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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普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律伴普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是用来约束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三.相关拓展-合同内涵

(1)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成立效力);

(2)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履行效力)。这两层涵义相互联系,统一于有效合同之中,同时存在于合同有效状态之下。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当事人失去任一约束,都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同时,这两方面的约束力又有区别的必要,并非同时存在于任一合同效力状态之下。在合同无效的状态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合同

未生效的状态下,二者产生分离,只存在合同的成立效力,没有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效力涵义的这种二重性不仅是合同本身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国家法律的价值要求。一方面,合同行为过程本身就包括缔结合同与履行合同两个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阶段,并且各阶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言之属实,不欺骗对方,善意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要求信守诺言,不随意反言;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求当事人有言必行,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与合同约定,可见合同成立约束力内容与合同履行的约束力内容不同。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此可见,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既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束;又有“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生效制度设置于合同成立制度之后,表了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也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广义上讲,合同生效应包括产生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两重含义。由于合同依法成立,即产生成立效力。因此,从逻辑上分析,不难看出,于合同成立后所说的合同生效,显然应解释为履行效力的产生。这样分析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可以解决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与后或期限届满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由上我们知道了解除合同后我们需要继续完成合同的协议内容。合同是用来约束合作人的协议,是不可或缺的。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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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守法,从你我做起

普法守法,从你我做起 古人云:“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若无法,何来狄仁杰敢于拂逆君主之意,拯救无辜百姓;若无法,何来包青天铁面无私,对皇亲国戚同样严惩。 何为法?法是一个国家统一的基石、是一个社会和谐的源泉、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更是一个公民生存的最基本权利和责任。法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能运用它保护自己的权利,却也会因为触犯它而受到制裁。在21世纪的今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却往往有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面前低头,违反法律,从而造成社会混乱,荀子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正是对我们后人最好的警戒。因此,普法工作的开展,于社会于企业直至个人,都是有利无弊的。 201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六五”普法全面开展的起点。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企业已成为整个社会化必经环节和密不可缺的一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而企业作为服务国家社会经济进步和地方经济建设的主导,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对于企业在提高依法治企、加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企业开展普法工作是增强广大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减少员工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不会因为谋取近利而触犯法律,企业对于犯法的员工进行严惩、处

分甚至开除,使得所有员工有着强烈的守法意识,从而加强企业本身依法治企的力度。 其次,企业开展普法工作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至今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轻法治的封建残余,企业通过普法工作的开展,可以使广大员工成为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从而使企业依法决策的制度不断完善。 最后,企业开展普法工作实际上也是在为企业本身不断创造利益。普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员工法律意识加强了,本身素质修养也有了提高,企业不仅为本身培养人才,员工也会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实现自身价值,获得双赢。“潜力股”的涌现能为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注入能量,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 孟德斯鸠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企业普法工作的开展为我们员工个人创造了提高素质的机会,也实现了自我价值,但普法工作艰难而复杂,我们也需要为普法工作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我看来,每个人无论在社会上扮演什么角色,在企业中任职什么岗位,都要坚持“普法守法,从我做起”。 近几年来,在电力行业不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个人生命危险和企业经济损失;也出现废弃排放对空气污染度超标的情况;更是有某些个人不正当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外漏;…究其根本,都是由于个人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法律】普法:容易被大众误解的39个法律常识术语

普法:容易被大众误解的39个法律常识术语! 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死缓的人类似于坐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的话剑就掉下来了。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是政府机构,其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消协牛逼是因为消协老大一般都是隔壁工商局退休的王伯伯。工商局对商家和消费者的纠纷处理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通过仲裁和诉讼才具有。 警察一般大家所指为人民公安,按照《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吸毒是不犯罪的,藏毒贩毒等才犯罪,吸毒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延伸阅读请点击:吸毒: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 不仅持枪是犯罪,持有弹药也是犯罪,具体请参照《刑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只有在除刑法外的部门法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刑法,所以一个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就调整完毕的,千万不能再用刑法兜底条款来判处,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这有违法理。

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发微博上那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权利不等于权力。一个是right一个是power。后者是强制性的支配力,由国家享有。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日常所说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复杂太多,不好展开介绍。 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指权利能力,不同于平时大家所说的“我以人格担保”。

法制法律心得体会doc

法制法律心得体会 学论文 新河华侨中学付子禾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常人总觉得法律是一个离自己遥远的词,其实,法律一直在伴随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举动,一件小事上。人们时时刻在和法律打交道,无论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如此。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学法用法之责任: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经常为自己增加法律知识,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可能会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就约束不了我们。这是多么的无知啊!我想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的社会准则。当今社会,有人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让我们呼唤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所以,我们在吸收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有自制力。在面对冲突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脾气;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

