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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院护理人员实行执业准入管理,普通护理工作岗位应经过以下程序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

2、经过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执业地点为现执业机构,且在注册的有效期内。

3、符合医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要求。

4、经过护理部岗前培训及考核。

(二)夜班护士资质准入制度

1. 值夜班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

2. 基本条件:

(1) 新毕业护士工作6个月以上,经过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方能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 科室调动护士转入新科室时在本科学习1个月以上,并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经护士长及上级护士评估后能胜任夜班工作者方可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3. 夜班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及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慎独精神。

4. 夜班护士培训:本科室工作能力强,专科理论及技能扎实者作为培训带教老师。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医嘱及执行方法、护理管理制度、护理文件书写、护理服务规范、专科疾病观察能力、急救物品的管理、各类药品管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病房管理制度的掌握、应急处理能力、护理技术操作执行能力等。

5. 夜班工作能力考核:经科室护士长审核通过,方可准入。

(三)危重患者护士资质准入制度

1、层级是N2级以上护士。

2、掌握危重患者的护理常规及抢救技术、生命支持类设备的使用。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通知医生并熟练配合抢救。

4、经过危重患者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考核合格。

5、经科室护士长审核通过,方可准入。

(四)特殊岗位的护士(如产房、急诊、重症医学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准入参照《特殊岗位护士准入管理制度》。

(五)进修护士来医院学习,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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