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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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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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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 (3) 第四章校园规划....................................................................................... (4) 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5) 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5) 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6) 附录四术语.............................................................................................(17) 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8)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教学中强化实训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第三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

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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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条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第十一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 办学规模(学生数) 单位:人

学校类别办学规模学校类别办学规模

5000 1000

普通高职院校 8000 体育、艺术高职院校 2000

10000 3000

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

第十二条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

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地区锅炉房等。

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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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四、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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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第十九条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校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综合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师范类、体育类学校为0.50;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学校为0.55。第二十条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

第二十二条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三条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第二十五条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第二十六条校园应规划智能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第二十七条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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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 ),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 ),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

第二十九条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 生均总指标学校类别生均总指标 (人) 5000 24.56,26.55 5000 25.68,27.68

综合(1)类院校 8000 23.52,25.52 综合(2)、师范类院校 8000 24.18,26.18 10000 22.49,24.49 10000 23.40,25.40

5000 26.38,28.38 5000 26.15,28.15

工业类院校 8000 25.00,27.00 农林、医药类院校 8000 24.75,26.75

10000 24.29,26.29 10000 24.04,26.04

5000 21.85,23.85 5000 22.63,24.63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8000

20.69,22.69 外语类院校 8000 21.39,23.39

10000 20.07,22.07 10000 20.74,22.74

1000 31.04 1000 35.55,37.55

体育类院校 2000 28.98 艺术类院校 2000 31.79,33.79

3000 27.85 3000 29.48,31.48

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

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

第三十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0.24m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

第三十一条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3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3 专业结构预测比例

学校类别专业结构比例学校类别专业结构比例

文科类 60, 工科类 60, 综合(2)类、综合(1)类院校工科类 40, 师范类院校文科类 40,

工科类 80, 农林、医药类 80, 工业类院校农林、医药类院校文科类 20,

文科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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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 90, 外语类 9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外语类院校工科类 10%

工科类 10%

体育类 90% 艺术类 90% 体育类院校艺术类院校文科类 10% 文科类 10% 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二条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

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4。

表4 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 生均指标学校类别生均指标 (人)

5000 9.69 5000 10.81 综合(1)类院校 8000 9.07 综合(2)、师范类院校

8000 10.03

10000 8.70 10000 9.61

5000 11.51 5000 11.28 工业类院校 8000 10.85 农林、医药类院校 8000 10.60

10000 10.50 10000 10.25

5000 6.98 5000 7.76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8000 6.54 外语类院校 8000 7.24

10000 6.28 10000 6.95

1000 12.77 1000 17.63 体育类院校 2000 11.87 艺术类院校 2000 15.36 3000 11.33 3000 13.91

一、公共课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等。(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专业类型生均指标专业类型生均指标

制造类 1.81 财经、政法、管理类 1.74

电子信息类 1.91 语言文化类 1.87

农林牧类 1.65 体育类 1.52

医药卫生类 1.78 艺术类 1.55 注: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

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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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生均指标学校类别生均指标

综合(1)类院校 1.82 综合(2)、师范类院校 1.80

工业类院校 1.85 农林、医药类院校 1.79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1.75 外语类院校 1.86

体育类院校 1.55 艺术类院校 1.58

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

体育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艺术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陈列展览等用房。

(一)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

专业规模(人) 专业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8000 10000 制造类

14.52 12.4 10.7 9.84 9.28 8.9 8.3 8.15 电子信息类 8.62 7.29 6.22 5.7 5.36 5.12 4.77 4.66 农林牧类 14.53 12.29 10.49 9.61 9.03 8.63 8.04 7.86 医药卫生类 14.6 12.35 10.53 9.66 9.07 8.67 8.07 7.9 财经、政法、管理类5.54 4.37 3.54 3.24 3.05 2.88 2.54 2.37 语言文化类 6.92 5.46 4.42 4.05 3.81 3.6 3.18 2.97 体育类 11.48 9.98 9.16 8.58 8.06 7.65 艺术类 17.23 14.5 12.16 10.64 9.61 8.91

