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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及考核制度

质量奖惩及考核制度
质量奖惩及考核制度

质量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实现,根据《葛洲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将强化激励机制,坚持质量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努力提高员工积极创造高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3坚持“质量第一,教育为本”的原则,大力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严禁以罚代管。

1.4质量奖惩的原则是: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奖惩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1.5质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同经济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主要有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质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质量处罚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等。

1.6质量奖惩分为质量管理综合奖惩和现场质量控制奖惩。质量管理综合奖惩依据每月对各施工队质量管理情况综合考核结果实施,现场质量控制奖惩根据施工过程中实物工程质量情况随时实施。

二、考核

2.1项目部对各施工队的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和实物工程质量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指标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26日进行。

2.2考核由质量保证部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报项目部主管质量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3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90~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3.1、质量基础管理(40分)

(1)、质量组织体系是否完善。不完善扣10分;

(2)、传达上级质量精神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落实。不落实的扣5分,不及时的扣2分,落实不彻底的扣3分(查会议记录);

(3)、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活动情况。一次不参加扣5分;

(4)、质量会议情况。一次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会议扣5分,施工队每月不组织一次质量会议的扣5分(查会议记录);

(5)、全面质量管理情况。不参加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扣5分。

2.3.2实物工程质量(60分)

(1)、发生质量事故的扣50分;

(2)、发生一般质量缺陷的扣30分;

(3)、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7%以上的不扣分,86%~70%的扣20分,70%以下的扣30分。

三、奖惩

3.1质量管理综合奖惩

3.1.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并拿回本单位当月质量挂钩工资(经济独立单位当月质量保证金不扣除);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可拿回本单位当月质量挂钩工资(经济独立单位当月质量保证金不扣除);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当月质量挂钩工资(经济独立单位当月质量保证金扣除)。

3.1.2根据考核细则,项目部年终进行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凡达到“优级”的单位和个人,获“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称号,将通报表彰,并一次给予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000~2000元的奖励,质量管理先进个人200~500元的奖励;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给予不合格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个人200~500元的罚款。施工过程中不求质量,导致质量缺陷超出标准或违规违章施工受到监理或业主书面警告或违规警告和罚款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除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外,并按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加处罚:

3.2现场质量控制奖惩

3.2.1奖励

(1)、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一贯严格坚持按工艺质量要求操作,并能及时处理工序质量纠正工作,保证了工程质量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观察记录情况不定期给予50~100元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其成效奖励50~200元;

(3)、在施工中发现测量差错,避免了返工或质量事故的,每次奖励50~200元;发现水泥、砼料错误,阻止废料人仓,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返工或质量事故的,每人一次奖励50~200元;

(4)、对工作认真负责,克服极大困难进行施工,保证单元工程或工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难度大小,每次奖励50~100元;

(5)、凡在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避免了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通过改进施工工艺,使工程质量有显著提高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属实,随时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6)、严重危害工程质量的突发事件或不可预测的意外因素,积极组织并参与抢险处理的,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7)、积极组织且参与QC小组活动,取得(公司认可)一定成果的,给予100~200元一次性奖励;

(8)、推行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和有利于企业长期发挥经济效益的,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9)、现场施工管理者,对工程质量提高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10)、其它有质量工作成绩或较为突出贡献的,给予50~500元一次性奖励;

(11)、责任项目施工完成,经业主评审符合优良质量等级,可获优质工程奖3000~5000元;

(12)、辅助生产单位(或部门)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不因为发生由于服务质量所引起的质量事故,获全月经济挂钩奖1%(按2000元工资计取)和50~100元质量单项奖;

(13)、生产责任施工项目,当月无任何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且其优良率达到90%以上,给予经济挂钩奖1000~1500元;

3.2.2处罚

(1)、凡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处以罚款,经济独立核算单位造成质量事故的,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重大质量缺陷以上,按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3)、较大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给予责任单位300~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100~300元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4)、质检员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错检、漏检事故者,罚款50~200元;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50~200元;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质检人员指令,可能造成质量损失或缺陷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

(5)凡因施工技术交底、生产安排、测量放线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每起根据责任分析,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6)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质量资料,不积极参加例会等质量活动者,罚款50~100元;

