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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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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28、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

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

35、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7、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38、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4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

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

(,)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通过法院

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

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9、可以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

优先受偿

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14、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 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16、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三种特殊交付:

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20、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六、建筑法考点解析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

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

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4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设工程企业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8、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9、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

10、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11、禁止的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2、禁止的承包(违反则合同无效)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3、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4、超越资质承包有效的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5、联合承包:连带责任;

同一专业资质认定时“就低不就高”

16、转包:绝对禁止(包括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7、转让、出借资质的责任承担: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8、分包规定

(1)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分包(总承包)

(2)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专业承包)

(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

19、违法分包情形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未有约定并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3)主体结构分包

(4)再分包(劳务分包不是再分包)

20、分包中的责任承担

法定连带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

约定责任: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

2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2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有额度限制:

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没有额度限制: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3、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只有在有明确

约定时才能作为监理的依据)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4、监理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

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5、监理业务既不能转包,也不能分包

七、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

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主体确定)、公正(程序)和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法定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6、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联合体作为投标主体和缔约主体的唯一性:联合体本身虽是多个法人实体,但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15、资质确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6、必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废标处理)

17、再投标限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18、允许联合体变更: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9、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0、投标保证金提交人: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1、连带责任承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4、不得以低于成本(指企业的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2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7、招标的主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8、参加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投标人可以不参加投标。

29、不予受理情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1、评标专家的选取

(1)随机抽取:一般情况下

(2)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35、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签字和盖章只有其中之一要废标吗,)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不一致就必然废标吗,)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7、投标文件的修正原则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8、评标报告:

(1)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4)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9、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40、评标委员会专有权利: 要求投标人澄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4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4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47、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8、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

49、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0、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垫资及利息处理: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

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

51、招标条件:

已履行审批手续;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53、邀请招标情形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54、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55、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6、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7、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8、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9、招标文件的发售: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0、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3、标底: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5、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拒绝延长时不能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6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68、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社会中介组织。

69、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0、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八、安全生产法考点解析

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

2、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体系;岗位责任

管理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管理;物力资源管理

经济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社会保险四个方面)

技术保障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

3、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形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4、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人力资源管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7、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8、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 (

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9、从业人员的权利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2018二建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汇总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期顺延 一、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的效力层级基本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法人与经理部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二建市政知识点总结

城市道路主要分为刚性路面和柔性路面两大类 一、城市沥青路面道路的结构组成 (一)路基 路基的断面形式分为:路堤、路堑和半填半挖三种。从材料上分为:土路基、石路基、土石路基三种。(二)路面 行车荷载和自然因素对路面的影响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弱。对路面材料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也随深度增加而降低。路面分为垫层、基层和面层三结构层。 1.面层 面层应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刚度、耐磨、不透水和高温稳定性,并且其表面层还应具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粗糙度。面层分为磨耗层、上面层、下面层或称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2.基层 基层是路面结构的主要承重层,应具有足够的、均匀一致的强度和刚度。沥青类面层下的基层应有足够的水稳定性。 用作基层的主要材料有: (1)整体型材料。特点:强度高、整体性好、适宜交通量大、轴载重的道路。 (2)嵌锁型和级配型材料。包括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和水结碎石三种。 3.垫层。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作用:改善土基的湿度和温度状况,扩散荷载应力。要求:其水稳定性必须要好。 (1)路基经常处于潮湿或过湿路段,以及在季节性冰冻地区应设垫层。 (2)垫层材料有粒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土两类。 (3)垫层厚度一般≥150mm (二)沥青路面结构组合的基本原则 1.面层、基层的结构类型及厚度应与交通量相适应。 2.层间必须紧密稳定,保证结构整体性和应力传递的连续性。 3.各结构层的回弹模量自上而下递减。 4.层数不宜过多。 5.在半刚性基层上铺筑面层时,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应适当加厚或采取其他措施减轻反射裂缝。 二、路基与路面的性能要求 (一)路基的性能要求 1.整体稳定性 2.变形量 (二)路面的使用指标 1.平整度。为减缓路面平整度的衰变速率,应重视路面结构及面层材料的强度和抗变形能力。 2.承载能力。路面必须具有足够抗疲劳破坏和塑性变形的能力,即具备相当高的强度和刚度。 3.温度稳定性。路面必须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即具有较低的温度、湿度敏感度。 4.抗滑能力。路面应平整、密市。粗糙,耐磨,具有较大的摩擦系数和较强的抗滑能力。 5.透水性。路面应具有不透水性。 6.噪声量。尽量使用低噪声路面。 路基施工多以人工配合机械施工,采用流水或分段平行作业。 路基工程 一、路基施工程序 1)准备工作。(组织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准备)?2)修建小型构造物与埋设地下管线。 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来完成。 3)路基(土、石方)工程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 法 ----------------------法律 ,, 条例 -------------------法规 { 地方法规(带地名)行政法规} ,,规定 / 办法 -----------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统一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 机关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 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不同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 制定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第一章第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建法规实务管理考前重点知识点.doc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 重点总结 法规( 112 条):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涉外诉讼 4 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5、留置权 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6、建设单位领取施 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 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 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 丙 3)。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9、招标人一般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 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 5 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 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 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 1 亿)、暂定级(6000 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 300 人,应设专职安全员。16、特重大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重伤, 1 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 万,重大 10-30 人死亡, 50-100 人重伤, 5000 万到 1 亿损失,罚 50- 200 万,较大 3-10 人死亡, 10-50 重伤, 1000 万-5000 万损失,罚 20-50 万,一般,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重伤, 1000 万以下损失,罚 10-20 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 小时内报告。18、事故

