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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目录

第一篇规划背景

第一章重要意义与规划定位

第二章现状特征与优势

第三章存在问题

第四章发展机遇

第五章重大挑战

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六章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第七章发展目标

第三篇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

第八章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九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和社会保障

第十章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

第十一章试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分担机制

第四篇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十二章构建市域城镇化总体空间格局

第十三章强化市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十四章完善市域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章融入国家区域战略

第十六章培育临日城镇密集区

第五篇提升核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十七章优化中心城区功能与空间结构

第十八章提高核心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第十九章创新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第二十章增强城市创新能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六篇推进县域城镇化发展

第二十一章大力推进县域就地就近城镇化

第二十二章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章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四章推动沂水、莒南两县开展县域城镇化试点第七篇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二十五章加强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二十六章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章统筹城乡服务设施配置

第二十八章统筹城乡生产要素资源配置

第八篇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第二十九章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安全

第三十章推进绿色城镇建设

第三十一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第三十二章实施城乡空间管制分区

第九篇建设人文城市与提升城市品质

第三十三章加强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三十四章创建特色文化城市

第三十五章繁荣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十六章提升城市品质

第十篇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三十七章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十八章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十九章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十章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四十一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四十二章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第四十三章推进行政管理与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第十一篇规划实施

第四十四章加强组织协调

第四十五章强化政策统筹

第四十六章开展示范试点

第四十七章健全考核城镇化发展的绩效评估

与行政问责制度

第十二篇行动计划

第四十八章制定行动计划,加强规划落实

第一篇规划背景

第一章重要意义与规划定位

在我国迈入经济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是事关国家现代化发展整体格局优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临沂市加快工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城镇化自身问题的基本途径,也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重要出路。本规划是临沂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导城乡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是各县政府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现状特征与优势

第一,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全市的城镇化率从2000年的30.2%提高到2014年的54.3%,年增长1.72个百分点,高于山东省和全国城镇化率的平均增速。第二,中心城区、县城人口聚集能力不断增强。2000年以来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快速增长,9个县城的人口规模也增长了一倍多。第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较高。临沂市取消了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限制,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第四,户籍制度改革领先全国。临沂市目前推行以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也是山东省居住证制度推行较快的城市。第五,“山地-平原”两大城镇化模式特征鲜明。山区县域劳务经济特征突出,异地城镇化特色鲜明;平原县域表现为乡镇内兼业、本县城镇就业与外出务工相结合的多元化城镇化特征。

第三章存在问题

第一,人口大量外流,临沂市属于省内主要的人口流出城市,人口流出不仅降低了临沂市劳动力资源的总量,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临沂市人口结构的优化。第二,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全市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临沂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不高,建成区内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第四,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带动力有限。

第四章发展机遇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为临沂市探索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临沂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导方向。第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为临沂市城镇化发展提供战略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战略,临沂市有条件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之一;临沂市所处东陇海地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临沂市被确定为山东省“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整体被纳入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规划,并被定位于“两型”社会建设和商贸物流高地;《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支持鲁南城镇带发展和打造临日城镇密集区的战略也为临沂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第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将提升临沂市的竞争力。区域内京沪高铁复线(滨州-临沂-淮安快速铁路)、日照至菏泽快速铁路客运通道的规划将解决临沂市没有高速铁路站点的发展瓶颈;京沪高速扩容、临岚高速临沂段等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将加强临沂市与区域内主要城市的交通联系;临沂市南、北疏港路的规划建设也将强化临沂市与港口的交通联系。第四,一系列新规划和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支持临沂的发展。2014年8月临沂入选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并将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进行重点探索。此外,国务院明确山东沂蒙老区可参照执行国家中部

地区的有关政策,临沂市的费县、沂水县、沂南县、郯城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莒南县、兰陵县、罗庄区、河东区、兰山区可以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方面获得资金、投资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重大挑战

