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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

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
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

中国体育科技CHINA S PORT SC IE NCE AND TEC HNOL OGY 1999年(第35卷)第7期Vo1.35,No.7,1999

G80-05

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

姜仁屏 朱志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 150008)

摘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巩固体育改革成果,促进和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体育法制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对我国今后体育法制建设提出建议和决策。

关键词:体育∥法制∥中国∥现状∥建议

An Explora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ng

Legal System for Sport in China

Jiang Renping,Zhu Zhiqiang

Abstract:T o st rengt hen the constructio n o f leg al system o f spor t in China is a ba sic w or k t o consolidate the r efor m achievement and pro mote,sustain a co nt inuo us,health dev elo pment of spo r t in China.F or per fect ing this co n-st ructio n of legal system,sug gestions ha ve been r ai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sp or t∥leg al sy stem∥China∥cur r ent s ituation∥suggestions

1 问题的提出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实现“以法治体”,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以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我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体育队伍的法制意识、体育立法、体育执法和执法检查、执法队伍建设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也应看到,体育法制建设仍是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体育法制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未彻底改变。主要表现在体育队伍法律素质还不够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体育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配套立法层次不够高;执法手段比较单一,执法力度不够大等。

为此,我们通过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通过与国外体育法规的比较,进行研究分析,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国今后体育法制建设的建议与对策,供决策部门参考。

2 研究方法

以全国不同的三类地区为调查对象:一类为贯彻执行体育法好的地区,二类为较好的地区,三类为执行缓慢、没有地方立法的地区。研究分析了23个省、3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体育法制建设的函调材料,在主要城市召开了与体育法相关专家的座谈会10余次。查阅了建国以来有关体育法规的文献,对各地方体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外国体育法选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了详细讨论,对照比较,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将所得资料综合处理,作为本课题的研究依据。

3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

3.1 体育立法现状

从1949~1977年,我国体育立法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之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的立法。据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体委先后制定和发布的体育法规达490多件,占建国以来体育法规总数556件的88%。这一时期不仅立法速度快、数量多,而且内容广泛。

我国的体育法规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国家发布的体育法规,内容可概括为12个方面:综合类,主要作者:姜仁屏,女,1950年3月出生,副教授,哈尔滨体育学院宣传部部长;朱志强,男,1960年12月出生,教授,哈尔滨体育学院院长助理。

中国体育科技1999年(第35卷)第7期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体育法规;学校体育法规;竞技体育法规;体育专业教育与科技法规;体育保障条件法规;体育劳动人事法规;体育计划财务法规;体育资金法规;体育市场和经营法规;体育审计法规;其它法规,如运动员营养补品管理、体育文物管理、体育档案管理法规等等。第二类是地方法规。据统计,从党的11届3中全会到1998年底,地方制定和发布的体育法规达237件。其内容可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国家法规中没有规定,而地方法规必须规定的内容;二是国家体育法规虽已有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必须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三是少数民族体育风俗特有的体育法规,或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法规等等。

3.2 体育立法制度现状

随着我国立法制度的改革,我国体育立法制度已经形成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重、立法机关立法与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并重的运行机制。

为加强体育立法的科学性,国家体委于1987年7月发布了《关于制定体育法规程序的规定》,从法规名称、立法原则、立法计划,到起草、审议、发布实施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从而使体育立法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3 体育立法办事机构现状

1987年,国家体委设立了法规处,1989年成立了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和法规司成立后,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和开拓性工作。此外,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主管体育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

3.4 体育执法现状

《体育法》颁布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示要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在《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中,对强化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做了明确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了调查组,分赴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体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在国家的有力推动下,一些地方很注意体育执法制度和体育执法队伍建设。据调查,截止1997年底,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行政部门获得了经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培训考核后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一些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还逐步建立、健全了体育执法制度、机构和措施。四川省建立了体育经营活动的证照发放、年审、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山西省进行了体育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资格确认和证照发放工作;河北省体育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证照发放工作已经完成;上海市体委委托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为体育执法机构,承担部分体育执法任务;北京市体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将全面实施体育执法检查程序、体育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体育行政复议制度等体育执法责任制度。北京、上海、福建、陕西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体育执法视察。这些事实说明,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体育执法已经重视,形势很好。

3.5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体育队伍法律素质还不够高,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观念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2)《体育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广泛,体育主体和公民依法保护自己的体育权益意识还不强;3)解决困扰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还不多,立法层次还不够高;4)体育执法虽已起步,但全国范围统一、规范的体育执法制度仍未形成,体育违法案件和对体育违法现象查处不力的状况仍然存在,体育执法机构和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5)体育立法的思路和体育法规调整范围仍有较大局限,配套法规建设和地方体育法规建设,还落后于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体育工作的许多方面尚未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4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已经呈现出如下趋势:

