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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

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苏统[2011]7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

(苏统〔2011〕71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国统字〔2011〕68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苏发〔2011〕19 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第六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六五”普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为目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目标,着眼于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现“三个提高”,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统计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释疑解惑,维护好、实现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

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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