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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刘晓满

秦汉确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而以郡县制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地方行政体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君主统御地方、强化全国统治的有力手段,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承袭。地方行政制度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涉及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吏员设置、升迁、秩次等诸多问题,一直倍受学者关注,近百年来前人有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综合研究

研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著大都会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作专门探讨。罗志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独立出版社,l943年)探讨了秦代郡县的形成、两汉行政体系与内部组织之构成以及地方政治与吏治的关系。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A,1961年第l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分十三章考论地方行政制度,述其设官与职掌:一是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二是郡府组织,三是郡尉,四是郡国特种官署,五是县廷组织,六是乡官,七是郡县学官,八是上计,九是监察,十是任迁途径,十一是籍贯限制,十二是任用杂录,十三是秩绶表。中国历代政书记载政治制度,皆偏详中央而忽略地方,该书堪称第一部系统详细研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力作。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史》(四川人民出版社,l992年)主要考察了郡县制由萌芽到确立,再到与分封制并行,后又发展为州郡县三级的演变过程。李创新、华金辉《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比较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l995年第2期),奇秀《中华古典地方行政机构体制的设置及演进规律》(《学术研究》l996年第3期)两文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亦有探讨。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沈阳出版社,l997年)从行政区划与地方官制这两个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规律,在行政区划的设置、幅员盈缩、层级变迁、郡县制发展及地方长官设置等问题上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论述。周振鹤的《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l998年)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都是从历史地理角度概论地方行政制度的专著,在对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作整体叙述的同时,也对秦汉时期郡县制、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组织变迁的过程、特征及其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做了考察。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主要论述了皇帝的诏令和诸公卿府的行政指令向地方政府传布和地方政府定期或随时向中央汇报的两种行政运行形式,为了保证行政运行的迅速和准确,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一是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二是形成了严密的驿传制度,三是制定了严厉的法令、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权力的正常有序运作。赵炎才《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认为,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有四个特征:郡县制、封国制与特辖制并世而立,政级配置与控制措施同生共存,制度性与变通性良性互动,具体性

与目标性有机统一。它们互相联系,彼此互动,体现了地方行政制度伴随着传统社会变迁而日趋完善。

在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与官僚制度、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的著作中,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也多有涉及。1926年成书的黄绶《两汉行政史手册》(部分发表于1933、1934年《心力杂志》第9期和第19期;中州古籍出版社,l991年第l版)从地方行政职官、禄秩、印绶、奖惩及各种具体行政如内务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司法行政等7个方面对两汉地方行政作了专门研究。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l936年)第四章专写地方政府,概述了秦汉郡县乡里等地方制度。陶希圣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南方印书馆,l943年)第二册(曾资生著)第四篇专论地方政府,分王国、侯国、郡、县乡和州五章分述其官员设置和行政管理。[日]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E1本学术振兴会,1962年)第一篇对秦三十六郡和秦郡官制进行考证;第二篇主要论述汉代的郡国制度,对两汉的王国和郡的官制以及秦汉的乡官进行了考察。 [英]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剑桥大学出版社,l967年;于振波、车金花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论述了居延简牍及其价值、书面通信及其传递、汉朝势力的扩张、汉代兵役的组织、汉朝士卒的生活等,特别是第三章“汉朝势力的扩张”,用行政学的观点阐述河西四郡的始置与政府的影响。安作璋与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第二篇专门探讨秦汉时期的地方官治,对州、郡、县、王国、侯国的官吏设置做了详细梳理。张晋藩与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987年)对汉代郡、县、乡、亭、里的地方行政架构分别进行了归纳研究。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三章在研究地方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时也论及秦汉。张晋藩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对秦朝地方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和两汉的地方行政组织法进行了归纳。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对周秦汉制的演变、两汉之际建制、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官僚类型的演变、官僚制度运作的形式等都作了深入探讨。张金光的《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专门探讨了秦代的乡官制度与乡治。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对汉代郡县制度作出动态的考察,又用行政学的观点分析地方行政重心的嬗替,特别是第五章“对汉代郡县制的地域性考察”,着眼于宗族势力强大之旧邑与以移民为主、军事色彩浓厚之新地两种不同背景下,郡县制实现国家对于庶民之人身控制过程中的差异。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系统地阐述中国古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官吏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第一节专门探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万昌华和赵兴彬《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08年)考察了秦汉至晚清中国基层社会行政的性状与变迁和它们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其中第一章专论秦汉基层社会。

二、秦汉地方行政区划研究

对秦汉行政区划的研究,主要是对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层级设置、幅员与边疆变迁等问题的探讨。

对秦汉政区的研究。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长沙商务印书馆,l938年)是近代中国学术史上第一部系统的疆域沿革著述,九至十二章对秦至东汉的郡国区划和疆域变迁进行了研究。谭其骧《秦郡新考》(《浙江学报》第2卷第l期,l948年3月)主秦46郡说,其学说得到较大范围认同。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l987年)分两篇,上篇叙述了高帝十王国的地区沿革,下篇概述了高帝十五郡及武帝新开郡的沿革,复原了西汉各个时期郡国一级政区面貌,描述了二百年间郡国置废离合全过程,并略及县邑一级政区的沿革若干问题。徐学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安徽教育出版社,l991年)、张明庚与张明聚《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华侨出版社,l996年)对秦汉的行政区划都有论述。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l999年)系统而完整地复原了东汉政区。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学术月刊》l997年第5期)、《(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l期)两文,根据简帛资料研究了西汉县的具体等第、汉初郡所管县的多少以及汉县与秦县的关系。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运用战国秦汉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物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史料,秦政区地理的关键问题——郡县设置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详细论述了秦郡分合变迁过程,并对两汉州制的演变提出了不同于历史地理学界的观点。