注:同表5。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教学实训用房及办学规模教学实训用房及学校类别学校类别 (人) 场所生均指标 (人) 场所生均指标

5000 6.62 5000 7.76 综合(2)、师范类综合(1)类院校 8000 6.02 8000 7.00 院校 10000 5.67 10000 6.60

5000 8.41 5000 8.24

工业类院校农林、医药类院校 8000 7.77 8000 7.58

10000 7.44 10000 7.25

7

5000 3.98 5000 4.65 财经、政法、管理类外语类院校 8000 3.56 8000

4.15 院校 10000 3.32 10000 3.88

1000 9.88 1000 14.17

体育类院校艺术类院校 2000 9.01 2000 11.99

3000 8.50 3000 10.61

三、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

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普通、体育高职院校 1.34 1.31 1.28 1.25 1.23 1.21

艺术高职院校 1.88 1.79 1.72 , , ,

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

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信息网络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2.20 1.84 1.65 1.51 1.33 1.30

第三十四条室内体育用房: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包括风雨操场、

体育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

生间等附属用房。游泳馆可根据需要和有关配置规范选配。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1的规定。

表11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 1.65 1.32 1.05 0.98 0.75 0.71

注:体育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见第三十二条二款。

第三十五条校级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财务管理中心等。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校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1.37 0.97 0.94 0.74 0.68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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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社团活动用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帮困助学用房、心理咨询室、就业指导用房、文娱活动室(排练房、乐器室、棋牌室)、管理办公用房及会堂。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0.73 0.53 0.49 0.73 0.59 0.48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生均指标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 8,10

体育院校 10

第三十八条单身教师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5执行。

表15 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0.50 0.45 0.40

第三十九条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1.37 1.35 1.33 1.30 1.26 1.19

注:、清真食堂按就餐人数,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0.5?/生。

第四十条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所(室)、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学生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水泵房、变配电房、锅炉房、保安、保洁、绿化、传达室、室外厕所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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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人)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人)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2.10 1.86 1.62 1.11 1.09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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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四十一条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

第四十二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宜设计为多层建筑,实训实习用房应根据其功能要求与相关规范合理确定建筑层数,满足教学功能和操作工艺要求。

第四十三条各类用房的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其层高、平面布置宜考虑职业学校发展改革和专业设置变化的特点,宜充分体现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

第四十四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及预制楼梯构件。第四十五条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校园内不同功能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四十七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出入口、门厅、水平及垂直交通、厕所及相关教学生活用房等无障碍设施,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

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

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2级。

第四十九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第五十条楼梯

一、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楼梯间应有直接采光通风;

三、学校宜根据使用需要设置电梯(包括实验、实训用房的货梯)。第五十一条校舍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内、外墙粉刷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的材料,外墙粉刷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

第五十三条各功能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环保安全材料。第五十四条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候条件和建筑材料供应情况,采用平屋面或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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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第五十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明亮,一般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

二、各类功能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照明线路均应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

三、各类用房应按要求设置配电箱或配电柜。实验、实训用房和食堂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及设备,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学校宜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备用。

四、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没见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均应安装网络终端。

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应配置降温设施。

六、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根据安全要求,应在校园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第五十七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园内和楼宇内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五十九条学校各类教学实训、生活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上下水、电、管道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校园内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应与总体同步建设。

第六十条校园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安装安保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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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高职院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1,1 单位: ? / 生

学校类别综合(1)类院校综合(2)、师范类院校

专业结构文科类60%、工科类40% 工科类60%、文科类40%

办学规模(人)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教学实训用房 9.69

9.07 8.70 10.81 10.03 9.61 公共课教室 1.82 1.82 1.82 1.80 1.80 1.80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6.62 6.02 5.67 7.76 7.00 6.60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25 1.23 1.21 1.25 1.23 1.21 2、图书馆 1.51 1.33 1.30 1.51 1.33 1.30 3、室内体育用房 0.98 0.75 0.71 0.98 0.75 0.71 4、校级办公用房 0.74 0.68 0.65 0.74 0.68 0.65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0.73 0.59 0.48 0.73 0.59 0.48 6、学生宿舍(公寓)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45 0.40 0.50 0.45 0.40 8、食堂 1.30 1.26 1.19 1.30 1.26 1.19 9、后勤及附属用房 1.11 1.09 1.06 1.11 1.09 1.06