1.国家和地方体育立法将出现高潮。

2.体育执法将向严格、规范的方向发展。

3.体育市场和社会体育将成为体育法制建设的两个热点。

4.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更为明显。

5 对我国今后体育法制建设的建议

5.1 下大力切实组织好体育队伍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素质

广泛、深入地开展《体育法》的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同时,应加快体育立法体制、执法体

姜仁屏 朱志强: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

制建设,包括体育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执法细则、惩戒细则、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定,以及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等。

5.2 抓紧完善体育体制、体育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法规

我国现行的体育领导机构,与我国《体育法》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变化。新的国家和地方体育领导机构的职责、权限需要明确规定;民间体育组织,如职业体协、体育股份公司、私营体育俱乐部等各种民间体育实体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及其职责、权限、法律地位、与国家和地方体育管理机构的关系、在我国体育事业中各起什么作用等也需要明确规定。

5.3 完善、落实“奥运争光计划”,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以及保障竞技体育参与者权益的竞技体育法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的竞技体育体制明显不适应了。近几年来,我国竞技体育改革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规建设上,也有了突破性进展。为了落实“奥运争光计划”,今后在竞技体育法规建设上,应着重制定搞活竞技体育、鼓励竞技体育发展的法规,包括竞技体育人才法规、体育竞技和体育表演市场法规、职业体育法规,以及训练体制、运动员培养和管理体制、运动员的权益和责任、资金投入、竞赛体制、竞赛申办制度以及其它相关的配套法规等。

5.4 完善、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社会体育法规

从体育立法上,我国对公民的体育权利有相当的法律确认和规定,但许多是属于推定的权利。在今后的体育立法中,更多地运用明示的表现形式更有利于公民提高法制观念。各级政府会更加依法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这方面的法规包括城市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军队体育、学校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社区体育、娱乐体育、康复体育,以及保障公民体育需要、保障社会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质条件和服务条件的法规等。

5.5 完善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管理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不仅是社会公益事业,更重要的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1991年国务院明确把体育列入第三产业18个主要行业之中。这就是说,我国体育事业要走产业化道路,也就是体育产品商业化,体育单位企业化,体育经营市场化。从体育法制建设上看,虽然国家和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方面的管理法规,且不说还有许多地方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就是已经出台的法规,其内容也不够全面,法规也不够严密。

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法规,应首先对体育企业、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的内涵给予明确界定;对主管部门及职权范围和相关部门及职权范围明确规定;对体育企业、体育市场、体育经营管理细则、奖励和惩戒细则以及适用相关法规应制定得严密,并应根据体育市场发育完善程度,适时修订。

5.6 完善体育科技和体育教育法规

现代体育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学技术。竞技体育的竞争,不仅是人的身体素质和意志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体育科技的竞争。同样,群众体育的发展,也不仅是人民大众对体育和体育健康需求的增加,更重要的是体育科技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和刺激人民大众对体育的兴趣。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教育是基础,体育科技是先导,“科教兴体”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因此,抓住机遇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体育教育、体育科技法规,是保证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体育教育、体育科技法规包括学校体育、体育专业教育;体育科技的体制、发展方向、保护和鼓励措施、资金来源、科技推广、“科教兴体”机制等等。5.7 完善体育安全保险和禁用物品、药物及方法的法规

我国体育法规中,在体育安全与保险法方面,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条款。体育安全与保险法规内容应包括运动员参加保险的实施细则;赛场安全、卫生条款;体育器材、场地、服装的安检条款;禁赛条款以及体育安全管理办法等。

体育法规关于禁用物品、药物、方法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禁用物品和违禁药物的品名;管理违禁行为的办法;违禁行为的罚则以及管理禁用物品的组织等。

5.8 完善体育资金的来源与资助法规

我国体育资金虽然在《体育法》保障条件一章中有明确规定,但只是规定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和赞助;体育设施建设基金列入城建计划,体育资金不得挪用等。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拨款不到位,拨款比例不合理,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拨款多年不变,造成体育工作不少困难。有鉴于此,为了保障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应以法的形式规定国家和各级政府按年度预算一定比例对体育事业给予投入,并按一定比例分别投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对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各级政府也应按年度预算

中国体育科技1999年(第35卷)第7期

一定比例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逐渐适应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体育资金的来源,也应在法规上开辟更多的渠道。

