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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5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5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

4.1清洗方法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2.4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2.5冷却塔清洗消毒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4.2.7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4.2.8 消毒处理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4.3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4.3.1清洗效果

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

4.3.2 清洗效果的检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检。必要时由卫生学评价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验。

4.3.3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4.3.4安全措施

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4.3.5 污物处理

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专业清洗机构的要求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机构应符合附录L的要求。

4.5专用清洗设备的要求

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应符合附录M的要求。

5 清洗标志

已清洗并经检验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以悬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已清洗标志。标志内容、格式、制作及悬挂方式等另行确定。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录L

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专业机构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L1 机构的分级与服务范围

L1.1专业清洗机构按技术能力分为甲级和乙级。

L1.2 乙级专业清洗机构可以承担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建筑面积两千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甲级专业清洗机构可以承担所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

L2 机构的基本要求

L2.1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L2.2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L2.3甲级专业清洗机构应有2年以上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经历,并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程范例。

L3 人员要求

L3.1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技术人员队伍。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作业的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

L3.2 甲级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80%;乙级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60%。

L4 管理体系要求

L4.1 清洗质量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具体的清洗操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L4.2安全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工作人员的

人身安全、人员防护、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制度等。

L4.3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L5 专用清洗设备要求

L5.1设备种类及数量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专用清洗设备(见表L1)以及其它清洗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

L5.2设备技术要求

专业清洗机构所具有的清洗设备应满足附录M的要求。

L6 技术培训与技术评估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甲级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清洗效果的技术仲裁。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乙级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

专业清洗机构每2年进行1次技术评估。

表L1 空调风管系统主要专用清洗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或规格 最低配备数量

技术要求

甲级 乙级 1 集中空调风管清洗机器人 4套 2套 见附录 M 专用

清洗设备建设要

2 捕集装置(风量4000m 3/h ) 4台 2台

3 捕集装置(风量8000m 3/h ) 1台 /

4 手持式风管清洗装置 4套 2套

5 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 2套 1套

6 空气压缩机* 4台 2台

7 风管开孔器(机) 6台 3台

8 空调部件清洗装置 4套 2套

注:* 使用气动清洗装置的必备。

附录M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专用清洗设备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M1 专用清洗设备范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机器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污染物捕集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手持清洗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等。

M2设备技术资料要求

专用清洗设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等资料,资料中应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所适应的工作范围、易损件的寿命、操作步骤及使用方法等。

M3设备外观要求

专用清洗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有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设备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钮)灵活有效;设备显示仪表的数字(刻度)应清晰。

M4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

M4.1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

M4.1.1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M4.1.2 运动系统:能够在风管内前进、后退、左转弯、右转弯,单方向行走距离不小于20米,最快移动速度应不低于10米/分钟,并在速度范围内可调节,能够越过高4厘米、坡度大于40 的障碍。

M4.1.3 采样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到达180×250mm 以上的矩形风管内部的规定部位,定量收集风管底面积尘和微生物样品,微生物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无菌操作。

M4.1.4 采样精度:积尘采样和微生物采样与标准法的相对误差均应小于20%。

M4.1.5 一致性:在相同积尘量的条件下采集样品,其相对偏差应小于10%。

M4.1.6 监视录像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观察风管内不同部位的状况,摄像头应能水平方向旋转360?、俯仰方向旋转180?。

M4.1.7 记录功能:能够将观察到的风管内部状况清晰地记录为影像资料。画面不得出现雪花、条纹、波纹、重影和黑白影像。

M4.1.8 照明功能:采样机器人的照明灯光应与摄像头同步旋转,满足风管内部不同位置清晰观察的需要,照明范围应与监视装置的视角相适应。

M4.1.9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操作与控制系统重量不大于

3Kg。

M4.1.10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应不高于36V。

M4.2风管清洗机器人

M4.2.1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M4.2.2运动系统:同M4.1.2的要求。

