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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系统规定2017

员工奖惩管理系统规定2017
员工奖惩管理系统规定2017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四类: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2、员工惩罚分为七类: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四、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权力:

1、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50~200元。

3、小功:每次记功奖金为200~500元。

4、大功:每次记功奖金为500~1000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3、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接到顾客的书面表扬,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6、做好人好事及拾金不昧的。

7、遇到刁蛮顾客或突发情况能机智解决,妥善处理的。

8、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9、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断者。

10、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提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使公司获得明显效益者。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3、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4、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6、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为公司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

2、及时扭转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经论证可避免重大潜在损失者。

3、对意外事故能奋勇救护,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5、服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6、记小功累计三次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晋级。

1、一年获大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职工作表现优异,品德良好,成绩显著,有具体事实

说明者。

3、工作上有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六)员工合理化建议

1、公司任何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均有权书面提出改进建议。每条建议应包括以下容:

(1)建议改进的具体容。

(2)建议提出的原因。

(3)改进的意见和办法(包括方法、程序、步骤等)。

(4)预测效果(如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2、建议书写妥后,提交店长办公室。

3、店长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审议员工的建议,对建议合理的,决定采纳并负责监督改进。同时,评比优秀建议书,并作出奖励决定。

4、员工提出的建议,如有下列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1)对公司组织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能达到提高管理效果的。

(2)对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改进意见,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效益的。

(3)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出改进意见,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准的。

(4)对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进一步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

(5)对于公司发展方向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或建议,具有采纳价值的。

5、公司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员工的建议,根据建议容的优秀程度拟定奖励标准。

6、如员工的建议不被采纳,总经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原建议人,并给予表扬。

7、如果员工的建议被公司采纳,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决定采纳后的一周通知原建议人。优秀建议审议评定结果应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8、为避免影响评比的公正客观,总经理办公室在审议员工建议前,对建议人的应予,不得泄露。

9、如每条建议方案系两人以上共同提出,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围的工作所提出的建议。

(2)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所提出的改进建议。

(3)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的。

11、员工提出的建议,不管采纳与否,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优秀建议被采纳后,由公司通报表彰。

七、员工惩罚规定:

(一)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1、口头警告: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批评教育。

2、警告:每次警告罚款为50~200元。

3、小过:每次小过罚款为200~500元。

4、大过:每次大过罚款为500~1000元。

5、降级:工资下浮一个级别。

6、辞退:辞退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开除:开除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1、在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胸卡、瞌睡者、串岗聊天、禁烟区吸烟、班上吃东西、上网玩游戏、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2、在办公场所喧哗、搬弄是非者。

3、在柜台上说服务禁语的。

4、不论何种原因,未能及时接待顾客的。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又无《外出申请单》,4小时以者。

6、公司开会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

7、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8、月累计旷工1日者。

9、凡未出勤者,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10、工作时间手机停机、关机、不接公司者。

11、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1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13、钱票,货物没交到顾客手中并没有任何歉意的。

14、商场承诺和服务项目不认真落实的。

15、对上级主管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礼貌说明,或虽经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6、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者。

17、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18、口头警告三次为限,三次以上(含三次)按警告处理,并应记录在案,作为岗位考核之依据。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客户投诉或其他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2、因服务被顾客投诉,经查明属实的。

3、受到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导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5、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6、工作时间喝酒及酒后上班者(公司安排的业务招待除外)。

7、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从正常渠道提意见或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9、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月累计旷工2日以者。

2、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3、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4、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以及其它物品。

5、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

6、发现企业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不报或谎报消息。

7、下班不锁库房门,致使仓库物资失控、丢失者。

8、库存报表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9、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

10、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11、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3、泄露公司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14、向外泄露公司一般业务者。

15、累计三次以上记小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降级:

1、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2、被客户投诉月累计3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三次以上记大过处分者(含三次)。

凡公司员工被降级,均应记录并存入人事管理档案。

(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辞退:

1、员工犯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开除:

1、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4、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

5、递交辞职报告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不来上班。

6、可能使他人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的行为。

7、未经批准打开或触动顾客财物。

8、未经企业授权私自与其它公司或个人交易。

9、发表关于员工、管理层及企业管理方面的虚假的不公正言论或声明。

10、当班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怠工或罢工。

11、向顾客、上司发生任何形式斗殴。

12、未经授权携带或滥用钥匙、磁卡。

13、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14、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擅自改动帐单或收据,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15、截留帐款,服务款项,协助顾客逃帐的。

1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1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1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八、员工奖惩的申报程序:

1、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员工奖(惩)单》,写清奖励或违纪事实,经员工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签署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部对《员工奖(惩)单》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及时公布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3、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总经理审核完毕后三日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公布。

九、附则:

1、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的原则。

2、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各有关领导应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10日向公司店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在公司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4、《员工奖(惩)单》、《员工奖惩记录表》附后。

十、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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