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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和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分别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授权,代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是指工程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之总和。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专业结构合理,其中建筑工程水、电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市(地)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级监督机构应配备市政专业技术人员。

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但不具有执法权。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

第八条监督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备案。

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五)抽查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构件厂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六)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

(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据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可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八)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调解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工程质量的投诉;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十)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一)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三)对工程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取样员、见证员、检测员、测量员等涉及工程质量的岗位人员进行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进行交底和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四)监督工程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进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质量监督报告,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同时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符合有关规定。

对发现的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需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及开、竣工时间。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得少于两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责任主体实施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对具体工程项目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

2、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建筑节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涉及结构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重要部位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要时辅以监督检测;

3、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程序、人员资格等;

(二)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以组织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巡查为主,以此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指导质量监管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工程质量保修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十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桥梁、隧道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净水厂等公用构筑物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第一责任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分别承担。

本条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

第十九条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按约定比例预留保修保证金,在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采用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修保证金。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起始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对用户质量保修的起始时间,从建设单位将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用户并办理完毕交付手续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保修期内实施保修的工程部位,其保修质量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经建设单位组织保修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实施保修后的工程部位保修期限应参照第十七条规定从保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解决的原则。

对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上级可派人协助有关方面调查处理。对专业技术问题,应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问题性质、原因、范围、责任及加固处理方案进行确定,以此指导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本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向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工程质量投诉。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二)受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指导和监督下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工作;

(五)及时掌握、汇总和上报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限的;

(二)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过质量鉴定、仲裁等方式解决工程质量纠纷的;

(三)房地产民事纠纷、工程质量缺陷赔偿、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邻里居住纠纷等;

(四)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五)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二十七条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处理,投诉人在处理期限内向受理、处理机构的上级机构就同一事项再提出投诉的,该上级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投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终止处理:

(一)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已得到解决的;

(二)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三)投诉处理过程中进入司法程序或因其它原因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

(四)投诉人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经三次协调仍不接受协调意见,且时限超过三个月的;

(五)经检测、鉴定部门检测鉴定确认投诉的质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投诉人继续投诉的;

(六)经核查所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实的。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责任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活动的;

(二)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不执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决定的;

(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五)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将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

第六章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加大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逐步建立责任主体质量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发布与撤消及不良行为与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管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责任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是指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

第三十六条市(行署)、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产业经济】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侴海峰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投入不断增加,规模持 续扩大,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升,旅游、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仍存在高素质文化产业人才紧缺,产业发展规模较小,整体效益偏低,资源分布不合理,文化产业发展不均 衡等问题。应增强发展文化产业意识,增加资金投入,利用高新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挖掘文化资源潜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大做强龙江文化产业。 [关键词]文化产业;产业集群;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1-0064-03作者简介:侴海峰(1978-),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六个一批”人才资助项目:龙江文化与和谐产业体系互动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09A09)。 文化是国家参与世界竞争的“软实力”,可以创造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纵观全球,走在文化产业发展前列的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早已把文化产业确立为国家的战略产业、 立国产业。黑龙江省文化底蕴深厚,曾被誉为“东方莫斯科”和“音乐之乡”。近年来,为顺应国家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步伐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果。 一、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投入不断增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升 2009年黑龙江省城镇用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1.2亿元,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为33.5亿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2倍和1.1倍。通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家电下乡等活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不断增加, 截至2009年底全省年均文化娱乐用品及娱乐支出分别为432.9元和496.4元;文化产业机构6.4万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到35万人;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59亿元,占全省GDP 的1.9%,年均增长13%,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2.4%,拉动全省GDP 增长0.3个百分点。 随着文化产业规模的扩大,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断提升。2009年全省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4.5万元,人均实现经营收入16.9万元,比2004年增长67.3%。同时,全省涌现出一批寓教于乐、经济收益和社会影响俱佳的舞台剧目、 出版和广播电视艺术精品。截至2009年,全省文化艺术领域有50余个项目获得国家奖项。冰灯冰雕、雪雕、冰上杂技舞蹈、龙江剧、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等享誉国内外,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旅游、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 随着黑龙江省住宿、餐饮、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 2011年全省共接待国内游客2.0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031.89亿元,同比增长24.09%;旅游业总收入实现1091.51亿元, 同比增长3.53%。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自2006年成立以来已入驻企业138家,注册资金近2亿元,年生产动画能力超过2万分钟,有多部作品在央视播出,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中国文化产业特色园区“魅力奖”等多项殊荣。(三)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农村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文化生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2009年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900个,实现了乡镇的全覆盖;从业人员1399人,固定资产1.3亿元,比2004年增长12.2倍;计算机配置从无到有,达到355台;藏书185.9万册,增长7.2%;组织文艺活动4902次,举办相关训练班3184次,分别增长16.2%和1.2倍;总收入达到0.4亿元,实现增加值0.3亿元,分别增长5.1倍和3.2倍。 (四)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近年来黑龙江省出台了多项文化产业政策和措施,文化体制改革由试点向全面、纵深领域推进。2009年,全 46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1 总则 1.1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3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 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到位。 1.4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2 复工复产条件 2.1 防控机制 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2 专项方案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要求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2.3 人员健康管理 2.3.1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现场准备 2.4.1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2.4.2 在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2.4.3 根据工程规模和务工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 2.4.4 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设置防疫垃圾(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2.5 质量安全检查 2.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 2.5.2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建筑工人和转岗人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房屋维修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 房屋维修工程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方案名称: 项目部报审意见: 项目经理:年月日