九项指标合计 24.56,26.56 23.22,25.22 22.49,24.49 25.68,27.68

24.18,26.18 23.40,25.40

附表1,2

学校类别工业类院校农林、医药类院校

专业结构工科类80%、文科类20% 农林、医药类80%、文科类20%

办学规模(人)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教学实训用房 11.51 10.85 10.50 11.28 10.60 10.25 公共课教室 1.85 1.85 1.85 1.79 1.79 1.79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8.41 7.77 7.44 8.24 7.58 7.25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25 1.23 1.21 1.25 1.23 1.21 2、图书馆 1.51 1.33 1.30 1.51 1.33 1.30 3、室内体育用房 0.98 0.75 0.71 0.98 0.75 0.71 4、校级办公用房 0.74 0.68 0.65 0.74 0.68 0.65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0.73 0.59 0.48 0.73 0.59 0.48 6、学生宿舍(公寓)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45 0.40 0.50 0.45 0.40 8、食堂 1.30 1.26 1.19 1.30 1.26 1.19 9、后勤及附属用房 1.11 1.09 1.06 1.11 1.09 1.06

九项指标合计 26.38,28.38 25.00,27.00 24.29,26.29 26.15,28.15

24.75,26.75 24.04,26.04

13

附表1,3

学校类别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外语类

专业结构文科类90%、工科类10% 外语类90%、工科类10%

办学规模(人)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教学实训用房 6.98 6.54 6.28 7.76 7.24 6.95 公共课教室 1.75 1.75 1.75 1.86 1.86 1.86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3.98 3.56 3.32 4.65 4.15 3.88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25 1.23 1.21 1.25 1.23 1.21 2、图书馆 1.51 1.33 1.30 1.51 1.33 1.30 3、室内体育

用房 0.98 0.75 0.71 0.98 0.75 0.71 4、校级办公用房 0.74 0.68 0.65 0.74 0.68 0.65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0.73 0.59 0.48 0.73 0.59 0.48 6、学生宿舍(公寓)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8.0,10.0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45 0.40 0.50 0.45 0.40 8、食堂 1.30 1.26 1.19 1.30 1.26 1.19 9、后勤及附属用房 1.11 1.09 1.06 1.11 1.09 1.06

九项指标合计 21.85,23.85 20.69,22.69 20.07,22.07 22.63,24.63

21.39,23.39 20.74,22.74

附表1,4

学校类别体育类艺术类

专业结构体育类90%、文科类10% 艺术类90%、文科类10%

办学规模(人) 1000 2000 3000 1000 2000 3000 1、教学实训用房 12.77

11.87 11.33 17.63 15.36 13.91 公共课教室 1.55 1.55 1.55 1.58 1.58 1.58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9.88 9.01 8.50 14.17 11.99 10.61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4 1.31 1.28 1.88 1.79 1.72 2、图书馆

2.20 1.84 1.65 2.20 1.84 1.65 3、室内体育用房 , , , 1.65 1.32 1.05 4、校级办公用房 1.37 0.97 0.94 1.37 0.97 0.94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0.73 0.59 0.48 0.73 0.59 0.48 6、学生宿舍(公寓) 10.0 10.0 10.0 8.0,10.0 8.0,10.0 8.0,10.0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8、食堂 1.37 1.35 1.33 1.37 1.35 1.33 9、后勤及附属用房 2.10 1.86 1.62 2.10 1.86 1.62

九项指标合计 31.04 28.98 27.85 35.55,37.55 31.79,33.79 29.48,31.48 注:1、体育类高职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

