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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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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

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

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

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

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 吊卡

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

部件润滑良好。

3.3.2 严禁超载使用。

3.3.3 被夹持物件的厚度要符合吊卡的夹厚范围,不准超出,被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达到标准线以上。

3.3.4 不准随意焊、割、改动原结构,不准在高温和强酸场合下使用。

3.3.5 吊卡上任何部件被电焊击伤禁止使用。

3.3.6 吊装过程中,不准让被吊物件受到碰撞,尤其要避免在竖直方向往下碰撞,以免发生脱口事故。

3.3.7 QJ型简易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25度。

3.3.8 使用QJ型简易吊卡翻转物件时,操作者一定要站在外侧,并且物件翻转正反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以免发生事故。

3.3.9 QJ型简易吊卡不得进行上板作业。

3.3.10 QY型预紧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60度。

3.3.11 QD/QS型钢板吊卡必须4个为一组使用,并且不准起吊小于单卡额定负荷1/5的钢板或超薄板。

3.3.12 使用QD/QS型吊卡吊钢板时,操作者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钢板的下方,需往钢板下放置和调整垫木时,应用长形物件操作。

3.4 卡环

3.4.1 应按规定的许用负荷使用。

3.4.2 卡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

3.4.3 带有螺纹的卡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3.4.4 使用时应避免从高处抛落、以防损坏。

3.4.5 起吊前应检查卡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

好,一般不准卡环侧向或斜向受力。

3.4.6 标记不清或未经试验的卡环不能使用。

3.5 吊杠

3.5.1 吊杠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倍。

3.5.2 吊杠及其上的眼板无裂纹、开焊,不应有水平旁弯。

3.5.3 吊杠上的吊具应对称分布,且吊杠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吊杠的平衡。

3.5.4 吊杠的上吊索肢间夹角不能过大,并且吊索应有防止从吊钩滑脱的措施。

3.6 钢丝绳吊索

3.6.1 自插钢丝绳吊索无论是顺插还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

3.6.2 自插钢丝绳吊索每一股至少应穿插五次,并且至

少五次中的三次用整股穿插且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3.6.3 钢丝绳在使用前应根据物件重量及吊运方式合理选用吊索规格,严禁超过允许拉力,同时应避免冲击力,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运。

3.6.4 在吊运棱角快口的物件时要加包垫,不准钢丝绳吊索直接接触这些物体,防止割损。

3.6.5 吊运时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宜过大,一般不准超过90度,特殊情况最大不准超过120度。

3.6.6 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6.7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吊索的磨损、锈蚀及断丝等损伤情况,达到报废条件的吊索禁止使用。

3.6.8 钢丝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 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

b) 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40%

c)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10%

d) 断股

e) 钢丝绳受热或电损伤出现明显的颜色变化

f) 笼状畸变,绳股严重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

3.7 纤维绳吊索和吊带

3.7.1 纤维绳吊索和吊带弹性较大,因而应待吊索完全卸载后方可松索。

3.7.2 使用时要避免接触高温表面,防止电焊火花、气割火焰烧伤吊索。

3.7.3 使用时安全系数应不低于6倍,并应考虑吊挂方式系数。

3.7.4 在吊运带棱角物件时,必须加衬垫保护好吊索。

3.7.5 应避免与化学药品接触,要经常用水冲洗。

3.7.6 纤维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 纤维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 纤维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径的1/3。

c)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

d) 严重弯折或扭曲。

e) 绳索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f)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3.7.7 吊带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 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b)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c) 吊带出现死结

d)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表面粗糙,纤维

极易剥落,强度减弱。

e) 吊带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f)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3.8 麻绳

a) 麻绳的最大起重量为500公斤,一般用做牵引绳和缆风绳。

b) 捆绑物件时,应在构件的棱角处用衬垫包好。

c) 禁止麻绳与有腐蚀作用的化学药品接触,不可受高温烧烤。

d) 用于滑轮组的麻绳要求滑轮直径大于麻绳直径的10倍。

e) 麻绳应避免绳结通过滑轮槽等狭窄地方。

f) 麻绳表面均匀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或大部分被磨损应报废,局部损伤或腐蚀可截去后插接使用。

3.9 链条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1.1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1. 2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2. 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2. 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2. 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2. 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

