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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工作范围: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公司所有长途运输车辆

二、监控地点:公司大楼监控中心、各车辆运营部门

三、监控时间及人员

20:00-23:00由兼职监控人员主要负责;23:00-5:00由专职监控人员主要负责;其他时间由部门调度人员主要负责。

四、监控内容

1、货物情况:(1)承运特殊货物的货品、货值、运输要求;(2)长途运输任务的起止时间、地点等要求;(3)行驶路线要求;等等。

2、夜间运行速度:(1)集装箱拖车行车速度高速公路不超过80KM/H,普通道路不超过60KM/H;(2)厢式货车行车

速度高速公路不超过90KM/H,普通道路不超过70KM/H。

3、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单驾驶员每次

停车休息不低于20分钟;凌晨0:00-3:00,单驾驶员应停

车休息(特殊情况由调度员在派车时合理安排),双驾驶员

在此期间应由主驾驶员驾驶,且要停车休息一次。

4、预警信息:(1)23:00、凌晨1:00、凌晨3:00、分

别进行疲劳驾驶安全预警语音播报;(2)及时发送行车相关路段交通事故通报、特殊天气、复杂路况预警信息。

5、记录统计:

1、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

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异常

情况及整改措施要及时跟踪落实,并记录存档至《GPS监控日志》;

2、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由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跟踪落实由各车辆运营部门主要负责;

六、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平台的维护及管理主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主要由各车辆运营部门负责;

2、驾驶员应保证车辆运行时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不得影响信号传输。

3、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线、剪线、屏蔽信号;不得泄露、删除、篡改实时动态数据;

4、当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各车辆运营部门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载终端出现误报情况,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到沿途就近的服务站进行系统更新;

七、违规处罚

1、对驾驶员违规的处罚

监控发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对驾驶员处以1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1)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疲劳驾驶;(3)违规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影响信号传输;(4)不按规定路线行驶;(5)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定,影响行车安全。

2、对调度员违规的处罚

调度员于每日19:00前,将当天准确的派车计划发送至监控中心;如未按时发送,每次处罚200元。

3、对监控员违规的处罚

监控员按以上要求,实行对公司运营车辆的实时监控,

如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发送预警信息等情况,每次处罚200元。

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2015年2月11日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此文为WORD的版本,下载后可修改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 某某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 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 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 (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GPS安

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 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省级GPS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不定期检查县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篇一 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

车辆定位智能调度及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车辆定位智能调度及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行业车辆北斗/GPS定位智能调度及视频监控 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一、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生产力持续快速增长,但发展形态粗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面向未来,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迈向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新阶段。 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即通过理念、政策、体制机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一方面着力改造传统产业形态,不断提高运输站场、车辆装备的技术水平和从业队伍的素质,增强运输组织能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运输车辆的运营缺乏有效的管理监控,运营效率较低。一方面,企业对运营车辆状况不掌握,另一方面,车辆不能及时了解运营组织意图,形成了"车在路上两不知"的局面。长途运输管理迫切需要科技创新。采用智能交通系统(ITS),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开发公路运输车辆调度管理系统,正是适应公路运输管理创新要求的产物。 公路运输车辆调度管理系统集GPS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数字通讯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及地理信息技术系统于一体,利用卫星定位手段,结合IC卡技术、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管理技术,实现实时监控、双向通讯、动态调度、安全目

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方案

xxxx车辆GPS监控管理系 统设计方案 2011年03月2日

目录 一. 总体方案设计 (3) 二. 系统组成及基本原理 (4) 1、系统组成 (4) 2、车载定位系统终端功能 (4) 3、登录连接 (6) 4、样品说明 (7) 三. 产品优势及技术指标 (9) 四. 系统软件说明 (10) 1、登陆界面 (10) 2、系统控制 (10) 3、系统设置 (10) 4、地图操作 (10) 5、工具类型 (12) 6、紧急处理 (12) 五. 工程说明 (12) 六. 系统报价 (13)