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2013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 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 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CD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参考答案: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2006)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答案:D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6(2010)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A、适用地方法规 B、适用部门规章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国务院裁决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精品文档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 精品文档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 (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 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二建公路重点归纳

二建公路重点归纳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P2:路基的干湿类型表示路基在最不利季节的干湿状态,划分为干燥、中湿、**和过湿四类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填平夯实地面横坡为1:5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性好的材料等措施在稻田、湖塘等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中强度要求是按 CBR值确定,应通过取土试验确定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 P3:细粒土中的轻、重粉质粘土都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足够的水稳定性,属于较好的路基填料。 P4: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 P6:(2)路床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3)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二级以下砂石路面公路在陡峻山坡地段施工特别困难时,可采用倾填的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在路床底面以下不小于 1.0m 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 P9:开完方式:(1)钻爆开挖(2)直接应用机械开挖(3)静态破碎法 P18:在软土层顶面铺砂垫层,主要起浅层水平排水作用 P22:滑坡防治的工程措施主要有排水、力学平衡和改变滑带土三类排除降水及地下水方法:(1)环形截水沟(2)树枝状排水沟(3)平整夯实滑坡体表面的土层(4)排除地下水 P25:重力式挡土墙是我国目前最常用的一种挡土墙形式 ,基坑开挖应保持良好的排水,坑内积水应随时排干。采用倾斜基底时,基底标高应按设计控制,不得超挖填补。基坑开挖后应检验基底承载力,若承载力达不到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P26:拉筋应有粗糙面,并按设计布置呈水平铺设,当局部与填土不密贴时应铺砂垫平。 (4)填料摊铺、碾压应从拉筋中部开始平行于墙面碾压,先向拉筋尾部逐步进行,然后再向墙面方向进行,严禁平行于拉筋方向碾压。 (5)填土分层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根据拉筋间距、碾压机具和密实度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严禁使用羊足碾碾压。靠近墙面板 1m范围内,应使用小型机具夯实或人工夯实,不得使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P36:粒料基层(底基层)包括嵌锁型和级配型两种,嵌锁型包括泥结碎石、泥灰结碎石、填隙碎石等 P37:根据各路段基层或底基层的宽度、厚度及松铺系数,计算各段需要的粗碎石数量;根据运料车辆的车厢体积,计算每车料的堆放距离。填隙料的用量约为粗碎石质量的30%40%。 P40:石灰稳定土包括石灰稳定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煤矸石、各种粒状矿渣等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可分为石灰粉煤灰类与石灰其他废渣类两大类 应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水泥。 P42:路拌法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流程:拌和、干拌→加水并湿拌→整形 P44: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可以在中心站用厂拌设备进行集中拌和,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采用专用稳定土集中厂拌机械拌制混合料。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XX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XX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XX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二建工程管理必背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建安费按照构成要素划分:人材机管利规税,按照造价形式划分:分措其规税 2、人工费:“嘉奖铁书记”,企业管理费包括检测试验费,措施费包括:“二大爷脚已冻安定”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3、不得竞争的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4、项目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 调整项目组织论涉及的内容、人员的调配 (2管理措施: 调整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 (3经济措施: 落实资金、资源、激励措施 (4技术措施: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管理措施: 重视信息技术、网络计划技术应用 (3经济措施: 资源需求 (4技术措施 6、成本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2)合同措施:合同结构、合同中的索赔 (3)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对成本管理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签证。 (4)技术措施 7、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因素:组织因素、人的因素、方法和工具;决定性因素是组织因素 8、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类型 (1)组织风险:人的知识和能力 (2)经济和管理风险:资金、合同、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各种措施和计划 (3)工程环境风险 (4)技术风险:工程机械、工程物资 9、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起决定性作用 (2)机: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具 (3)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4)法: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5)环:①自然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不可抗力②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各单位的协调③作业环境:照明、通风、安全防护等 10、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熟悉相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程量 (3)确定施工总部署 (4)编制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 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 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 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0二建机电-重点考点汇总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技术 1.工业管道工程包括:热力管道系统;压缩空气、氧气管道系统;油气管道系统;夹套管道系统;长输管道系统;以及其他工艺管道系统等。 2.管道分类: 按材料性质分类:分为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 按设计压力分级: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和超高压管道。 按输送温度分类:低温管道、常温管道、中温和高温管道。 按输送介质的性质分类:给排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燃油管道、剧毒流体管道等。 3.管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准备→配合土建预留、预埋、测量→管道、支架预制→附件、法兰加工、检验→管段预制→管道安装→管道系统检验→管道系统试验→防腐绝热→系统清→资料汇总、绘制竣工图→竣工验收。 4.长输管道施工流程: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修筑施工运输便道→防腐管运输→加工坡口→再布管→管口准备、管口组对→管道组对焊接→焊口检验→热收缩套(带)补口→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口组对、管道焊接→焊口检验→清管及试压→管沟回填→地貌恢复。 5.埋地管道施工流程:办理动土手续→按图测量、放线、打桩→挖管沟→沟底垫层处理→复测标高→管道预制、防腐→下管找正管口连接→部分覆土回填→试压前检查→分段系统试验→隐蔽前检查→回填土→系统最终水压试验。 6.管道与大型设备或动力设备连接,无论是焊接还是法兰连接,都应采用无应力配管。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如:管道与机械设备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轴度,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管道与机械设备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节上架设百分表监视机器位移。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机器的接口进行复位检验。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7.橡胶、塑料、玻璃钢、涂料等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应存放在温度为5~400C 的室内,并应避免阳光和热源的辐射。 8.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检查阀门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裕量。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焊缝底层宜采用氩弧焊。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9.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标准图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 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等级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4、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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