(7)责任项目施工完成,但有不合格的施工项目,除按要求必须返工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同时每一单元工程罚款1000~1500元;每一分部工程罚款2000~5000元;

(8)辅助生产单位(或部门)服务态度低劣,不听从现场指挥,所造成质量事故,每起除扣除经济挂钩奖的1%外,另承担应负的事故责任罚款;

(9)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统计(监理核定)优良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除扣除当月经济挂钩奖外,)并按本条的经济挂钩奖的10%罚除;优良率低于87%的罚款500~1000元;

(10)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由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除自费返修处理外。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注:严重质量缺陷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1)个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单位落实到人,并在三天之内拿出事故发生经过。同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罚款100~500元,并在内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事故经过和检查每拖延一天,加罚50元;

(12)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质量文件规定处理,本条例中不作修订;

(13)发生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除行政处罚外,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①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或伪造记录;

②在质量检查验收中,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的;

③发生质量事故进行隐瞒或谎报的;

④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不配合并设置障碍的;

⑤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规程规范与设计要求的,且拒不听从劝告的;

⑥无故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

⑦违反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的;

(14)生产过程中,为使施工质量不再进一步恶化,已口头或书面通知“暂停施工”、“紧急处理”、“返工返修”和“工艺整改”等,依然一意孤行,导致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加罚1000~2000元、责任人加罚50~100元的罚款;

如在“整改”规定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的,按每延误一天加罚100元。

(15)、砼浇筑施工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承包单位或个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不听劝告者,以双倍罚款:

①未经许可擅自开仓的;

②仓内有积水不及时排除,以砼赶水,或任意往砼中加水的;

③未经试验人员许可,私自变更砼施工配合比的;

④出现错料、不合格料入仓的;

⑤模板有严重走动、变形或漏浆时,不及时加以防止和处理的;

⑥钢筋及埋件严重离位时,不及时恢复和加固的;

⑦外来意外因素对砼浇筑质量构成严重影响,不采取紧急措施的;

⑧砼初凝面积已超过工作面的1%,通知停仓处理拒不执行的;

⑨其它严重违反砼操作规程,不接受劝告的;

上述①~⑨项情形,如造成质量缺陷或事故,同时按前述质量责任罚款处理。

(16)砼浇筑成品应符合“内实外光”的原则,凡成型砼外观:

①蜂窝、麻面:累计面积超过总面积的0.5%;

②架空或狗洞:面积超过0.1m2,且深度超过最大骨料粒径;

③表面不平整度:累计面积超过0.5%;或有严重错台、流水面有升跌坎超出设计允许要求的;

④或因模板变形、跑模、浇筑中钢筋偏移导致钢筋外露的。

以上按浇筑仓位每项罚款200~500元。

(17)砼应重视早期养护(保温),且不少于28天,砌体砂浆不少于7天,每缺一天罚款50~100元;

(18)砼用砂、骨料、水、水泥等材料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按抽样频率及随机抽查控制,每抽查有一次不合格,罚款50~100元;

(19)砼拌和质量按工作台班随机抽样,如实际拌和时间、出机口坍落度、与配料精度出入较大,并超出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20)开挖断面应杜绝超挖,防止欠挖。单元断面检测中,如超挖大于20㎝每2点;欠挖5㎝以上每一点,每项罚款50~200元;

(21)预裂(或周边)爆破布孔应符合钻爆设计,孔位偏差不大于10㎝,钻孔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钻孔孔斜不得超过设计孔深的1%,以上每抽查一处不符合者,每处罚款50~200元;

(22)围岩预裂作用效果的炮孔痕迹率: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或强风化岩为50~10%;对节理裂隙较发育的岩体或弱风化岩为80~50%;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或微新鲜的岩体为80%以上;每钻爆循环检查若低于以上百分率,每次罚款100~200元。相邻炮孔间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每梯段抽查至少10~15点,合格点率低于87%时,罚款100~200元。以上如属工程地质原因除外;

(23)随机锚杆或系统锚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布孔,孔位偏差不应大于10㎝,孔深偏差不应在±5㎝以内;锚杆下料长度不小于设计,外露长度应低于喷层厚度,每抽查单元低于90%,按前述单元工程合格率罚款处理;