一.总体方案设计 目的和目标 为实行车辆运输智能化管理体制的需要,确保车辆部门拥有完善的办公自动化能力和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建立一套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实用的办公自动化和安全防范保障系统。使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突发事件有快速反应及通过简单的操作进行各种处理,以达到工作高效、信息互通的目的。实现对车辆的定位管理、监控车辆,杜绝公车私用,节省油耗,降低车辆费用。 整套系统主要为加强车辆运输的安全系数,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在此我们强调人机对话要简单、直观,不容易造成人为误操作、对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更加方便、快捷,不能让工作人员觉得在进行人机结合工作时有门槛,为此我们选用在无需专业培训,只需看看操作说明便可立即操作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由于GPS监控系统属于ERP体系中的子系统,故此,必须考虑系统的互换性和兼容性。 针对xxxx的需求我公司认真研究,推荐使用我公司开发的两种产品:GT2内置天线型和GT9天线外置型机器。这两款机器内部软件相同所登录平台相同。该产品定位准确、安装简便、操作方便及其适合贵单位使用。

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确保车辆的维修费用保持合理范围,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事宜。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四条公司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认真做好“三查”。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在每日“三查”中及车辆运行中,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队长,并进行自修。 第六条若驾驶员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队长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批示同意方可执行。 第七条车辆运行在外等特殊情况下,须电话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若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车辆回来后再补填、报批《车辆维修申请单》,完善好手续。 第八条维修、保养申报程序: 一、车辆维修申请提出后,车队队长对维修、保养的原因及项目进行的全面审查,并初步预算出经费。 二、车队队长负责联系修理厂家进行原因核查与费用预算,并做好维修相关事宜衔接。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的“核实原因与费用报价”一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对申请进行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同意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 第九条车辆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厂家或维修点,否则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车队队长要加强维修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完成后,车队队长和分管领导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并将情况向总经理作口头汇报。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十二条驾驶员与车队队长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并让修理厂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中填好“维修(保养)结果与费用”一栏,以确保维修效果的实践验证。车队队长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第十三条修车完毕后驾驶员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清单带回公司交车队队长审查,车队队长报分管领导审核。废旧零部件带回公司(外地或路途中维修也必须带回),由车队队长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 第十四条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队队长、分管领导及财务部主管共同同厂家商谈确定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完并验收结束后,《车辆维修申请单》应将原件存档办公室,复印件存车辆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各一份。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费用修理厂家每月底到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 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号)、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3 容 3.1 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3.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2 平台监控容 3.2.1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 3.2.2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 3.2.3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3.3 公司平台监管职责:

3.3.1 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3.3.2 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3.3.3 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3.3.4 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3.4 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 3.4.1 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及时处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4.2 车管部平台应将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车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通讯地址、营运车辆号牌及类型、载重吨(座)位、营运线路及起讫站点、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 3.4.3 做好每日运行日志及运行数据抽查记录,确保对所有监控车辆在一个月度期的运行轨迹进行全部抽查,检查的容主要包括:车辆终端信号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时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运行轨迹异常等。对终端信号中断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恢复终端信号传递;对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在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异常数据对其进行直接处罚;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 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基于北斗的车辆监控调度系统项目解决方案V10

基于北斗的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解决方案 北京国翼恒达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系统概述 (1) 2系统建设目标 (1) 3系统总体设计 (2) 3.1 系统总体结构 (2) 3.2 系统组成 (3) 4车辆监控管理平台分系统设计 (3) 4.1 车辆实时监控管理软件 (3) 4.1.1 地图服务 (3) 4.1.2 车辆位置监控 (4) 4.1.3 车辆轨迹回放 (4) 4.1.4 车辆状态监控 (5) 4.1.5 车辆报警管理 (5) 4.1.6 车辆指挥调度 (6) 4.1.7 车辆统计分析 (6) 4.1.8 系统管理 (7) 4.2 北斗指挥机 (7) 5智能车载终端分系统设计 (7) 5.1 北斗RDSS车载终端 (8) 5.1.1 产品功能 (8) 5.1.2 产品技术指标 (8) 5.1.3 产品结构特征 (10) 5.2 导航仪 (11) 5.2.1 产品性能指标 (11) 5.2.2 产品结构特征 (12) 5.3 嵌入式软件 (13) 6 系统预算 (14)