身的贪念。只有这样,学习法律才有真正的意义。我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洞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当别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我们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 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4月7日,我们学校的师生听了一次“法制报告”。这次报告会针对中小学生,告诉了我们一个又一个深刻的道理,讲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 报告会一开始,便有警察给我们讲了如当代青少年对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无知与欠缺。什么都敢做,不顾后果。不知不觉中,一个特殊的名词——“法律”正在不知不觉中悄然靠近我们。学生们开始知道,我们的行为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便,我们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约束。报告会渐渐发展到了高峰,讲起了中学生的自身安全。其中,打架斗殴事件最为严重在学校中,总有同学会做一些伤害别人的事,可他们却不以为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从小就要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为了未来,遵守法律!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学生们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了各班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我们班由李莎同学主持的这次讲座活动,由她给同学们演讲这次的法律知识,而后勤工作由班委负责。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李莎同学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

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有的后来竟发展到了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知识分享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一、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 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1、公司的概念、性质:

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

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法律 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 徐秋颖 “一网打尽”法律人 周冶陶在任时并不热衷为自己“谋官位”,退休后却开始对自己的新身份“广而告之”。从周冶陶的履历看,她的声望和权威都是毋庸置疑的。 36岁,她是全国最年轻的省级副检察长.44岁赴任湖北省反贪局首任局长。之后,被调任湖北人大参与立法工作,历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 退休前夕,周边好友就开始关心她的退休生活,建议大体三种,“找个单位作顾问,挂个名举着旗子挣大钱”:“当杂志主编,学习养生之道”:“吃喝玩乐,索性享受生活”。 “聪明才智还没发挥完”的周冶陶一番考虑后,哪样都没选,还想做和法律相关的,“普法20多年,老百姓还没找到法律的门径。”这次,她的选择颇为时尚,“上网做公益”。 周冶陶设想,试着让法律变得生动有趣,大家能在游戏中学习法律,问题就是案例,各方来讨论,谁接触案例就给谁普了法。 “你是解决实际问题,我用法律知识来帮助你,第三个人来看就是游戏。通过游戏来了解法律,房产纠纷、婚姻纠纷,就知道怎么处理。人们离不开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普法需求很大。” 与大多数公益组织不同的是,她试图将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一网

打尽”,以普法到居民为最终目标,网上线下“专业”普法,推动“第三方调解”。 英雄帖广发之后,收到了众多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的回应和支持。 如今,湖北省残联、湖北省妇联、团省委、武汉大学法学院、多家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都与“调解网”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或“合作备忘录”。 “一是为了长期合作,二是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维权缺乏专业法律队伍,同时也能扩大‘调解网’影响。”周冶陶说。 公益普法为民解忧 在没有找到合适的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的情况下,周冶陶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对“调解网”的捐款或现金资助,网站的维护交给了当律师的儿子来负责。 体制内的力量动员起来后,如何让法律“飞人寻常百姓家”才是重点。由调解网不定期组织居民调解员进入社区,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说服疏导及倡导居民调解的“法在社区”活动应运而生。 一个易拉宝简介,两张桌子,一排椅子。几乎每两个周末,“法在社区”活动都会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武汉市的某个小区附近。 如今,在“调解网”注册的居民调解员已有400多位,在网上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线下他们参与“法在社区”“法在援助”“社区说案”和“法律热线”活动。’ 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中,“合适成年人”制度、审前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都属于制度性突破,“调解网”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合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社区矫正”等公益活动。

法律五进活动普法活动方案

金山镇贯彻落实“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山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乡实际情况,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各机关要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宗旨,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镇(直)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2、继续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3、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4、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在公共活动场所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实现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由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个法制宣传栏,结合农村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2、加强镇基层干部、村"两委"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针对农民群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5、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行政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依法治理水平。 (三)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全乡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

法律就在身边、普法我有责任

法律就在身边,普法我有责任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法律,作为人类精神家园的三大基石之一,是我们必须了解和使用的基本知识,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是国家安定繁荣的根本保证。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部专门法律,它是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它就像一位慈祥的母亲,默默地守护着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批又一批动监人在防疫法的指引下,像钉子一样钉在边远艰苦的指定道口检查站上;像铆钉一样铆在每日凌晨的屠宰检疫岗位上,像战士一样冲锋在疫情处置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路上。。。。。。经营病死猪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一系列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动监卫士”面前都无处遁形。 2011年5月9日,黔江区冉某发现自己饲养的7头生猪病死,便委托卿某帮忙将病死猪卖出去。管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7头病死猪买走,在粟某处加工成腊肉准备出售。幸运的是:在运输途中,被黔江动监所和区公安局联合执法查获。