2、公安类高职院校可采用体育类高职院校建筑面积指标。

14

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一、留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附表2,1 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留学生(人数) 100 200 300 400 500 ?1000

留学生用房指标 31.66 30.00 29.17 28.90 28.70 28.50

注:留学生不足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的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它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其它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2的规定。

附表2,2 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人 )

外籍教师人数 5 10 15 20 25 ,25

生活用房指标 12.0 8.0 7.0 6.0 5.5 5.0

15

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培训部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的规定。

附表3 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人 )

项目人均指标

办公及业务用房 12

16

附录四术语

一、办学规模:系指全日制在校生的总人数。

二、理实一体化: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模式和特点,即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在

具备理论与实践教学功能的场所内实行边教、边学、边做的学习和训练。

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五、使用面积系数(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生规模的比例。

17

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 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围绕湖南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到2015年,全省建设70个专业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打造湖南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群,提升湖南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整体水平,有效满足区域内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 一、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着力推进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校企之间开展订单培养、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定位,积极探索“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立足校企资源共

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师资为途径,以教师队伍能力提高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新进教师准入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建立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行业企业影响力的教师和企业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培养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前沿技术的骨干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40%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国内培训、国外学习、校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强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经历的积累,专业教师和公共课教师每年的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教师培训面达100%,专任专业教师中,获取“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比例达100%,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95%,参加境外学习的比例不低于10%、专任教师全部取得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生比例达到1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30%;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等,并将其作为晋升职称推荐的依据。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立项1项;积极聘用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实行动态更新,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25%;加强有现场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成一个省级以上专业教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北京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3) 第四章校园规划 (4) 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 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 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 附录四术语 (17) 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8)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教学中强化实训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 第三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调研报告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调研报告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

目录 1 调研目的 (1) 2 调研对象 (1) 3 调研方法 (2) 4 调研内容 (2) 4.1 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任职岗位,对本专业培养人才进行定位 (2) 4.2 依据人才定位,进行职业能力调研,确定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向 (2) 4.3 调查企业的实际工作领域,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 (2) 4.4 根据企业实际工作任务,岗位技能要求,确定学生的学习内容以及技能标准 (2) 4.5 对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解 (2) 4.6 企业对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建设方面的建议 (3) 4.7 兄弟院校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建设的成果与经验 (3) 5 市场人才需求调研分析 (3) 5.1 行业现状及人才总体需求分析 (3) 5.1.1 计算机现状分析 (3) 5.1.2 计算机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4) 5.1.3 计算机行业人才总体需求分析 (4) 5.2 计算机网络应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析 (5) 5.2.1 计算机网络应用从业人员结构现状及分析 (5) 5.2.2 计算机网络应用人才岗位分布与来源渠道 (6) 5.2.3 计算机从业人员学历结构分析 (7) 5.3 主要职业能力和素质要求分析 (8) 5.4 本专业主要的主要职业能力和素质要求分析 (12) 5.5专业课程建设分析 (13) 5.6 毕业生工作过程中突出问题统计分析 (14) 6 调研归纳总结与建议 (15) 6.1 总体要求方面 (15) 6.2 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 (15) 6.2.1 人才培养能力方面的建议 (15) 6.2.2 对人才培养目标及方式的建议 (16) 6.3 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的要求 (16) 6.4 师资培养建议 (17) 6.4.1 教师的基本要求 (17) 6.4.2 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途径 (18) 6.5 实训基地建设 (18) 6.5.1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18) 6.5.2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18) 6.6校企合作建设 (19)

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意见【最新】

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和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建设一批特色明显、质量过硬、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精品专业,使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能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认识专业建设的重要性,将专业建设纳入到学校主要工作之中。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将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与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大对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高起点、严要求。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把专业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业建设的各项工

作;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相关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校共同推进的新局面,逐步掌握专业建设的整套经验。 3、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紧密联系、充分依靠企业,推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实验实习设备交流,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间的双赢机制,形成企业支持专业建设、学校积极为企业服务的社会氛围。 4、市教育局将加大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三重项目对认定的重点专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管理,科学设置开发专业 1、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是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应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目录》和《原则意见》开设专业和招生,确需增设新专业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 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 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 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与特色专业优化高级研修班培训总结刘涛