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3.2 吊索具的配置3.2.1 吊索具的采购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

起重吊索具管理制度

. 起重设备吊索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厂区起重吊具工具的科学管理,做到使用有序管理、过程有效点验,报废有序审批,达到起重设备吊具工具安全使用的目的。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吊索工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以及报废处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概念 本制度规定的吊索工具是指在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起重物的固定和 提升系统(目前公司有钢丝绳、吊钩、吊链、吊钳、吊带等)。 第四条采购、领取与使用中的存放管理 1、采购:由需求分厂填写吊索具申请单向公司提出申请,采购部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钢丝绳和吊带等由仓库统一管理存放。吊索具发放前,必须建立 吊索具档案,由采购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分厂车间需要时填写材料申领单,到仓库领取。 3、各分厂车间根据厂区跨度,放置吊索具的专用放置架,编写各种 吊索具的编号(见附表1)、辨识颜色(附表2)附在放置架上。

4、各分厂车间、部门对起重吊索具要按照新旧分开、种类分开、质量分开等进行分类管理使用。 5、使用吊索具时要根据所吊物品的质量、物理形状、化学成份、温度高低、产品要求等选择合适的吊具,冷轧厂在吊成品钢管时原则上使用吊带。 6、建立起重吊索具管理台帐(见附表3),定期对起重吊索具进行点检,每月一次(见附表4)。 7、起重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时要填写《起重吊索具报废通知单》(见附表5),报废后的吊索具一律由采购物资供应部回收集中处理,杜绝报废后的吊索具再生使用。 第五条吊带的安全管理使用 1、使用吊带前,必须进行点检,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正确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 2、吊带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3、吊装时,将吊装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不要交叉、扭转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打拧,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 . . 4、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必须加护套、护角等来保护吊带,以免割伤吊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

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6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起重吊索具使用、检验和报废管理制度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吊索具报废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吊索具报废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吊索具的使用、检查和报废管理程序,防止由于错误使用或使用有缺陷的吊索具而发生伤害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和报废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索具。 三、引用标准文件 1、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 2、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3、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4、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四、本标准规定的起重吊索具是指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重物的固定或活动器具(包括钢丝绳、组合钢丝绳、吊链、组合吊链、吊带、吸盘、卸扣、吊钩、吊环等)。 第二章报废标准 一、凡是国家有统一报废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自制吊具索具中,国家未制定标准的,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起重吊索具性能情况制定报废标准。 二、吊索具报废标准细则 1、钢丝绳报废标准 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的报废标准 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 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3.5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3.6 吊带出现死结; 3.7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3.8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纤维吊绳的报废标准 4.1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4.2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 1/3; 4.3 绳索捻距增大; 4.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4.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6 严重折弯或扭曲; 4.7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4.8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4.9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4.10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5、吊环的报废标准 5.1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 5.2 长形环内长L(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5.3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5.4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 6、吊链的报废标准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及时处理起重设备故障,减少或杜绝起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设备主部门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起重设备日常的运行、维护、点巡检及其它工作。 4工作程程序 4.1起重设备的选型与均购置 4.1.1起重设备在选型前,设备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拟订技术要求安全保护装留要求,保证设备安装时能顺利施工,投产后能满足要求。所拟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保护装置要求,由设备主管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4.1.2起重设备购置必购置有产品合格证及全技术监督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报公司司领导审查认可。 4.2起重设各的安装、修理要求 4.2.1在我公司内从事起重设备安装、修理的单位,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发的特种设备安,维修资质证明文件。起重设备安装,修理

前,施工单位必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方可进行施工。 4.2.2起重设备安装、修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向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峻工报告。 4.2.3施工单必在取得质监部门门验收检验报告且合格后交出公可生产设备部办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质监部门量记后4能投入使用。 4.3起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程序 4.3.1定期由设备主管部门与具有起重设备检修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出其负责公司起重设备检査、检修。各单位日常使用起重设备前应做试车检査。 4.3.2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起重设备试车检查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起重设备隐患记录。 4.3.3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故障(零部件、电缆统故障障)出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检修作业任务单,并经负责人签发,交起重设备维修委托单位执行,并立即对故障起重设备挂牌牌停电停止使用。故障处理完毕,经车间起重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可继续使用。 4.3.4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重大隐患及缺陷(车体变形、电机损坏、钢丝绳缺陷、结构变形、结构裂纹),立即联系设备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出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排处理。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61-68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 吊卡 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部件润滑良好。 3.3.2 严禁超载使用。 3.3.3 被夹持物件的厚度要符合吊卡的夹厚范围,不准超出,被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达到标准线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2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规定目的是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及吊索具的采购、领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证。 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作业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义: 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盘),卡环等。

