的要求,量力而行确定宴请标准,严格控制邀请对象和范围、减少浪费,自家老人过寿、子女满月、升学参军、新居落成等喜庆事宜,尽可能只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庆贺。移风易俗从我做起,积极倡导崇德尚礼、健康节俭、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二、遵章守纪,执行规定。按照《xx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xx纪发[2017]8号)和《xx县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试行)》(定办发[2016]39号)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并要进行事前报备承诺、接受事中检查和事后调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不触碰纪律的红线,时刻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示范引领,树立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以身作则做好宣传引导,不违反规定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并动员身边朋友、同事、亲属一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积极践行、共同营造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社会新风,争做推进社会新风尚的积极践行者。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是时代的先行者,党风政风是社会民情的风向标,清风徐起、革故鼎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纪律、破陈规、树表率,携手共建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新xx!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的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的心得体会篇一: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蜕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注意事宜》心得体会 观看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近日,镇党委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电视片《蜕变》,做为一名党员心潮澎湃、感慨良多。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这些腐败官员多具有辉煌的过去,也曾有艰苦奋斗的过程,但当他们成为掌握实权的中、高层领导干部后,个人欲望膨胀,在贪欲的驱使下人格发生扭曲,革命意志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最终走向了腐败。他们因个人贪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纵观这些反面典型,他们由国家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究其根源是:观念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贪婪成性,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的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他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不顾,中饱私囊。职务 1 犯罪有一共同点,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防止腐败,需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央上下的各项规定,要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政之德,首当“清廉”,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短时间可能很容易,长时间就要不断自我提醒,自我反省,自我激励,需要做到警钟长鸣。只有不

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 二是加强学习,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学习是基础,定期有组织或自觉的加强从政道德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是每个要求进步的党员所应该做到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定期进行政治学习,自己的思想才能得到进步,但这种学习不能只是走过场,不能空喊口号,而是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要自觉自愿的落实到自己的平时工作当中去,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 我要做到从这一系列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 2 鸣,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反对贪图享受,树立正确的人身观和事业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漠公仆本色,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镇党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和《廉政教育大讲堂》系列片,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来贯彻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我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保证我镇健康和谐发展。 在私欲面前,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时刻坚守自己的信念和理想。 人有时候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从而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当年曾有过的理想抱负,把职位当成自己

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xxxxxxxx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机关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xxxxx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事由 操办婚丧喜庆对象为全局公职人员。事由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子女出生、升学留学等事宜。 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桌(按10 人/桌标准); (二)操办婚礼时,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xx桌,婚嫁双方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xx桌,婚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三)葬礼应从简办理,殡葬车队应从严控制规模;(四)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五)不准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六)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七)不准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八)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人员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不准用公款送礼; (二)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三)不准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四)不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操办婚丧、寿庆的申请报告 操办允许的婚丧喜庆事宜,坚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组织如实报告。报告方式:操办婚嫁寿庆事宜提前15天填写《xxxxxxxxxx操办婚庆寿庆事宜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操办;操办丧事应操办完毕后15天内填写《xxxxxxxxx操办丧事报告表》。 五、操办允许的婚丧、寿庆活动中必须做到七不准一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批准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不准本人或授意他人向非允许请客对象打电话、发短信、发请贴; 三不准超过规定桌数、超过规定对象范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不准以私人名义用公款(物)送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 五不准收受不允许请客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六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七不准接受邀请参加《xxxxx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允许操办事项以外的其它喜庆活动。 六、操办婚丧寿庆事宜的督促检查 纪检组、监察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其操办对象谈话、宣传政策、告知规定并将情况向党组汇报,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 七、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处理 如有违反《xxxxx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情形,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支付凭证礼品按规定及时清退。违反规定的对象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篇一: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编者按: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推动?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篇二: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

婚丧喜庆制度,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婚丧喜庆制度,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婚丧喜庆制度 小学校狠刹“五风”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治请客送礼风,有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开展治理狠刹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教职工参与赌博、工作纪律涣散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歪风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程序 凡是学校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前要填写《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向本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征得学校领导同意签字之后方可办理。婚嫁事宜应提前7天书面申请报告;丧葬事宜应在操办前口头或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7天内书面申请报告。所有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从简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条本规定治理的内容 1、学校教职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借庆贺晋职、乔迁新居、生育子女、生日寿宴、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经审批同意办理的同一事由重复操办或超规模(所设宴席超过15桌)操办。接受他人邀请,参与违规请客。

2、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以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聚众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收送“红包”(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在教育行政、教育教学、招生考试等公务活动中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第三条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张宗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校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侯文喜、孙美华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负责 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严肃惩处。 第四条违规处理 1、学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经调查属实的,学校校级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并扣发违规人员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属学校一般教职工的,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单位或岗位,扣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凡被查处的违规人员,自处理下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凡被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曝光、通报的违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