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与特色专业优化培训总结 机械电子工程系刘涛 一、培训班情况简介 主办:全国高职高专教师培训联盟、北京校企联合管理咨询中心; 地点:上海; 形式:以“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 二、培训日程安排 三、培训主要内容 1. 专业群建设的改革创新及特色专业建设思路 (1)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定位、新使命与新要求

(2)构建校企合作管理平台,突破办学资源不足 (3)强化实践教学和基础课两个系统建设 (4)如何有效快速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5)专业群建设的创新策略 2.职业院校品牌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1)如何改造传统专业,打造升级版专业 (2)明确专业定位,整体规划专业群建设 (3)专业建设中人文素质的培养与卓越氛围的建立 (4)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现状与问题分析 (5)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管理制度设计方案 (6)专业内涵建设的基础调研内容与调查方法 (7)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撰写 3.特色专业群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1)如何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流程 (3)以工作过程为依据的专业课程开发 (4)如何创建优质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 (5)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步骤及案例分享 (6)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及工作任务 (7)专业群建设运行的三大支撑保障系统 (8)特色专业群建设的后期建设成效评价 三、培训收获与体会 为期3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却充实,紧凑,收益斐然。专家教授们敏锐的思想,结合当面职业教育发展和自身经验、体会出发、畅谈对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与特色专业优化的独特见解,并给予精辟分析,让我耳目一新,同时感受到巨大地震撼。通过与参会老师的交流,使我启发很大。 首先是刘显泽教授从什么是专业群、如何构建专业群以及如何建设专业群等三个方面讲解了在建设专业群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及部分问题的解决方法;接着马树超教授,给我们讲授高职教育质量观与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马教授分别从高职教育质量观与2016年高职质量年报、高职院校评估框架设计背景与内涵要求和高职院校内涵发展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本标准共分五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 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 北京2013.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5) 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 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7) 附录五术语 (18)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完整版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 北京2013.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5) 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 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7) 附录五术语 (18)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九条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第十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办学规模(学生数)

中职学校专业建设

2016年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 一、专业设置布点情况 据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统计显示,我省359所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共设置18个专业类,221个专业,覆盖3328个专业点。其中第一产业设26个专业, 覆盖336个专业点;第二产业设74个专业,覆盖863个专业点;第三产业设121个专业,覆盖2129个专业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专业点分别占我省专业点总数的10.1%、25.9%和64.0%。省2016年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10.6:48.4:41。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中职专业结构与产业发展要求尚不能完全适应,二产相应专业比重仍然偏低,三产比例偏高。 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分市分专业布点情况见附表。 二、需强化统筹的专业 1.布点数量较多的专业 2013年以来,我省中职学校专业布点数量较多的20个专业布局变化情况如下: 2013-2016年专业点数量较多的专业布局变化情况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上述专业布点较多。各市要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上述专业的统筹,对区域布点较多的上述专业,要加大调整力度,强化资源整合,办出特色,打造品牌。 2.在校生数量较多的专业

2013年以来,我省中职学校在校生数每年都超过1万人的专业有15个,在校生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13-2016年在校生数量过万人的专业在校生变化情况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上述专业在校生数量较大。各市要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统筹。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就业率相对较低的专业类

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均就业率达97.45%,低于平均水平的专业类有8个,分别为: (1)体育与健身类:89.19%; (2)医药卫生类:90.88%; (3)司法服务类:91.75%; (4)文化艺术类:93.61%; (5)教育类:95.42%; (6)旅游服务类:95.71%; (7)信息技术类:97.06%; (8)休闲保健类:97.35%。 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均对口就业率达71.2%,低于平均水平的专业类有8个,分别为: (1)石油化工类:32.49%; (2)交通运输类:61.56%; (3)土木水利类:63%; (4)体育与健身类:66.09%; (5)休闲保健类:67.11%; (6)文化艺术类:67.37%; (7)教育类:67.44%; (8)医药卫生类:69.04%。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上述专业类学生就业质量不高。各市要结合学生就业情况、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统筹指导,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三、鼓励发展的专业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