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和层级设置的研究。郡县建制的研究,瞿兑之、苏晋仁合著的《两汉县政考》(中国联合出版公司,1944年)从组织、职权、铨选及课绩、仪制与待遇、令长与属吏、县与州郡的关系等方面对县政展开研究。劳斡《汉代郡制及其对于简牍的参证》(《傅故校长斯年先生纪念论文集》,台湾大学,l952年)将文献与简牍资料结合,从郡守的设置、职守开篇,次及丞、掾和都尉,对两汉郡制作了系统的叙述。劳斡《汉朝的县制》(《庆祝朱家骅先生六十岁论文集》,中研院,l954年6月)对县官吏在史籍中的具体表述、县令长的职责、县丞尉及掾属等问题,结合汉简作了研究。袁刚《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管理》1996年第3期)认为,秦汉帝国的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从行政意义上讲还是相当有成效的,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吸取。罗先文《近20年来秦汉分封制与郡县制讨论综述》(《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对汉代郡国并行和秦汉郡县制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许富宏、杨青《秦及汉初政权对地方政治制度的探索及其意义》(《唐都学刊》2003年第3期),王泽伟、范楚平《秦汉郡县制对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启示》(《理论探索》2004年第4期)都肯定了秦汉确立郡县制对地方行政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

边郡建制的研究。贺昌群《烽燧考》(《文史哲》季刊第2期,l940年)据历代史籍对烽燧的记载以及汉简资料对烽燧的称谓,亭燧、邮传、亭候、亭障、营坞与烽燧之间的关

系,以及烽燧的建筑做了深入考证。张维华的《汉置边塞考略》(《齐鲁学报》l940年第l 期)不仅对“障”、“塞”、“烽燧”、“亭”、“障”、“斥候”等与边防有关的建制做了论述,还列举了汉代历次重大的边防建设情况。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考古学报》l964年第l期)对居延边塞各级防御组织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以及不同等级机构和官吏之间的隶属关系作了详细梳理。[日]永田英正《简牍所见汉代边郡的统治组织》(《居延汉简研究》第四章,张学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对边郡太守、都尉府机构设置进行了介绍。

封国候邑和乡亭里建制方面的研究。王毓铨《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l954年第2期)和《汉代“亭”的性质和它的封建统治上的意义》(《光明日报》l955年3月31日)两文的主要观点是:一、亭与乡里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亭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徼循防盗,而不主民事,所以亭上不属于乡官,下不辖里,而只与“邮”发生关系;二、“十里一乡”的“里”,是乡里,里伍行政组织的“里”,“十里一亭”的“里”,是步里之“里”,代表一定的长度和距离。王毓铨先生的观点在高敏《秦汉时期的亭》(《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以及朱绍侯《汉代乡、亭制度浅论》(《河南师大学报》l982年第l期)等文章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张春树的《汉代边地上乡和里的结构》(《汉代边疆史论集》(台北食货出版社,l977年)研究了汉代在河西边塞地区组织与行政制度中最基层单位之一的乡和里的构成、运作及地理分布,详论了居延地区乡里的实际结构(如座落、围墙、里门方位等)、乡与里的对比(约为十里一乡),并由里名的来源和取义看移民长途迁徙的痕迹与心理状态。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l995年第5期)则认为“亭”是亭部,即与行政区的里重合一致的监察区,这是一种关于乡、亭、里三者关系较为新颖的观点。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历史研究》l997年第6期)认为秦代的乡官包括乡、亭、里、伍等基层政权组织,并论述了这四类基层组织的吏员设置、执掌和乡、亭、里的关系,以及乡官与乡治的关系。马新《两汉乡村管理体系述论》(《山东大学学报》l997年第l期)认为汉代乡村管理有三个系统,一是乡级组织,为乡村管理的基本渠道,二是亭,为乡村治安管理单位;三是里,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东岳论丛》l999年第4期)认为,秦汉的乡里管理体制别具特色,包括乡里“自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治安管理体制三个层面。这方面的研究还有:钱穆《汉初侯邑分布》(《齐鲁学报》第1卷,l941年)、杨宽《秦汉的分封制》(《中华文史论丛》l980年第l期)、杨伟立《论汉初的分封》(《社会科学研究》l985年第2期)、李孔怀《汉初“郡国并行”体制刍议》(《复旦学报》l985年第2期)、徐喜辰《论国野、乡里与郡县的出现》(《社会科学战线》l987年第3期)、杨剑虹《从简牍看秦汉时期的乡与里组织》(《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黄义军《关于汉代“亭”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年第2辑)等。

三、秦汉地方行政组织研究

秦汉地方行政组织的研究主要涉及地方政府郡、县、乡、里的吏员配备和职权范围。

郡一级的研究。陈长琦《汉代郡政府行政职能考察》(《暨南学报》l993年第4期)论述了汉代郡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袁刚《汉代郡政府机构设置与行政职能》(《中国机构》l996年第5期)论述了汉郡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雷戈《两汉郡守的教化职能——秦汉意识形态建制研究之一》(《史学月刊》2009年第2期)从制度、观念、实践三个层面论述了汉代郡国守相在风俗教化中的主导性作用。县一级的研究主要有,瞿昭旃《两汉县令制度》(《禹贡》第6卷第1期,l936年),苏晋仁《汉代县政研究》(《市县行政研究》第2卷3期,l944年)、《汉代县吏之职权及其运用》(《市县行政研究》第3卷2、3期,l944年),余行迈《汉代县级官吏的长吏释义初探》(《苏州大学学报》l986年第3期),袁刚《秦汉县政府机构设置与行政职能》(《南都学坛》2000年第2期),邹水杰《秦汉县丞尉设置考》(《南都学:tx>)2006年第2期)、《里耶简牍所见秦代县廷官吏设置》(《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乡里组织的研究主要有,仝晰纲《秦9tn,-J期的里》(《山东师大学报》l988年第4期)和《秦汉乡官里吏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l995年第6期)、吴大林与尹必兰《西汉东海郡各县、邑、侯国及乡官的设置》(《东南文化》l997年第4期)、张智慧《汉代乡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l0期)及《秦汉之际乡里吏员杂考——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的探讨》(《南都学坛》2006年第l期)、卜宪群《从简帛看秦汉乡里组织的经济职能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