5.9 完善体育暴力事件的预防与惩戒法规

我国《体育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对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任务是需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制定配套法规。近来,竞赛场上的打架、闹事、扰乱赛场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没有具体罚则,只靠仲裁委员会临时磋商处理,往往效果不佳,且不符合“依法治体”的要求。因此,我国体育法规应有体育暴力事件的预防和惩戒的规定。在条文中应明确规定各种违禁暴力行为;列出带入赛场的违禁物品;规定各种违犯行为的具体惩戒办法;规定惩戒违禁行为的组织机构等。

5.10 完善体育运动领域的优惠服务法规

我国《体育法》关于优秀运动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学生在体育领域的优惠做了原则规定,还需要配套法规加以细化。比如运动员转业工作安置问题,残疾人、少年儿童、老年人、特困人员的体育优惠,国家在有关法规中应有较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便于操作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2 国家体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1989~1992).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

3 国家体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1993~1996).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4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体改字(1997)002号,1997.1.22

5 地方体育法规制度汇编.国家体委政策法规司编,1995

(收稿日期:1999-02-14)

(上接第4页)

4.3 加强空白合同的管理

某些体育场(馆)备有空白合同并加盖了公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体育场(馆)对以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签订的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此为由,证明合同无效。

从承包者的角度讲,由于实行内部承包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欲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以体育场(馆)的名义进行。但其以体育场(馆)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又不得擅自进行,应由体育场(馆)的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明确的书面授权。

内部承包的部门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体育场(馆)的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时,必须在体育场(馆)依法享有的经营范围内进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体育场(馆)都是各级体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任何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都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实施内部承包的部门仅是体育场(馆)的组成部门,一般而言,其所进行的活动的法律责任承担者,都是体育场(馆),体育场(馆)不能以该部门已承包经营为理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对实施内部承包的部门的对外活动加强管理。

5 小结

体育场(馆)的内部承包,作为一种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方式,对体育场(馆)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理论上的探讨也不多,笔者仅从体育场(馆)内部的实践出发进行了初步分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

参考文献

1 杨紫恒,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416~418

2 高潮主编.最新企业经营法律法规实物指南.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1827

3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编.体育改革文件选编,1996

4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编.规章制度承包合同汇编(1-5册),1994~1998

(收稿日期:1999-02-24)

大众体育发展趋势的思考

大众体育发展趋势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阶段。同时党的十六大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把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其目标体系之中。这个目标的制定无疑又给新时期的大众体育健身工作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与保证,势必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开创全民健身的新局面。 一、我国大众体育现状 (一)不良的生活方式是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21 世纪威胁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是生活方式疾病。北京大学医学部社区2000-2005年居民生活方式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分析发现,影响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疾病依次是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脑卒中和肿瘤。“生活方式”已成为影响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在这种状况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需要体育运动对“生活方式”进行干预。 (二)体育场地设施不足 大众体育活动离不开必要的体育场所,而大众体育发展中面对的现实问题是人口众多,场地奇缺。据国家体委的调查表明,1995年底全国共有体育场馆615693个,场馆总面积10亿七千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平方米[1]。中国的体育场地还有一个特点,即大多数不属于社会,不属于社区,而多属与部门和系统。中国城市中很少能找到社区体育场馆,农村更谈不上体育场馆。 (三)体育城乡差异显著 从地域环境看,由于受到经济基础、环境特点、气候特点、文化习俗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大众体育的开展情况如同经济发展水平一样,也存在着明显的落差。一是由东向西所呈现出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复苏地区和老少边贫困地区之间的落差;二是城市之间和农村之间的落差;三是城市之间、农村之间的落差。城乡之间大众体育的差异是全方位的显著性差异。我国城乡之间大众体育的差异是多年形成的,是多方面的和整体性的。除了锻炼人口比例、选用练习方法内容和锻炼时间安排等体育表象差异之外,还包括许多潜在的深层差异,如锻炼价值观差异、锻炼目的性差异、休闲传统差异和性别地位差异等等。这种差异虽不明显外现,但却是根深蒂固的,改变起来,甚至比表象差异更为复杂和困难[2]。 二、对我国大众体育发展趋势的思考 (一)体育人口增加明显化 近年我国体育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的事实正向我们传达着这样一个信息,即我国人民群众中具有体育需求的人口数量将明显增加。据统计,2000年我国16岁以上体育人口达到%,比1996年的%增长了个百分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群众中体育需求意识不足和体育需求能力不足的人口将向体育人口转变,准体育人口、潜在的体育人口将向现实的体育人口转变,间接体育人口将向直接体育人口转变。我国体育代表团在第28届奥运会上所取得的优异的运动成绩,不但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而且还培养和造就了数以亿计的观赏型体育人口,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群众体育的宝贵资源。 (二)大众体育的价值需求趋向多元化 由于工作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已不仅仅满足于健康、健身和健美等基本需要,体育的价值和功能在不断延伸。首先,社交的需求。体育娱乐可以为人们提供社会交往的场所和机会,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交需要,使他们在体育活动中结识新的伙伴或保持、延续已存在的社会关系。其次,感官刺激的需求。新奇、独特、危险的体育活动能够引起参与者心理上的异常兴奋和紧张,在活动中能够体验到强烈的心理刺激、产生特殊