最终,管某、卿某、冉某、粟某四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正是有了“动监卫士”一次又一次的雷霆出击,才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守住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让全社会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提升执法效率,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必须适应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实现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服务,就在哪里普法,把执法、服务的现场当作普法的第一现场。 新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全体动监执法人,重任在肩、豪情满怀,我们将主动投身到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的伟大征程中,坚定筑牢维护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为阻止一起违法犯罪,阻断一次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即便坚守在深夜的案件办理现场、即便深入疫情发生的中心,即便放弃了与家人的亲切陪伴,我们亦无怨无悔。因为,我们有一个光荣的名字——“动监卫士”!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一、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 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1、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a\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

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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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法律 周冶陶:一位老法律人的普法梦 徐秋颖 “一网打尽”法律人 周冶陶在任时并不热衷为自己“谋官位”,退休后却开始对自己的新身份“广而告之”。从周冶陶的履历看,她的声望和权威都是毋庸置疑的。 36岁,她是全国最年轻的省级副检察长.44岁赴任湖北省反贪局首任局长。之后,被调任湖北人大参与立法工作,历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 退休前夕,周边好友就开始关心她的退休生活,建议大体三种,“找个单位作顾问,挂个名举着旗子挣大钱”:“当杂志主编,学习养生之道”:“吃喝玩乐,索性享受生活”。 “聪明才智还没发挥完”的周冶陶一番考虑后,哪样都没选,还想做和法律相关的,“普法20多年,老百姓还没找到法律的门径。”这次,她的选择颇为时尚,“上网做公益”。 周冶陶设想,试着让法律变得生动有趣,大家能在游戏中学习法律,问题就是案例,各方来讨论,谁接触案例就给谁普了法。 “你是解决实际问题,我用法律知识来帮助你,第三个人来看就是游戏。通过游戏来了解法律,房产纠纷、婚姻纠纷,就知道怎么处理。人们离不开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普法需求很大。” 与大多数公益组织不同的是,她试图将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一网

打尽”,以普法到居民为最终目标,网上线下“专业”普法,推动“第三方调解”。 英雄帖广发之后,收到了众多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的回应和支持。 如今,湖北省残联、湖北省妇联、团省委、武汉大学法学院、多家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都与“调解网”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或“合作备忘录”。 “一是为了长期合作,二是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维权缺乏专业法律队伍,同时也能扩大‘调解网’影响。”周冶陶说。 公益普法为民解忧 在没有找到合适的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的情况下,周冶陶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对“调解网”的捐款或现金资助,网站的维护交给了当律师的儿子来负责。 体制内的力量动员起来后,如何让法律“飞人寻常百姓家”才是重点。由调解网不定期组织居民调解员进入社区,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说服疏导及倡导居民调解的“法在社区”活动应运而生。 一个易拉宝简介,两张桌子,一排椅子。几乎每两个周末,“法在社区”活动都会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武汉市的某个小区附近。 如今,在“调解网”注册的居民调解员已有400多位,在网上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线下他们参与“法在社区”“法在援助”“社区说案”和“法律热线”活动。’ 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中,“合适成年人”制度、审前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都属于制度性突破,“调解网”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合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社区矫正”等公益活动。

法律知识讲座内容

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 ——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中沙派出所所长李美华 各位老师、同学,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今天,我讲座的题目是“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讲座的内容有六部分: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三、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四、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 文明上网;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六、注意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讲座的时间约为一小时,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看如下报道题目:“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真让人

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律知识讲座稿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很高兴给你们上一堂制课。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作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青年。也希望能对你们今后的如何让走人生路有所启迪,有所借鉴。 你们小学生是住过的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小学生,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接班人,是我们每位老师及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近年来,由于各方面原因,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要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患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今天,我主要给同学们讲三个问题: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二、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现在讲第一个问题: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邓小平爷爷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当前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法律,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能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什么是可为,什么是不可为。同时知道怎样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去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矛盾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发生。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例如:有的父母由于种种原因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大家遇到这事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个问题: 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 1 - 中学生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因素。 小学生年龄小、自控性差,模仿能力强。家庭环境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主要因素。有个资料上报道,青少年犯罪抽样调查发现,65%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离异或家庭不和,孩子失去了母爱或父爱,无人关心。45%是家庭溺爱,中国受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爷爷、奶奶;父母宠爱有加,没有形成教育孩子的统一思想,孩子想怎样就怎样,家长千方百计满足他的要求,久了,这些孩子变得任性、霸道、不明是非,不懂对错。在学校不懂如何与同学相处,屡屡犯错。 案例: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牢房,被判处七年徒刑。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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