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

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 一、大力发展中职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21世纪,人类已经步入以计算机、多媒体和互联网络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有力地推动着全球经济社会的深层变革,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对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挑战,为教育创新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崭新空间,以信息技术特别是宽带网络和新媒体技术为强大支撑的新一轮学习革命已见端倪。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争先实施教育技术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创新、整合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巨大优势,扩大国民受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加快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是适应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趋势,迎头赶上发达国家教育技术水平,构建国家教育长远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应国际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大潮,信息化教育正在我国的教育界掀起一场新兴的教育信息化的热潮。信息化教学已成为教育的一种必然趋势。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对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2年12月10日,教育部在江苏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这是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之后,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专题会议。会议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为主题,对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二、中职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还不高,存

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资源的倾向。二是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存在差距,农村职业学校的信息化基础薄弱,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优质资源不充足。与课程教学融合配套的优质实用教学资源不足,原创性、创新性资源较少,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还有待深度开发。四是机制建设不先进。有些地方对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信息孤岛、重复建设现象比较普遍,系统间互联互通性较差,资源开放性、共享性不强,信息安全存在隐患。这些问题反映了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制度政策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需要深人研究、抓紧解决。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 三、如何进行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 3.1 职业教学中引入信息化教学的意义 3.1.1 变抽象为直观,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职业院校的学生学习基础差,对于一些抽象知识难以理解,通过引进多媒体技术、信息化教学等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把实际当中抽象的技能操作通过多媒体技术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枯燥的概念和内容变得直观化、具体化、富有感染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目的。 3.1.2 提供更为充分的教学资源 一方面,信息技术的使用可以使学生的学习不局限于教室和书本,他们可以借助各种煤体轻松获得大量信息,随时随地查找相关内容进行自主学习。另一方面,也为教师提供更多、更为充分的教

中职学校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发布师生比1:20校长需3年经验 2010年08月25日11:0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5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新修订标准对中职学校师资标准进行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标准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与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她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与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与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与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与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等级 项目 合格 规范化 示范性 6-1 专业设置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

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专业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整体规划。 7.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专业特质的办学理念和教风学风等,学生职业素养得到培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2个。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本专业建设在学校整体建设规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总体方案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专业建设总体方案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5月

专业建设项目概述 按照“对接产业设专业、办好专业促就业”的思路,紧紧围绕炼油、化工生产、销售产业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以石化技术为龙头、石化装备为辅助、石化管理为补充,能全面满足石化行业岗位群需要的专业体系。专业建设整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即,健全一个机制:健全适应产业实际和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两支队伍: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队伍。做优三个专业集群: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石油化工装备工程、石油化工管理工程三个专业集群。 一、创新“行业急需、企业对口、动态调整”的专业调整机制 1、建设目标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创新“行业急需、企业对口、动态调整”的专业调整机制。 2、建设思路 以订单培养和企业培训为切入点深度融入企业,以企业反馈和共性需求为着力点深入引导专业,以专业共建人才共育为基本点深度促进就业,以就业数量就业质量为关键点全面检验专业。为每个专业群遴选2-3家综合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用工及员工培训需求迫切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在校企联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形成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体系。从企业调研入手,从石油化工行业需求出发,紧跟石油化工扩能和技术改造升级的要求,适应区域石化产业的新技术新岗位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增强人才培养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3、建设内容 (1)建立主要由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岗位能手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新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专业建设工作小组会议1-2次,每2年更新一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确保建设委员会的结构合理和指导作用。 (2)健全专业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建立不间断跟踪培养过程、随市场需求调整培养规格的工作机制。经常性进行市场调研,建立紧跟石油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瞄准产业技术岗位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及时关注与专业相关产业的新岗位、新要求,实时跟踪最前沿、最先进、最关键技术,调整修订专业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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