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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供方合作协议(军工类企业标准版)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公司供货保证协议》的格式

****公司供货保证协议

甲方:****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方)签订地点: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10号协议编号:

乙方:************************ (供方)

地址:************************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方面满足甲方需求,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明确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应尽的责任、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及《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构成双方约定的成套的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双方在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基础。双方应依据本协议,认真严肃地执行采购订单。

二、供货

2.1 订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员以邮件、传真等方式传递的《采购订单》进行排产交付,□月度(或□季度)根据交货情况进行结算。

()采购合同的签订

2.1.1甲乙双方通过每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来执行每次具体物料购销活动。

2.1.2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订单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订货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要求等。

2.1.3甲方在交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

2.1.4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合同》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后,应在24小时内盖章回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传,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定回传时间。如不反馈信息,将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订单和订货信息的全部内容要求。

2.2 供货价格

2.2.1通过招标的物料,按不高于物料招标价执行;没有进行招标的物料,应按市场同等质量、同等条件下的同类物料的最低价执行。

2.2.2乙方若不能按中标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保证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2.

3.1处理。

2.2.3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指定仓库前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2.3 供货周期

2.3.1乙方应按照确认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交货期进度、地点、联系人等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供货。乙方应保证交货的及时性,不得超出订单合约交期。如果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包括不履行招标价、协议价;检验不合格后的退换货等),将按照本协议2.8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2若乙方要求变更或临时更改供货周期,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若甲方要求变更供货周期或者取消《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4 包装和标志、标识

2.4.1乙方应保证发货的产品包装牢固,保障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做好标志、标识。

2.4.2因乙方包装、标志或标识不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5 交货的质量

2.5.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或规范。前述标准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提供的图纸;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甲方提供的标准;

ROHS等涉及环境保护和控制的双方签定的环保控制要求及赔偿协议;

W18等涉及环境保护和控制的双方签定的环保控制要求及赔偿协议;

物料、工序更改确认单;

其它书面补充要求。

若甲方未提供技术条件,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5.2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关键原材料、关键外购件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提前90天填写《物料、工序改动通知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根据我公司资源管理员回复的《物料、工序改动回复单》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样品等交我公司确认,确认合格后,双方签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工序改动确认书》后方可供货;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停产或转产,或者停止合作,影响正常供货的正常交付,必须提前12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3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或甲方认可的乙方产品手册和技术规范,且保证供方资质的有效,每批产品或定期向甲方提供:(用“√”选择)□出厂检验报告□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型式试验报告□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CCC认证报告□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ROHS检测报告□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行业必须通过的相关认证证书(如毒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毒品运输证、毒品押运证、消防

认证)□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产品生产原始合格证□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有效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1、ISO14001、ISO18001、TS16949等)(□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其他资料_____________(□每批□定期(□月□ 季□ 半年□ 一年□ 三年)

□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乙方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进行回收,并确保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对甲方无法验证的物料,乙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光缆全项目检测报告、SGS检测报告等),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2.5.4、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

品。

备注:(1)进口商品,保质期限视商品实体或类型而定;

(2)若无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则按商品生产日起最短的日期给予验收。

乙方违反以上规则(2.5.1-2.5.4),甲方供应商管理部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500元/次。

2.5.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甲方或甲方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对权利人的侵权责任及对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2.5.6付款

每月双方核对验收合格入库数量。乙方必须在每月26 日前将当月的发票正本送达甲方。发票的开出者必须是乙方本身,发票上须注明订单号。乙方发票上的乙方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增值税税号等信息须与在甲方备案时的信息相一致。若要修改,乙方应提前30 天发出书面通知(附变更证明文件),并得到甲方同意。乙方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一般情况下,采用货到验收合格,乙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挂账后付款,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120天付电汇;

()货物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30天内付4个月承兑;

()货物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30天内付6个月承兑;

特殊情况或特殊物料,根据双方约定付款。

如果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以双方上一年度合作交易额的10%(交易额10%不足2万的按2万合计)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甲方处。质保期为一年,自双方终止合作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甲方应将质保金余额支付给乙方。

2.5.7验收

2.5.7.1乙方交付货物并不意味着甲方对货物的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物进入甲方接收、检验、测试阶段。

2.5.7.2甲方根据《检验标准》对乙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检验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货。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退货或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可能性。

2.5.7.3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检验不合格,则视同未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双方对货物的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

2.6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2.6.1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中出现的任何技术、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有效解决现场质量问题,包括返工返修或更换。若属于非批次性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整改的内容包含整改的时间节点);若属于造成停产、转产、成品未按时出货等批次性质量问题,乙方应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洛阳周边地区的3小时以内到现场,外地的应该在24-48小时内到现场,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允许延期的情况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批次性质量问题必须由经甲方同意的整改报告和归零验证报告。

2.6.2对于产品发到甲方后才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乙方必须主动召回处理:乙方交货后,乙方内部发现发出的物料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有质量隐患的情况),必须马上通知甲方,并对甲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物料全部进行召回处理;对于乙方主动召回有质量问题物料的情况,甲方不统计乙方批次性质量问题,物料质量问题一旦是由甲方发现后再要求乙方进行处理的情况,不作为主动召回的范围。

2.6.3甲方有权指定验收商品者到乙方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甲方发现商品有瑕疵或不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商品退回乙方返工或更换,对于乙方返修的产品其返修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则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2.6.4乙方的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或更换职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未立即告知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7质量责任

2.7.1甲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乙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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