第一,生态保护地区如何实现城镇化路径的创新。在《山东省主体功能区划》中,临沂市45.2%的国土面积被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34.4%的国土面积被划定为国家级农产品生产区,同时还有十四处禁建区域。临沂必须在保障市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协调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市域西北部生态保育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第二,如何以创新、跨越发展提升核心城市竞争力。临沂必须持续关注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断缩小与省内几大核心城市之间的差距,以实现临沂的跨越发展。第三,如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城镇化进程相辅相成。临沂市工业仍偏向资源初加工型、能源消耗型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也难以发挥对劳动力的就业带动作用,因此如何建立一个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是临沂市面临的又一项重大挑战。第四,如何实现临日城镇密集区的培育与区域协同推进。《山东省新型城

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临日城镇密集区的发展理念,对两市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两市的融合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未来,如何在产业、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探索临沂、日照两市联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临沂市面临的挑战。

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六章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山东省城镇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从临沂市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突出特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标,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和宜居环境品质为准绳,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模式。坚持四化同步,协调好城镇化与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关系,走以人为本、布局优化、城乡一体、生态文明、文化传承、机制健全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规划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第二,坚持四化同步、

统筹发展。第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第四,坚持生态

文明、绿色发展。第五,坚持文化传承、彰显特色。第六,坚

持优化布局、集约高效。

第七章发展目标

一、城镇化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城区、县城和小城镇协同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有效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将临沂市建设成为发展特色突出、社会和谐稳定、文化高度发达、居民安居乐业、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城市。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空间格局整体优化,城乡一体逐步融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

二、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城镇规模

第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至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城镇人口为670万左右。至2020年,农村家庭迁移城镇安家的比例达到45%左右。第二,城镇规模合理扩张。至2020年,建设大城市1座,核心城镇圈层人口规模达到300万以上;形成一批中等城市,至2020年,所有县城(组团)人口规模均超过20万人,部分县城(组团)人口规模超过40万人;培育部分小城镇发展成为小城市,至2020年培育小城市3个;培育一批人口规模在5万以上、综合服务功能健全的小城镇。第三,本地城镇化比重提高。加快吸引外出农业转移人口回流创业就业,至2020年,每年吸引3-4万外出农业转移人口返回临沂,人口净流出规模占常住人口比例降低到5%以内。

三、市民化发展目标

加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至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公共财政支出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在城镇稳定工作、居住满半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可以享受完全的市民化待

遇。在城镇工作、居住不满半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可以享受部分市民化待遇。2015年开始每年实现约1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进城安居乐业并完全市民化,至2020年实现60万左右市民化目标。每年实现7万左右长期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完全市民化,其中包括3万左右返乡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每年解决3万左右农村户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进入城镇就业定居。每年应完成3万左右阶段性市民

第三篇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

第八章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一,完善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剥离户口的附加利益。不断拓展居住证的社会服务管理功能,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进一步剥离户口的附加利益,仅仅保留户籍管理“证明公民身份”功能。第二,最大限度地保障进城农民利益,吸引农村人口落户城镇。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时,应在充分尊重农民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的农林用地,非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收回;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5年内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第九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一、完善就业创业机制

第一,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与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

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雨露”计划,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到2020年实现新进入城镇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95%接受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5%以上。第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积极开发和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创业,加快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快易贷”活动。提高创业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督导各县区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至少60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省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和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市、县、镇三级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建立创业导师库,完善创业项目库。第三,进一步发挥零工市场的作用。全面推进“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暨零工市场”建设,到2020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莒南县、沂水县、平邑县、蒙阴县各建设1家零工市场,远期实现零工市场市域全覆盖。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保证零工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行,探索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办学条件。至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逐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三、保障转移人口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县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工作,并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外的全部城乡居民。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可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特困群众的参保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大量聚居地区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推动建立城市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载体,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街道(乡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至2020年每个街道应建立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并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完善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至2020年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政府应以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为主,市、县两级至少各建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0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五、建立有效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探索建立五险统一管理的大社保平台。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让进城农民能够根据经济条件和流动状况,灵活选择险种和缴费水平,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转移接续和不同制度间的衔接转换。第二,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按政策规定将农村进入城镇各类企业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常年外出就业、流动性较强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模式。第三,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全覆盖。第四,拓宽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推进临沂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序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探索出台农业转移人口等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租住。

六、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服务管理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行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城镇发展建设,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比例。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享有民主权利,保障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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