3. 索具包括: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棕绳、化纤绳带、缆绳等。 三、管理职责: 1.技术部: 吊索具的采购、验收、检验、索赔,提供使用说明和原始台帐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使用安全色分类标示。 负责起草定期检查和维修、报废标准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计划、储存、日常检查、使用和参与验收。 吊索具的使用过程中借用、归还、检查等的管理。 负责调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确保按照使用规

范要求使用。 负责起草吊索具存储、借用、使用、日常检查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工艺操作规范。 3.行安部: 根据管理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规定: 1. 采购 操作部根据作业计划及吊索具使用情况申报购置计划,技术部根据采购程序从资质较好的厂家实施购置。 2. 验收 新购的吊索具,技术部须按国家标准认真核对其技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每件吊索具必须标识负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 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依据 《塔式起重机》---GB5031-200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监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监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08】166 号令“五不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1]202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02】12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09】87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 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 、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

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管理 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四、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 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五、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吊索具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吊钩 4.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4.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1.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4.1.5以额定荷载的倍作负荷的试验,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钩口开度变形不应超过%。 4.1.6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4.1.6.1钩体表面有裂纹; 4.1.6.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4.1.6.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1.6.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4.1.6.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1.7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钢丝绳 4.2.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2.2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4.2.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2.4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2.5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地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卷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2.6运熔化或热金属钢丝绳,应采用右棉蕊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4.2.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 4.2.7.1用绳卡连接时,绳卡间距不小于6-8倍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末端距第一绳卡至少要保持140-160mm的距离,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4.2.7.2用编接连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2.7.3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2.8对钢丝绳要做好维护,以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起重吊索具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吊索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厂区起重吊具工具的科学管理,做到使用有序管理、过程有效点验,报废有序审批,达到起重设备吊具工具安全使用的目的。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吊索工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以及报废处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概念 本制度规定的吊索工具是指在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起重物的固定和提升系统(目前公司有钢丝绳、吊钩、吊链、吊钳、吊带等)。 第四条采购、领取与使用中的存放管理 1、采购:由需求分厂填写吊索具申请单向公司提出申请,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钢丝绳和吊带等由仓库统一管理存放。吊索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索具档案,由采购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分厂车间需要时填写材料申领单,到仓库领取。 3、各分厂车间根据厂区跨度,放置吊索具的专用放置架,编写各种吊索具的编号(见附表1)、辨识颜色(附表2)附在放置架上。 4、各分厂车间、部门对起重吊索具要按照新旧分开、种类分开、质量分开等进行分类管理使用。 5、使用吊索具时要根据所吊物品的质量、物理形状、化学成份、温度高低、产品要求等选择合适的吊具,冷轧厂在吊成品钢管时原则上使用吊带。 6、建立起重吊索具管理台帐(见附表3),定期对起重吊索具进行点检,每月一次(见附表4)。 7、起重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时要填写《起重吊索具报废通知单》(见附表5),报废后的吊索具一律由采购物资供应部回收集中处理,杜绝报废后的吊索具再生使用。 第五条吊带的安全管理使用 1、使用吊带前,必须进行点检,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正确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 2、吊带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各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使所有吊索具达到有效控制状态,保证各部门在使用吊索具过程中不发生伤害事故以及不造成其他伤害,特制定本办法标准。 本制度适用公司吊索具的采购及使用部门。 2 编制依据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5972-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等规范标准要求 3 职责与权限 .采购负责监督吊索具的采购,是否在公司确认的合格供应商所提供; 生产保障负责各部门对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吊索具使用、保管、标识(编号与吨位)的日常检查和补充及报废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台账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办公室监督各部门对吊索具使用的安全检查情况。 4 工作程序 吊索具的需求,使用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按要求进行采购; 吊索具的采购必须在公司确认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 已报废的吊索具,必须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钢丝绳使用要求 使用前操作者应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钢丝绳在使用中,应在安全载荷以内,严禁超载,对于多肢的钢丝绳空间的肢间夹角应保持在60度以内; 在吊运过程中,应避免碰撞; 钢丝绳应避开被吊物的棱角,防止折断或成死弯; 合成纤维吊装绳的使用 任何一套吊装绳在使用前操作者必须先试吊再起吊,选择吊点应与吊重物重心在同一条垂线上; 吊装绳及吊装绳两端环套及金属配件必须有足够的曲率半径; 使用过程中,禁止吊装绳打结或用打结的方法来连接,应采用专用连接件连接吊装绳; 吊装绳的使用范围以吊装带上的标示为依据,严禁超载使用; 不允许交叉或扭转使用吊装绳,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打结、打拧; 吊装绳看出已损坏时不允许使用,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时不允许拖拽; 当物品有尖角、棱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推荐采用保护套或护角来保护吊装绳; 当物品吊装时,不允许吊装绳悬挂货物时间过长,起吊过程中,严禁吊运的物品受到碰撞和冲击; 起吊前检查吊绳带的各连接件是否连接正确,吊运过程应尽量保持平稳,被吊物品下面严禁站人或在其他物品上通过;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0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rane rigging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