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

环经济理念,构建自己的“绿色价值链”模 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摘要:笔者运用社会学、预测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我国体育事业由单纯公益型向公益、经营综合型发展,为我国社会体育全面规划和制订发展蓝图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社会体育发展趋势 现代社会,人们在注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更加追求丰富多彩的余暇生活。同样,社会的发展也要求有与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面发展的劳动者。当个体需求和社会需要一致并形成一种合力的时候,就产生了特定的社会环境,推动着余暇活动的发展,尤其是集健身、娱乐和自我发展于一体的社会体育的发展。社会体育,一般亦称群众体育,在国外叫做大众体育,是指职工、街道居民、农民等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它有别于高水平的竞技体育,也不同于学校体育和军队体育。由于社会体育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始终身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故社会体育在每个人生命历程中都是耗用时间最多的一种体育参与方式。同时,由于社会体育的参与对象极其广泛,参加者力求保持经常性,所以他耗用的社会总时间是现今世界任何文化活动所不能比拟的。总体来讲,社会体育的发展,至今仍主要表现为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重视和加强对社会体育的理论研究,无疑是社会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体育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笔者试图从我国国情和社会文化底蕴来探讨社会体育的趋势,为体育工作者全面规划和制订发展宏伟蓝图提供理论依据,为我国体育教育工作者和体育管理者锁定目标提供实践依据。 1 我国社会体育的背景改革开放,使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长征”。随之而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促使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并具体表现为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和关系调整,使我国群众体育 页脚内容1

中国法制现状

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并以此享誉全球。然而,在认识、接受、倡导和实行现代法治方面,当代中国明显落伍了。在选择法治的过程中,各种障碍与羁绊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会取代人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与近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阻力。封建专制思想抑制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一直是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国家。君主集权在中国具有独特而悠久的历史。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君主集权统治,使封建专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多数学派和思想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尊君思想,甚至不乏大批绝对尊君论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民主意识很难形成,即使是在公众心目中有所萌动,也会遭到传统势力当然的、无情的扼杀,根本不可能形成气候。正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遗留的专制思想过于浓厚,抑制了广大民众现代民主意识的产生和传播,致使中国民众现有的民主和民主参与能力总体上讲,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制约因素。封建宗法思想与无政府主义扭曲了民众的自由意识。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中,等级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民众的平等意识异常淡薄。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太深,目前还存在克服特权的同时又滋生和维持着特权的怪异现实,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薄,以致不少人把追求特权作为人生的目标。这与现代法治理念下追求平等的价值取向截然相反,对平等意识的树立构成极大威胁,也成为了构建现代法治的一大阻力。法律实用主义歪曲了法治理性精神。现代法治,是人类理性的集中反映,是一种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全新的治国理论原则,实现现代法治,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但在中国,法治理性精神很大程度上被法律实用主义所曲解和代替。中国古代就有法制,而且法家思想还有较大影响,法家主张“法治”。但从本质上讲,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都不代表绝大多数社会民众的根本利益,都是为维护专制主义服务的工具 1978年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的理论指导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坚持了毛泽东的人民民主理论,赋予了民主以极高的地位和价值,鲜明地指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并有效解决和恢复了民主应有的价值和地位,“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5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16的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此后,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出台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政府机构不断进行机构调整,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的监督工作,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得以觉醒,对权力的制约、制衡得到初步的加强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如周“六礼”,②至今在一些偏僻山区还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婚姻大事,具体表现在:人们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拜堂的形式,而忽视婚姻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监督举报意识等等都有所提高。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2517616985.html,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作者:王春明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2期 【摘要】多年来,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市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足之处,并为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然而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乡村法治建设依然明显滞后,短板突出,而我国乡村又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截至2018年年末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从一定角度可以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当前我们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是基础性工作,又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和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较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乡村经过30多年的普法教育,改变着乡村的精神风貌,提高了人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乡村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传统习俗,乡村法治建设也卓有成效。 一、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状况,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乡村在经济方面的落后于城市,法治建设更落后于城市建设,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明显短板,成为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障碍。当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法律在乡村的贯彻实施监督不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监督不能缺位,但法律在乡村落实过程中监督常常是缺位,违法现象不能及时的得到纠正。比如: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当前农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无人纠正、无人处理。