秦汉郡县属吏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从组织体系与职掌等方面对郡县属吏作了纲纪、门下、列曹、监察的分类,从等级上对郡县属吏作了掾史、守属、书佐、循行、斡、小史的划分;《两汉郡县属吏考》(《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2卷,l942年)和《(两汉郡县属吏考)补证》(《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3卷,l943年)对汉郡属吏做了更深入探讨。劳榦《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史语所集刊》第8本第2分,l939年)利用居延汉简对汉代地方行政组织进行了考察,对卒史、属、令史、循行等属吏皆有考证;《从汉简中的啬夫、令史、候史和士吏论汉代郡县吏的职务和地位》(《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l分,1984年)是这方面的进一步研究。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较详细地论述了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太守、都尉府的机构设置和属吏概况,以汉简簿书为资料讨论了汉代属吏的秩次和级别划分,在“阁”“曹”含义、佐史与斗食之别等具体问题上都有重要发现。b宪群《西汉东海郡吏员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l期)据尹湾汉简集簿、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和东海郡吏员考绩簿所载内容考察东海郡及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吏员设置的相关问题。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指出汉初县廷诸属吏及乡廷吏皆由朝廷任命;郡县属吏为长吏自行辟除实西汉中叶以后形成之制。相关研究还有,杨际平《汉代内郡吏员构成与乡、亭、里的关

系》(《厦门大学学报》l988年第4期)、高敏《试论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郑州大学学报》l997年第2期)、黎明钊《汉代地方官僚结构:郡功曹之职掌与尹湾汉墓简牍之关系》(《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8期,l999年)、[韩]金秉骏《试论尹湾汉牍中的太守府属吏组织》(《秦汉史论丛》第8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等。

四、秦汉地方行政权力运作机制研究

秦汉地方行政权力运作机制主要是对秦汉文书、巡视、监察、审计、考核、任用等地方行政管理形式的研究。

秦汉时期的文书制度是地方行政运作的基础o b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历史研究》l997年第4期)对秦汉公文书种类和传递程序作了深入论述,认为秦汉公文运转与权力行使有中央公文运转环节相对简洁、地方行政机构有较多的公文处理权和公文格式相对简单三个特点,反映了秦汉官僚行政管理有较高的水平。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李均明和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l999年),利用文献和简牍、碑刻、封泥、官印等考古资料,对汉代官文书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综合研究,从功能、性质、结构程式、用语、抬头制度等不同方面对汉代官文书的特点作了周密细致的考证,并对汉代官文书的制作、用印、收发和启封、文书传递、保密禁伪、立卷、保存等方面作了详尽阐述。这方面的研究还有,李均明《汉简所见“行书”文书述略》(《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和《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张俊民《张家山汉简(行书律)浅析》(《陇右文博》2002年第2期)、杨杰《(二年律令·行书律)与汉代邮行制度》(《肇庆学院学报》2006年第l期)、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易桂花和刘俊男《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行书制度》(《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4期)等。

邮驿、传舍和津关制度也与地方行政运作密切相关。陈直《汉晋过所通考》(《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认为,西汉传递文书、邮驿并称。按其实际,则步递为邮,马递为驿;邮与亭相近,故联称邮亭。驿则因设站长短而分为驿、置两种,大者称驿,小者为置。陈梦家《汉简考述》(《考古学报》l963年第l期;后收入《汉简缀述》),根据居延汉简所见的邮书资料,列出了邮程和邮站表,对汉代的邮书记录、运行和管理进行了探讨,使汉代邮驿制度的研究更趋具体细致。熊铁基《秦代的邮传制度——读云梦秦简札记》(《学术研究》l979年第3期)充分利用云梦秦简和有关文献与汉朝制度相互参证,对秦代邮传的作用、交通工具和传递方式、传食和馆舍以及符传等进行研究,勾勒出秦代邮驿制度的基本线索和内容,论述了汉对秦邮驿制度的继承。高敏《秦汉邮传制度考略》(《历史研究》l985年第3期)对秦汉邮驿制度进行系统考察,认为虽然春秋战国已形成了邮驿制度,但其迅速发展和组织机构完备,还是在秦汉时期。楼祖诒《汉简邮驿资料释例》(《文史》l998年

第3辑)将汉代邮驿制度置于邮政发展长河中,进行纵向考察和横向比较,论述了汉代邮驿制度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作用。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l期),利用《尹湾汉简》中“元延二年日记”考察了作为郡吏的墓主在汉成帝元延二年(前11年)一年中出行情况,使用传舍的次数、目的,利用《尹湾汉简》五号木牍分析了东海郡官员承担的外繇与使用传舍的关系;从县的角度分析了刺史行部与郡守行县、皇帝或朝廷大使出巡及日常祭祀与传舍的关系,揭示了传舍在维护帝国上对下的监督与巡视、人员与物资的调配这两项维持帝国政务活动中发挥的支撑作用。李均明《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杨建《西汉初期津关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对汉代津关的设置与出入检查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关津的主要功能是安全防范和军事防御。其他对汉代邮驿结构、管理系统、传递系统、传递方式及亭制、邮驿制作用进行研究的论文有:何双全《两汉时期西北邮政蠡测》(《西北史地》l990年第2期)、宋会群和李振宏《汉代居延地区邮驿方位考》(《河南大学学报》l993第1期)、张玉强《汉简文书传递制度述论》(《人文杂志》l994年5期)、王栋梁《从悬泉汉简看汉代的邮驿制度》(《社科纵横》2007年第6期)等。

巡视、监察方面的研究。杨宽《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社会科学战线》l982年第2期)专门论述了秦汉时期的地方巡行监察制度,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每年八月所部郡国的“行部”视察制度。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史学月刊》l987年第4期)和苏俊良《试论秦汉御史制度》(《北京大学学报》l994年第5期)论述了秦汉时期中央御史和刺史对地方官的监察制度。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认为,秦汉时期确立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既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大使巡视、郡守行县、县令行乡、边郡行塞等行政巡视,又有行政内部专职官吏丞相府司直、郡督邮、县廷掾的分部行政巡视,有效地控制了地方行政工作的进程和质量,保障地方行政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营。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认为,秦汉皇帝为了加强对地方各级官吏的控制,保障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常派使者巡视地方郡县,传达皇帝旨意,调查政令执行情况,观察官吏治迹,了解民情民意,他们秉持皇帝的旨意,拥有生杀予夺大权,对皇帝控制地方行政工作有重要的作用。朱慈恩《汉代边防职官循行之制考论》(《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认为,汉代边防职官循行视察边塞防御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对循行官员的行程、循行的内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保证了边防安全体系的正常运作。