M4.2.3清洗系统:应能够至少在180×250毫米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300毫米以上圆形风管内部对平面、凹凸、缝隙等处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清洗距离单方向不低于20米;清洗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3N.m,其他工作方式的清洗工具应能保证清洗效果。

M4.2.4监视录像系统:同M4.1.6的要求。

M4.2.5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M4.2.6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同M4.1.10的要求。

M4.2.7 消毒装置:对风管内壁有效消毒。

M4.3风管手持清洗装置

M4.3.1驱动方式:电动或气动,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3N.m。

M4.3.2工作范围:手持式清洗装置应能进行轴向运动,装置上的刷毛等清洗工具必须到达风管90?夹角处。能够至少在150?150毫米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200毫米以上圆形风管内部进行清洗工作。

M4.3.3 工作要求:清洗毛刷等工具的材料及清洗装置的工作方式均应对风管表面无明显损伤。

M4.3.4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同M4.3.1和M4.3.2的要求。并能在竖直风管中控制移动,进行风管清洗。

M4.4 风管内污染物捕集装置

M4.4.1装置组成:主要包括过滤器、风机等。

M4.4.2过滤器:捕集装置应设置初(中)效和高效2级以上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应能更换。

M4.4.3过滤效率:≥0.3μm的颗粒物过滤效率达到95%以上。

M4.4.4排放浓度:捕集装置排风中PM10颗粒物的浓度不大于0.15mg/m3。

M4.4.5风量:捕集装置单台吸引风量不低于4000m3/h。

M4.4.6供电及噪声:采用单相AC220V供电,噪声≤ 85dB(A)。

M4.4.7显示与控制:捕集设备应有电源指示、风机工作指示,显示或控制电源电压、风机工作电流、应设置过滤器阻力报警、风机电流过载保护、过热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M4.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

M4.5.1工作方式:真空吸附清洁或液体喷射清洁。

M4.5.2清洗功能:能清除主机、散流片、过滤网、冷却塔等表面残留的污染物。

M4.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消毒装置、消毒剂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M5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评估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技术性能和指标的检测与评估。

M6 其他

空调风管系统专用清洗设备还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器设备安全性、包装、运输等要求。

(完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 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 m cleaning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6.3 3.3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 m disinf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6.4 3.4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 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6.5 3.5 机械清洗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凋系统进行清洗。 6.6 3.6 专业清洗机构professional cleaning organization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7 4 清洗技术要求 7.1 4.1 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开放式冷却水塔。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清洁(洗)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

4技术要求 4.1清洗方法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4.2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 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 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xxxx。 4.2.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2.4部件清洗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5 w/cm2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 卫生检验 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5.6.1 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5.6.2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5.6.4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5.6.5 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 5.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操作规范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操作规范 目录 一、总则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清洗工程范围 五、现场检查与准备 六、风管、空调机组、风机盘管清洗、消毒 七、工程环境控制 八、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 九、工程监控 十、清洗效果的检验 十一、规范说明

一、总则 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程达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清洗、消毒操作规范。 清洗、消毒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消毒过程、工程环境控制、清洗后的修复和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检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标准GB19210—2003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国家标准GB/T 16803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国家标准GB1980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GB19803 医用防护口防罩技术要求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三、术语和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冷、热、湿)的机组 机组组件: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水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 3.2通风和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