体育发展趋势

第十二章体育的发展趋势 【内容提要】: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的最 ...... 终目的,是使人本身获得全面的发展。 .................体育的发展无不受人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制约,人的发展和社会大发展又总是在推动体育的发展。所以,体育发展的每一个动向都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态势联系在一起。 一、从人的发展看体育的发展趋势 (一)体育在人的现代化过程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广义地说,人本身的所有现代化变迁,都可以称之为人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现代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基础。 社会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 1.人本身所有的现代变迁,都可以称之为人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相互作用的过程。 2.社会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现实基础,离开社会的现代化去谈人的现代化无异于构架海市蜃楼的神话。 3.社会的现代化也离不开人的现代化。因为: (1)人是社会现代化的主体,无论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还是经济的现代化,还是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最终需要人去实现。 (2)人类的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离开人的需要,离开人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衡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不仅要看它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的发展,而且也要看它精神文明的发展,或者说人本身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坎坷经历告诉我们,没有人本身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也终将陷于困窘之境。如果没有在心理、思想、态度、观念、行为方式上经历一个向现代化转变的过程,那么即使拥有最现代化的技术设备,那么也是一堆废物,最完美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也都只能变为一堆废纸。 (3)人的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人的现代化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思维方式的现代化:现代思维方式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开放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特点。 ②价值观念的现代化: ③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的心态: ④情感方式的现代化:随着一个高技术社会的到来,现代人的情感需求变得更为强烈。 ⑤行为方式的现代化:随着生活方式的日趋市俗化,人们更注重行为的实效简便,而不拘泥于繁琐的礼节。 ★健商:健商强调的身心健康:通过自我保健取得最佳的健康,使身体达到最佳的状态。健商的概念由加拿大华人、谢华真教授提出。

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研究现状及发展思路初探论文

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研究现状及发展思路初探论文(论文摘要) 从上世纪80年代体育学者开始涉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算起,我国体育社会学经历了将近30年的历程。本文对现阶段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论述,并就未来如何发展体育社会学提出了相应对策;对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进行回顾,理清学科的发展脉络,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思路进行瞻望思考。 (论文关键词) 体育社会学;研究;发展;思路 一、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研究的历史回顾与现状 1.我国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起步较晚,上个世纪80年代才开始涉猎这一领域,最早是北京大学林启武先生编写的《体育运动社会学》讲义,在小范围内向国内体育理论界介绍了体育社会学的框架。1986年,沈阳体育学院建立了我国第~个体育社会学教研室。80年代,体育社会学在我国的地位和影响相对较小。1994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社会学会体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 2.体育社会学学术队伍趋于不断发展壮大。任何一门学科,学术人才梯队是该学科发展的有效人力资源。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启蒙由一些学者如林启武、蔡俊五、刘德佩、牛兴华等发起。随之,北京体育学院率先在体育理论专业中招收了体育社会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标志着我国体育社会学开始了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培养阶段。2001年,北京体育大学开始招收体育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博士。这些先后培养出来的高层次人才,有很大一部分已成为各院校或单位的学术带头人。 3.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趋于逐步拓宽。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体育社会学主要是引进翻译国外资料,同时兼有借鉴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对国内体育现象展开研究双重特质。90年代,研究领域已包括体育价值观念、体育产业和体育领域中的社会问题等。我国体育社会学由引进翻译国外体育社会学资料到对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实证性初步研究,以及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社会学,其研究领域逐步拓宽,并向纵深发展。 4.当前体育社会学发展的特色表现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特点。由于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的起步较晚,基本以借鉴国外为主,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学科的许多内容还比较缺乏,因此初期学术的发展主要靠定性的描述为多见。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后,中国体育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迅速崛起,并以较快的步伐进入社会,于是一部分过去从事体育教育理论教学的教师和体育管理人员转向体育在我国开创体育社会学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程度的加强与发展,学科体系与学术的’研究光靠定性研究就显得有些不足了,因此广大的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在学科理论建设的基础是,开