考课、审计方面。安作璋《汉代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制度》(《东岳论丛》l981年第3期)认为汉代的考课分为中央考郡和公卿守相、部门主官课属吏。姜永德、余根亚《从新居延汉简看我国古代会计报告的光辉成就》(《北京商学院学报》1995年第l期),对《居延新简》中上计制度的账簿体系、上计(报告)程序、上计审查进行了研究,认为汉朝上计制度在世界会计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于振波《汉代官吏的考课时间和方式》(《北京大学学报》l994年第5期)认为汉代官吏考课是一个连续过程,从日计、月计、四时计,一直到

岁计,其形式包括下级汇报和上级巡行,并对簿籍进行拘检,制度具有严密性。杨志贤《从张家山汉简看汉初会计管理制度的发展状况》(《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认为汉代有较为完善的财计组织和财计制度,对财务、会计簿籍分类、经济凭证运用的管理,会计核算与盘点制度、上计制度、会计计量单位的发展等,都反映出西汉初年的会计管理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谈尹湾汉墓木牍(集簿)》(《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认为,墓主师饶可能担任过东海郡的上计吏。《集簿》所载上计内容性质有五类:地区面积和行政机构;农业经济;财政;民政(包括户15、流民、赈济贫困、矜老幼、尊高年第等项);置三老孝弟力田以导民。这篇上计文书写法简洁、明确,表明西汉中后期,地方政府在上计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黄今言《居延汉简所见西北边塞的财物“拘校”》(《秦汉史丛考》,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利用简帛资料论述了汉代西北边塞的财物“拘校”制度。汉简中从吏卒名籍到钱谷出入、从完兵簿到折伤兵簿,从邮书课到烽火传递记录,凡各级向上汇报的会计簿籍无不钩校,或将实物与账簿核对,或将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核对,或实地调查或询问检查账目,钩稽出了不少经济犯罪和吏员渎职违纪行为,对肃清吏治、整顿财经秩序、巩固边防安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官吏任用方面的研究。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史学月刊》l984年第3期)对汉代以功劳阀阅授官赐爵的问题作了细致探讨。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一书对秦汉进身为官的各种途径作了详细归纳和考证。李振宏《居延汉简中的劳绩制度》(《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对边塞屯戍系统下的劳绩制进行了研究。(日]大庭惰《汉代的因功次晋升》(《秦汉法制史研究》第四篇第六章,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认为汉代官吏的晋升,因积劳功次的占绝大多数。陈乃华《从汉简看汉代对基层官吏的管理》(《山东师大学报》l992年第3期)利用居延汉简探讨了西北边地对基层官吏的管理情况,从任命程序看,汉代基层官吏必须在接到正式任命通知后才能上任;县对下属官吏负有直接考课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与上计内容一起上报。廖伯源《汉代仕进制度新考》(《简牍与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8年)在对汉代各仕进途径逐一归纳的同时,又据尹湾汉简对汉代仕进制度提出新的见解。张鹤泉《东汉辟举问题探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对东汉辟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二部分根据尹湾汉简中东海郡辖长吏名籍,对各级官吏相关信息分项列表进行了统计,分析其籍贯构成、任职原因和选举类型。邹水杰、岳庆平《西汉县令长初探》(《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认为权贵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子弟都可以通过小吏迁升为长吏,县令、长中儒生和文吏在数量上也不相上下。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秦汉史论丛》第九辑,三秦出版社,2004年)认为:“汉初县廷各分职部门之主管官吏,乃至乡、亭之主吏,皆由朝廷任命,推测此制自郡县初始,即已形成”;“汉初官吏,百石以下为少吏,百廿石以上为长吏。其后郡县属吏自行辟除,皆百石以下,不复有秩百廿石及百六十之官。长吏最低之秩乃定为比二百石”。

五、秦汉地方行政管理立法研究

秦汉地方行政管理立法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官吏法”方面的研究。李振宏《西汉官吏立法研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l期)对西汉官吏立法的律目进行了细致考订,并探讨了官吏法的产生、形成及其与秦汉政治的关系。安作璋、陈华《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年)一书全面论述了秦汉时期对官吏的立法理念与政策以及具体法制实践中对官吏实行的各种法律控制。胡仁智《由简牍文书看汉代职务罪的规定》(《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彭炳金《论汉代法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l l期)二文,运用简帛资料和文献记载论述秦汉时期地方官吏职务犯罪的两种类型:一是一般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越权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二是特殊职务犯罪,包括司法和军事领域的职务犯罪。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大部分被《唐律》所用。王子今《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对《二年律令》中反映的汉代有关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方式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了该制度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武玉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国地方官吏的犯罪与处罚》(《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认为,《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了战国时期秦国地方官吏犯罪及其惩罚的有关律令,主要有任用官吏不当罪、失职渎职罪、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犯罪、欺骗上级弄虚作假罪等,说明当时地方官吏在职责范围上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地方官吏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姜建设《从(二年律令)看汉律对渎职罪的处罚》(《史学月刊》2004年第l期)认为,《二年律令》对使用驿传不当、化公为私、监管偷税漏税失察、防守关卡不严、打击盗贼不力、行贿受贿而徇私枉法等失职和渎职行为严厉打击,展示出汉初统治者对吏治的焦虑和整顿吏治的决心,体现了汉王朝为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政府所做的努力。李均明《张家 tl_1汉简所见制约行政权的法律》(《秦汉史论丛》第九辑)认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及《奏谳书》中有许多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规,对地方行政组织及其官吏的地位、构成、编制、职责权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法律的手段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了监督和制约,防止其被滥用而损害国家及个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虽然成果较多,但是,从研究内容上看多属于职官制度,是静态的、微观的研究,对秦汉地方行政主体州郡县、乡里的行政权力运作机制及其社会功能的动态的、宏观的研究尚少,有待进一步发掘,以充分认识地方行政制度在秦汉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中的功能和作用。从运用资料上看,需加强对秦汉简帛资料的整理和应用,高度重视出土文献对传统文献的补阙、纠谬和订正作用,促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北京 l02488)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1期