工程部审核情况: 审核人: 年月日 工程部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JL—A0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复)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并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目录 第一章分部分项施工方案,质量、工期保障措施 (2)

第一节编制依据 (2) 第二节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2) 第三节质量、工期保障措施 (57) 第二章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65) 第三章工程材料进场计划 (69) 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76) 第五章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季节性施工措施 (76) 第六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80) 第七章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1)

第一章分部分项施工方案,质量、工期保障措施 第一节编制依据 1、本维修工程项目为专项维修-热能与动力工程中心实验室维修,位于南京理工大学372栋南侧区域,具体栋号为324栋(一层)、325栋(一层)、326栋(二层)和333栋(二层)。共一个标段。 2、工程内容:房屋维修(钢结构加层、内外粉刷出新、水电改造等)详细见《工程量清单》 3、施工工期要求:120天。 4、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安全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 (1)、依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 (2)、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依据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根据本公司和投标项目部人员、技术、机械装备、劳动力、管理等综合实力情况。第二节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一、工期及进度要求 计划工期: 1、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的工期要求120天。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房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区危险房屋安全现状,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健全组织: 3、设置办公室: 危险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日同志组成。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各镇(街)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及辖区内直管公房。 2、整治重点: (1)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2)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第 2 页共 5 页

(3)对已查出安全隐患但尚未整改到位的房屋。 整治措施及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区房管所负责对所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进行排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向市危险房屋鉴定站申请危房鉴定,并按鉴定处理意见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危险等级为D级)的危险住房,镇(街)应组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险住房,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拒不治理危房的,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部门人员、指导镇(街)对各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3、由区房管所负责协调联系市危险房屋鉴定站及时为需申请危房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 4、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由镇(街)、村(居)督促并以书面告知。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房屋,由镇(街)统一上报区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第 3 页共 5 页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函[2006]45号 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 建设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质函[2006]230号 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现提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范围,请予审核并函复。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分)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份) E 建筑业 本类包括47-50大类,本类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该活动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务)。负责监管相应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71 4710 房屋工程建筑: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包括:1-居民住宅的施工;√ 2-商业用建筑物的施工;√ 3-宾馆、饭店、公寓楼的施工;√ 4-写字楼、办公用建筑物的施工;√ 5-学校、医院的施工;√ 6-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文化大省,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地处边疆资金匮乏,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量的文化资源没有的到效的开发。对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对文化资源产业投资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找到体系的不足并加以完善,使国内外各类资金顺利的进入黑龙江省的文化产业,加快黑龙江文化资源的进一步保护和开发。 标签: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现状分析 我国在本世纪初完成小康社会的建设,开始迈向中等发达国家的建设,人们的文化需求的空前高涨;为满足这一需求,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在我国掀起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潮,文化产业以“阳光产业”、21世纪的主导产业的魅力得到全社会的青睐;黑龙江省政府适时的提出促进本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实施的八项工程,加快了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开发的步伐。但是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性决定了文化产业既是知识密集型也是资本密集型,而我省地处边疆,资金匮乏;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资融资体系,使资金能够在该体系中高效的融通,从而有力的促进我省的文化产业开发,满足我省乃至全国人民的文化需求。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根据黑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立项了《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课题,希望对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1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基本概况 从国内外文化产业市场发展实践中可以看出,投融资体系的发展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各部门在始终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前提下,以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发展为主题,遵循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发展的特殊规律,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培育市场,调整结构;通过不断的努力与探索,全省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已有了初步的雏形。全省在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大力推进文化项目招商引资,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努力争取银行信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缓解的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但是由于黑龙江省地处边疆身份,长期以来以农业和重工业发展为主,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不足,制度性创新严重不足;使我省文化投融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从而制约了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2 黑龙江省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文化产业与金融业间缺少高效的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现阶段我省大多数文化企业都是国家财政投资和文化界个人投资发展起来的,企业普遍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了解较少。由于省内文化企业规模较小,总体产值不高,也无法引起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关注,导致金融业对文化产业运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不够了解,对投资文化产业有顾虑,无法开展相关投资业务。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2551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4) 1编制说明 (4) 2编制原则 (4) 3编制依据 (4) 二、工程概况 (5) 1工程简介 (5) 2工程范围和内容 (5) 3工程目标 (5) 3.1质量目标 (5) 3.2工期目标 (5) 3.3安全文明目标 (5) 三、施工准备 (6) 1现场准备 (6) 2技术准备 (6) 3劳动力准备 (6) 4材料准备 (6) 5机械设备准备 (6) 四、施工部署及管理班子配备 (7) 1工程目标管理及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7) 2总体部署原则 (7) 3各部门职责 (7) 五、工程进度计划与工序衔接 (9) 1工程工期安排与施工进度计划 (9) 2进度控制点设置 (9) 3施工工序衔接 (9) 六、主要施工机具选择及进场计划 (11) 七、劳动力计划 (13) 1劳动力安排 (13) 2劳动力安排保证措施 (13) 八、施工方案 (14) 1放线、定位作业工艺 (14) 2腻子乳胶漆工程 (14) 3地面地砖铺贴施工工艺 (14) 3.1准备工作 (14) 3.2操作工艺 (14) 3.3质量要求 (14) 3.4成品保护 (14) 3.5地砖铺贴质量检查标准 (15) 4墙面瓷砖的施工工艺 (15) 4.1选材要求 (15) 4.2施工程序 (15) 4.3各工序施工技术要点 (15) 4.4备注 (15) 5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工艺 (15) 5.1基层要求及处理 (15) 5.2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要求 (16) 5.3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注意事项 (16) 6SBS卷材防水施工工艺 (16) 6.1作业条件 (16) 6.2材料及要求 (17) 6.3工艺流程(热熔法施工) (17) 6.4操作工艺 (17) 6.5成品保护 (17)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鉴定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 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方案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一、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本工程中标后进场施工的依据,编制时对项目管