体育场馆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体育场馆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版) 报告编号: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sodocs.net/doc/2517616985.html,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中国体育场馆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版) 报告编号:1822210←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20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电话:4006-128-668、、66182099传真: Email: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体育场馆的产业属性是由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的。在198 5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标准中,体育产业被置于第三产业的第四层次,构成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体育产业没有次级分类,对体育的描述是“包括组织和举办的各种室内、外体育活动以及对进行这些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的管理。”在为数不多的文字中阐明了体育场馆的产业地位,但并没有引起体育管理部门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2003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体育产业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大类中独立存在,地位得到明显提升,并对体育产业小类所包括的各种产品生产或劳务(服务)活动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对体育场馆所包含的产业内容也作了规定,包括体育系统内部的管理活动和对外经营管理活动(不包括投资建设活动)。体育场馆成为衡量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我国体育场馆今后的发展定位和服务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 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内容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体育场馆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 16版)显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改善,精神生活领域在不断拓宽,大量的闲暇时间和剩余的金钱使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体育集健身、娱乐、时尚为一体,逐渐成为人们消费的热点,各种体育活动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体育场馆作为休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们的休闲需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内学者鲍明晓说,时至21世纪,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体育场馆是人们从事体育活动的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 孔祥清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作为为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的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服务。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政务信息公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政务信息保密要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互联网等媒体也要依法监管。其次,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支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收集和生产的政府法制信息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缺少政府法制信息的政务信息是不完整的,没有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是不完整的。因此,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时代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就是要努力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法制工作中,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政府立法工作过程包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审议、发布等环节。从形式上看,就是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管理、生产、发布的过程。法规发布后,还要跟踪研究社会反映。因此,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也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为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另外,实现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为实现法制统一、复议为民提供技术保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还可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机关办公、公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法制信息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开发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开展公共服务。法制信息资源是国民经济基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政府法制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信息。政府立法过程产生的有关信息,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意见交换和情况通报等交流信息。初步计算每年产生的政府法制文字信息1G左右。管理好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发挥好其为政府立法工作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分析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分析 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展望 体育是金色的,耀眼的不仅仅挂在健儿胸前的金牌,还有一座远未被充分开掘的“金矿”——体育产业。 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此次常务会议,从国家层面力挺体育运动产业,这无疑为这一产业的深化改革吹响了号角。 体育产业成为下一个“金矿”已经若隐若现。在业界看来,简政放权,给体育产业不断松绑,将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发展活力,其前景值得期待。 2013年,体育产业领域并不平静,如期而至的改革大潮和社会各界要求改变体育发展现状的倒逼与追问,当然还来自于体育界自身在改革破冰过程中所感受到的困惑与纠结;2014年,体育产业领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求新求变所积聚的内在动力,改革大势所释放的利好与激励,当然也还来自于改革所必然触动的自身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挑战。 (一)政策红利释放 2014年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和大众健身,并制定了取消审批、优化环境等具体措施。国务院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使得体育产业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其灿烂前景值得期待,体育产业黄金时代正式开启。 似乎在一夜之间,体育产业成为产业政策红利的一个释放窗口。 继财政部发布9月初调整体育彩票竞猜规则后,备受关注的体育产业改革政策也相继落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三方面具体提出了改革体育产业的措施。 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姚明就曾吐槽,要想办一个简单的街头3人球赛都得经过审批。下放赛事审批权限,将激发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体育比赛的热情;转播权的出售,也可以带来充分的市场竞争,这些都会带来很大的商业效应。 2、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在更好地服务群众的同时提高自我运营能力。近期,“大妈广场舞”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抛开其中的种种议论不谈,老年人对健身场地的“争夺”,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滞后,也表明体育消费尚有巨大潜力有待开掘。城市里的体育场馆,很多都建立在市中心,供给重要比赛使用,不仅利用率低,也不能满足广大普通民众的健身需要。

浅谈社会体育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浅谈社会体育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使社会体育随之日趋发展壮大。本文就我国社会体育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会体育现状发展 社会体育在我国是作为广义体育的组成部分之一,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 社会体育是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体育也日趋发展起来. 尤其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之后,全社会掀起了健身的热潮. 过去人们说: “衣食足,知荣辱; 仓糜实, 知礼节” , 今天出现了“温饱足, 思体育”的新气象, 健身活动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成为人们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求知、求乐、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花钱“买”健康已经成为社会新时尚. 1 我国社会体育的现状 1 . 1 体育场地设施条件 体育场地设施条件, 是社会体育的客观因素. 开展社会体育, 离不开必要的体育场地设施.建国以来,我国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投人了较大的力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社会体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都与竞技体育不可同日而语.进人卯年代以来, 体育改革逐步深人.我国共建成各类体育场馆1 3 6 举勿个, 使全国的体育场馆数量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扩大。