秦汉税收规章制度

秦汉的税收制度 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是赋税制度。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夏代的因田制赋, 头税的初级形态。 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间由水渠和 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这 籍也。”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同时,商代的“助法”,劳动力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土地的肥瘠,年成的丰歉、亩产的多寡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税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周代的“彻法”,可能就是克服“助法”这种弊端的产

秦汉服侍礼仪

秦汉服侍礼仪 秦汉时期,是各种封建礼仪制度基本形成的时期。而服饰礼仪主要是用于别尊卑,分等级,在阶级社会是非常明显的。自古所谓汉承秦制,其实,秦代是封建礼制草创的时期,并没有完全摆脱以前的影响,汉代则将其逐渐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仪制度。据史料记载,“汉初崇简,不存改作,车服之仪,多因秦旧”[1],可到了西汉中期、后期和东汉时期服饰礼仪则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服饰礼仪主要表现在服饰的质料、样式、服色及配饰等方面上,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变化来反映人们身份地位的不同。本文拟从考古资料出发,结合文献记载探讨秦汉服饰礼仪的发展和变化。 一 冠饰是服饰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远古时期,人们只戴帽,而并没有冠饰。《尚书大传?略说》:“周公对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领。’”《淮南子?论训》:“古者有鍪而绻领,以王天下者矣。”高注:“古者,盖三皇以前也。鍪,头着兜鍪帽,言未知制冠时也。”冠冕制度形成以后,人们不大看得起帽。《说文?冒部》:“冒,小儿及蛮夷头衣也。”帽的功用主要是御寒,并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的标志。而冠是适应束发的发型而产生的。它原是加在髻上的发罩,所以《白虎通?衣裳篇》称之为“巾卷持发”之具,《释名?释首饰》称之为“贯韬发”之具。《说文?冖部》也说冠的作用是“所以?发”。它本是和发髻结合在一起的,但其意义着重于礼仪,和着重于实用的帽不同。所以《淮南子?人间训》说:冠“寒不能暖,风不能鄣,暴不能蔽。”《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说:“冠足以修敬。”人们对冠礼的重视在《礼记?冠义》中讲得更为清楚,其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冠”。又云:“古者冠礼,笠曰笠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把冠礼引申为治国之本,可见古人对冠礼的重视。我国古代士以上阶层的男子20岁行冠礼而**,行冠礼是他们一生中的头一件大事,所以《仪礼》的头一篇就是《士冠礼》。 秦汉时期,冠的种类和式样非常多,尤其秦正处在封建礼制刚刚形成的阶段,在冠制上变化不定,自古所谓“秦冠汉佩用舍无常。”汉冠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秦冠制为基础,如秦的通天冠,为始皇之常服,汉天子仍延用,如《汉官仪》所云“天子冠通天”。但汉冠制在有些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

汉代法律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 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 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 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 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乡、里是县以下最基层的行政组织。 至东汉末年,州被确立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统管属下郡县,从而使行政机构由原来的两级改为三级。 汉朝地方上出现了郡县制与封国制并立的政治局面。 职官管理制度 1、职官的选拔与任免 汉初选拔官吏以“功之高下为先后之次”。 汉朝最先实行察举制度,即根据皇帝诏令,由中央或地方长官负责选贤举能工作,由行政长官向朝廷推荐人才。如知而不举,官吏要受到免职处分。 2、职官考课与奖惩 主要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核。 3、监督与弹劾制度 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向全国派遣“监御史”,加强地方行政监察。 丞相等高官违法乱纪者,御史大夫有权向皇帝提出弹劾。

爵位制度·简版

中外爵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西周春秋爵称,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公、侯、伯、子、男基本上是对诸侯的封爵。 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4国; 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也有称公诸侯的,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等; 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 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 《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当时,中原各国,一般是伯爵和侯爵。春秋时期,“东夷”诸国的首领徐国率先称王。与其他国家不一样,楚不是周建立的,楚国完全是由当地族民吸收了先进的中原文化后自己建立的,与周天子是附属国关系。最初,周天子看不起楚国,认为那是蛮荒之地,因此,只给楚国国君一个子爵。楚国国君熊通即位后,奋发图强,他率军攻灭了权国,实现了几代先王的夙愿,后又率军攻打随国,迫使随国臣服.然后要求随国国君替他面见周天子,请求把爵位提高。公元前704年,随侯回报熊通,周天子拒绝提高楚君的爵位。熊通大怒,说:王不加我,我自尊耳,遂自立为王,后世称楚武王。他在沈鹿会盟诸侯,后又多次征伐,使楚国日益强大。周天子虽然震怒,但也无可奈何。但是在中原地区的诸侯每每提及楚时,要么称之为子爵,要么称其为僭主、僭王,是不被中原诸侯承认的。后来,周王朝的权威已经被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一些有实力和有野心而爵位不高的诸侯便自立为王,由于天高皇帝远,周天子也没办法。像吴国、越国都是很好的例子。从制度看,诸侯称王属于“非法”。 战国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执珪,情况较为特殊。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20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秦20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19级)、彻侯(20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18等爵,“则如吏职”。 两汉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相悖。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二十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政治地位。 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诸如诸侯不与政事、惟得衣食租税,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无子国除,绍封继绝等重要原则,均在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 后代爵制各有变化,不一一赘述。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侯爵(Marquess)、伯爵(Earl or Count) 、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 or Lord)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名称分别为:公爵Duchess 、侯爵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称呼。

高中历史《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教案

《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教材分析: 《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是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人民版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第二课。“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概述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探讨其主要特点和影响。 本课内容在本单元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占据重要地位。从纵向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核心内容,秦朝开创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历代统治者继承和发展,对以后我国两千多年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横向看,“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专题六以古代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生发展,相映生辉. 应该在掌握不同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理解东西方不同政治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比较和分析研究。因此,理解掌握本专题内容很重要。 学情分析: 本课的授课对象为高一学生,他们经过初中历史的学习,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学生对秦始皇及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在分析、评价历史问题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尤其是现在初中阶段,学生没有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高中历史出现阶级、社会发展规律等名词,学生尤感陌生。 本课的专业术语、名词、概念较多,内容枯涩缺少趣味,在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教学中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习兴趣,