通风和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3.3送风管 含送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含控制器;混合室;换热(冷)盘管和其它内部组件。 3.4回风管 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含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 3.5新风管 由室外引入机械送风系统 3.6风机盘管 由风机和换热器(用冷冻水冷却或热水加热)组成的小型空气处理机组 机组组件:Y型过滤器;进、回风滤网;加热(制冷)盘管;凝结水盘;凝结水排水管;风机和控制系统。 3.7冷却塔 水在塔内与空气热湿交换而得到降温 主要组件:电机与叶轮;布水器;亲水性填料;导风板;集水池等。 3.8电动机 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的设备 电动机结构:定子绕组,转子;前后端盖;前后轴承;风叶风罩;机座和接线盒。 四、清洗工程范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3]225号 2003年8月19日发布) 1.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1.4 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1.5 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1.6 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5.1.7 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见表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卫生部, 2006 年) 1 总则 为配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 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的卫生要求 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 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 度比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 场所 新风量 (m /h. 人) 3~5 星级 ≥30 饭店、宾馆 1~2 星级 ≥20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 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 求 非星级 饭馆(餐厅)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 体育馆 商场(店)、书店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 飞机客舱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表 2 ≥20 ≥20 ≥20 ≥30 ≥10 ≥20 ≥20 ≥20 ≥25 2 的要求。 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PM10 ≤0.08 mg/m 3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500 cfu/m ≤500 cfu/m 3 3 -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 不得检出 3 的要求。 表 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积尘量 致病微生物 ≤20 g/m 不得检出 求 2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100 cfu/cm ≤100 cfu/cm 2 2

集中空调通风统清洗消毒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3)集中空调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

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4)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5)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 (6)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清洗技术要求 (1)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等。 开放式坑却水塔。 (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3)金属材质内表面风管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够正常工作的清洗设备和连接在风管开口处且能够在清洗断面保持足够风速的补集装置,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补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 4.1清洗方法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2.4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2.5冷却塔清洗消毒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新风量airchangeflow 3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h·人)。2.2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le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 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surfacedust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 2。 3设计卫生要求 3.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3.2表1新风量要求

2.4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 2.5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 间。 2.6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 2.7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2.8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 2.9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2.10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 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2.11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250 mm的风口。 2.12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 毒装置。 2.13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 接吸取新风。 2.14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进排风不应短路。 2.15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 置水封。 2.16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 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3.312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 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c)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3.13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 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 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空调通风系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5、1要求 5、1、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1、4空调文章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1、5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1、7空调节器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见表达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设备、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操作规程和清洗过程中的工程监管与清洗后的检测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集中空调的清洗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03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210-200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50365-200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B44/T115-2000《中央空调循环水及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技术 cleaning technology 清除空调风管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的清洗技术。 3.2 专用清洗设备 dedicated cleaning equipments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手持式探测检测取样设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机器人、集中空调手持式清洗装置、集中空调气动清洗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污染物捕集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等。 3.3 风管检测机器人 ducting detection robot 3.3.1 视觉检测机器人 visual detection robot 携带摄像头并可以在集中空调通风管道内自由行进的机器人设备,主要依靠摄像头图像检测风管内部清洁情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范围和时间一、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1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2 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 次。二、消毒方法消毒剂消毒方法消毒对象消毒时间 含氯消毒剂过滤网浸泡15—30分钟250-500mg/L) 有效氯( 含氯消毒剂冷却水、冷凝水投放30分钟6.5mg/L) 余氯≥( 含氯消毒剂1000—擦拭或喷雾氯有冷凝器、冷凝盘(效30分钟 2000mg/L) 过氧乙酸(1g/m) 3小时l 风管内壁熏蒸) 或臭氧(20/一30gm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清洗、消毒工作内容记录人时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维护管理档案、日常清洗维护、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并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检测。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要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对开放式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四、专人负责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确保机房内清洁干燥,不得在机房内存放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无关的物品。五、及时对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通风口、风机盘管等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清除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排放冷凝水。六、发现建筑物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要采取关闭通风口等措施,防止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方案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方案 1.清洗施工范围和内容 1.1清洗施工范围: 中央空调系统的风道、机组、风盘、风口等。 1.2清洗施工内容: 1)风管系统的清洗包括:送、回风管道、补充新风管、风机盘管、各种风阀、消声器、静压箱以及风口等。 2)新风机组的清洗:清洗机组各段新、回风混合段;过滤段;加湿段;水表冷器段、加热器段; 3)风机盘管:铜管铝鳍片、电机、叶轮、托盘、回风过滤网、回风箱、回风口、送风口 1.3施工方案的制定原则 a)制订一个详尽的施工方案,把工作落实到每点、每人、每天。 b)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每个工人都能了解每天他要做的工作;施工前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知道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识;施工前做好文明施工交底工作,规范工人在像宾馆这种场所的行为举止、言谈。 c)规范制定严格的劳动纪律,严厉的奖罚制度,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 避免意外情况发生。质量方面由有经验的质检员负责,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确保质量。 d)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清洗。避免产生扬尘和事故的发生。 e)严格要求员工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2施工计划 2.1组织机构 2.2主要施工机具