从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体育场馆是远不能满足社会体育发展的需要的.不仅数量不足, 而且分布不合理.并且这些有限的场馆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以来, 国家号召人们都参加体育活动, 希望见到人人锻炼的热烈场面, 但是, 若真的人们都走出家庭, 参加户外活动, 目前社会还难以为人们提供足够的锻炼场所.这是一个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1 . 2 整个社会的体育意识 整个社会的体育意识是社会体育的主观因素. , 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全民健身是一项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但在我国,整个社会的体育意识却巫待转变和提高‘1 . 2 . 1 社会体育的基础是学校体育。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体育与一个人一生能否坚持体育锻炼和能否正确锻炼身体有很大关系.学校体育中教给学生有关体育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教给学生锻炼身体的方法, 使之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 并将这种习惯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而终生受益.学生在离开学校后, 凭借在学校学到的知识, 合理地安排生活, 科学地锻炼身体.可是, 目前学校体育在实现应有的功能时还存在许多遗憾.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思想在许多学校根深蒂固,学生视力下降、“豆芽菜”、“胖墩”在中小学生中占有一定比例。 这些数据表明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 我国教育改革正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素质教育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 , 可见, 身体素质已经成

社会体育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探讨

社会体育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探讨 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探讨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准确找出制约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主要原因,从而为促进我国社会体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社会体育;发展;影响因素;讨论1。社会体育概述社会体育是群众按照业余、自愿、灵活、多样的原则开展的体育活动。它们是体育社会化和大众化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社会体育在中国体育事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关系到国家繁荣和亿万人民体力的大事。提高和保护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体育,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研究和探讨社会体育理论与实践的应用价值,不仅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也具有指导作用。 2、社会体育发展现状分析 社会体育作为我国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现代社会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社区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社会体育是在社区发展的前提下产生的,受到了广泛关注。由于我国社会体育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体育缺乏社会体育指导员,经济支持和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不足。首先,没有足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目前,社会体育需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存在学历低、指导经验少、技术等级结构低等问题。其次,

社区居民对体育的价值了解不够。社会体育具有很强的个人休闲性和自由性,这决定了社会体育的开展、组织和管理不能受到严格的干预,而应主要从刺激体育需求和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入手。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休闲氛围逐渐变得越来越普遍,但体育活动仍然不那么流行。第三,社区体育发展缺乏经济支持和必要资源社会体育首先是体育,这种文化的一个特点是它的运动过程有空间占用。因此,场地条件已经成为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前提。一些研究者甚至认为场馆设施和资金的缺乏是制约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场馆设施的建设、购买、维护和资金投入是不言而喻的事实。此外,这些活动本身需要一定的资金。公共体育设施少,体育人口分布不均,体育活动和竞赛少,体育场馆和设施少,质量差,不能满足体育活动和锻炼的需要。最后,社会体育的发展不允许 观点,教育特色不明显。社会体育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效率低下,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它不符合学校体育发展的需要,导致社会体育在学校体育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影响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人口因素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口发展不仅受到反映社会发展状况的社会发展的制约,而且有其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社会体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与人口密切相关。人口增长与经济水平之间的制约关系将对下世纪初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来看,大约XXXX已经进入了老

国内外体育产业发展现状

题目国内外体育产业发展现状 学号1312150034 学生姓名商从政 学院名称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 专业名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指导教师郑伟涛 2015年05月01日

国内外体育产业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传统体育项目向现代竞技运动的演变,体育的经济功能日趋显现。从世界范围看,体育已成为现代社会蕴藏着巨大商机的新兴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石化工业、汽车业,在经济行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预计,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总投资额将达到160亿美元左右,收支相抵后有l600万美元结余。这笔巨额的新增投资,再加上该投资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将成为牵引首都乃至全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助推器。而发展体育产业由此带来的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因此在新世纪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本文从对体育产业的理解、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经验、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的展望人手,分析新世纪如何加快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1.对体育产业的理解 体育产业化的实质,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符合现代体育运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开发体育的经济功能,把体育与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强体育自身的造血能力,建立体育经费的补偿机制,形成体育事业良性循环发展。实际上体育产业给社会带来的经济产出不仅远远大于社会对它的经济投入,而且又能满足人们对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健康的需求。从产业划分角度来看,体育产业原本是以体育服务为主要劳务产品的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围。但是,从世界各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往往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很难对各产业之间进行具体的区分。体育产业主要包括三大类别:第一为主体产业类,指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第二类为体育相关产业类,指为体育服务产品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的各种产品;第三类是指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弥补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各类经营活动。 2.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 在国外,体育产业诞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他们的体育产业发展已经很完善,成为扩大就业人口、获得巨额收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显著地位的重要行业。体育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有美

最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数量特征、年龄、学历及法制化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对策,以便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提供参考。【关键词】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对策 1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现状 1.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 截至2003年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有325502名,其中国国家级2006名,一级29509名,二级103409名,三级190578名。日前我国总人口13亿,平均每3994名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相对数呈现出区域的小均衡性,京、津、沪、辽、江、浙等处于领先地位。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提供的数字,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基本合理,但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男性占58.34%,其中41-50岁占31.43%,31-40岁占27.17%,高中非体育专业占36.1%;50岁以上占26.1%,初中以下占18.10%。女性占41.66%,其中61岁以上占9.23%,大专以上占13.87%;30岁以下占15.27%,体育专业占28.57%。 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队伍的文化程度结构偏低 2.2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质量不高 在群众体育活动高度化、多样化的今天,我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发生了