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针对这种情况,课堂上教师应该以饱满的情绪营造愉悦的氛围,启发、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树立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在愉快的教学环境中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在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图表、图片、原始材料等来说明历史问题,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度建立的史实; 2、了解秦王朝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认识和理解中央集权制、专制主义、郡县制等重要概念。 (二)过程与方法: 1、归纳比较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之处。 2、通过图片、文字和影像资料,分析秦朝加强中央集权政策的历史作用。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秦统一六国,开创了我国历史的新局面,秦的统一以及创建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集权政治制度,奠定了其后历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模式,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评价秦王朝采取的“焚书坑儒”、“挟书律”等手段,认识严酷的思想文化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秦的迅速灭亡并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 重点难点: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秦汉徭役

秦汉徭役 秦 徭役制度与民力掠夺秦代的徭役制和兵役制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兵、徭混一的制度,沿袭了春秋后期井田制瓦解以后各国的力役之征。其时劳动人民除了治宫室、城郭、道渠之外,还要当兵打仗。特别是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升级,兵役的征发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于是形成了徭役和兵役合一的力役之征。 《汉书·食货志上》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就是指秦民必须每年服徭役一个月,称为更卒.另外还要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各郡进行军事训练,或为材官(步兵)、或为骑士(骑兵)、或为楼船(水兵);另一年在京师或边疆屯戍,在京师屯戍者称卫士,在边疆屯戍者称戍卒.至于秦民傅籍开始服役的年龄,据近年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得知男子一般身高6尺6寸,即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①。关于秦民退役的年龄,卫宏《汉旧仪》卷下云:秦制二十爵。男女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可知有爵的人56岁就可以退役,无爵的人要到60岁才能退役。一般无爵农民在役年限为43年,按秦制规定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合计1290天;另外服兵役两年,合计为720天,二者共计为2010天。再加上各种法外之徭,虽不至于力役三十倍于古,但也说明秦代的力役确实沉重。 秦简《徭律》还规定,凡征发民夫修建的墙垣、堑壕等工程,必须对所建筑的工程担保一年。一年内如有损毁,主管工程的官吏有罪,并令原来的民夫重新修筑,不得计入服徭役的时间。同时规定,如果需要临时修补苑囿,应酌情征发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修补,不得作为徭役,等等,说明秦政权还通过种种法规来延长人们的服役时间。而且,随着秦统一战争的结束,战争减少,使大部分兵役转为徭役时间,因而为秦政权大规模地征发徭役提供了制度保证。 即使同样的徭役制度,由于秦统一中国后情况发生极大的变化,也会无形中增加人民的徭役负担。贾谊《新书·属远篇》指出,在诸侯割据的春秋时代,因为诸侯的领地不大,无论运输物质或服徭役,都是在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而秦统一后国土广大,南方的人民必须到塞北去戍守,东方的人民必须到西南去拓边,往来运输,花费在路途的时间和费用就不少,劳动人民实际承担的徭役负担成倍增加,所以民毒苦之甚深.但秦代统治者并不顾及劳动人民的承受能力,总是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大兴土木,经常出现过年之徭、逾时之役,对劳动人民的役使远远超过制度的规定。 自秦统一至灭亡以前,未曾停止征派各种徭役。当时服役之人主要是农民,另外还有大量刑徒、罪吏、赘婿、贾人、奴产子等。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非常酷烈,秦谣云: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餔,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 据史书记载,秦始皇为建造阿房宫和骊山墓所征发的人力有70多万,为伐南越调发的士卒为50万,蒙恬守长城的士卒为30万,其他修驰道、直道、漕运转作等徭役的人尚无法计算。秦时人口约2000万,而每年都要有200万以上的了男被征发。丁男不足,又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秦汉品级秩禄制度考据