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臵,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

吊索具使用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吊带和链索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要求 2.1证书 2.1.1出厂合格证。 2.1.2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1.3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涉海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应有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2检查周期 2.2.1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钢丝绳类及金属附件进行目视检查。 2.2.2定期检查: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月对钢丝绳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2.3管理记录 2.3.1 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3.2 使用记录,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内容(使用次数、使用情况等)。 2.3.3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钢丝绳类 3.1使用与维护保养

3.1.1吊车、绞车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b)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更换、安装钢丝绳; c) 更换钢丝绳时,从卷轴到滚筒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d)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滚筒的死绳头应固定牢固,活绳头应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 e) 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f)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g) 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h)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1.2滚筒大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时应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许数值; b) 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动滑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资料; c)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员应定期并合理地维护保养天车、游动滑车、绞车和挡绳器等部件,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d)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里达到预定值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录;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使起重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条例一、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1、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

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保养。尼龙、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9、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吊带的安全使用,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规范管理。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 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 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 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

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吊索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检验、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管理,特制定本文件。2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物探事业部所属单位。3编制依据 《海洋石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Q/HS 4004—2002 《吊索具安全使用、检查及报废要求》Q/HS 4020—2010 《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检查细则》海安办(海油分部天津安全监督处) 4主要应对风险 通过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时发生吊索具断裂造成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事故。 5释义 吊索: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吊索具: 完整配备端部配件的吊索。 本文件吊索及吊索具泛指钢丝绳索、吊带、起重链条、吊网、环眼吊钩、吊索 主环、连接环、卸扣、导链(葫芦)、滑轮、滑轨、吊链、吊耳、活动旋转环 等。 6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业单元、制造维修中心负责吊索 及吊索具的管理工作。 7管理要求 7.1基本要求 1)吊索及吊索具应定期接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机构的资质应 是属地作业者认可的。未经检验或已经超出检验期限的吊索及吊索具严禁 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不应使用。

3)任何吊索及吊索具严禁超载荷使用。 4)起重作业用吊索及吊索具最小安全系数为 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环 境的要求。 5)被吊索及吊索具出厂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结构安全系数不 低于 3,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出厂 前应做载荷试验。 7.2产品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 1)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出厂合格证; 3)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证书。 7.3限制使用条件遇有下列情况时,吊索及吊索具不应使用: 1)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报废的; 2)无标识的; 3)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7.4制造的条件除非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允许自行加工制造吊索及吊索具: 1)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 2)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过负荷试验 的; 3)按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的; 4)作业者或承包者认为有必要时,制造后的样品经过负荷试验的。 7.5检验 1)检验单位应有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资质。 2)正常检验周期为六个月。当有安全作业需要时,检验周期可以缩短。 3)使用者自检和日常目测检查中如出现损坏、可疑状况时应申请进行临时检 验。 4)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断丝、松股、腐蚀、磨损等情况接近报废标准的应采 取静载荷试验。 5)进行吊重试验时吊耳、吊点和重要结构的无损探伤报告经检验机构审查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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