理机构设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配备、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诸多因素尽可能充分考虑,突出科学性及可行性。是确保优质、低耗、安全、文明、高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的重要经济技术文件。 本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以下几项编制: 1、根据门头沟既有城镇普通砖混住宅节能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清单所列项。 2、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原有建筑物4#、5#、8#楼现场实际情况。 3、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制定并发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依据GB/T28001-2001&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5、依据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6、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规程。 10、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及我公司目前的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第二节编制说明 Xx既有城镇普通砖混住宅节能改造项目4#、5#、8#楼由xx出资修缮的项目,主要为外墙保温、涂料、屋面保温、单元防盗门、空调、防盗窗的拆除与安装。建筑地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永新社区4#、5#、8#楼,建设规模12568.6m2,工程类别为砖混,六层结构,檐口高度约21m。 本工程三栋住宅均为居民生活区,施工项目均为外墙与屋顶,其主要重点在外架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能力才能圆满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投标的技术性文件,编制时对工期、质量目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劳动力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配备、主要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诸多因素尽可能做了充分考虑,突出其适用性及针对性。在工程实施前还要编制详细的专项实施性施工方案、措施,指导工程施工,确保本工程在45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进行安排: 1、确保工期为核心,施工工期为45个日历天,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分阶段工期目标,合理安排各工序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施工技术措施紧抓难点、重点工序施工。实行质量定岗定责,利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贯彻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使项目各级管理得以保证。 3、把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放在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等的位置一起抓。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省建委冀建房…1992?406号 1992年12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含省辖市、县级市、建制镇、工矿区,下同)各种房屋。 本实施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工程竣工经居住和使用一段时间后,其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含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对自有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房屋部门应在主要管好自有房屋的同时,注意对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安全抽查。 第五条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的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归口管理下,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现有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利用社会力量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本地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任何单位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成立相应机构。 第七条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规政策; (三)审查其派出机构的资质和鉴定结论; (四)组织鉴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总结交流鉴定技术工作的经验; (六)对本辖区的危险房屋进行防治管理。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必须持有相关民事权利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必须及时进行鉴定。 第九条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及时指定项目负责人,约期赴现场查勘测试; (二)初始调查,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综合技术资料;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小结

王家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施 工 小 结

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一、工程概况 王家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徐汇区的南面,由南丹东路和斜土路2两部分组成。本修缮建筑共计11幢住宅,均为六层砖混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29082平方米。本工程实施单位为上海徐汇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施工内容 1、屋面:屋架加固除锈刷一底二度;屋面板更换刷防火涂料;更换防水卷材与沥青瓦片及老虎窗;凿除老天沟,新做天沟。 2、外墙:A、外墙空鼓裂缝漏水处凿除修补,铲除起壳涂料,批外墙腻子,刷外墙涂料,勾线;B、更换所有外墙面雨水管、污水管、空调管;C、门窗除锈一底二度,包括空调架信报箱;D、明沟修补。