秦汉品级秩禄制度考据 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品级制度是传统的官僚政治的内在特点的反射,从历朝历代品级制度的变迁,可以折射出官僚政治的变迁历程,是体现当时政治、文化、经济的一大方面。而秦汉的品级制度是不同前后的各朝代的,同时也是官僚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过程。 汉代以“若干石”构成的秩禄(官吏的俸禄)来标志文官的等级,这与之前周代时期由爵位构成的体系不同,而且这样的变化也是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的;对于之后南北朝乃至唐宋的散阶、职事共存的体系来讲,这时的制度打下了基础,以后的变化都是在这个基本情况下的改变。对于文官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结构,一种被称为职位分类,也就是文官的职位和等级是合而为一的,无官则无等级无职位可言;另一种就不同了,它可以称为品位分类在职位之外另外有官阶来表示等级,职位只是确定权责职事,而官阶才是确定官员的地位、资格、报酬等。对于职位分类而言,由于它是有职事才有报酬,是以事作为中心,所以只有做了事情才能得到报酬;对于品位分类而言,不管你做没做事情,你的报酬都已经被决定了,对于官员的地位财富比较有保障,是以人为中心。这两个方面基本包括的古代的所有制度,唐宋的散阶、职事的体系就属于常见的品位分类。在汉代的秩禄制度出现以前,周代的贵族政治时代是使用爵位制度的。公侯伯子男等爵级也可以认为是品位分类的一种,它标志着贵族官员的个人身份同时也与“职位”分立。 以爵位代表身份等级,决定了自己的服色、銮旗、车马、礼仪的差异,被授予的田地、人民构成了自己的爵禄,并且在一次被授予后就能够世代相传。于是这些拥有了采邑、家兵的贵族与其君主就有了他们之间的固有格局,这大异于之后官僚政治时代的官员与君主的关系。之后的秦代在进行了商鞅变法后,设立了著名的二十级爵制,它使许多有功之人得到爵禄,而贵族身份也不在是授予爵位的天然身份了,如果贵族的后代没有军功就会被没收原有的爵禄,这时当时的一个重大社会变革,使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之后更灭六国统一天下。不过秦代的爵位重于官位,主要以一个人的爵位来体现他的身份地位,这是它延续周代爵位制度的明显之处,这秦代爵与官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关系。这点从《商君书》的记载可以看出,爵位是一个人地位的根本,是各种利益的前提,而官位只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当官也不过是为zf提供服务来领取报酬。在《史记》上的记载也能看出,有爵位不光是能生的体面,死后也会有哀荣,在抵罪减刑方面,爵位也比官位有用的多。所以秦代的爵位制度虽然是很大进步,但是它的继承的许多周代爵位制度的特点使它的落后成分依旧很大,一般人只重视军功忽视在吏治方面的作为。官俸制度中的谷禄制也同时在战国时期受到推广,当时的国家基本有了自己的谷禄制度,只不过不是十分严密和完备。在秦国的商鞅变法后,这一制度在秦得到大力发展推广,确定了五十石至千石的品秩。不过当时仍然是以爵禄为主,秩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还带着许多爵禄的痕迹,秩禄只是被作为官员的任职报酬。当时的士大夫,以投靠各国君主换取田邑、人口等,作为安生立命的根本,这些带有明显的爵禄痕迹,即使是商鞅自己也依靠变法获得了自己的采邑。不过这时也出现了秩禄,虽然很次要,但是它的出现,代表了官僚政治的开始,也预示了它在今后数千年的主导地位。 在商鞅大力变法,改革了爵禄制度以后,一些原先的无爵位的小吏所能得到的秩禄已经可以达到千石左右了,他们开始进入原先由士大夫这些有爵位的人所把持的爵禄领地。在之后的秦国陆续设置高级官吏,例如郡守一类的地方大员,他们的秩禄达到了二千石,一些高级朝官也开始把拖原来爵禄的性质。在进入汉代之后,由于初年农业经济在战火中的破坏很大,所以建国初的汉是十分艰难的,于是买卖爵位就成了当时zf聚敛财富,振兴经济的主要手段。而由于无钱赏赐建国有功之臣,所以只能以爵位来代替。以爵位买卖来筹集资金以后一直是汉朝的惯用手段,由于这样泛滥频繁的买卖爵位,使的二十等爵位不断贬值,有点通货膨胀的味道。出现了“夺之民不惧,赐之民不喜”的现象,与民国的金圆券类似。在这时,官职和秩禄的重要性却在不断上升着,秩禄开始取代了爵禄的原有地位。从此,以若干石标志等级的官吏,才是皇帝治理天下的左膀右臂,贵族所有的爵位只能是辅助表示身份的标志。总的来说,在汉代构成官员等级标志的是秩禄而不是爵位,原来作为官员品级标志的爵位,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而快速衰落下去,汉代初年的一些客观因素更是加速了它的衰落。 汉代的授爵方式也不同与秦代,它的授予只是作为奖励官吏功劳的手段,不能反映官吏的品级地位。积功晋升才是汉代吏治选官的基本精神,只有功勋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能升迁,二十等级在这里充当一种对应关系,类似于身份的附加代号,使的爵位制度虽然衰落但仍然有一席之地。在这里,包含着品位与职位的包容和互用,利用品位来酬报功绩和资历,职官则另外任命。不过在后汉越来越泛滥的爵位买卖,使得爵禄再次没落。不过品位的概念在后世得到了发展,作为一种对于官吏个人利益的保障体制,和当代的劳保制度十分相似。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 <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

秦汉时期讲义

第二章秦汉时期 主要史料及参考书:《史记》、《汉书》、《后汉书》陈直《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剑桥中国秦汉史》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一、秦帝国的统一成就 当事人的自我评价: 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丞相王绾等 奠定了中国版图和民族的基础 秦统一后,对周边疆域加以巩固,主要方向在南北。当时北方的匈奴骑兵经常侵扰,严重影响中原农耕经济,秦始皇派蒙恬率三十万大军北戍河套,置34县,始皇三十六年(公元211年)又迁中原3万户至此与匈奴部众杂居,促进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213年),秦又将以前秦、赵、燕三国长城连接,构筑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当时在我国南方居住着众多“百越”,互不相属。 秦灭楚后降服了浙江越族,置会稽郡。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221年)又征服了福建境内的闽越,置闽中郡。接着向两广一带的越族进攻,史禄凿灵渠(今广西兴安县北)沟通湘、漓解决运粮问题,最终将越族彻底征服,增置南海、桂林、象三郡。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213年)迁50万人戍五岭,与越人杂居,共同开发了珠江流域。征伐胡越后,秦疆域东至辽海,西及临洮,南抵交广,北据阴山,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欧洲人至今称中国为Chin,日人称支那,均由“秦”演变而来。 推动了共同文化的发展: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和驰道 秦统一前,各国文字形体紊乱,读音互异,给政令推行和文化交流造成很大障碍,诏书至桂林,竟至无人读懂。 始皇令丞相李斯进行整理,“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制定小篆通用于公文;程邈又制隶书在民间流行。 秦废止了各国形制不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20两)为单位;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 秦还用商鞅所定的度量衡制推行全国。咸阳出土商鞅量底补刻有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的诏书。 秦统一后,拆毁各国关塞,修筑了以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的驰道,规定了车轨的统一长度。 这些措施加强了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为了统一思想,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213年)纳李斯议,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私人所藏典籍一律销毁。谈论《诗》、《书》者死,“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次年又以“为妖言以惑黔首”的罪名将460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适当的统一思想是必要的;但焚书坑儒的手段却是十分愚蠢残暴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唐人章碣诗:“竹帛烟销帝业虚,昔年曾是祖龙居,坑灰未冷关东乱,刘项从来不读书。” 对此作了辛辣的讽刺。 确立了中华帝国的基本政治架构---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制度。 专制主义指由个别独裁者实行专横统治,中央集权指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 秦统一后,首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嬴政自诩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号“皇帝”;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制定了一套尊君卑臣的朝议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 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 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 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 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 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 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 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 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 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 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 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 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 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 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2017届高三一轮复习测试2.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