1系统概述 在不同行业领域的应用中,车辆不再简单充当运输载体,车辆管理部门往往把车辆作为一个信息点对其进行数据采集跟踪指挥布控。在现阶段,车辆监控普遍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与其他通信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车辆监控的要求。但是采用这种车辆监控方式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如在移动基站信号覆盖弱的地方,通信成功率低、车队之间无法远距离通信、上级管理部门无法指挥调度等问题,都将影响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行研制开发的全球卫星定位与通信系统,随着我北斗二代系统投入使用,北斗系统运用于各特种车辆及重点车辆监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基于北斗的车辆监控调度系统将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类型车辆如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政府部门车辆及各种特种车辆如警用车、运钞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可提供系统监控中心的整体解决方案。监控中心通过北斗卫星网络,能够实现全天候网络无缝覆盖获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方向、运行速度及各种状态信息,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调度、发布服务信息、受理各种类型的报警信息等。本系统扩展性强,配置灵活方便,规模可大可小,监控中心可适应小到几辆车,大到数万辆车的监控和管理。 2系统建设目标 基于北斗的车辆监控调度系统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作为车辆定位和监控调度及监控中心与车辆间通信的支持平台。本系统能够在广阔疆域全天候、无缝隙、

公务车维修项目方案

公务车维修项目方 案 1

(一)总论 1.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石岩街道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系统。 1.2、项目建设单位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 1.3、编制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石岩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对石岩街道办的公务车辆维修进行管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宝安区微观反腐败重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街道的公务用车维修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管,对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整个权利运行过程进行电子监察。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监察主要是经过对石岩街道车辆维修管理权利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公务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审核、维修报价监督、分级审批、复核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之前,街道办的车辆维修管理工作主要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因为缺乏其它部门的监督和专业人员的审核,因此容易产生定价不合理、财政资金浪费以及滋生腐败等现象。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工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石岩审计办从5月9日起开展车辆维修费用审核工作,对报价在元以上的车辆维修项目实时审核。在此基础上,建立石岩街道公车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对公车的管理、使用、维修等运营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2.2、项目指导思想 根据《宝安区微观反腐重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我街道负责的“五个一”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为开发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实现维修数据的全面监控、预警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节省开支原则;严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docx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

系统的管理和应用。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六、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调度、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 第六条安全监控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主要职责: 一、建立监控中心工作标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二、负责制定监控管理平台应用操作规范标准和管理权限,报经监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执行。并负责培训、监督、指导各监控调度管理单位的应用和执行。

0-06(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4]061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车辆维修、保养行为,明确维修保养审核程序,保证维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第三条车辆需要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向所在公司车队申报具体内容,并填写《车辆报修申请表》,由车队队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技安科车辆维修保养审核组。 第四条集团技安科车辆维修保养审核组应及时对车辆报修项目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经同意后,驾驶员到定点厂进行维修,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维修项目,应立即与集团技安科审核组联系,以便进行补充审定。 第六条若驾驶员未按程序报审而擅自进行维修的,费用全部自理。 第七条凡维修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报监察审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可以电话向技安科审核组报修,经同意后可就近维修,回公司后必须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及时向技安科说明具体情况。 第九条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请示所在公司领导,并通知所在公司车队队长及集团技安科,以确定在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 第十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惩罚。 责任认定办法:由集团车辆领导小组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第十一条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应由保养人提出,审核组审核后送厂保养,逾期未提出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保养人责任。 第十二条维保审核组人员对报修车辆应预估费用,超过200元须立即报告技安科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定点修理厂费用由技安科负责人、维保审核组共同按合同期限统一审结,保养人负责报销。 第十四条集团高级商务车、驻外地办事处车辆由集团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维保及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集团员工自带车辆可自愿到集团招标定点修理厂维修,费用自理。享受团体修车优惠。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车辆报修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部队车辆智能指挥调度管理系统