如喷护工作完成,喷面仍有锚杆明显外露或挂网露筋,每处加罚30元。

(24)锚杆安装如检测结果不符者,除按要求增补锚杆外,并罚款100~300元;

(25)永久支护段喷砼厚度每10~20m为抽样单元,合格率不应低于70%;最小厚度不应低于设计的60%,如达不到以上标准者,除返工外,每单元罚款100~200元。有意拖延返工时间者,加倍处罚。

(26)永久支护外观质量,纵向应顺直一致;横向应基本平顺。不应有明显轮线、暴突,每检查一处不符者,罚款50~100元。

(27)喷砼强度经抽样检测,如不在合格标准内,每组罚款100~200元,每10~20m段必须抽一组,缺样按不合格进行罚款。

(28)围堰、护坡、挡墙等石料的材质、块径应符合有关规定,组砌正确,咬合紧密,无叠砌、浮砌石块,无连续通缝,每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100元。

(29)挡墙厚度、坡度、断面尺寸,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每抽查段有任一项不符者,罚款50~100元。

(30)砌体大面应力求平顺,直段要求直顺;曲段要求园顺;压顶要求顺直顺园,坡面不平整度应在5㎝以内,勾缝应顺平顺圆,无明显接茬或剥落。以上每抽查段不符者,每项罚款50~100元。

(31)砌体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试验规定,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每抽样一组不合格,除砌体返工外,罚款50~100元。

(32)工程用料责任处罚

①工程永久性材料、设备、半成品或成品应有出厂材质合格证或说明书,每缺项罚款50~100元。

②材料或构件未按规定频数进行抽样检测,每缺一组,罚款50~100元。

③已通知过期、报废或降级处理的工程材料继续按正常材料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的,按前文事故责任处罚。

④材料试验检测成果,依照按月或季度进行质量统计评定,保证率不低于90%,低于此限罚款100~200元。

(33)预应力锚索施工,必须保证钻灌过程记录齐全、真实完整,单元验收前必须提交全面验收资料。

如过程记录不全或失实,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不按期提交或不全,每单元罚款200元。

(34)灌浆材料如水泥、添加剂的各项性能应满足相关规定,但凡过期、失效、或已通知报废的材料用于工程,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35)工程保护

工程项目施工责任完成,应进行成品保护,防止临界施工活动中,导致人为、机械或其它外界因素造成表面损伤或结构破坏。如处理难度不大,按质量缺陷同等罚款条例处理;如造成结构破坏、且处理难度加大,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责任追究到承建单位、直至责任到人。

(36)、其它罚则

①各队、厂应在本项目施工部位或仓位提出终检验收前,必须在该部位自检复检合格后,每拖延或缺项一次罚款50~100元。

②各作业队、厂的施工项目应按规程规范的频率对各自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并提供必要的劳力协助。如因缺少安排,导致试件缺项、掉项每项罚款100~200元。

四、实施

4.1项目部每月拿出5000--10000元作为现场质量奖励基金,所有质量罚款金额转为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4.2质量管理奖惩,由质量保证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部质量主管领导审定,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3现场质量控制奖,由质量保证部根据需要金额,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部领取;由质量保证部质检员签发“质量奖励通知单”,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受奖单位或个人,受奖单位或个人凭质量奖励通知单到质量保证部领取奖金,质量保证部把单位或个人奖金发放明细表复印交计划合同部和财务部。

4.4现场质量控制罚款由质检员签发“质量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被罚款单位(个人),一份送财务部,一份质保部留存。由财务部根据“质量罚款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的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质量罚款通知单”一经开出,无论被罚单位(个人)接收与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4.5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由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处罚通报,并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再由计合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通报要求进行处罚。

4.6本条例解释权属“质量管理委员会”。条例中未详尽的奖罚项目,按照相同或类比方法进行处理。

本奖罚办法的按月实施考核,由项目部质量保证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奖罚由项目部质量保证部下发质量奖罚通知书,奖励可直接对班组、对受奖人;罚款由财务部从被罚单位的月结算工程款项中扣除。

各队在领取月奖金时必须将“个人奖金分配明细表”一周内报送质量保证部备查,如未按时报送或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月奖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对本项目参建的所有作业队(厂)、参建人实施奖罚,当月兑现。

4.7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公司奖罚条款有冲突时,以公司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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