2.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选择题 1.据《史记》记载,“王馀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齐”。材料反映了春秋时期() A.分封制全面崩溃 B.宗法制荡然无存 C.郡县制初现雏形 D.实行郡国并行制?导学号13300812? 答案:C 解析:吴国给与庆丰以“朱方之县”是题眼,也是题干中至为关键的信息。选项中“全面崩溃”“荡然无存”的说法过于绝对。 2.皇,古为上天,光明之意;帝,生物之主,兴益之宗。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便将“皇帝”作为自己的帝号。秦始皇这样做的目的是() A.炫耀文治武功 B.树立专制权威 C.制造暴政依据 D.宣扬君权神授 答案:B 解析:题眼是“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目的”。C项明显不正确,“炫耀文治武功”和“宣扬君权神授”都符 合题干材料含义,但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树立专制权威,故选B项。 3.秦始皇将印称“玺”,据史载是以蓝田玉镌刻,上雕螭虎纽饰,印文是李斯所书小篆,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这从本质上反映了() A.上供玉玺,臣子谄媚 B.以玉制玺,天子专有 C.皇位世袭,君权神授 D.皇权至上,丞相辅佐 答案:C 解析:题眼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就其字面意义来说,“受命于天”即君权神授,“既寿永昌”即皇位世袭。 4.“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守宰”反映的是() A.西周实行分封制 B.秦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度 C.秦朝推广郡县制 D.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度?导学号13300813? 答案:C 解析:“郡邑”“守宰”是题眼,指的就是郡县及其长官。 5.(2015江西赣州高三摸底)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但在秦代的历史中却未出现官员出任太尉的记载。对此较为合理的解释是() A.“焚书坑儒”致使秦代史书遭到严重损毁

秦汉时期的征兵制

秦汉时期的征兵制 应征条件和应征士兵的待遇 秦代至西汉前期的兵役制度以郡县普遍征兵制为主。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之下的户籍什伍制度,国家直接控制了以“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按伍、什、里、乡、县逐级管理。籍隶于什伍的编户齐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汉循秦制,略有损益。到武帝以后,对外战争频仍,征兵的主要对象——个体小农纷纷破产,户籍制度也受到破坏,兵源不足,征兵制逐渐衰落。到东汉,征兵制便被募兵制取代了。 征兵制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子达到服役年龄正式“傅籍”,著于名册,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或称“老”。秦代始傅的年龄是十五岁①,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②。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 年)改为二十岁始傅③,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 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④。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过规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十二岁,老至七十以上被征兵的例子⑤。 征兵制对征兵对象的身份有明确规定。秦代,一般情况下征兵对象严格限制在隶籍于“什伍”内的编户齐民,包括无爵的“士伍”、一级爵“公士”至四级爵“不更”(不更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⑥。身份低于“士伍”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即

使从军,也只能作“徒兵”⑦;而身份高于“不更”者,名籍不列于什伍之内⑧,享有免役的特权。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自无爵的“士伍”至八级爵“公乘”通称“民爵”,都要服兵役⑨。武帝时又设立“武功爵”,自七级爵“千夫”以下都要服兵役①。西汉后期,军功爵、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至东汉,爵秩制度徒具形式,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 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罢癃”,只服劳役,不服兵役。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不足六尺者称为“小”②,不得服兵役。 ①秦简《编年纪》墓主喜十七岁始傅。 ②《汉仪注》:“秦制十二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六十乃免老。”③《汉书·景帝纪》:“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④《盐铁论·未通》:“今陛下(昭帝)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⑤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簿录》:《名籍类》、《车马类》。 ⑥《后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刘劭《爵制》:不更,“不豫更卒之事”。⑦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⑧秦简《法律答问》:“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大夫以上不在户籍什伍的编制中,当为免役之民。 ⑨《汉书·高帝纪》五年(公元前202 年)诏:“军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知识归纳 (一)大纲版 1.先秦: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秦汉: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自下向上推荐)和皇帝征召(自上向下招聘)等,先重“孝廉”,德才皆备,到东汉时注重门第族望,世家大族形成。(标准从才能到门第) 3.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科举制意义:打击门阀势力;扩大官吏来源;提高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积极作用为主) 5.宋元: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消极作用为主) (二)新课标版 从汉到元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1)汉朝:主要实行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朝廷要职多由世家大族担任。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人仕途,所以他们往往不注重提高才能。而真正有才学,但出身低微的人,很难到中央和地方出任高官。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3)隋唐:实行科举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4)唐宋元各朝: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5)科举制的影响:①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②科举取仕,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③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二.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选官标准经历了爵位—军功—才能—品第—才能—忠顺的变化,其核心是为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统治者选拔维护统治的人才。 2.应以发展变化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看待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如察举制在西汉和东汉时的不同情况;科举制由隋朝产生直到明清,其内容与作用都有很大的变化。三.热点冷点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历年高考的热点。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不同时代不同选官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之间的联系,这是高考的冷点。

[精品]2019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二单元 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秦汉 第4讲 秦汉时期的政治与经济

第4讲秦汉时期的政治与经济 阶段特征 秦汉时期包括秦朝(公元前221~前207年)、西汉(202~9年)、东汉(25~220年)等王朝,是我国的“大一统”、封建社会初步发展的时期。 政治上:“大一统”的实现,秦汉王朝加强了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政权基本稳定;秦朝建立封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到西汉时得以巩固。 经济上:以农业为主导的封建经济初步发展;秦朝统一度量衡、货币,两汉的休养生息政策有利于经济发展;黄河流域是当时的经济重心;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沟通了中西方的贸易往来。 思想文化上: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加强了思想控制;西汉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科技文化迅速发展,尤其是造纸术的发明;文学、艺术各放异彩;佛教的传入与传播。 一、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秦朝统一 (1)条件 ①各诸侯国力图通过兼并战争统一天下。 ②人民经受长期分裂和混战后,渴望统一。 ③秦国经过商鞅变法,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日益强大。 (2)经过: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 (3)结果: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 2.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内容 ①皇帝制度 a.创立: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b.权力: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大权。 c.特点:皇帝至尊、皇位世袭、皇权至上。

②三公九卿制度 a.丞相: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b.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 c.太尉:管理全国的军务。 d.诸卿分掌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 ③郡县制 a.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b.县令或县长:县的长官,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郡守和县令均由皇帝直接任命。 (2)影响 ①军政大事先朝议再由皇帝最后裁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决策失误。 ②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之中。 ③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二)汉代政治制度的承袭与创新 1.君主专制的演进 (1)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 (2)汉武帝重用身边侍从、秘书等人,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中央集权的发展:郡国并行制 (1)背景:郡县、封国并存,封国有时与朝廷对抗。 (2)措施:武帝在景帝平定“七国之乱”的基础上,颁布“推恩令”。 (3)结果: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3.选官制度:察举制 (1)概况: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2)选官标准:孝廉。 (3)特点:由下而上推荐人才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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