3、公用部位:A、墙面空鼓裂缝凿除修补、批腻子刷涂料;B、整改所有电线;C、楼梯栏杆除锈油漆;D、踏步修补。 4、室外总体:A、电线整理,电、水、信息线坏的更换,新增路灯; B、更换底层防盗木栅; C、围墙倒塌新建,空鼓裂缝凿除修补,批腻子刷涂料,局部贴面砖; D、下水道堵塞损坏更换,侧石翻高损坏更换; E、道路铺设沥青路面、更换所有雨污水窨井盖; F、清理绿化带垃圾,全部补种绿化。 5、小区附属设施改造:门头、门卫、泵房、垃圾房、物业办公室、非机动车棚、宣传栏、健身场地、装饰架等。 三、施工准备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项目部按规定配备有相应的质量检查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具体的质量控制依据有:1.设计图纸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 4.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等。 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手段:由于工程质量本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变异大,质量隐蔽性,终检局限大。所以,对工程质量应重视事前控制、事中严格监督,防范于未然,将质量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项目部以集团公司ISO9001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 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建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xx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和市住建局印发《xx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巩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xxxx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示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

间,进一步自上而下的理顺完善xxxx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保证体系、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xxxx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各项工作,xxxx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 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职责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一节工程概况 (3) 1.工程简介 (3) 2.可能涉及的服务工作容 (3) 第三章工程难点、项目管理重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4) 第一节工程难点及重点 (4)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 (4) 2.地面施工难度大 (5) 3.成品保护尤为重要 (5) 第四章施工部署 (6) 第一节工程管理目标 (6) 1.工程工期 (6) 2.质量要求 (6) 3.服务管理目标 (6) 第二节整体施工顺序部署 (6) 1.工程整体施工顺序 (6) 第三节工程管理目标及管理重点 (7) 1.管理目标 (7) 2.质量管理和控制: (7) 3.项目管理的重点: (8) 第四节主要材料供应及管理 (8) 第五章施工准备 (10) 第一节劳动力安排计划 (10) 1.劳动力安排计划 (10) 2.劳动力工种组织 (10) 第二节项目管理 (11) 第二节施工机械、仪器、防护设备表及管理措施 (30)

1.施工机械、仪器及设备配置的原则 (30) 2.本工程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及管理措施 (31) 3.拟投入的防护设备及办公用品计划及管理措施 (32) 第三节材料采购、验收、检测、管理措施 (33) 1.材料的采购管理 (33) 2.材料的验收管理 (34) 4.材料的管理措施 (35) 第四节技术准备 (36) 1.施工技术准备 (36) 2.施工条件准备 (37) 3.施工用水、用电准备 (37) 第五节施工质量管理 (37) 1.质量管理 (37) 第六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38) 第一节总进度计划目标及承诺 (38) 1.工期承诺 (38) 2.总进度控制 (38) 3.施工区域、流水段划分 (39) 第二节进度计划编制 (39) 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39) 2.进度计划的编制 (39) 第三节进度计划的执行及控制 (39) 1.进度计划的执行 (39) 2.进度控制要求 (40) 3.进度控制 (40) 4.进度控制方法 (41) 5.建立进度计划管理责任制 (41) 第四节影响工期因素及保证措施 (42) 1.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因素及应对措施 (42) 2.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因素 (43)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流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鉴定申请 申请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受理机关: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三、鉴定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

(二)处理使用。 (三)停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 四、治理 (一)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三)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五、费用 (一)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政策 (一)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二)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三)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七、其他 (一)危险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房屋修缮施工方案

石河子电信县分公司生产办公场所局部 修缮工程 (副本) 施工组织设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编制说明 本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对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力配备、工期与进度计划控制、施工总布置、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配备、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质保体系、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降低成本的措施等诸多因素进行了考虑,以突出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 如果我公司有幸成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我们将按照本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2012年4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管理组织 第三章:工程特征 第四章:施工方案 第五章:施工准备 第六章: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 第七章:施工进度计划 第八章:主要材料及半成品采购、保管计划第九章: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第十章: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及保证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石河子电信县分公司生产办公场所局部修缮工程,原室内门为木结构,施工将更换为新型套装门,原室外门为协和门改为不锈钢防盗门,原水磨石窗台板改为大理石窗台板,对房屋装饰部分的墙体抹灰、天棚、地面进行拆除,卫生间,踢脚板等重新施工;本次予以全部更换、卫生洁具全部更新。 第二章施工管理组织 本工程如我公司中标,将由公司挑选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管理人员组建工程项目部,从组织上确保严格按本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以ISO9000的施工质量管理模式,对本工程实施科学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以确保本工程按合同如期竣工,验收一次达标。 1.项目部配备人员: 项目经理人: 质量员: 施工员: 安全员: 造价员: 材料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页脚内容1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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