人 气鞭机器人12V配各种鞭子 手持旋转气锤配各种锤头 软轴刷 1.1kW配各种刷头 空气负压机 2.2kw配风管连接器 检测机器人:图片1检测、直观管道内污染情况的有线控制机器人,该机 器人机身采用高强合金铝板组装而成,结实美观而且重量轻。驱动装置采用四轮驱动,保证高机动性能,能跨越20mm高的障碍物,攀爬斜坡。前端 装有CCD光学摄像头,照明光源可调,采用实时数码压缩及同步传输技术处理视频。 主要用于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程施工前后风管内检测录像。 气锤工作机器人:图片该机器人对进口清洗机器人单面清洗且效率低 下的缺陷进行了改进,首次实现了四面同时清洗,大大提高了清洗效率,确保空调风管清洗服务的高效实施。该机器人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通过性好,可清洗管径在200到2000 mm的常见空调通风管道。平台采用双 动力全驱系统,高效防滑轮胎,牵引力大,最大加载重达10kg。前后均装 有(CCD光学、红外线)高清晰彩色摄像头,前部装可调光源。 主要用于风管截面为 150-1200风管的清洗。 气鞭工作机器人:图片广泛应用于各类空调通风、消防、厨房排烟与 风道内部的清洗,同时可连接电脑、打印机,进行实时拍照、摄像、信息储存和打印功能。该机器人机身采用高强合金铝,重量轻,适合在通风管道内清洗且携带方便。强大的四轮驱动系统使机器人在管道内行走自如,跨越障碍物,爬坡能力超强。视频采集采用 CCD光学摄像头,510H高分辨率,能取得最佳效果。快捷方便的视频处理软件,可轻松对所拍摄的录象和照片进行存储和播放。 主要用于风管截面为 300-600风管的清洗。 手持旋转气锤:是betterair 公司专门为国内出现的各种超小型、异 形管道和垂直管道而研发的,可以进行清扫的设备。经过我们的不断改良,进一步提高了清洗的效率,减少了操作人员,有效地降低了经济成本。而且由于设备占地小、噪音低,极大地减少对被施工单位的环境影响。 主要用于风管支管的清洗和垂直风管的清洗。 软轴刷:是清洗圆形或方形管道的理想工具,它特有的软轴能够沿管壁推进,针对大小不同的管道都可以选用合适的刷头。电机采用变频控制,能在0?360rpm 间任意调节,可正反旋转,脚踏控制,是清洗中小型管道的高效快捷工具。 主要用于截面为100-500方形和圆形风管的清洗。

通风及空调系统清洗消毒

通风及空调系统清洗消毒 比选文件 需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篇比选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与递交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比选资质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标人。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能够提供在2013~2017年之间参加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具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资格”;所有清洗作业的人员均须是投标方的在职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作业上岗证; (7)2013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承担过重庆市境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中央空调或集中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项目业绩不低于10个;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制造商或公司情况介绍 (加盖单位公章)。 (3)2013年以来同类工程业绩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合同 (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与响应招标文件有关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 四、比选文件 1、我中心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竞标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比选截止时间三日内向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要求澄清,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 五、须知 1.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4日起,登陆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网站获取文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41 范围 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6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 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 ing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 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设备和消毒装置、等的总称。 机械清洗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凋系统进行清洗。 专业清洗机构professional cleaning organization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74 清洗技术要求 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开放式冷却水塔。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 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清洗过程的要求4.2 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部件清洗4.2.4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冷却塔清洗消毒4.2.5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清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方案WS394-2013年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 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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