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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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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sodocs.net/doc/2d17203848.html,)-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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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2 —

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件。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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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十一)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办、— 4 —

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1.《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

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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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

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分别用A、B、C、D、E、F来指代,其中A、B、C、D、E为高层次人才)。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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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除顶尖人才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A类);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B、C类)入选者;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含副省级)城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如安徽省重点人才,外专重点人才);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如安徽省“115”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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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来皖创业高科技人才团队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重点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合— 8 —

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骨干教师;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选拔列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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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基础人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2.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3.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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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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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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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表彰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辽宁省 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 吉林省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江苏省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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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 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 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 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 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 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 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二采购 二活动流程 1 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 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 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 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 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 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 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 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 2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2017年安徽分类考试招生语文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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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2012-04-16 11:21:33) 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 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确定,共分五等,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因税额标准调整而引发的2007年、2008年上半年税款补缴工作已经展开。 据介绍,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五等:环城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环城路以外、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不含四等区域)及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为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合肥市区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不含三等、四等区域)为五等,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按工作安排,因税额标准调整需要补缴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申报补缴税款;需要补缴2008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于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10月份)一并结算入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已被纳入征税范围,同样遵照此安排执行。(记者周军)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经市政府报省批准,市政府办公厅以《关于调整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79号)文件正式公布了合肥市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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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市属(含下辖县、市、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产交易、土地出让等项目。 第二章建设工程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 第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邀请招标情形,拟申请邀请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先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审核,主要采取专家论证方式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确定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不招标情形的,项目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情形以及选择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论证,将符合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论证意见报市公管局审核,如选择单一来源的,还需提供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情况的公示结果。审核通过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单位按批准的方式进场交易确定价格。 第六条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单位既可以通过工程项目定点库抽签确定中标人也可公开招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流标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首次招标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项目单位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公开招标。 (二)重新公开招标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如变更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向市公管局提交不招标申请函、代理机构出具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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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对象及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两类。 “普高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考生须在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选择“普通类”并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招收高考报名时选择“高职对口类”中的对应类别考生;“中职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招收高考报名时选择“中职直升类”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未被录取,可以继续参加当年6月举行的全国统考招生,“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二、招生类型 (一)普高类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即市属普通本科高校与优质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项目。招收的学生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经转段考核录取后,再到本科高校就读2年,完成本科教育的学习任务,获得本科高校颁发的普通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学位证。转段考核包括试点高职专科院校过程考核和试点本科高校综合测试,具体招生高校及专业见“计划篇”。 2. 高职专科招生,即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培养既具有大学知识,又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学制一般为3年,完成学习任务者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具体招生高校及专业见“计划篇”。 (二)中职类 1.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即高职对口类招生,指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按类别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培养模式。共设有17个类别:园林类、机械加工类、电气技术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护理类、艺术类、药剂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会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教育类、畜牧兽医类、其他类。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中青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07.04.23 【实施日期】2007.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中青发[2007]16号2007年4月23日) 2006年,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青年文明号管理年”为突破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创建,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的涌现。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职工投身青年文明号活动,经过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严格考核和集中公示,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现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轿车厂总装车间等326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星海乐器公司共青团号生产线三线等1743个青年集体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认定原山西大同市政府结算中心等63个已更名的青年集

体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不符、单位改制或因其他原因而未通过审核,不再继续认定山西天维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等78个单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工作岗位上切实实践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希望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为切入,创新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内容,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2.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金融系统) 3.更名且被继续认定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名单 4.不再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名单 附件1: 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轿车厂总装车间 北京医药集团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医学支持部 北京市委办公厅生活处 北京十一学校青年学者型教师研究会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军庄工商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BFFFJ00805 财政编号:RWSC2020-0957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无标题文档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 中标单价:3.6元/平方米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唐启军,夏传奇,周秀华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周秀华 电话(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常远电话(略)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依据《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市级财政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第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 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财政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 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监督检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一)综合岗位 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化及网络管理;市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案的审核、监管;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二)资金计划岗位 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 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监管岗位 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管;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控制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非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 购预算。 第七条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项目,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 1

