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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木材材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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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检尺径:木条小头的直径,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确定。

其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0)]2/10000确定。(cm)

直径,检尺长:木条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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