. 部队车辆智能指挥调度管理系统

济南天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页脚 .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军队的发展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靠改革创新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新跨越,是决定我军前途命运的一个关键。习主席在领导和推进强军兴军的伟大征程中,深刻把握世界军事发展大势和我军所处历史方位,着眼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把创新作为大变革大转折时代图强进取的重大战略抉择,以宏阔的战略视野和强烈的使命忧患,把创新摆在我军建设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指出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如何高标准筹划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破解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如何抢占未来军事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培塑战斗力新的增长点,始终是习主席思考的重大问题。要全面实施科技兴军战略,坚持自主创新的战略基点,瞄准世界军事科技前沿,加强前瞻谋划设计,加快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对人民军队建设和战斗力发展的贡献率。擘画科技创新蓝图,谋划宏伟战略构想,使创新驱动成为我军的重要发展战略,成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新跨越的一个关键创新能力是一支军队的核心竞争力,也是生成和提高战斗力的加速器。有大变局中的大担当,有大融合中的大推力,有大集聚中的大活力,科技创新必定活力四射,科技兴军必然振羽高翔。 对于部队来说,如何做好部队车辆调度指挥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车辆事故,是我军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受到部队各级车辆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尽管在目前的管理工作中已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管理过程中页脚. 出现的种种问题仍然不能忽视。 一、方案背景 1、车辆因素 车辆是汽车分队主要装备,实现分队驾驶员与车辆的最佳结合,才能推动运输战

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办法

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工作,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IC卡定点加油,一车一卡。 2、本市范围内车辆用油,仍采取按月包干的办法,由主卡管理人员(车队队长)每月按标准向各车专用IC卡充值。标准为:局领导用车每月300公升,其它车辆每月200公升。 3、局领导外出开会(一般指省内和北京等地),1—2人一般不带车,3人以上(含3 人)确需带车的,原则上按300公里以下50公升以内,300公里以上视里程而定,最高不超过100公升。其他因公务需出差省外的,一律不得带车,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方可带车。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和保养,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自己保养车辆,并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车辆。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队和维修厂建立单车维修保养台账和档案,做到一车一本,所有维修保养事项全部记入档案。

3、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维修时,提出申请,经车队队长审核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厂维修。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违者费用自理。 4、车辆在维修中发现新问题,需增加修理项目的,要报经车队队长,经同意后方可增修。 5、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到非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车辆在外行驶途中,因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应急维修,应先请示,回机关后及时补办手续,交回所换旧件。 6、送修车辆结算单必须与修理通知单内所填项目或更换配件一致,不相符的维修项目和材料费用不予报销。 7、车队队长及驾驶员要认真做好维修车辆质量的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避免出现同一事项故障多次维修,减少损失、节约经费。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修后验修,验修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交接。 8、车辆维修费用结算由车队、办公室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办公室每半年对单车维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一次。 三、本法办至2011年月日起执行。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车辆最全最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车辆最全最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车辆修理保养细则 为了加强车辆修理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建立健全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检查修理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车辆修理管理办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车辆修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职能管控、修配厂按规运作、车辆管理单位认证监督的模式。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修配厂进行修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外出修理,特殊原因必须外修的,修车单位填写《车辆外委报修单》(附件一),《车辆外委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技术,第三联:修配厂),经修配厂签字确认后,由技术部组织修车单位共同到专业或指定厂家外修,外修厂家由技术部、修车单位和修配厂共同确定,外修项目和费用经公司计划平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车辆修理保养制度要切实做到“养重于修”,“养重于用”。 维护保养制度:为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期强制执行维护保养作业制度。 修理制度:车辆整车或总成出现局部或整体的损伤、变形、磨损、腐蚀等损耗,达到使用极限、性能下降、丧失工作能力,

于室内保温。 ⑹检查各连接装置有无松动、脱落。 ⑺检查悬架总成各部状况。 ⑻检查轮胎气压,不足时应予充气。清除胎纹及并装轮胎间杂物。 ⑼放净制动储气筒内的油、水,并关闭电源开关(特指大型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⑽检查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⑾发现的故障和不良事项,及时排除或报修。 2、一级维护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度、操纵等安全部件。由修配厂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维护周期: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一级维护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汽车使用条件的不同,由省交通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维护周期,其时间(天)间隔可依据汽车使用强度和条件的不同。参照车辆一级维护里程周期确定。 一级维护作业内容(见表1)