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施工许可证》; (五)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房产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复印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项目开工前确定房地产成本核算对象、是否分别核算项目内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额,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经备案,成本对象不得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主管地税机关在预征土地增值税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按备案的成本对象计算征收。 第六条主管地税机关实行项目管理,将开发的房产类型、房产性质、项目名称、所在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楼座号、结构、房型、面积、销售预收款、实际销售等情况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按户分项目填列《土地增值税税源档案表》建立档案。 第七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建设、销售全环节的跟踪管理,做到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管理全环节的税源监控。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数据资料;积极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的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提高对房地产项目的税源监控水平。 2

完整版2018 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招标公告附件

合肥市本级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1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评审认可;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2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3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需求、车辆为合肥市及合肥市驻巢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公务车辆。1 24002、数量:约在台左右。 3、型号:轿车、商务车和越野车及工具车。 4、维修服务周期及起始时间 (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起始时间:拟定在2018年1月1日。 5、市属各区(含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车辆为合肥市本级公务车辆,约2400辆。定点维修包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总成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

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第2包中标供应商为合肥市驻巢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8-2020 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可以承接合肥市直及市驻巢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 三、质量保证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交通部2005、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2 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承担。、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3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100日。20000公里或者 30日。公里或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25000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日。102000公里或者 四、其他要求. 1、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6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应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3、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本次招标要求各定点维修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承诺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对于进入中标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的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二项报价,分别为⑴工时定额费率;⑵材料管理费率。各投标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如投标费率70.6%,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应调整为71%,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1、工时定额费率。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如:(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按基准收费为100元,投标供应商拟收80元,则工时定额费率为80%(工时定额费率报价上限为90%(含),超过90%视为无效标,符合性审查将不通过。); 2、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材料管理费率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的加成

2018年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 ,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今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陆续实施,着实忙煞考生,减负再次引人关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为科学减负提供了政策机遇,即分类考试可化为分类施压。 随着部分省市高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今年的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陆续实施,着实忙煞考生,有地方出现了因高校自主招生发论文可降分忙坏高三学生的现象。减负这个老题目,又进入了人们的新视野。 减负一直是我国高考改革的重要动力和主要目的之一。自196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克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报告》,到2010年国务院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写入教育规划纲要,在半个多世纪里,减负被视为打破应试教育僵局和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成为国家重大教育议案及决策中的高频词汇。当前,在国家确定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新高考制度背景下,减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改革议题。 减负本质 对内减弱优于他人的意识,对外加强教育资源均衡化和物质社会高度发达化 减负无疑是针对过重的学业负担和考试压力而言的。因此,正确理解减负,必须首先弄清过重的学业负担和考试压力是如何形成的。古代中国,人们求学的目的无非是通过科举考试走进官场,进而改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也即读书——科考——入仕三部曲。如今的高考,自上世纪90年代末实行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后,由双包(包学费、包分配)进入了双自(自己交费、自主择业)时代,高考随之失去了瞬间改变个体命运的功能。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高考改变命运或者说读书改变命运的显著功能被弱化,以至于现今求学的目的大多变成了找个适才适性的工作而已,即演变为读书——高考——好工作的新三部曲。不过,尽管教育和考试在改变个体命运的表象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其本质功能并未衰退,即提升人的能力与素养进而影响人的发展方向与机会的功能没变,它依然是大多数国人通过公平竞争改变自身境遇或实现个人理想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教育资源和物质社会未达到高度发达的历史阶段,试图通过勤奋、刻苦与努力使自己在教育与考试成就方面优于他人,将长期主宰人们的教育意识和考试意识。因此,减负的本质对内是要减弱优于他人的意识,对外是要加强教育资源均衡化和物质社会高度发达化。然而,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都是难以实现或达到的。此外,还应看到的是,减负不等于去负,如同压力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动力一样,减负也是一种社会常态。 考试负担源自竞争 竞争激烈则负担沉重,竞争缓和则负担减轻 从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来看,减负旨在变应试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然而,实践表明,通过科目设置、保送生、自主招生等改革试验,其成效也并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高考性质使然。高考作为大规模教育选拔制度,属于淘汰性常模参照考试,而非检验能力水平是否达到某种程度的目标参照考试,其首要目的在于鉴别人才,为公正分配高等教育资源提供合法性依据。其二,社会文化使然。中国自古就有重视考试的传统,并且根深蒂固。如英国和香港采用同样的证书制,但因为固有的价值观无法改变,造成英国和香港考生压力的两重天。其实,即使在欧美国家,高考压力照样存在。有学者在考察美国高考后指出,那种认为在高等教育普及的美国,大学入学机会众多,而且因为强调‘综合素质’,没有像中国那样惨烈的高考竞争压力。这实在是对美国社会竞争的极大误解。可见,有竞争就有压力,或可说,考试负担来源于竞争而非考试本身,竞争激烈则负担沉重,竞争缓和则负担减轻。 此外,考试本身也是一种教育,适当的竞争是对考生意志、智慧、勇气和自信的一种磨砺。如同孟子所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