质的变化,不仅需要有很好的学识和专业知识、高超的教学技巧,而且能正确把握人们的体育需求,做出适当的指导。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是获得等级资格的同时也结束了学习,没有建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期培训或进修制度。与发达国家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对象在文化程度上有显著的差异。日本体育运动指导员的培养一直是由大学或体育院校来负责培养,此外体育协会等民间体育团体也培养各种各样的社会体育知道员。美国社会健康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书面和实际两类的考,如果要提高职业资格评定标准,还必须参加包括“社会交往、人际沟通”等涉及管理方面的内容考试,特别在实验和实习等方面和大学本科、研究生院的医学、健康教育学、运动科学的资格完全一致。 2.3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体制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类型、教学方法等方面还不完善。首先,培养课程的设置还缺乏科学性。我国现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程的设置无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层次之分;缺乏培训课程结构具有的空间有序性和时间连续性,而且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用同一套教材,在素质要求、知识能力结构方面难以体现不同等级的递进层次性。其次,培训方式单一。现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面授,虽然上级主管部门曾多次发文提倡面授与自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学员自学能力不强及缺乏要自我检查、督促机制,自学有名无实。第三,培训类型不够合理我国培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四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由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认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年龄人群、不同体质人群锻炼者对社会体育

2020年整理中国法制建设现状分析.doc

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法制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事情,是与当前社会与道德对比相适应的,也是我国当前的现状和道德的体现。一听到法制,似乎就感觉与我们大学生还很遥远,其实他离我们很近,并且今后的法制建设还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去更好的去完善。 我们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从无到有,所表现出的问题很多。主要的问题是受得的社会人情世故的关系太多了。通过上思修课才了解到,我国现在相对较成功的一部法律婚姻法还算完善。现在的单亲家庭虽然最近一段时间增长趋势较快,但都表现在相对的大城市,相对的绝大多数人还是遵纪守法和伦理道德的,在我们大学生的眼里,就是不说法制,在伦理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当前社会的矛盾,作为大学生的我来说,有一部分法制还不完善,所指定的法律条例还不能预先制定。一旦引起社会的公愤才去修订,一旦引起社会的公愤,就是修订完后,照样会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发生。就像前几年的金融危机一样,发生了才去限制,才去修订相关的法律。最严重时还是当前的酒驾事件,引起了社会公愤才去修订法律。在修订前经过了多少次的醉酒驾驶,经历了多少严重的交通事故,又放过了多少个狂妄之徒,造成了几死几重伤,不说判死刑无期...造成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被毁,就这从道德上讲这也不是肇事者一个人判死刑就能解决的。可是,修订前的交通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条例。但是引起社会公愤后修订的交通法又有多大的约束力呢?就看最近一年的数据,酒后驾车发生的案例不止十例八例吧?这可是交通法明文规定酒

后驾车直接触犯法律的,还是有很多人宁愿触犯法律去祸害幸福的家庭,最为狂妄的就是当前的“官二代”,“富二代”了,不是有钱就是有势,有钱的用钱压,有势的用权压,本来判死刑的成了无期,无期又成了有期,最后竟然赔赏点钱就无罪释放了,有些死者家属宁不要钱也要令肇事者受到法律惩罚,以免以后又破坏别的家庭,但是交通法上还是又漏洞,让肇事者免过一劫。这样的社会矛盾就需要相应的调整法律,法律才是统治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最佳武器。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实时更新,以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如果从我国法制和道德相结合的发展情况上看,以我大学生的角度上看还是挺不错的。都说西方国家的人几乎不闯红灯,而中国人在没有管束的时候闯红灯是习以为常的,但是在我看来最近几年我们的国家总体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做的一点也不比他们差,也基本上都做到了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包括行人或开车,有些闯红灯的也基本上是有权有势的更主要的是没有道德意识的,还有一些就是年纪大的老爷爷老奶奶,法律意识不是很好。闯红灯也应是触犯相关法律的,不管是行人还是开车,只要是闯红灯都应严格执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好,法制建设才能更加健全。 我国的行为约束现在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伦理道德,一个人的行为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其次是要为家庭负责,最后也要为社会负责,绝不能给国家和祖辈丢脸。都属我们的国家是东方圣地,礼仪之邦,在道德行为上绝不能给国家蒙羞。所以从古代起就受到孔夫子的影响非常重视伦理道德,故有古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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