车辆管理调度系统方案

安星达GPS车辆管理系统应用总结 2009年8月

一、总结 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是一种可以实现对各种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具有区域监控、路线监控、定位信息采集和电子地理栅栏的功能的高科技产品。 车载监控终端具有的短信SMS自动告警功能。并且车载监控终端可实现远程断油断电功能,有效阻止可能发生的道路运输工具被盗窃或抢劫以及货物丢失可能引发的危机。另外,当遇到危急情况时,驾驶员还可通过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发送应急报警信息。 建立车辆GPS管理调度系统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物流车辆的管理,在车辆及其管理者之间建立一种准确、迅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方式。促进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获得先进的管理手段,为决策者实时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安全,使得管理工作更为简单有效。 二、GPS系统功能 (一)安星达GPS车辆管系统功能 ●调度功能 系统提供文本调度和话音(话柄)调度两种功能,文本调度以GPRS移动数据服务的方式将中心发送的文字信息发送到车载终端的液晶显示屏上,以避免因语言、或发音的问题造成的调度指令不清的问题。由于中心能实时了解每一个车辆的运行状态,管理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用文字和话音分别对移动车辆进行管理和调度。 ●监控功能 这些功能都有安装在监控坐席终端上的监控软件实现,具体操作可以通过菜单命令、工具栏或者快捷键完成。 ●定位追踪 通过向车载终端发送呼叫指令,终端连续回传定位数据,经过GIS处理后显示在电子地图上,可以对车辆实现定位和跟踪;并记录车辆超速、停止、点火、熄火等一系列动作。由于此系统能实时知道每辆车每时每刻的具体位置,一旦车辆或人员发生问题,监控中心能及时派出救援车辆和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求援,提高了工作效益,减少了相应损失。

车辆监控管理平台

鄂尔多斯市斯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监控管理平台 1. 概述 车辆定位报警系统是鄂尔多斯市斯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于 GPS 与 GPRS 网络,采用新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出来的一款全新的,性能优异的车辆 定位报警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又称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新 一代的导航定位系统。它能够为全球任意地点、任意多个用户同时提 供高精度、全天候、连续、实时的三维定位、测速和时间基准,它 在测绘和导航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ET516 通过内嵌的高精度 GPS 模块将采集到的 GPS 坐标,通过 SMS 传输至车辆监控中心,在数据中心利用 Google map 等其它软件工具实时监控车辆所在位置,速度,方向 等,并能远程控制车辆供应,与司机语音通话等功能,提供全套车辆管理与监控解决方案。 2. 功能特性 1)实时查询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数据信息;对于所查询车辆的选择可以按单辆车、分组或全部车辆进行,选中车辆

的实时位置信息和行驶数据信息将向管理中心报告。位置信息包含经纬度值,行驶状态信息包括时间、速度、 方向、设备故障、空车/重车信息等. 2)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等信息;管理中心可按单辆车、分组或全部车辆选择,要 求车载终端按照预设时间间隔 连续上报车辆的行驶状态、实时位置等信息,实现对于车辆的连续的实时监控功能. 3)历史轨迹上传及轨迹回放;车载终端上存储的历史轨迹记录可以由管理中心通过 无线方式按照时间段提取后 存储于管理中心,轨迹点可以在管理中心电子地图上回放以重现车辆的行驶过程. 4)报警功能;车载终端设备配置紧急报警开关(轻触开关或按钮),在有紧急情况 如遇劫、求助等情况发生时, 驾驶人员按下按钮后车载终端会立刻向管理中心发送报警信息,管理中心接收到报警信息后立即以声音提示结 合文字提示信息通知值班人员,配合电子地图上位置信息为值班人员提供及时完整的报警信息和处理流程 5)语音监听;当某些特殊情况发生后如劫警,可由车载终端主动向指定号码的固定 或移动电话拨号,使监控中心 可以监听车内情况;或由中心主动拨号监听车内声音。(终端可设置:允许任何监听、仅允许报警后监听) 6)文字信息显示、应答(需带调度屏/有线手柄);车载终端配合外接的中文液晶显 示屏可与管理中心之间实现车 辆调度、应答、信息收发等功能. 7)越界/偏航/超速报警;由管理中心系统设置的车辆行驶速度上限限制值发送到车载终端并由车载终端保存该设