安徽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探索与实践 ——市委副秘书长、局长李军同志2007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 2006年元月,合肥政务中心正式启用,市四大班子办公厅等54个市直部门约2800余人迁入该区域集中办公。如何高效地做好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工作,有效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是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也因此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统一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委的决定,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6年4月正式成立,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增挂市委市政府接待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以市委管理为主。同年11月,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四大班子办公厅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等职能及人员整合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至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全面履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全市接待工作的重要职责。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来,紧扣“夯实基础、规范服务、谋划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在机关建设上突出抓制度、在职能整合上突出抓稳定、在人事管理上突出抓改革、在服务保障上突出抓节约、在接待工作上突出抓素质、在二级机构管理上突出抓规范”的工作重点,凝心聚力,负重奋进,开拓创新,全面工作呈现出平稳、协调、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科学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始终将建设节约型机关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增强节俭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这一主题,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有效节约与有力保障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一、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后勤保障社会化步伐加快 对市政务中心实施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政务中心的节能降耗,是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此,我们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委托物业公司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

XX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 保管外包服务(2020)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保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FFCJ4672 2、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保管外包服务 3、项目地点:XXX X 4、项目单位:XX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项目概况: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保管外包服务,详见磋 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20 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分1 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 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 三、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1 月15 日上午09:00至2020年01月20 日下午17:3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1 章总则 第1 条目的 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2 章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3 条校长岗位责任

1.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4 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第5 条采购员岗位责任 1.进行市场调查,填写询价比价单。2.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3.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实施采购,办理退换货事宜。 5.建立、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参与对供应商质量、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6 条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3 章附则 第7 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8条本制度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采购业务程序 第5 条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6 条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5000 元以内的,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 以上元的,主管局长审核,报请局党委审批。

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

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本纲要是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语文、数学、英语)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制定。 考试性质 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是具有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考试内容 I.语文学科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语文学科文化素质测试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五种能力,这五种能力表现为五个层级。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要求能识别和

记忆语文基础知识、文化常识和名句名篇等。 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要求能够领会并解释词语、句子、段落等的意思。 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合,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要求能够筛选材料中的信息,分解剖析相关现象和问题,并予以归纳整合。 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基础知识及应用 1.正确识记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2.正确使用词语(包括成语)。 3.辨析常见的病句类型。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4.正确判断和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 修辞手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设问、反问、反复。 5.正确使用常见的标点符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2016]9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政〔201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购买与使用新能源汽车 1.完善地方配套支持。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 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

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集中购买和使用。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黄标车换购电动车。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支持客运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辆纳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支持新能源客车产品参与营运客车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6.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邮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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