公务车维修管理规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公务车维修管理规则

公务车维修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结合车辆维修管理系统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含特殊公务车辆)。 第二章维修管理 第三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 第四条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4S 店)进行维修保养,期满后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条如车辆需进行维修,由司机如实向单位管车领导汇报,填写《区政府公务车辆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管车领导签字盖章后,司机持报修单和IC维修卡到定点修理厂办理维修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修前,政府采购办公室驻厂监督员(以下简称驻厂员)对报修项目进行审核,驻厂员和司机在定点修理厂接车单上签字确认,定点修理厂根据驻厂员审核的维修项目,录入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单位管车领导在系统内反馈意见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或调整维修项目的,定点修理厂应报驻厂员和送修单位同意后进行。 第 2 页共 7 页

第七条维修过程中,驻厂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部位,更换材料,旧件及相关凭证进行拍照留存,政府采购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车辆因公外出,在市区外突发故障需应急维修的,要将具体情况报告单位管车领导、驻厂员和定点修理厂,事后7日内凭相关资料补办维修手续。 第九条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定点修理厂不能承担维修任务,通过驻厂员确认,送修单位管车领导同意,并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到相应的4S店维修。 第三章结算管理 第十条车辆维修完毕,驻厂员对系统内的维修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打印《区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司机和驻厂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报修单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按季度结算。定点修理厂将报修单、结算单送用车单位审核盖章,交政府采购办复审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维修费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用车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核的维修费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结算。 第十三条保修期内和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到4S店维修的费用,将报修单、4S店维修项目明细及发票报驻厂员审核,政府采购办在发票上盖章后,由用车单位按财政支出的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律走保险理赔程序,原则上事故车辆应在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便于监督管理,事故维修费用不得纳 第 3 页共 7 页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工作范围: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公司所有长途运输车辆 二、监控地点:公司大楼监控中心、各车辆运营部门 三、监控时间及人员 20:00-23:00由兼职监控人员主要负责;23:00-5:00由专职监控人员主要负责;其他时间由部门调度人员主要负责。 四、监控内容 1、货物情况:(1)承运特殊货物的货品、货值、运输要求;(2)长途运输任务的起止时间、地点等要求;(3)行驶路线要求;等等。 2、夜间运行速度:(1)集装箱拖车行车速度高速公路不超过80KM/H,普通道路不超过60KM/H;(2)厢式货车行车 速度高速公路不超过90KM/H,普通道路不超过70KM/H。 3、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单驾驶员每次 停车休息不低于20分钟;凌晨0:00-3:00,单驾驶员应停 车休息(特殊情况由调度员在派车时合理安排),双驾驶员 在此期间应由主驾驶员驾驶,且要停车休息一次。 4、预警信息:(1)23:00、凌晨1:00、凌晨3:00、分 别进行疲劳驾驶安全预警语音播报;(2)及时发送行车相关路段交通事故通报、特殊天气、复杂路况预警信息。 5、记录统计: 1、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 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异常

情况及整改措施要及时跟踪落实,并记录存档至《GPS监控日志》; 2、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由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跟踪落实由各车辆运营部门主要负责; 六、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平台的维护及管理主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主要由各车辆运营部门负责; 2、驾驶员应保证车辆运行时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不得影响信号传输。 3、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线、剪线、屏蔽信号;不得泄露、删除、篡改实时动态数据; 4、当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各车辆运营部门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载终端出现误报情况,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到沿途就近的服务站进行系统更新; 七、违规处罚 1、对驾驶员违规的处罚 监控发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对驾驶员处以1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1)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疲劳驾驶;(3)违规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影响信号传输;(4)不按规定路线行驶;(5)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定,影响行车安全。 2、对调度员违规的处罚 调度员于每日19:00前,将当天准确的派车计划发送至监控中心;如未按时发送,每次处罚200元。 3、对监控员违规的处罚 监控员按以上要求,实行对公司运营车辆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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